证券代码:920160 证券简称:北矿检测 公告编号:2026-027
北矿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原因
鉴于北矿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6年2月11日,完成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备案手续,并取得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公司根据工商登记实际情况与公司实际情况,于2026年4月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二、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 原规定 | 修订后 |
|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标准化服 |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标准化服 |
| 务;实验分析仪器制造;实验分析仪器销售;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销售;智能仪器仪表制造;智能仪器仪表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会议及展览服务;环保咨询服务;软件开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务;实验分析仪器制造;实验分析仪器销售;仪器仪表制造;电工仪器仪表销售;智能仪器仪表制造;智能仪器仪表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会议及展览服务(出国办展须经相关部门审批);环保咨询服务;软件开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即不足六人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经过半数独立董事同意向董事会提议并经董事会审议同意的; (六)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时; |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即不足五人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经过半数独立董事同意向董事会提议并经董事会审议同意的; (六)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时; |
| (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述第(三)项股东持股股数按其提出书面请求当日所持有的公司股数计算。 | (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述第(三)项股东持股股数按其提出书面请求当日所持有的公司股数计算。 |
| 第一百三十二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 (四)推动公司制定、完善和执行各项内部制度; (五)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履行法定代表人职责;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为提高审议决策效率,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行使董事会的部分职权,该授权须经董事会决议的形式作出。董事会对董事长的授权原则参照公司《北矿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 公司重大事项应由董事会集体决策,董事会不得将法定职权授予个别董事或者 他人行使。 | 第一百三十二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 (四)推动公司制定、完善和执行各项内部制度; (五)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履行法定代表人职责;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为提高审议决策效率,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行使董事会的部分职权,该授权须经董事会决议的形式作出。 公司重大事项应由董事会集体决策,董事会不得将法定职权授予个别董事或者他人行使。 |
| 第一百三十四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 第一百三十四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定期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
| 第一百三十五条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过半数独立董事或者审计委员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 | 第一百三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1)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2)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3)过半数独立董事提议时; (4)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5)董事长提议时; (6)总经理提议时; (7)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8)《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十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 |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否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三、备查文件
北矿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北矿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4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