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通宝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4 月10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刘威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的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无需相关部门批准或履行必要程序。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7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44,770,08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56%。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1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17,554,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35%。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会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 人,出席9 人;
2.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3. 公司其他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4,770,085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 数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回避表决情况。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4,770,085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 数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回避表决情况。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李云龙、陈禹菲
(三)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 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常州通宝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常州通宝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常州通宝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4 月13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