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赛英电子 证券代码:874558
江苏省无锡市江阴市南闸街道开运路60号
江阴市赛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注册稿)
江阴市赛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注册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本招股说明书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北京证券交易所主要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上市公司具有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北京证券交易所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本招股说明书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北京证券交易所主要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上市公司具有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北京证券交易所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江阴市赛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1-1-1
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1-1-2
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人、承销商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1-1-3
本次发行概况
| 发行股票类型 | 人民币普通股 |
| 发行股数 | 发行人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1,080万股(含本数,不含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根据具体发行情况择机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15%,即不超过162万股(含本数),具体发行数量将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确定。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不涉及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
| 每股面值 | 人民币1.00元 |
| 定价方式 |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自主协商选择直接定价、合格投资者网上竞价或网下询价等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认可的方式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定价方式将由发行人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与主承销商根据具体情况及监管要求协商确定。 |
| 每股发行价格 | 以后续的询价或定价结果作为发行底价,最终发行价格将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与主承销商在发行时协商确定。 |
| 预计发行日期 | |
| 发行后总股本 | - |
| 保荐人、主承销商 |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 2026年3月6日 |
1-1-4
重大事项提示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对下列重大事项给予充分关注,并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正文内容:
1-1-5
1-1-6
1-1-7
目 录
声明 ...... 2
本次发行概况 ...... 3
重大事项提示 ...... 4
目 录 ...... 7
第一节 释义 ...... 8
第二节 概览 ...... 11
第三节 风险因素 ...... 23
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27
第五节 业务和技术 ...... 56
第六节 公司治理 ...... 110
第七节 财务会计信息 ...... 118
第八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148
第九节 募集资金运用 ...... 234
第十节 其他重要事项 ...... 243
第十一节 投资者保护 ...... 244
第十二节 声明与承诺 ...... 248
第十三节 备查文件 ...... 261
附件一:与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承诺的具体内容 ...... 262
附件二:前期公开承诺的具体内容 ...... 291
附件三:无形资产清单 ...... 300
1-1-8
第一节 释义本招股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和术语具有的含义如下:
| 普通名词释义 | ||
| 发行人、公司、股份公司、赛英电子 | 指 | 江阴市赛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 赛英有限 | 指 | 江阴市赛英电子有限公司,系公司前身 |
| 赛英投资 | 指 | 江阴市赛英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系公司持股平台 |
| 毅达玉澄 | 指 | 昆山毅达玉澄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中小贰号 | 指 | 江苏高投毅达中小贰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进取三期 | 指 | 苏州顺融进取三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进取四期 | 指 | 苏州顺融进取四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江阴金投 | 指 | 江阴市金融投资有限公司 |
| 江阴联投 | 指 | 江阴市联扶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 中车时代 | 指 | 株洲中车时代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系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688187.SH)控股子公司,公司主要客户 |
| 客户A | 指 | ***,公司主要客户 |
| 英飞凌 | 指 | Infineon Technologies AG,全球功率半导体龙头企业,公司主要客户 |
| 日立能源 | 指 | Hitachi Energy Ltd.,全球电气化领域的技术领导者,公司主要客户 |
| 艾赛斯 | 指 | IXYS UK Ltd.,力特集团(Littelfuse)子公司,世界一流的能源半导体技术解决方案提供商,公司主要客户 |
| 斯达半导 | 指 | 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603290.SH),公司主要客户 |
| 宏微科技 | 指 |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88711.SH),公司主要客户 |
| Dynex | 指 | Dynex Semiconductor Ltd.,系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688187.SH)子公司,公司主要客户 |
| 东芝 | 指 | 日本东芝株式会社(Toshiba Corporation),日本大型半导体制造商,公司新增客户 |
| 派瑞股份 | 指 | 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客户 |
| 金田股份 | 指 |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1609.SH),公司主要供应商 |
| 黄山谷捷 | 指 | 黄山谷捷股份有限公司(301581.SZ),同行业可比公司 |
| 国力电子 | 指 | 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88103.SH),同行业可比公司 |
| 菲高科技 | 指 | 珠海菲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73913.NQ),同行业可比公司 |
| EXW | 指 | EX Works,工厂交货(指定地点),是指卖方将货物从工厂(或仓库)交付给买方,除非另有规定,卖方不负责将货物装上买方安排的车或船上,也不办理出口报关手续。买方负担自卖方工厂交付后至最终目的地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
| FOB | 指 | Free On Board,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是指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在指定的装运港将货物交至买方指定的船上,并负担货物越过船舷以前为止的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 |
| FCA | 指 | Free Carrier,货交承运人(指定地),是指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内在指定地或地点将经出口清关的货物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监管,并负担货物被交由承运人监管为止的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 |
1-1-9
| CIF | 指 | 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指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在装运港将货物交至运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负担货物越过船舷以前为止的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并办理货运保险,支付保险费,以及负责租船订舱,支付从装运港到目的港的正常运费 |
| VMI或寄售模式 | 指 | Vendor Managed Inventory,供应商管理库存,即寄售模式,是一种供应链管理策略,由供应商负责监控和管理客户的库存水平,并根据实际需求自动补货 |
| 东吴证券、保荐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主办券商 | 指 |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发行人律师 | 指 |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
| 中汇会计师、发行人会计师 | 指 |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股东大会、股东会 | 指 | 江阴市赛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江阴市赛英电子有限公司股东会 |
| 董事会 | 指 | 江阴市赛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 监事会 | 指 | 江阴市赛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已于2025年8月经审议取消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公司章程》 | 指 | 《江阴市赛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 《公司章程(草案)》 | 指 | 《江阴市赛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
| 《上市规则》 | 指 |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北交所 | 指 | 北京证券交易所 |
| 全国股转公司 | 指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
| 全国股转系统 | 指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
| 本次发行 | 指 | 发行人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行为 |
| 报告期 | 指 | 2023年、2024年及2025年 |
| 最近三年 | 指 | 2023年、2024年及2025年 |
| 报告期各期末 | 指 | 2023年末、2024年末及2025年末 |
| 招股说明书 | 指 | 江阴市赛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
| 专业名词释义 | ||
| PN结 | 指 | 通过外延、掺杂剂扩散或离子注入等工艺,将P型半导体与N型半导体制作在同一块半导体(通常是硅或锗)衬底上,这两种半导体材料之间的边界或界面称为PN结。PN结具有单向导电性,由此构成的半导体器件也称为二极管或整流器。PN结是构成各种半导体器件的基本组成单元之一 |
| SCR | 指 | Silicon Controlled Rectifier,可控硅,也称晶闸管,一种具有三个PN结的四层结构的功率半导体器件,被广泛应用于各种电子设备和电子产品中,多用于可控整流、逆变、变频、调压、无触点开关等 |
| MOSFET | 指 | Metal Oxide Semiconductor Field-Effect Transistor,金属氧化物半导体场效应管,是一种广泛使用在模拟电路与数字电路的场效应晶体管 |
| BJT | 指 | Bipolar Junction Transistor,双极性结型晶体管,亦称三极管 |
| IGBT | 指 | Insulate-Gate Bipolar Transistor,绝缘栅双极晶体管,是MOS结构双极器件,是同时具备MOSFET的栅电极电压控制特性和BJT的低导通电阻特性的全控型功率半导体器件 |
1-1-10
| GTO | 指 | Gate-Turn-Off Thyristor,门极可关断晶闸管,是一种通过门极来控制器件导通和关断的电力半导体器件,是晶闸管的一个衍生器件 |
| IGCT | 指 | Integrated Gate-Commutated Thyristor,集成门极换流晶闸管,一种结合门极可关断晶闸管(GTO)与全控型器件特性的电力电子器件 |
| Ra | 指 | 表面平均粗糙度参数,一种表面粗糙度单位 |
| SiC模块 | 指 | 以碳化硅为衬底制成的IGBT功率器件,具有禁带宽度大、临界击穿电场高、电子饱和迁移速率较高、热导率极高等性质 |
| pinfin基板 | 指 | 针齿型封装散热基板 |
| 漏率 | 指 | 在已知漏泄处两侧压差的情况下,单位时间内流过漏泄处的给定温度的干燥气体量,单位为Pam3/s |
| DBC基板 | 指 | Direct Bond Copper Ceramic Substrate,一种将铜箔直接键合到氧化铝或氮化铝陶瓷基片表面的复合材料,主要用于电力电子模块中作为芯片的承载体 |
| GW | 指 | 吉瓦,功率单位,1吉瓦=10亿瓦 |
| EFLOPS | 指 | 每秒百亿亿次浮点运算,一种算力计算单位 |
| 龙门挂吊电镀 | 指 | 电镀生产方式的一种,利用龙门式输送装置,将待镀工件悬挂在挂具上,通过电动驱动装置沿着电镀生产线的轨道运行,依次经过前处理、电镀、清洗、后处理等各工序 |
注:本招股说明书中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1-1-11
第二节 概览
本概览仅对招股说明书作扼要提示。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
一、 发行人基本情况
| 公司名称 | 江阴市赛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200743703794R | |||
| 证券简称 | 赛英电子 | 证券代码 | 874558 | |||
|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 2002年11月1日 |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 | 2016年1月28日 | |||
| 注册资本 | 3,240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陈国贤 | |||
| 办公地址 | 江苏省无锡市江阴市南闸街道开运路60号 | |||||
| 注册地址 | 江苏省无锡市江阴市南闸街道开运路60号 | |||||
| 控股股东 | 陈国贤、秦静、陈蓓璐和陈强 | 实际控制人 | 陈国贤、秦静、陈蓓璐和陈强 | |||
| 主办券商 | 东吴证券 | 挂牌日期 | 2025年4月14日 | |||
| 上市公司行业分类 | 制造业 |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
| 管理型行业分类 | C制造业 | C38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C38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 | C3824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 | ||
二、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1-1-12
三、 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1-1-13
四、 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过重大变化。项目
| 项目 | 2025年12月31日/2025年度 | 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 | 2023年12月31日/2023年度 |
| 资产总计(元) | 550,444,159.45 | 443,188,197.70 | 298,787,726.42 |
| 股东权益合计(元) | 468,978,319.71 | 376,999,837.38 | 254,568,282.92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股东权益(元) | 468,978,319.71 | 376,999,837.38 | 254,568,282.92 |
|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 14.80 | 14.93 | 14.80 |
| 营业收入(元) | 600,019,796.34 | 457,262,209.78 | 320,551,546.27 |
| 毛利率(%) | 25.80 | 27.01 | 28.85 |
| 净利润(元) | 88,077,936.73 | 73,901,546.80 | 55,068,252.35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元) | 88,077,936.73 | 73,901,546.80 | 55,068,252.35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元) | 87,685,702.52 | 73,719,129.12 | 55,375,442.79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0.82 | 25.20 | 24.36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资产收益率(%) | 20.73 | 25.14 | 24.50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2.72 | 2.45 | 1.84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2.72 | 2.45 | 1.84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26,548,506.86 | -7,722,562.47 | 17,204,257.35 |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3.68 | 3.16 | 3.21 |
五、 发行决策及审批情况
1-1-14
六、 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的预案的议案》。综上,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已依法定程序审议通过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决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已经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2025年第45次审议会议审议通过,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6年2月10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阴市赛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271号)。发行股票类型
| 发行股票类型 | 人民币普通股 |
| 每股面值 | 人民币1.00元 |
| 发行股数 | 发行人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1,080万股(含本数,不含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根据具体发行情况择机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15%,即不超过162万股(含本数),具体发行数量将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确定。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不涉及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
| 发行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 - |
| 定价方式 |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自主协商选择直接定价、合格投资者网上竞价或网下询价等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认可的方式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定价方式将由发行人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与主承销商根据具体情况及监管要求协商确定。 |
| 发行后总股本 | - |
| 每股发行价格 | 以后续的询价或定价结果作为发行底价,最终发行价格将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与主承销商在发行时协商确定。 |
| 发行前市盈率(倍) | - |
| 发行后市盈率(倍) | - |
| 发行前市净率(倍) | - |
| 发行后市净率(倍) | - |
| 预测净利润(元) | 不适用 |
| 发行前每股收益(元/股) | - |
| 发行后每股收益(元/股) | - |
|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元/股) | - |
|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元/股) | - |
| 发行前净资产收益率(%) | - |
| 发行后净资产收益率(%) | - |
| 本次发行股票上市流通情况 | 根据发行对象情况按照监管要求执行 |
| 发行方式 | 本次发行将采取网下向询价对象申购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合格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发行方式,或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发行方式。 |
| 发行对象 | 已开通北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权限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禁止认购的除外) |
| 战略配售情况 | - |
1-1-15
|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 | - |
| 预计募集资金净额 | - |
| 发行费用概算 | - |
| 承销方式及承销期 | 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
| 询价对象范围及其他报价条件 | 符合北交所要求的合格投资者 |
| 优先配售对象及条件 | - |
七、 本次发行相关机构
(一) 保荐人、承销商
| 机构全称 |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范力 |
| 注册日期 | 1993年4月10日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000137720519P |
| 注册地址 | 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
| 办公地址 | 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
| 联系电话 | 0512-62938168 |
| 传真 | 0512-62938500 |
| 项目负责人 | 夏建阳 |
| 签字保荐代表人 | 孙虎、夏建阳 |
| 项目组成员 | 骆云天、朱子啸、陆逸峰、周一夫、张博雄、沈彦杰 |
(二) 律师事务所
| 机构全称 |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
| 负责人 | 许成宝 |
| 注册日期 | 2000年9月15日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313200007205822566 |
| 注册地址 |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贤坤路江岛智立方C座4层 |
| 办公地址 |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贤坤路江岛智立方C座4层 |
| 联系电话 | 025-86633108 |
| 传真 | 025-83329335 |
| 经办律师 | 宋雨钊、杨琳 |
(三) 会计师事务所
| 机构全称 |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负责人 | 高峰 |
| 注册日期 | 2013年12月19日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000087374063A |
| 注册地址 | 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
| 办公地址 | 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
| 联系电话 | 0571-88879399 |
| 传真 | 0571-88879000 |
| 经办会计师 | 周磊、杨扬、吴丽莉 |
(四) 资产评估机构
1-1-16
√适用 □不适用
| 机构全称 | 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负责人 | 钱幽燕 |
| 注册日期 | 2000年2月22日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00072658309XG |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1202室 |
| 办公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1202室 |
| 联系电话 | 0571-88879780 |
| 传真 | 0571-88879992-9780 |
| 经办评估师 | 陈健、陆学南 |
(五) 股票登记机构
| 机构全称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黄英鹏 |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6号金阳大厦5层 |
| 联系电话 | 010-58598980 |
| 传真 | 010-58598977 |
(六) 收款银行
| 户名 |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苏州分行营业部 |
| 账号 | 32201988236052500135 |
(七) 申请上市交易所
| 交易所名称 | 北京证券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鲁颂宾 |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丁26号 |
| 联系电话 | 400-626-3333 |
| 传真 | 010-63884634 |
(八) 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机构
□适用 √不适用
八、 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中介机构权益关系的说明
1-1-17
九、 发行人自身的创新特征
理有限公司55.5713%出资额,苏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进取三期11.8483%份额;东吴证券合计间接持有进取三期14.1824%份额。截至2026年1月31日,东吴证券全资子公司东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苏州东吴产业并购引导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份额;东吴证券及其全资子公司东吴创新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分别持有苏州资产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12.4655%、22.9843%出资额,苏州资产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苏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55.5713%出资额,苏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苏州东吴产业并购引导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5.3846%份额;苏州东吴产业并购引导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进取四期9.9010%份额;东吴证券合计间接持有进取四期2.2803%份额。截至2026年1月31日,东吴证券合计间接持有发行人0.3715%股份。
(二)苏州国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发行人股份情况
截至2026年1月31日,苏州国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苏州营财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信托有限公司分别直接持有东吴证券24.33%、2.20%、1.81%股份,为东吴证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除前述通过东吴证券间接持有进取三期份额外,苏州国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还通过苏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进取三期1.5222%份额。苏州国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合计间接持有进取三期
5.5415%份额。
除前述通过东吴证券间接持有进取四期份额外,苏州国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还分别通过苏州东吴产业并购引导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姑苏古城保护与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进取四期2.7852%、1.0562%份额。苏州国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合计间接持有进取四期
4.4876%份额。
苏州国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合计间接持有发行人0.2048%股份。
除此之外,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保荐机构、承销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权益关系。
公司自成立以来即深耕功率半导体器件关键部件的研发和制造,系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公司以创新为核心驱动力,聚焦市场需求,不断提高自主研发能力,持续开展研发工作并推动研发成果转化,逐步形成了完善的研发创新体系,具体如下:
公司自成立以来即深耕功率半导体器件关键部件的研发和制造,系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公司以创新为核心驱动力,聚焦市场需求,不断提高自主研发能力,持续开展研发工作并推动研发成果转化,逐步形成了完善的研发创新体系,具体如下:
苏州国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苏州营财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信托有限公司分别直接持有东吴证券数据来源于企查查等公开信息查询网站。
1-1-18
| 3、作为第一起草单位起草制定平板压接式IGBT陶瓷管壳的行业标准 柔性直流输电技术是新一代直流输电技术,在大容量输电、新能源消纳、海上风电等领域有广泛应用前景。平板压接式IGBT是柔性直流输电工程中的核心功率器件,陶瓷管壳作为其关键封装部件对IGBT的稳定运行至关重要。公司作为第一起草单位起草制定的行业标准《压接式绝缘栅双极晶体管(IGBT)平板陶瓷管壳》(SJ/T 11972-2025)已于2025年5月9日批准发布,对规范平板陶瓷管壳技术发展路径、推动技术创新与产业链协同、促进产业升级和提升国际竞争力具有重要意 | |||||
1-1-19
| 义,显示了公司在陶瓷管壳行业内的市场引领地位。 (二)公司产品创新、技术创新的情况 1、陶瓷管壳产品的创新和技术创新 发行人自2002年成立至今深耕于陶瓷管壳类产品,通过技术工艺创新,实现多种陶瓷管壳类产品的创新和迭代。产品种类更新多、迭代频率高,研发产品涵盖1-6寸晶闸管用陶瓷管壳、压接式IGBT用陶瓷管壳等产品,成功进入功率半导体器件优质客户的供应链,持续保持技术领先和产品创新。具体产品创新和技术创新情况如下: | |||||
| 陶瓷管壳类产品创新对应的技术创新 | |||||
| 阶段 | 原产品 | 工艺改进、性能优化、技术路线等调整 | 迭代产品或新产品 | ||
| 2002年至2006年 | - | 公司组织技术团队攻克工艺难题,通过自主研发和优化陶瓷金属化烧结炉、钎焊炉等核心制造设备,有效解决了大尺寸陶瓷在金属化过程中易产生裂纹、成品率低以及电极在钎焊过程中易形变等技术瓶颈,成功实现规模化量产,并由此成为中车时代前身(当时为铁道部株洲电力机车研究所半导体厂)的合格供应商。 依托稳定可靠的产品质量与快速响应客户定制化需求的能力,公司产品逐渐获得海外市场认可,成为当时全球领先的晶闸管生产企业之一——Westcode(英国西码)的主要陶瓷管壳供应商 | 独立研发和生产1-4英寸普通整流管、晶闸管用陶瓷管壳、螺栓型管帽(其中,4英寸管壳是当时市场主流应用里最大规格的陶瓷管壳) | ||
| 2007年至2014年 | 1-4英寸普通整流管、晶闸管用陶瓷管壳、螺栓型管帽 | 公司在多个关键工艺节点实现了技术突破: 1、公司自主研发高温钎焊门极多组件定位技术,解决了GTO用陶瓷管壳门极组件钎焊定位精度不足的问题,成为当时GTO主要生产企业Dynex的陶瓷管壳供应商; 2、针对终端电焊机市场需求快速增长的趋势,公司研发超薄型电极高温阻焊工艺,解决了超薄型电极焊料易溢流问题,为德国Semikron定制化生产8mm超薄型整流管用陶瓷管壳; 3、公司顺应晶闸管封装由焊接式向压接式结构转型的技术趋势,开发压接式封装电极超精细表面技术,进一步提升封装可靠性,成为全球功率半导体器件龙头企业英飞凌、ABB的主要陶瓷管壳供应商之一。公司逐渐完成了平板压接式IGBT用陶瓷管壳生产工艺的积累,形成了自主研发的大功率IGBT平板压接式封装结构设计开发技术。 在此期间,公司独立承担并完成了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强基工程项目“柔性高压直流输电用平板全压接大功率IGBT多台架精密陶瓷结构件产业化”、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项目“全压接式大功率IGBT多模架精密陶瓷外壳”、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平板全压接式大功率IGBT多模架精密陶瓷管壳”等多项国家级科研项目,技术体系日趋成熟,为日后国内市场柔性直流输 | GTO、IGCT、平板压接式IGBT等多类大功率器件用陶瓷管壳进入国际市场,超薄型整流管用陶瓷管壳 | ||
1-1-20
| 电技术的推广与应用提供了良好基础 | |||
| 2015年至2021年 | 1-4英寸普通整流管、晶闸管、GTO、IGCT、平板压接式IGBT等多类大功率器件用陶瓷管壳、超薄型整流管用陶瓷管壳 | 成功突破等静压陶瓷高渗透金属化扩散难、多介质焊接内应力大等行业技术难题,掌握高密度等静压陶瓷金属化扩散、超大直径陶瓷金属高强度高真空焊接等核心技术 | 产品向特高压、柔性直流输变电领域延伸:完成6英寸及以上特大晶闸管用陶瓷管壳产品的研发和量产;参与国家“02专项”项目(电力系统用压接式IGBT器件的研究),配套开发出3500V的多台架平板压接式IGBT陶瓷封装外壳,实现产品量产 |
| 2022年至今 | 1-6英寸晶闸管、平板压接式IGBT、GTO、IGCT等多类大功率器件用陶瓷管壳 | 持续升级优化陶瓷管壳结构设计,攻克超大规格方型陶瓷管壳低应力钎焊技术,自主完成方型弹性压接式IGBT用陶瓷管壳的开发。 公司编制的行业标准《压接式绝缘栅双极晶体管(IGBT)平板陶瓷管壳》(SJ/T11972-2025)于2025年5月经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发布。该标准的出台对规范平板陶瓷管壳技术发展路径、推动技术创新与产业链协同、促进产业升级和提升国际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显示了公司在陶瓷管壳行业内的市场引领地位 | 超大规格方形弹性压接式IGBT用陶瓷管壳 |
2、散热基板产品的创新和技术创新
公司从2017年开始切入平底型散热基板业务,从2022年开始研发和销售针齿型封装散热基板,产品研发迭代持续至今。公司已拥有中车时代、客户A、宏微科技等功率半导体优质客户,具体产品和技术创新如下:
| 综上所述,公司在创新投入、核心技术、产品布局等方面具备明显的创新特征。通过不断的创新投入,公司的核心技术已成功应用于主要产品并实现销售收入,公司在功率半导体器件关键部件领域具有一定竞争优势和市场地位。 | ||||
十、 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及分析说明
1-1-21
十一、 发行人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根据《上市规则》第2.1.3条,发行人选择第一套标准,即“(一)预计市值不低于2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不低于1,500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8%,或者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2,500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8%”。根据发行人最近一次外部融资估值情况及同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情况,发行人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2024年、2025年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孰低分别为7,371.91万元、 8,768.57万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孰低计算)分别为25.14%、20.73%。综上所述,公司符合《上市规则》第2.1.3条第一款“预计市值不低于2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不低于1,500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8%”上市标准的要求。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
十二、 募集资金运用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
经公司2025年4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2025年5月20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用途及可行性的议案》,公司本次拟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1,080.00万股(含本数,不含超额配售选择权)人民币普通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注:“功率半导体模块散热基板新建生产基地及产能提升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总投资金额为23,315.90万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21,694.60万元。 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项目的全部需求,不足部分将由公司利用自有资金或通过银行贷款等方式自筹解决;如实际募集资金金额满足上述项目需求后尚有剩余,剩余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若因经营需要或市场竞争等因素导致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必须 | ||||||
1-1-22
十三、 其他事项
进行先期投入的,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行投入的自筹资金。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需披露的其他事项。
1-1-23
第三节 风险因素
1-1-24
1-1-25
1-1-26
1-1-27
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 发行人基本信息
| 公司全称 | 江阴市赛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 英文全称 | Jiangyin Saiying Electron Co., Ltd. |
| 证券代码 | 874558 |
| 证券简称 | 赛英电子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200743703794R |
| 注册资本 | 3,240万元 |
| 法定代表人 | 陈国贤 |
| 成立日期 | 2002年11月1日 |
| 办公地址 | 江苏省无锡市江阴市南闸街道开运路60号 |
| 注册地址 | 江苏省无锡市江阴市南闸街道开运路60号 |
| 邮政编码 | 214400 |
| 电话号码 | 0510-86170325 |
| 传真号码 | 0510-86276840 |
| 电子信箱 | SY-IR@saiyingelec.com |
| 公司网址 | www.saiyingelec.com |
|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部门 | 证券部 |
| 董事会秘书或者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 薛伶伶 |
| 投资者联系电话 | 0510-86170325 |
| 经营范围 | 电子元器件的生产、销售;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 主营业务 | 陶瓷管壳和封装散热基板等功率半导体器件关键部件的研发、制造和销售 |
| 主要产品与服务项目 | 以陶瓷管壳和封装散热基板为核心的产品结构,为功率半导体厂商提供用于晶闸管、IGBT和IGCT等功率半导体器件的关键部件产品 |
二、 发行人挂牌期间的基本情况
(一) 挂牌时间
(二) 挂牌地点
2025年4月14日公司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开转让,于2025年5月20日起进入创新层。
(三) 挂牌期间受到处罚的情况
1-1-28
(四) 终止挂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挂牌期间,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的情形,亦不存在受到全国股转公司纪律处分的情形。公司于2016年5月24日首次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于2019年12月11日终止挂牌。
(五) 主办券商及其变动情况
公司于2016年5月24日首次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于2019年12月11日终止挂牌。
公司第一次挂牌期间(2016年5月24日至2019年12月11日),主办券商为东吴证券。公司第二次挂牌期间(2025年4月14日至今),主办券商为东吴证券。
自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之日起,公司主办券商为东吴证券,未发生变动。
(六) 报告期内年报审计机构及其变动情况
公司第一次挂牌期间(2016年5月24日至2019年12月11日),主办券商为东吴证券。公司第二次挂牌期间(2025年4月14日至今),主办券商为东吴证券。
自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之日起,公司主办券商为东吴证券,未发生变动。公司报告期内年报审计机构为中汇会计师,报告期内未发生过年报审计机构变更的情况。
(七) 股票交易方式及其变更情况
公司报告期内年报审计机构为中汇会计师,报告期内未发生过年报审计机构变更的情况。
公司第一次挂牌期间(2016年5月24日至2019年12月11日),股票交易方式如下:2016年5月24日,公司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公司股票交易方式为协议转让。2017年12月,全国股转公司制定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细则》并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自2018年1月15日起,原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股票盘中交易方式统一调整为集合竞价交易制度。
公司第二次挂牌后(2025年4月14日至今),股票交易方式一直为集合竞价。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股票交易方式未发生过变动。
(八) 报告期内发行融资情况
公司第一次挂牌期间(2016年5月24日至2019年12月11日),股票交易方式如下:2016年5月24日,公司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公司股票交易方式为协议转让。2017年12月,全国股转公司制定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细则》并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自2018年1月15日起,原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股票盘中交易方式统一调整为集合竞价交易制度。
公司第二次挂牌后(2025年4月14日至今),股票交易方式一直为集合竞价。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股票交易方式未发生过变动。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一次融资,主要情况如下:
2024年11月4日,赛英电子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通过公司增资及股份转让决议:(1)公司增加注册资本至3,240万元,增加注册资本240万元,其中毅达玉澄、中小贰号、进取三期、进取四期、江阴金投、江阴联投分别以货币认购公司本次新增的注册资本61万元、59万元、23.45万元、16.55万元、40万元、40万元,增资价格均为25元/股;(2)陈国贤将增资前持有公司2.14%
1-1-29
1-1-30
(九) 报告期内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十) 报告期内控制权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重大资产重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陈国贤、秦静、陈蓓璐和陈强,未发生变化。
(十一) 报告期内股利分配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陈国贤、秦静、陈蓓璐和陈强,未发生变化。
报告期内,公司共进行了2次股利分配,均已实施完毕,履行程序均合法合规,不存在瑕疵或纠纷,具体情况如下:
1、2022年9月20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2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公司向股东分配1,500.00万元的现金股利。
2、2024年8月26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向股东分配1,500.00万元的现金股利。
自报告期期初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除上述股利分配外,公司未进行其他股利分配。
三、 发行人的股权结构
报告期内,公司共进行了2次股利分配,均已实施完毕,履行程序均合法合规,不存在瑕疵或纠纷,具体情况如下:
1、2022年9月20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2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公司向股东分配1,500.00万元的现金股利。
2、2024年8月26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向股东分配1,500.00万元的现金股利。
自报告期期初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除上述股利分配外,公司未进行其他股利分配。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如下:
四、 发行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
1-1-31
(二) 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其他主要股东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陈国贤直接持有公司33.94%的股份,陈国贤配偶秦静直接持有公司
20.00%股份,陈国贤与秦静之女陈蓓璐直接持有公司4.63%股份,陈蓓璐配偶陈强直接持有公司
2.78%股份,陈蓓璐与陈强通过分别持有赛英投资42.50%、25.00%的份额且陈蓓璐为赛英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而间接控制公司18.52%的表决权,四人合计控制公司79.87%表决权。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陈国贤担任公司董事长,秦静、陈蓓璐担任公司董事,陈强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为进一步维持公司控股权稳定,推动公司现代化治理机制,2022年1月1日,陈国贤、秦静、陈蓓璐和陈强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约定各方在股东(大)会、董事会等重大决策以及其他重大事项上保持一致行动,四方的一致行动应以充分协商沟通后达成一致意见的为准。如四方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四方同意在一致行动人内部以陈国贤意见为准。故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陈国贤、秦静、陈蓓璐和陈强,情况如下:
陈国贤,男,1959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历。1982年1月至2002年1月,任江阴九华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江阴市九华集团有限公司)销售经理;2002年2月至2002年4月,筹办无锡市天宇电子有限公司;2002年4月至2002年9月,任无锡市天宇电子有限公司销售经理;2002年10月至2015年12月,任赛英有限执行董事;2015年12月至2022年1月,任赛英电子董事长兼总经理;2022年1月至今,任赛英电子董事长。秦静,女,1969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历。1989年8月至2002年1月,任江阴九华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江阴市九华集团有限公司)员工;2002年2月至2002年4月,自主创业;2002年4月至2002年9月,任无锡市天宇电子有限公司员工;2002年10月至2015年12月,任赛英有限监事;2015年12月至今,任赛英电子董事。陈蓓璐,女,1991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2012年10月至2015年12月,任赛英有限会计;2015年12月至2023年8月,任赛英电子董事、财务负责人、采购总监;2023年8月至今,任赛英电子董事、采购总监。陈强,男,1986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2012年8月至2015年11月,任江阴市中医院科教科科员;2015年12月至2022年1月,任赛英电子董事、董事会秘书;2022年1月至2023年8月,任赛英电子董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23年8月至今,任赛英电子董事、总经理。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除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外,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如下:
|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除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外,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如下: | ||||||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说明 | ||
| 1 | 赛英投资 | 6,000,000 | 18.52% | 系持股平台,陈蓓璐为执行事务合伙人 | ||
1-1-32
| 2 | 毅达玉澄 | 1,273,044 | 3.93% | 毅达玉澄、中小贰号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管理人均系江苏毅达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西藏爱达汇承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用名:西藏爱达汇承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控制的合伙企业,两者合计持有公司7.73%的股份 |
| 3 | 中小贰号 | 1,231,304 | 3.80% |
1、赛英投资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赛英投资持有公司18.52%的股份。赛英投资的基本情况如下:
|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赛英投资的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
| 序号 | 股东姓名 | 出资金额 | 出资比例 | |||
| 1 | 陈蓓璐 | 510.00 | 42.50% | |||
| 2 | 陈强 | 300.00 | 25.00% | |||
| 3 | 潘思哲 | 180.00 | 15.00% | |||
| 4 | 朱敏 | 18.00 | 1.50% | |||
| 5 | 张琼 | 18.00 | 1.50% | |||
| 6 | 薛晨涛 | 18.00 | 1.50% | |||
| 7 | 梁银洁 | 18.00 | 1.50% | |||
| 8 | 陈建霞 | 18.00 | 1.50% | |||
| 9 | 薛伶伶 | 18.00 | 1.50% | |||
| 10 | 孙星龙 | 18.00 | 1.50% | |||
| 11 | 何建兰 | 12.00 | 1.00% | |||
| 12 | 何传梅 | 12.00 | 1.00% | |||
| 13 | 陈舜万 | 12.00 | 1.00% | |||
| 14 | 陈秀梅 | 12.00 | 1.00% | |||
1-1-33
| 15 | 陆从美 | 12.00 | 1.00% |
| 16 | 任燕芳 | 6.00 | 0.50% |
| 17 | 牛旭 | 4.00 | 0.33% |
| 18 | 沈磊 | 4.00 | 0.33% |
| 19 | 俞九兵 | 2.00 | 0.17% |
| 20 | 孟进 | 2.00 | 0.17% |
| 21 | 金晓娜 | 2.00 | 0.17% |
| 22 | 杨广 | 2.00 | 0.17% |
| 23 | 王彪 | 2.00 | 0.17% |
| 合计 | 1,200.00 | 100.00% | |
2、毅达玉澄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毅达玉澄持有公司3.93%的股份。毅达玉澄的基本情况如下:
| 3、中小贰号 | ||||||
1-1-34
(三) 发行人的股份存在涉诉、质押、冻结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四)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情况
1-1-35
五、 发行人股本情况
(一) 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除公司及持股平台赛英投资外,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赛英投资系公司持股平台,未实际开展业务,基本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四、发行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之“(二)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其他主要股东”。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3,240万股,若本次拟公开发行新股按1,080万股预计(未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的具体情况如下:
|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3,240万股,若本次拟公开发行新股按1,080万股预计(未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的具体情况如下: | |||||||
| 序号 | 股东姓名/名称 | 本次发行前 | 本次发行后 | ||||
| 持股数量 (万股) | 股权比例 | 持股数量 (万股) | 股权比例 | ||||
| 1 | 陈国贤 | 1,099.57 | 33.94% | 1,099.57 | 25.45% | ||
| 2 | 秦静 | 648.00 | 20.00% | 648.00 | 15.00% | ||
| 3 | 赛英投资 | 600.00 | 18.52% | 600.00 | 13.89% | ||
| 4 | 陈蓓璐 | 150.00 | 4.63% | 150.00 | 3.47% | ||
| 5 | 毅达玉澄 | 127.30 | 3.93% | 127.30 | 2.95% | ||
| 6 | 中小贰号 | 123.13 | 3.80% | 123.13 | 2.85% | ||
| 7 | 陈强 | 90.00 | 2.78% | 90.00 | 2.08% | ||
| 8 | 进取三期 | 76.22 | 2.35% | 76.22 | 1.76% | ||
| 9 | 徐宏伟 | 60.00 | 1.85% | 60.00 | 1.39% | ||
| 10 | 郭新卫 | 54.00 | 1.67% | 54.00 | 1.25% | ||
| 11 | 进取四期 | 53.78 | 1.66% | 53.78 | 1.24% | ||
| 12 | 耿建标 | 48.00 | 1.48% | 48.00 | 1.11% | ||
| 13 | 江阴金投 | 40.00 | 1.23% | 40.00 | 0.93% | ||
| 14 | 江阴联投 | 40.00 | 1.23% | 40.00 | 0.93% | ||
| 15 | 张峰 | 30.00 | 0.93% | 30.00 | 0.69% | ||
| 16 | 本次拟公开发行 | - | - | 1,080.00 | 25.00% | ||
| 合计 | 3,240.00 | 100.00% | 4,320.00 | 100.00% | |||
1-1-36
(二) 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序号
| 序号 | 股东姓名/名称 | 担任职务 | 持股数量(万股) | 限售数量(万股) | 股权比例(%) |
| 1 | 陈国贤 | 董事长 | 1,099.57 | 1,099.57 | 33.94 |
| 2 | 秦静 | 董事 | 648.00 | 648.00 | 20.00 |
| 3 | 赛英投资 | - | 600.00 | 600.00 | 18.52 |
| 4 | 陈蓓璐 | 董事、采购总监 | 150.00 | 150.00 | 4.63 |
| 5 | 毅达玉澄 | - | 127.30 | 44.20 | 3.93 |
| 6 | 中小贰号 | - | 123.13 | 42.75 | 3.80 |
| 7 | 陈强 | 董事、总经理 | 90.00 | 90.00 | 2.78 |
| 8 | 进取三期 | - | 76.22 | - | 2.35 |
| 9 | 徐宏伟 | 董事、副总经理、研发总监 | 60.00 | 60.00 | 1.85 |
| 10 | 郭新卫 | 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会主席、生产总监 | 54.00 | 54.00 | 1.67 |
| 11 | 现有其他股东 | - | 211.78 | 48.00 | 6.53 |
| 合计 | - | 3,240.00 | 2,836.52 | 100.00 | |
(三) 主要股东间关联关系的具体情况
| 序号 | 关联方股东名称 | 关联关系描述 |
| 1 | 陈国贤、秦静、陈蓓璐、陈强 | 陈国贤与秦静系夫妻,陈蓓璐系陈国贤、秦静女儿,陈蓓璐与陈强系夫妻,陈国贤、秦静、陈蓓璐、陈强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 2 | 赛英投资、陈蓓璐、陈强 | 陈蓓璐、陈强分别持有赛英投资42.50%、25.00%的出资份额,且陈蓓璐担任赛英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 |
| 3 | 陈国贤、陈建霞 | 陈建霞与陈国贤系姐弟关系,陈建霞持有赛英投资1.50%出资份额 |
| 4 | 张峰、张琼 | 张峰与张琼系父女关系,张峰直接持有赛英电子0.93%股份,张琼持有赛英投资1.50%的出资份额 |
| 5 | 进取三期、进取四期 | 进取三期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苏州顺融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进取四期执行事务合伙人苏州顺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控制的合伙企业 |
| 6 | 毅达玉澄、中小贰号 | 毅达玉澄、中小贰号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管理人均系江苏毅达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西藏爱达汇承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用名:西藏爱达汇承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控制的合伙企业 |
(四) 其他披露事项
1-1-37
1-1-38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 1 | 江阴金投 | 40.00 | 1.23 |
2025年4月3日,江苏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了“苏国资复[2025]10号”《江苏省国资委关于江阴市赛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标识管理事项的批复》。该批复明确,赛英电子如在公开市场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江阴金投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的证券账户应标注“SS”标识。
3、私募基金股东纳入监管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有7家机构股东,其中赛英投资、江阴金投、江阴联投等3家机构股东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无需进行相关登记及备案程序。其余毅达玉澄、中小贰号、进取三期、进取四期等4家机构股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具体情况如下:
| 4、发行人申报前12个月新增股东情况 (1)新增股东入股情况 2024年12月,毅达玉澄、中小贰号、进取三期、进取四期、江阴金投、江阴联投通过增资或/和受让股份方式成为公司新股东,相关情况如下: | ||||||||||||||
| 序号 | 增资方/受让方 | 股数 (万股) | 增资/受让 | 总价 (万元) | 单价 (元/股) | 持股(%) | 入股 原因 | 定价依据 | ||||||
| 1 | 毅达玉澄 | 61.00 | 增资 | 1,525.00 | 25 | 3.93 | 看好公司发展前景,希望通过持股共 | 综合考虑发行人的经营情况、发展前景、商 | ||||||
| 66.30 | 受让 | 1,525.00 | 23 | |||||||||||
| 2 | 中小贰号 | 59.00 | 增资 | 1,475.00 | 25 | 3.80 | ||||||||
1-1-39
| 64.13 | 受让 | 1,475.00 | 23 | 享公司发展收益 | 业惯例等协商确定 | |
| 3 | 进取三期 | 23.45 | 增资 | 586.25 | 25 | 2.35 |
| 52.77 | 受让 | 1,213.71 | 23 | |||
| 4 | 进取四期 | 16.55 | 增资 | 413.75 | 25 | 1.66 |
| 37.23 | 受让 | 856.29 | 23 | |||
| 5 | 江阴金投 | 40.00 | 增资 | 1,000.00 | 25 | 1.23 |
| 6 | 江阴联投 | 40.00 | 增资 | 1,000.00 | 25 | 1.23 |
(2)新增股东基本情况
1)毅达玉澄、中小贰号毅达玉澄、中小贰号基本情况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四、发行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之“(二)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其他主要股东”。2)进取三期
①基本信息
| ②出资结构 截至2026年1月31日,进取三期的出资人结构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 ||||||
|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出资金额 | 出资比例 | |||
| 1 | 苏州顺融宝盛三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2,300.00 | 29.1469% | |||
| 2 | 苏州顺融宏盛三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0,200.00 | 24.1706% | |||
| 3 | 东吴创新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5,000.00 | 11.8483% | |||
| 4 | 苏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5,000.00 | 11.8483% | |||
| 5 | 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000.00 | 4.7393% | |||
1-1-40
| 6 | 上海建发造强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800.00 | 4.2654% |
| 7 | 苏州袋鼠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500.00 | 3.5545% |
| 8 | 烟台源禾正鑫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1,200.00 | 2.8436% |
| 9 | 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000.00 | 2.3697% |
| 10 | 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000.00 | 2.3697% |
| 11 |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700.00 | 1.6588% |
| 12 | 苏州顺融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00.00 | 1.1848% |
| 合计 | 42,200.00 | 100.0000% | |
3)进取四期
①基本信息
| ②出资结构 截至2026年1月31日,进取四期的出资人结构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 ||||||
| 序号 | 合伙人名称/姓名 | 出资金额 | 出资比例 | |||
| 1 | 昆山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12,000.00 | 19.8020% | |||
| 2 | 苏州东吴产业并购引导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6,000.00 | 9.9010% | |||
| 3 | 厦门建发新兴产业融合发展创业投资壹期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000.00 | 8.2508% | |||
| 4 | 启东金北翼母基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500.00 | 7.4257% | |||
| 5 | 同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3,000.00 | 4.9505% | |||
| 6 | 苏州姑苏古城保护与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000.00 | 4.9505% | |||
| 7 | 厦门国升轻工未来产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000.00 | 4.9505% | |||
| 8 | 王桂龙 | 2,000.00 | 3.3003% | |||
1-1-41
| 9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九阳创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000.00 | 3.3003% |
| 10 | 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2,000.00 | 3.3003% |
| 11 | 刘伟锋 | 1,500.00 | 2.4752% |
| 12 |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1,000.00 | 1.6502% |
| 13 | 陈洪 | 1,000.00 | 1.6502% |
| 14 | 任锋 | 1,000.00 | 1.6502% |
| 15 | 佘友霞 | 1,000.00 | 1.6502% |
| 16 | 董洪江 | 1,000.00 | 1.6502% |
| 17 | 吴静 | 1,000.00 | 1.6502% |
| 18 | 左洪运 | 1,000.00 | 1.6502% |
| 19 | 张敏 | 1,000.00 | 1.6502% |
| 20 |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 | 1,000.00 | 1.6502% |
| 21 | 苏州雨逸贝澜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000.00 | 1.6502% |
| 22 | 苏州今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1,000.00 | 1.6502% |
| 23 | 广发乾和投资有限公司 | 1,000.00 | 1.6502% |
| 24 | 上海马达投资有限公司 | 1,000.00 | 1.6502% |
| 25 | 厦门国升增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000.00 | 1.6502% |
| 26 | 冯楠 | 500.00 | 0.8251% |
| 27 | 王春生 | 500.00 | 0.8251% |
| 28 | 王亚雄 | 500.00 | 0.8251% |
| 29 | 王强 | 500.00 | 0.8251% |
| 30 | 苏州安洁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 500.00 | 0.8251% |
| 31 | 苏州顺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00.00 | 0.1650% |
| 合计 | 60,600.00 | 100.0000% | |
4)江阴金投
①基本信息
| 4)江阴金投 ①基本信息 | |||
| 名称 | 江阴市金融投资有限公司 | ||
| 成立时间 | 2021年3月25日 | ||
| 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1-1-42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281MA25HEFH0G |
| 法定代表人 | 卢青 |
| 住所或主要经营场所 | 江阴市香山路158号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股权投资;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②出资结构
截至2026年1月31日,江阴金投的出资人结构如下所示:
| ②出资结构 截至2026年1月31日,江阴联投的出资人结构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 |||||||||
|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金额 | 出资比例 | ||||||
| 1 | 江阴市南闸街道投资有限公司 | 133.33 | 26.67% | ||||||
| 2 | 江阴市南闸街道谢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33.33 | 6.67% | ||||||
| 3 | 江阴市南闸街道龙运村村民委员会 | 33.33 | 6.67% | ||||||
1-1-43
| 4 | 江阴市南闸街道南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33.33 | 6.67% |
| 5 | 江阴市南闸街道观西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33.33 | 6.67% |
| 6 | 江阴市南闸街道蔡泾村村民委员会 | 33.33 | 6.67% |
| 7 | 江阴市南闸街道泗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33.33 | 6.67% |
| 8 | 江阴市南闸街道涂镇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33.33 | 6.67% |
| 9 | 江阴市南闸街道南闸村村民委员会 | 33.33 | 6.67% |
| 10 | 江阴市南闸街道花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33.33 | 6.67% |
| 11 | 江阴市南闸街道曙光村村民委员会 | 33.33 | 6.67% |
| 12 | 江阴市南闸街道观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33.33 | 6.67% |
| 合计 | 500.00 | 100.00% | |
上述新增股东与公司增资前的股东、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3)新增股东间关联关系及是否为战略投资者
毅达玉澄、中小贰号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管理人均系江苏毅达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西藏爱达汇承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用名:西藏爱达汇承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控制的合伙企业。上述关联关系于报告期内未发生过变更,关联关系稳定。
进取三期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苏州顺融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进取四期执行事务合伙人苏州顺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控制的合伙企业。上述关联关系于报告期内未发生过变更,关联关系稳定。
除此之外,新增股东间以及新增股东的直接或间接控制主体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新增股东不属于战略投资者。
(4)东吴证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苏州国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通过进取三期、进取四期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情况
1)东吴证券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情况
东吴证券合计间接持有进取三期14.1824%份额,东吴证券合计间接持有进取四期2.2803%份额,具体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二节 概览”之“八、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中介机构权益关系的说明”。
截至2026年1月31日,东吴证券合计间接持有发行人0.3715%股份。
2)苏州国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情况
1-1-44
六、 股权激励等可能导致发行人股权结构变化的事项
苏州国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为东吴证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苏州国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合计间接持有进取三期5.5415%份额,苏州国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合计间接持有进取四期4.4876%份额,具体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二节 概览”之“八、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中介机构权益关系的说明”。
截至2026年1月31日,苏州国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合计间接持有发行人0.2048%股份。除此之外,新增股东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新增股东及其持股主体、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股份代持情形。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已经制定且未实施完毕的股权激励及相关安排,也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其他股东签署特殊投资约定等可能导致股权结构变化的事项。
七、 发行人的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情况
(一) 控股子公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 参股公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八、 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一) 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已经制定且未实施完毕的股权激励及相关安排,也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其他股东签署特殊投资约定等可能导致股权结构变化的事项。
1、董事会成员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现任董事基本情况如下:
| 1、董事会成员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现任董事基本情况如下: | |||||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任职期限 | ||
| 1 | 陈国贤 | 董事长 | 2025-2-24至2028-2-23 | ||
| 2 | 秦静 | 董事 | 2025-2-24至2028-2-23 | ||
| 3 | 陈蓓璐 | 董事、采购总监 | 2025-2-24至2028-2-23 | ||
| 4 | 陈强 | 董事、总经理 | 2025-2-24至2028-2-23 | ||
| 5 | 徐宏伟 | 董事、副总经理、研发总监 | 2025-2-24至2028-2-23 | ||
| 6 | 李征宇 | 董事 | 2025-3-24至2028-2-23 | ||
1-1-45
| 7 | 蔚红旗 | 独立董事 | 2025-3-24至2028-2-23 |
| 8 | 翁晓卫 | 独立董事 | 2025-3-24至2028-2-23 |
| 9 | 张洪光 | 独立董事 | 2025-12-24至2028-2-23 |
上述董事的简历如下:
陈国贤,公司董事长,简历请参见《招股说明书》之“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四、发行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之“(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秦静,公司董事,简历请参见《招股说明书》之“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四、发行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之“(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陈蓓璐,公司董事、采购总监,简历请参见《招股说明书》之“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四、发行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之“(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陈强,公司董事、总经理,简历请参见《招股说明书》之“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四、发行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之“(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
徐宏伟,男,1967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88年10月至2002年1月,任江阴九华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江阴市九华集团有限公司)车间主任;2002年2月至2002年4月,筹办无锡市天宇电子有限公司;2002年4月至2002年9月,任无锡市天宇电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2年10月至2015年12月,任赛英有限副总经理;2015年12月至今,任赛英电子董事、副总经理、研发总监。
李征宇,男,1992年1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2020年4月至2020年10月,任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经理;2020年11月至2022年9月,任苏州纳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2022年10月至今,任江苏毅达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2025年3月至今,任赛英电子董事。
蔚红旗先生,独立董事,1958年5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2年2月至2006年5月,历任西安电力电子技术研究所有限公司(曾用名:西安电力电子技术研究所、西安整流器研究所)检测研究室副主任、主任;1992年2月至2024年6月,历任国家电力电子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副主任、常务副主任;1995年至今,任中国电工技术学会电力电子专业委员会(曾用名“中国电工技术学会电力电子学会”)委员;2000年10月至今,历任中国电器工业协会电力电子分会常务副秘书长、秘书长;2001年1月至今,任西安电力电子技术研究所有限公司行业标准室主任;2005年5月至2025年1月,任全国电力电子系统和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长;2008年7月至2025年1月,任全国输配电用电力电子器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后调整为全国电力电子系统和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电力电子器件分会)秘书长;2025年3月至今,任赛英电子独立董事。
翁晓卫,女,1969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执业
1-1-46
| 上述取消监事会前监事的简历如下: 郭新卫,男,1984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7年10月至2015年12月,任赛英有限副总经理;2015年12月至今,任赛英电子生产总监;2015年12月至2025年8月,任赛英电子监事会主席。 耿建标,男,1970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91年10月至2002年1月,任江阴九华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江阴市九华集团有限公司)质检员;2002年2 | |||||
1-1-47
|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如下: 陈强,公司董事、总经理,简历请参见《招股说明书》之“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四、发行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之“(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 徐宏伟,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研发总监,简历请参见《招股说明书》之“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八、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之“(一)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简要情况”之“1、董事会成员”。 薛伶伶,男,1986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税务师,具有法律职业资格。2008年7月至 2009年2月,任东丽合成纤维有限公司生产制造部品质管理兼统计员;2009年3月至2011年3月,任中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部项目经理;2011年4月至2015年6月,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部项目经理;2015年7月至2018年3月,任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行部高级项目经理;2018年3月至2021年2月,任江苏启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办事员;2021年3月至2022年8月,任苏州信诺维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2022 年9月至2025年5月,任苏州斯普锐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2025年6月至今,任赛英电子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2025年9月下旬至今,任苏州卓兆点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 |||||
(二) 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持有
1-1-48
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 姓名 | 职位 | 关系 | 直接持股数量(股) | 间接持股数量(股) | 无限售股数量(股) | 其中被质押或冻结股数 |
| 陈国贤 | 董事长 | 秦静配偶 | 10,995,652 | 0 | 0 | 0 |
| 秦静 | 董事 | 陈国贤配偶 | 6,480,000 | 0 | 0 | 0 |
| 陈蓓璐 | 董事、采购总监 | 陈国贤与秦静女儿 | 1,500,000 | 2,550,000 | 0 | 0 |
| 陈强 | 董事、总经理 | 陈蓓璐配偶 | 900,000 | 1,500,000 | 0 | 0 |
| 徐宏伟 | 董事、副总经理、研发总监 | - | 600,000 | 0 | 0 | 0 |
| 郭新卫 | 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会主席、生产总监 | - | 540,000 | 0 | 0 | 0 |
| 耿建标 | 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技术高级经理 | - | 480,000 | 0 | 0 | 0 |
| 张琼 | 取消监事会前在任职工代表监事、技术经理 | 张峰女儿 | 0 | 90,000 | 0 | 0 |
| 张峰 | - | 张琼父亲 | 300,000 | 0 | 300,000 | 0 |
| 陈建霞 | - | 陈国贤姐姐 | 0 | 90,000 | 0 | 0 |
| 李征宇 | 董事 | - | 0 | 254 | 0 | 0 |
| 薛伶伶 |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 - | 0 | 90,000 | 0 | 0 |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其他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三) 对外投资情况
| 姓名 | 在发行人处职务 | 对外投资单位名称 | 投资金额 | 投资比例 |
| 陈国贤 | 董事长 | 杭州华瓴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000.00 | 3.12% |
| 陈国贤 | 董事长 | 杭州盛杭景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00.00 | 2.93% |
| 陈国贤 | 董事长 | 北京同威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500.00 | 3.02% |
| 陈国贤 | 董事长 | 杭州陆投云亭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00.00 | 1.95% |
| 陈国贤 | 董事长 | 潍坊嘉影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300.00 | 1.00% |
| 陈国贤 | 董事长 | 北京盛景嘉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300.00 | 3.08% |
| 陈国贤 | 董事长 | 北京嘉能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00.00 | 4.91% |
| 陈国贤 | 董事长 | 杭州盛杭景归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00.00 | 2.01% |
1-1-49
| 陈国贤 | 董事长 | 昆山嘉成富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200.00 | 3.99% |
| 陈国贤 | 董事长 | 杭州融慧鼎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28.00 | 2.41% |
| 陈国贤 | 董事长 | 杭州盛杭景荣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00.00 | 1.44% |
| 陈国贤 | 董事长 | 株洲时代鼎创一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000.00 | 5.13% |
| 陈国贤 | 董事长 | 南京毅达汇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800.00 | 3.19% |
| 陈国贤 | 董事长 | 泉州蔓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00.00 | 6.10% |
| 秦静 | 董事 | 杭州盛杭景昊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600.00 | 3.27% |
| 陈蓓璐 | 董事、采购总监 | 昆山嘉成优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000.00 | 4.61% |
| 陈蓓璐 | 董事、采购总监 | 青岛景畅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800.00 | 5.44% |
| 陈蓓璐 | 董事、采购总监 | 海南嘉绪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00.00 | 6.67% |
| 陈蓓璐 | 董事、采购总监 | 杭州陆投云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61.24 | 2.03% |
| 陈蓓璐 | 董事、采购总监 | 江阴海得汇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0.00 | 4.00% |
| 陈蓓璐 | 董事、采购总监 | 赛英投资 | 510.00 | 42.50% |
| 陈蓓璐 | 董事、采购总监 | 青岛景晟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50.00 | 2.51% |
| 陈蓓璐 | 董事、采购总监 | 青岛景泽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20.00 | 5.06% |
| 陈强 | 董事、总经理 | 赛英投资 | 300.00 | 25.00% |
| 张琼 | 取消监事会前在任职工代表监事、技术经理 | 赛英投资 | 18.00 | 1.50% |
| 李征宇 | 董事 | 南京毅达汇员汇澄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0.00 | 1.18% |
| 李征宇 | 董事 | 湖北寰球求索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 510.00 | 51.00% |
| 翁晓卫 | 独立董事 | 江阴春申财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5.00 | 50.00% |
| 薛伶伶 |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 赛英投资 | 18.00 | 1.50% |
| 薛伶伶 |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 苏州俊码荣华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23 | 1.14% |
2022年4月及2023年10月,陈国贤以自有资金共1,000万元认购株洲时代鼎创一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时代鼎创”)5.1282%的出资份额而成为其有限合伙人。时代鼎创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湖南时代融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创创投”),时代鼎创的基金管理人为株洲中车时代高新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时代高投”)。时代高投持有融创创投70%的股权。
中车时代的间接控股股东中车株洲电力机车研究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车株洲所”)持有
1-1-50
时代高投49%股权,对时代高投有重大影响但不实际控制。同时,中车株洲所的董事王鹏兼任时代高投的董事长。时代鼎创与中车时代存在关联关系。
发行人与中车时代业务合作已经超过10年,系基于公平交易的商业模式持续合作。陈国贤投资时代鼎创系个人独立投资行为,与发行人和中车时代的业务合作不存在关联。公司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在与公司从事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企业或公司客户、供应商以及其他主体中直接或间接持有权益的情形,除持有公司或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权益外不存在与公司业务相关的其他对外投资。
(四) 其他披露事项
| 2、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间的亲属情况 陈国贤与秦静系夫妻关系,陈国贤、秦静与陈蓓璐系父女、母女关系,陈强与陈蓓璐系夫妻关 | ||||||
1-1-51
| 2025年3月24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选举李征宇为董事,选举蔚红旗、翁晓卫、黄振宇为独立董事。 2025年6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孙星龙改任总经理助理、辞去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职务,聘任薛伶 | ||||||||||
1-1-52
九、 重要承诺
(一) 与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承诺情况
伶为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2025年8月20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并行使监事会职权,公司监事会取消,郭新卫、耿建标、张琼不再担任监事会成员。2025年12月24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原独立董事黄振宇因个人原因离职,并选举张洪光为公司独立董事。最近24个月内,发行人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承诺主体
| 承诺主体 | 承诺开始日期 | 承诺结束日期 |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索引) |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申报前12个月新增股东、孙星龙 | 2025年4月29日、2025年6月6日、2025年12月26日 | 长期有效 | 股份增减持承诺 | 详见本招股说明书之“附件一:与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承诺的具体内容”之“(一)关于股份限售、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 | 2025年6月6日、2025年8月25日、2025年12月1日 | 长期有效 | 稳定股价承诺 | 详见本招股说明书之“附件一:与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承诺的具体内容”之“(二)关于稳定股价的预案及承诺” |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2025年4月29日、2025年6月6日、2025年12月26日 | 长期有效 | 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承诺 | 详见本招股说明书之“附件一:与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承诺的具体内容”之“(三)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审计委员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孙星龙、黄振宇 | 2025年4月29日、2025年6月6日、2025年8月25日、2025年12月26日 | 长期有效 |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 详见本招股说明书之“附件一:与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承诺的具体内容”之“(四)关于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审计委员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 | 2025年4月29日、2025年6月6日、2025年8月25日、2025年12月26日 | 长期有效 | 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
详见本招股说明书之“附件一:与
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承诺的具体内容”之“(五)关于利润分配的
承诺”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 | 2025年4月29日、2025 | 长期有效 | 同业竞争承诺 | 详见本招股说明书之“附件一:与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承诺的具体 |
1-1-53
| 任监事/审计委员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全体股东 | 年6月6日、2025年8月25日、2025年12月26日 | 内容”之“(六)同业竞争承诺” | ||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审计委员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 | 2025年4月29日、2025年6月6日、2025年8月25日、2025年12月26日 | 长期有效 | 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 详见本招股说明书之“附件一:与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承诺的具体内容”之“(七)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审计委员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全体股东 | 2025年4月29日、2025年6月6日、2025年8月25日、2025年12月26日 | 长期有效 | 资金占用承诺 | 详见本招股说明书之“附件一:与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承诺的具体内容”之“(八)关于避免资金占用的承诺” |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审计委员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全体股东、孙星龙、黄振宇 | 2025年4月29日、2025年6月6日、2025年8月25日、2025年12月26日 | 长期有效 | 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 详见本招股说明书之“附件一:与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承诺的具体内容”之“(九)关于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 2025年4月29日 | 长期有效 | 欺诈发行回购股份的承诺 | 详见本招股说明书之“附件一:与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承诺的具体内容”之“(十)关于欺诈发行回购股份的承诺” |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孙星龙、黄振宇 | 2025年4月29日、2025年6月6日、2025年12月26日 | 长期有效 | 挂牌期间行为规范性的承诺 | 详见本招股说明书之“附件一:与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承诺的具体内容”之“(十一)关于挂牌期间行为规范性的承诺” |
| 公司 | 2025年4月29日 | 长期有效 | 公司的专项承诺 | 详见本招股说明书之“附件一:与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承诺的具体内容”之“(十二)关于公司的专项承诺” |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审计委员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孙星龙、黄振宇 | 2025年4月29日、2025年6月6日、2025年8月25日、2025年12月26日 | 长期有效 | 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自愿限售的承诺 | 详见本招股说明书之“附件一:与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承诺的具体内容”之“(十三)关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自愿限售的承诺” |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孙星龙、黄振宇 | 2025年4月29日、2025年6月6日、2025年12月26日 | 长期有效 | 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相关情形的承诺 | 详见本招股说明书之“附件一:与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承诺的具体内容”之“(十四)关于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相关情形的承诺” |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2025年4月29日 | 长期有效 | 保持发行人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独立的承诺 | 详见本招股说明书之“附件一:与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承诺的具体内容”之“(十五)关于保持发行人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 |
1-1-54
| 独立的承诺” | ||||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2025年4月29日 | 长期有效 | 无证房产的承诺 | 详见本招股说明书之“附件一:与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承诺的具体内容”之“(十六)关于无证房产的承诺” |
| 公司 | 2025年4月29日 | 长期有效 | 股东信息披露的专项承诺 | 详见本招股说明书之“附件一:与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承诺的具体内容”之“(十七)关于股东信息披露的专项承诺” |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2025年4月29日 | 长期有效 | 环保相关事项的承诺 | 详见本招股说明书之“附件一:与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承诺的具体内容”之“(十八)关于环保相关事项的承诺” |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2025年4月29日 | 长期有效 | 劳务用工相关事项的承诺 | 详见本招股说明书之“附件一:与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承诺的具体内容”之“(十九)关于劳务用工相关事项的承诺” |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2025年4月29日 | 长期有效 | 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事项的承诺 | 详见本招股说明书之“附件一:与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承诺的具体内容”之“(二十)关于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事项的承诺” |
(二) 前期公开承诺情况
| 承诺主体 | 承诺开始日期 | 承诺结束日期 |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索引) |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2024年8月20日 | 长期有效 | 同业竞争承诺 | 详见本招股说明书之“附件二:前期公开承诺的具体内容”之“(一)同业竞争承诺” |
| 持股5%以上股东 | 2024年12月1日 | 长期有效 | 同业竞争承诺 | 详见本招股说明书之“附件二:前期公开承诺的具体内容”之“(一)同业竞争承诺” |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2024年8月20日 | 长期有效 | 减少或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 详见本招股说明书之“附件二:前期公开承诺的具体内容”之“(二)减少或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
| 持股5%以上股东 | 2024年12月1日 | 长期有效 | 减少或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 详见本招股说明书之“附件二:前期公开承诺的具体内容”之“(二)减少或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2024年8月20日 | 长期有效 | 资金占用承诺 | 详见本招股说明书之“附件二:前期公开承诺的具体内容”之“(三)资金占用承诺” |
| 持股5%以上股东 | 2024年12月1日 | 长期有效 | 资金占用承诺 | 详见本招股说明书之“附件二:前期公开承诺的具体内容”之“(三)资金占用承诺” |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国贤 | 2024年8月20日 | 长期有效 | 解决产权瑕疵的承诺 | 详见本招股说明书之“附件二:前期公开承诺的具体内容”之“(四)解决产权瑕疵的承诺” |
1-1-55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张峰 | 2024年8月20日 | 长期有效 | 股东自愿限售承诺 | 详见本招股说明书之“附件二:前期公开承诺的具体内容”之“(五)股东自愿限售承诺” |
| 持股5%以上股东 | 2024年12月1日 | 长期有效 | 股东自愿限售承诺 | 详见本招股说明书之“附件二:前期公开承诺的具体内容”之“(五)股东自愿限售承诺” |
| 进取三期、进取四期、江阴金投、江阴联投 | 2024年12月1日 | 长期有效 | 股东自愿限售承诺 | 详见本招股说明书之“附件二:前期公开承诺的具体内容”之“(五)股东自愿限售承诺” |
| 张琼、孙星龙 | 2024年8月20日 | 长期有效 | 股东自愿限售承诺 | 详见本招股说明书之“附件二:前期公开承诺的具体内容”之“(五)股东自愿限售承诺” |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国贤 | 2024年8月20日 | 长期有效 | 社保和公积金相关承诺 | 详见本招股说明书之“附件二:前期公开承诺的具体内容”之“(六)社保和公积金相关承诺” |
| 公司 | 2025年1月15日 | 长期有效 | 生产情况相关承诺 | 详见本招股说明书之“附件二:前期公开承诺的具体内容”之“(七)生产情况相关承诺” |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2025年1月15日 | 长期有效 | 生产情况相关承诺 | 详见本招股说明书之“附件二:前期公开承诺的具体内容”之“(七)生产情况相关承诺” |
(三) 承诺具体内容
十、 其他事项
1、与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承诺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本招股说明书之“附件一:与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承诺的具体内容”。
2、前期公开承诺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本招股说明书之“附件二:前期公开承诺的具体内容”。无。
1-1-56
第五节 业务和技术
一、 发行人主营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
1-1-57
| (2)封装散热基板 公司的封装散热基板直接应用于以IGBT为主的功率半导体器件,按照形态可以区分为平底型封装散热基板和针齿型封装散热基板,具体如下: | |||||||||
| 细分 产品 | 产品图例 | 产品介绍 | 适用领域 | 关键技术参数 | |||||
| 平底型封装散热基板 | 功率半导体器件中通用的散热结构,起到散热、机械支撑等作用 | IGBT功率器件,应用于工业控制、新能源发电、新能源汽车等领域 | 1、尺寸精度±0.05mm; 2、凸点高度±0.02mm; 3、弧度可拓展至 | ||||||
1-1-58
| 15-30点位测量,最大公差±0.05mm | ||||
| 针齿型封装散热基板 | 具备针齿结构,大幅提高散热表面积,有效提高了模块散热性能,适应功率半导体模块小型化发展方向 | 车规级IGBT等功率器件,应用于新能源汽车电机控制系统 | 1、齿高尺寸精度±0.05mm,齿间隙精度±0.05mm; 2、预弯前平整度≤0. 05mm; 3、齿底镀层厚度≥1μm,齿顶镀层2.5-10μm |
2、主要产品应用场景
(1)公司所处产业链情况
公司主要产品直接应用于晶闸管、IGBT、IGCT等功率半导体器件中,其终端应用行业非常广泛,在发电、输电、变电、配电、用电等电力能源行业全链条环节中扮演重要角色,应用范围覆盖特高压输变电、新能源发电、工业控制、新能源汽车、智算中心、轨道交通等领域,具体如下:
(2)公司产品对应的功率半导体器件的组成部分及功能
1)晶闸管用陶瓷管壳
公司晶闸管用陶瓷管壳系晶闸管的封装结构。下游功率半导体器件制造企业配套芯片、钼片等与陶瓷管壳组装成晶闸管。晶闸管内部结构拆解如下:
1-1-59
| 陶瓷管壳对晶闸管内部芯片、钼片等进行封装,在晶闸管中起到保护内部芯片、隔离外界环境、高效散热、电气联通和提供机械支撑等作用。大规格晶闸管主要应用于特高压输变电工程,需在特高压、高温工况下保证长时间无故障运行,维护难度较高,因此功率器件的稳定性和可靠性至关重要。陶瓷管壳正是保障器件稳定可靠的关键部件。 2)平板压接式IGBT用陶瓷管壳 IGBT是一种复合全控型电压驱动式功率半导体器件,可正向和反向关闭,相较晶闸管更适用于高频应用场景,根据结构设计可分为焊接式IGBT与平板压接式IGBT。 焊接式IGBT的制造流程为基于电路版图设计,将 IGBT 芯片贴片到DBC基板上,并用金属线键合连接,同时将DBC基板与封装散热基板进行焊接,最终整体灌封。焊接式IGBT加工工艺相对简单,生产成本较低,在中小功率领域的应用上有较高的可靠性,但在高压场景下易出现功率密度不足、键合线断裂、单面散热效率较低等问题。 平板压接式IGBT结构设计借鉴大功率晶闸管压接封装结构,通过对陶瓷管壳两端施加压力,使内部芯片与外部电极形成电气联通,实现多芯片并联压接封装,避免了焊接式IGBT封装结构在高压环境下的散热效率较低的问题,具有低热阻、双面散热、失效短路等优点,应用于柔性直流输电工程等高功率、高频场景。 焊接式IGBT与平板压接式IGBT对比情况如下所示: | |||
1-1-60
| 项目 | 焊接式IGBT | 平板压接式IGBT |
| 结构形式 | 芯片通过焊料焊接到DBC基板和引线框架上 | 芯片通过机械压力夹持在上下电极间,无焊料 |
| 封装特点 | 内部焊接固定,封装牢固 | 内部无焊点,依靠外部螺栓或碟形弹簧保持压力 |
| 散热管理 | 依赖焊料层和封装散热基板进行散热,热阻较高 | 芯片直接与散热面接触,散热路径短,热阻低 |
| 成本造价 | 较低 | 较高 |
| 适用场景 | 中低功率 | 高功率 |
| 典型应用 | 光伏逆变器、新能源汽车电机以及变频器、逆变焊机、工业电源等工业控制设备 | 柔性直流输电工程换流阀、轨道交通牵引供电系统等高压输变电领域 |
公司凭借自身成熟的大规格晶闸管用陶瓷管壳生产工艺,成功研发并量产了平板压接式IGBT用陶瓷管壳。该类陶瓷管壳在器件中起稳定支撑、高效散热的作用。平板压接式IGBT需保证各层封装材料间的精准匹配、良好接触,对陶瓷管壳的工艺精度、强度和稳定性要求较高。
图:平板压接式IGBT器件内部结构和实物图示
3)封装散热基板
公司封装散热基板主要直接用于焊接式IGBT器件,按照形态分为平底型封装散热基板和针齿型封装散热基板。
IGBT功率模块运行时会产生大量热量,如无法高效散热,易引起芯片温度过高并导致模块性能下降、寿命缩短、模块失效。封装散热基板作为芯片与外部散热板之间关键的导热介质,可以实现了高效热传导和热扩散,对IGBT的温升水平、可靠性和使用寿命起到关键作用。
两种不同形态的封装散热基板的模块结构截面图如下:
1-1-61
| (四)主要经营模式 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为陶瓷管壳、封装散热基板等功率半导体器件关键部件的研发、制造和销售。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形成了符合自身发展的经营模式。报告期内,公司根据订单情况和市场需求预测制定生产计划,合理安排采购、生产、销售等环节。 1、采购模式 | |||||||||||
1-1-62
1-1-63
1-1-64
1-1-65
1-1-66
| 公司所处行业不属于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过程不存在重污染情况,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少量废气、废水、噪音、固体废物已通过相应的环保措施予以有效处理。 2、环保合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要求,未发生过环保事故,未因违反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处罚。根据无锡市江阴生态环境局2025年1月17日出具的《情况说明》,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不存在因违反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根据无锡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于2026年1月12日出具的《无锡市社会法人专项信用报告》,公司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不存在因环保问题被生态环境行政机关处以行政处罚的情形。 | |||||
二、 行业基本情况
1-1-67
| 2、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近年来,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本行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具体如下: | ||||||||
| 序号 | 文件名 | 文号 | 颁布单位 | 颁布时间 | 主要涉及内容 | |||
| 1 | 《关于促进电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 发改能源[2025]1710号 |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 | 2025年12月 | 落实国家重大战略部署,适度超前、不过度超前开展电网投资建设,加大存量电网改造升级力度,保障新型电力系统建设; 依托智能电网重大专项等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推动新型电网平台先进技术研发应用。研究突破新型电力系统稳定分析和控制关键技术,攻关主配微网协同规划与运行调度技术。面向“沙戈荒”、水风光、高海拔、深远海等应用场景,攻关大容量柔性直流、新能源孤岛送出、低频输电等关键技术,试点100%新能源大基地远距离外送。 | |||
| 2 |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 | / | 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 | 2025年10月 | (46)加快建设新型能源体系。持续提高新能源供给比重,推进化石能源安全可靠有序替代,着力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建设能源强国。坚持风光水核等多 | |||
1-1-68
| 规划的建议》 | 能并举,统筹就地消纳和外送,促进清洁能源高质量发展。 | ||||
| 3 | 《电力装备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2025—2026年)》 | 工信部联重装[2025]178号 | 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 | 2025年8月 | 加快推进陆上大型风电光伏基地,推动 海上风电规范有序建设,积极推进风电和光伏发电分布式开发、水风光一体化开发; 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电力装备深度融合,加快推进装备绿色化升级改造,通过优质供给创造新需求。 |
| 4 | 《国家能源局关于组织开展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第一批试点工作的通知》 | 国能发电力[2025]53号 | 国家能源局 | 2025年 5月 | 坚持重点突破,先期围绕构网型技术、系统友好型新能源电站、智能微电网、算力与电力协同、虚拟电厂、大规模高比例新能源外送、新一代煤电等七个方向开展试点工作。 |
| 5 | 《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行动方案(2024-2027年)》 | 发改能源[2024]1128号 |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国家数据局 | 2024年 7月 | 适应新能源快速发展需要,通过有序安排各类电源投产,同步加强送受端网架,提升送端功率调节能力,有效提高在运输电通道新能源电量占比。 |
| 6 | 《贯彻实施<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行动计划(2024—2025年)》 | 国市监标技发[2024]30号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 | 2024年 3月 | 强化关键技术领域标准攻关。在集成电路、半导体材料、生物技术、种质资源、特种橡胶,以及人工智能、智能网联汽车、北斗规模应用关键领域集中攻关,加快研制一批重要技术标准。 |
| 7 | 《关于新形势下配电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 发改能源[2024]187号 |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 | 2024年 2月 | 到2030年,基本完成配电网柔性化、智能化、数字化转型,实现主配微网多级协同、海量资源聚合互动、多元用户即插即用,有效促进分布式智能电网与大电网融合发展,较好满足分布式电源、新型储能及各类新业态发展需求,为建成覆盖广泛、规模适度、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的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提供有力支撑,以高水平电气化推动实现非化石能源消费目标。 |
| 8 | 《关于推动未来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 工信部联科〔2024〕12号 | 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部、科技部等 | 2024年 1月 | 推动研发新型晶硅太阳能电池、薄膜太阳能电池等高效太阳能电池及相关电子专用设备,加快发展新型储能,推动能源电子产业融合升级。 |
| 9 |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 | - | 国家发展改革委 | 2023年12月 | 鼓励电子元器件生产专用材料:半导体、光电子器件、新型电子元器件(片式元器件、电力电子器件、光电子器件、敏感元器件及传感器、新型机电元件、高频微波印制电路板、高速通信电路板、柔性电路板、高性能覆铜板等)等电子产品用材料,包括半导体材料、电子陶瓷材料、压电晶体材料等电子功能材料,覆铜板材料、电子铜箔、引线框架等。 |
| 10 | 《关于支持新能源汽车贸易合作健康发展 | 商贸发〔2023〕289号 |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 | 2023年12月 | 推动新能源汽车贸易合作健康发展,引导新能源汽车及其供应链企业发挥自身优势,在相关国家进行技术合作,构建 |
1-1-69
| 的意见》 | 各方共建共享的产业链供应链体系。 | ||||
| 11 | 《国家碳达峰试点建设方案》 | 发改环资〔2023〕1409号 | 国家发展改革委 | 2023年10月 | 加快推动交通运输工具装备低碳转型,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推动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气化替代,淘汰老旧交通工具。 |
| 12 | 《新型电力系统发展蓝皮书》 | - | 国家能源局 | 2023年 6月 | 先进核电、碳捕捉利用及封 存(CCUS)、高效率低成本可再生能源发电装备、大功率柔性输变电装备、长时储能、燃料电池、大型燃气轮机、高温材料、高端电工材料、关键元器件等支撑新型电力系统构建的技术、装备、材料亟需攻关突破。需要加强政策引导,激发创新潜力,打造新型电力系统多维技术路线,推动能源电力全产业链融通发展。 |
| 13 | 《关于推动能源电子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 工信部联电子〔2022〕181号 |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等 | 2023年 1月 | 发展新能源用耐高温、耐高压、低损耗、高可靠IGBT器件及模块,研究小型化、高性能、高效率、高可靠的功率半导体、传感类器件、光电子器件等基础电子元器件及专用设备、先进工艺,加快功率半导体器件等面向光伏发电、风力发电、电力传输、新能源汽车、轨道交通推广。 |
| 14 | 《加快电力装备绿色低碳创新发展行动计划》 | 工信部联重装〔2022〕105号 | 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等 | 2022年 8月 | 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快突破一批电力装备基础零部件、基础元器件、基础材料、基础软件、基础工艺、产业技术基础。推动新材料与电力装备的融合创新,推进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
| 15 | 《“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 | 发改能源〔2022〕210号 |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 | 2022年 1月 | 积极推动新能源汽车在城市公交等领域应用,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新车销量占比达到20%左右。 |
| 16 | 《“十四五”能源领域科技创新规划》 | 国能发科技〔2021〕58号 | 科学技术部、国家能源局 | 2021年12月 | 开发光热发电与其他新能源多能互补集成系统,发掘光热发电调峰特性,推动光热发电在调峰、综合能源等多场景应用。 |
| 17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 - | 国务院 | 2021年 3月 | 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以及航空航天、海洋装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关键核心技术创新应用,增强要素保障能力,培育壮大产业发展新动能。集成电路先进工艺和绝缘栅双极型晶体管(IGBT)等特色工艺取得突破。 |
| 18 | 《基础电子元器件产业发展行动计划》 | 工信部电子〔2021〕5号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2021年 1月 | 重点发展微型化、片式化阻容感元件,高频率、高精度频率元器件,耐高温、耐高压、低损耗、高可靠半导体分立器件及模块,小型化、高可靠、高灵敏度电子防护器件,高性能、多功能、高密度混合集成电路。 |
| 19 | 《关于扩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培育壮大 | 发改高技〔2020〕1409号 | 国家发展改革委 | 2020年 9月 | 加快主轴承、IGBT、控制系统、高压直流海底电缆等核心技术部件研发。 |
1-1-70
| 3、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对发行人经营发展的影响 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促进了功率半导体组件及其下游应用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也为公司的技术研发与经营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政策和市场环境,有利于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报告期内,法律法规、行业政策的变化对公司经营资质、准入门槛、运营模式、行业竞争格局、持续经营能力等方面无重大不利影响。 (三)公司所处行业基本情况 1、公司所处行业概况 公司专业从事陶瓷管壳、封装散热基板等功率半导体器件关键部件研发、制造和销售。其产品上游主要为铜材、瓷件等原材料供应商,下游为晶闸管、IGBT、IGCT等功率半导体模块厂商。终端应用行业非常广泛,在发电、输电、变电、配电、用电等电力能源行业全链条环节中扮演重要角色,应用范围覆盖特高压输变电、新能源发电、工业控制、新能源汽车、智算中心、轨道交通等领域。公司所处产业链如下图所示: 按照基础结构类型,功率半导体器件主要分为二极管、晶闸管、晶体管等三类。二极管由单一的PN结构成,仅依赖电压极性导通或关断(被动导通),是不可控器件,具有单向导电性;晶闸管由四层半导体结构(PNPN结构)构成,其通过门极触发电流开启,但无法通过门极关断(主动导通,被动关断),具有半控特性;晶体管由三层半导体结构(PNP或NPN结构)构成,通过控制信号实现导通与关断(主动导通/关断),属于全控型器件。功率半导体器件分类情况如下所示: | ||
1-1-71
1-1-72
1-1-73
1-1-74
1-1-75
1-1-76
1-1-77
1-1-78
1-1-79
1-1-80
1-1-81
1-1-82
1-1-83
1-1-84
| 注:国内市场空间系根据行业研究报告中的美元金额及2024年12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对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确定。 2、行业内主要企业 (1)陶瓷管壳类业务 陶瓷管壳属于功率半导体器件关键部件。以日本京瓷株式会社为代表的国外高端功率半导体器件制造厂商起步较早,其相关技术比较成熟,高端应用领域较广,在技术储备、产品研发和品牌影响力上具备优势。随着国家智能电网、轨道交通、新能源等重点领域的不断发展,国内陶瓷管壳市场紧跟步伐,公司在国内功率半导体用陶瓷管壳行业占据引领地位,国内主要的竞争对手包括无锡天杨电子有限公司、厦门市海鼎盛科技有限公司等。 | |||||
1-1-85
1-1-86
| 注:上述客户信息来源于各公司官网、年度报告等。 报告期内,公司获得中车时代战略合作奖,良好的品牌和口碑效应也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市场拓展能力。 (2)研发和技术优势 | |||||
1-1-87
三、 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一) 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
公司自成立以来坚持以技术研发为核心,致力于功率半导体关键部件的研究,凝聚了一支经验丰富、高度协作的研发技术团队。近年来,公司持续加大产品及技术升级,已完成了超大直径陶瓷金属高强度高真空焊接、高效高精度冷锻等工艺和技术的研发,并与华中科技大学等科研院所建立了长期的合作关系。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一共拥有53项已授权专利,其中发明专利9项,实用新型专利44项。
凭借行业领先的压接式封装结构设计、成熟的冷锻工艺以及高效的冲制和检测集成技术,公司制造的产品在强度、精度、良品率等多个关键指标均表现优良,获得了行业内知名客户的认可。
2、竞争劣势
(1)高端人才储备不足
目前,公司处于规模快速扩张阶段,生产需求不断扩大,公司现有的管理模式、资源配置体系将面临更大的挑战。长远来看,公司目前高端人才的储备仍然不足,未来需要进一步完善人才引进、培养机制,拓展专业人才队伍。
(2)融资渠道单一
近年来,公司稳步发展,对生产经营场地、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的投资、新产品的研究开发的需求不断增长,这些举措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但目前公司融资渠道单一,银行借款和自有资金积累难以满足公司持续发展的需求,公司需要通过资本市场拓宽融资渠道,为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支持。
1、主营业务收入构成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的销售收入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2、主要产品的产能、产量及销量情况 (1)产能利用情况 | ||||||||
1-1-88
| 注:上述产量为合格品产量。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根据订单情况安排生产,主要产品产销率均处于较高水平。 3、销售价格的总体变动情况 单位:元/件 | |||||||||||
| 项目 | 2025年度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1-1-89
| 陶瓷管壳及配件 | 27.33 | 24.06 | 16.53 |
| 封装散热基板 | 18.82 | 19.72 | 19.56 |
注:上述陶瓷管壳及配件平均单价系包括陶瓷管壳配件的平均单价。
报告期内,陶瓷管壳及配件单价分别为16.53元/件、24.06元/件和27.33元/件,呈持续上升趋势;2024年,陶瓷管壳及配件单价为24.06元/件,较上年增幅较大,主要系销售结构变化所致,当期大尺寸陶瓷管壳配件实现批量销售,该等材料单价相对较高,使得单价较上年增加较多。报告期内,封装散热基板单价分别为19.56元/件、19.72元/件和18.82元/件,上升后有所下降;2025年度,公司封装散热基板产品平均单价为18.82元/件,较上年的19.72元/件,有所下降,主要系年初应客户要求,与客户协商一致后,部分产品销售价格有所降低导致的。
4、报告期内向前五大客户销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上述陶瓷管壳及配件平均单价系包括陶瓷管壳配件的平均单价。 报告期内,陶瓷管壳及配件单价分别为16.53元/件、24.06元/件和27.33元/件,呈持续上升趋势;2024年,陶瓷管壳及配件单价为24.06元/件,较上年增幅较大,主要系销售结构变化所致,当期大尺寸陶瓷管壳配件实现批量销售,该等材料单价相对较高,使得单价较上年增加较多。 报告期内,封装散热基板单价分别为19.56元/件、19.72元/件和18.82元/件,上升后有所下降;2025年度,公司封装散热基板产品平均单价为18.82元/件,较上年的19.72元/件,有所下降,主要系年初应客户要求,与客户协商一致后,部分产品销售价格有所降低导致的。 4、报告期内向前五大客户销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
| 2025年度 | ||||||
| 序号 | 客户 | 销售金额 | 销售占比(%) |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 ||
| 1 | 中车时代 | 20,916.24 | 34.86 | 否 | ||
| 2 | 客户A | 10,389.66 | 17.32 | 否 | ||
| 3 | 英飞凌 | 9,201.73 | 15.34 | 否 | ||
| 4 | 宏微科技 | 4,197.82 | 7.00 | 否 | ||
| 5 | 金田股份 | 3,335.65 | 5.56 | 否 | ||
| 合计 | 48,041.09 | 80.07 | - | |||
| 2024年度 | ||||||
| 序号 | 客户 | 销售金额 | 销售占比(%) |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 ||
| 1 | 中车时代 | 18,663.77 | 40.82 | 否 | ||
| 2 | 客户A | 8,505.82 | 18.60 | 否 | ||
| 3 | 英飞凌 | 4,555.87 | 9.96 | 否 | ||
| 4 | 宏微科技 | 3,181.20 | 6.96 | 否 | ||
| 5 | 金田股份 | 2,093.07 | 4.58 | 否 | ||
| 合计 | 36,999.74 | 80.92 | - | |||
| 2023年度 | ||||||
| 序号 | 客户 | 销售金额 | 销售占比(%) |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 ||
1-1-90
| 1 | 中车时代 | 10,916.47 | 34.06 | 否 |
| 2 | 客户A | 7,394.57 | 23.07 | 否 |
| 3 | 宏微科技 | 3,612.16 | 11.27 | 否 |
| 4 | 英飞凌 | 3,238.53 | 10.10 | 否 |
| 5 | 日立能源 | 1,193.60 | 3.72 | 否 |
| 合计 | 26,355.33 | 82.22 | - | |
注1:中车时代包括株洲中车时代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宜兴中车时代半导体有限公司和Dynex。注2:客户A以合并口径披露。注3:日立能源包括ABB Switzerland Ltd和Hitachi Energy Czech Republic s.r.o.
报告期内,公司对前五大客户的销售额分别为26,355.33万元、36,999.74万元和48,041.09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2.22%、80.92%和80.07%,客户集中度较高,主要原因为:主要客户均为功率半导体行业内知名企业、规模较大,与公司保持长期稳定合作,在产能有限的情况下,公司优先向该等长期稳定合作的优质客户供货。
同时,报告期公司经营规模迅速扩大,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铜边角料快速增长,公司通过商务洽谈的方式,经询比价后与多家铜边角料收购方达成合作,金田股份成为公司前五大客户。
5、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关联方在上述客户中任职或占有权益的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关联方在上述客户中任职或占有权益的情形。
(二) 采购情况及主要供应商
注1:中车时代包括株洲中车时代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宜兴中车时代半导体有限公司和Dynex。注2:客户A以合并口径披露。注3:日立能源包括ABB Switzerland Ltd和Hitachi Energy Czech Republic s.r.o.
报告期内,公司对前五大客户的销售额分别为26,355.33万元、36,999.74万元和48,041.09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2.22%、80.92%和80.07%,客户集中度较高,主要原因为:主要客户均为功率半导体行业内知名企业、规模较大,与公司保持长期稳定合作,在产能有限的情况下,公司优先向该等长期稳定合作的优质客户供货。
同时,报告期公司经营规模迅速扩大,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铜边角料快速增长,公司通过商务洽谈的方式,经询比价后与多家铜边角料收购方达成合作,金田股份成为公司前五大客户。
5、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关联方在上述客户中任职或占有权益的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关联方在上述客户中任职或占有权益的情形。
1、主要原材料采购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生产过程中需要的原材料主要包括铜材、瓷件、银材等,具体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上述其他包含外协加工服务。 | ||||||||
1-1-91
| 报告期内,公司电力耗用量与公司经营业务持续发展的趋势匹配。 3、报告期内向前五大供应商采购情况 单位:万元 | ||||||||||||
| 2025年度 | ||||||||||||
| 序号 | 供应商 | 采购金额 | 年度采购额占比 |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 ||||||||
| 1 | 金田股份 | 19,321.60 | 43.07% | 否 | ||||||||
| 2 | 江阴天奋科技有限公司 | 5,929.29 | 13.22% | 否 | ||||||||
| 3 | 常州市明联物资有限公司 | 4,612.94 | 10.28% | 否 | ||||||||
1-1-92
| 4 | 常州金方圆新材料有限公司 | 4,474.18 | 9.97% | 否 |
| 5 | 江阴市汇洲铜业有限公司 | 1,794.57 | 4.00% | 否 |
| 合计 | 36,132.58 | 80.54% | ||
| 2024年度 | ||||
| 序号 | 供应商 | 采购金额 | 年度采购额占比 |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
| 1 | 金田股份 | 16,131.19 | 47.28% | 否 |
| 2 | 常州金方圆新材料有限公司 | 3,779.92 | 11.08% | 否 |
| 3 | 江阴天奋科技有限公司 | 3,664.77 | 10.74% | 否 |
| 4 | 常州市明联物资有限公司 | 3,008.13 | 8.82% | 否 |
| 5 | 江阴市汇洲铜业有限公司 | 1,464.09 | 4.29% | 否 |
| 合计 | 28,048.09 | 82.21% | ||
| 2023年度 | ||||
| 序号 | 供应商 | 采购金额 | 年度采购额占比 |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
| 1 | 金田股份 | 10,782.71 | 48.42% | 否 |
| 2 | 常州市明联物资有限公司 | 3,156.76 | 14.18% | 否 |
| 3 | 江阴天奋科技有限公司 | 2,202.85 | 9.89% | 否 |
| 4 | 常州金方圆新材料有限公司 | 2,155.08 | 9.68% | 否 |
| 5 | 江阴市汇洲铜业有限公司 | 770.37 | 3.46% | 否 |
| 合计 | 19,067.76 | 85.63% | ||
注:金田股份包括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江苏金田新材有限公司。
4、采购服务情况
(1)公司引入外协加工所处环节及所占地位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委外加工厂商名单如下:
单位:万元
| 注:金田股份包括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江苏金田新材有限公司。 4、采购服务情况 (1)公司引入外协加工所处环节及所占地位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委外加工厂商名单如下: 单位:万元 | ||||||
| 2025年度 | ||||||
| 序号 | 供应商 | 外协金额 | 占当期外协总成本比重 | 外协加工工序 | ||
| 1 | 江阴鸿顺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312.19 | 63.22% | 部分模块配件的镀银 | ||
| 2 | 丹阳市鹏丰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 | 80.67 | 16.34% | 部分模块配件的镀银 | ||
| 3 | 常熟市民丰电镀有限公司 | 47.78 | 9.68% | 部分铜带的整体电镀 | ||
| 合计 | 440.64 | 89.24% | - | |||
1-1-93
| 2024年度 | ||||
| 序号 | 供应商 | 外协金额 | 占当期外协总成本比重 | 外协加工工序 |
| 1 | 江阴鸿顺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219.80 | 80.81% | 部分模块配件的镀银 |
| 2 | 常熟市民丰电镀有限公司 | 45.74 | 16.82% | 部分铜带的整体电镀 |
| 合计 | 265.54 | 97.63% | - | |
| 2023年度 | ||||
| 序号 | 供应商 | 外协金额 | 占当期外协总成本比重 | 外协加工工序 |
| 1 | 常熟市民丰电镀有限公司 | 50.89 | 59.14% | 部分铜带的整体电镀 |
| 2 | 江阴鸿顺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35.16 | 40.86% | 部分模块配件的镀银 |
| 合计 | 86.05 | 100.00% | - | |
报告期内,公司涉及外协加工的环节主要为弹性压接式IGBT模块配件的镀银和部分铜带的电镀。其中,弹性压接式IGBT模块属于平板压接式IGBT模块的一类,公司对其管盖、碟簧组件、分压限位框等配件进行镀银处理,可以提高其性能稳定性和使用寿命。此外,部分下游客户对铜带原材料有电镀的要求,公司采购该部分铜带后将其整体电镀工序委托给相关外协厂商完成。
外协加工涉及的镀银及局部镀镍工序主要应用于公司配件产品生产,上述外协流程属于加工通用工艺,相关技术成熟,供应商众多、市场竞争充分,市场上具备成熟的外协加工生产体系。
为保障外协端工序的加工质量,公司将外协厂商纳入合格供应商管理体系,通过制定《供应商管理控制程序》等制度对外协供应商及加工物料质量进行管控,从生产条件、财务状况、加工质量、供货能力等维度选择合格外协厂商。公司与外协厂商通过签订外协加工协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付款方式、质量要求、验收标准、违约责任等。公司和外协厂商在实际履行过程中严格遵守合同条款,合同履行状况良好。报告期内,公司与外协厂商不存在诉讼或其他重大纠纷的情形。
(2)劳务外包、劳务派遣情况
报告期内,为满足业务快速发展的需要,公司存在以劳务外包或劳务派遣的形式将部分简单工序交由专业提供劳务服务的公司完成的情况,主要涉及打包、冲压等流程,该等岗位对工作人员的工作经验、技术水平要求较低,属于辅助性、临时性工作岗位。
1)劳务派遣情况
公司与江阴市先锋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无锡力航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等公司签署了劳务派遣合同,上述企业均拥有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资质,合同中约定的内容符合《民法典》《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报告期各期末劳务派遣人数如下:
1-1-94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劳务派遣人员比例未超过10%,且使用劳务派遣的岗位均为临时性、辅助性岗位,符合《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劳务派遣单位不存在关联关系。根据江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证明,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不存在因违反劳动与社会保障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根据无锡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于2025年7月16日出具的《无锡市社会法人专项信用报告》,自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不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况;根据无锡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于2026年1月12日出具的《无锡市社会法人专项信用报告》,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不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在2023年1月至2024年11月存在使用劳务派遣用工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 | ||||||||
| 期 间 | 劳务派遣人数 | 员工人数 | 劳务派遣人员占公司用工总数的比例 | |||||
| 2023-1 | 4 | 143 | 2.72% | |||||
| 2023-2 | - | 141 | - | |||||
| 2023-3 | 14 | 137 | 9.27% | |||||
| 2023-4 | 13 | 142 | 8.39% | |||||
| 2023-5 | 14 | 142 | 8.97% | |||||
| 2023-6 | 18 | 146 | 10.98% | |||||
| 2023-7 | 20 | 142 | 12.35% | |||||
| 2023-8 | 19 | 143 | 11.73% | |||||
| 2023-9 | 11 | 144 | 7.10% | |||||
| 2023-10 | 26 | 141 | 15.57% | |||||
| 2023-11 | 15 | 138 | 9.80% | |||||
| 2023-12 | 15 | 138 | 9.80% | |||||
| 2024-1 | 5 | 135 | 3.57% | |||||
| 2024-2 | 5 | 133 | 3.62% | |||||
1-1-95
| 2024-3 | 5 | 129 | 3.73% |
| 2024-4 | 7 | 133 | 5.00% |
| 2024-5 | 9 | 139 | 6.08% |
| 2024-6 | 8 | 139 | 5.44% |
| 2024-7 | 4 | 141 | 2.76% |
| 2024-8 | 3 | 141 | 2.08% |
| 2024-9 | 3 | 149 | 1.97% |
| 2024-10 | 3 | 158 | 1.86% |
| 2024-11 | 1 | 163 | 0.61% |
注:劳务派遣人数为各月末劳务派遣人员打卡人数,员工人数为各月公司发放工资人数。
公司在2023年个别月份存在劳务派遣用工比例超过10%的情形,自2023年11月起,公司不存在劳务派遣比例超过10%的情形。自2024年12月至2025年12月末公司已不存在劳务派遣情形。公司已取得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合规证明,报告期内未受到相关行政处罚,同时陈国贤已出具相关兜底承诺,因此上述劳务派遣用工不规范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会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法律障碍。2)劳务外包情况报告期内,为解决临时用工不足,公司合作的劳务外包主要包括打包、冲压、磨平、喷砂、保安、后勤服务等。公司劳务外包涉及的用工可替代性较强,公司对劳务外包服务商不存在重大依赖。
综上所述,公司劳动用工符合《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长三角地区劳务派遣合规用工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5、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关联方在上述供应商中任职或占有权益的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关联方在上述供应商中任职或占有权益的情形。
(三) 主要资产情况
注:劳务派遣人数为各月末劳务派遣人员打卡人数,员工人数为各月公司发放工资人数。
公司在2023年个别月份存在劳务派遣用工比例超过10%的情形,自2023年11月起,公司不存在劳务派遣比例超过10%的情形。自2024年12月至2025年12月末公司已不存在劳务派遣情形。公司已取得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合规证明,报告期内未受到相关行政处罚,同时陈国贤已出具相关兜底承诺,因此上述劳务派遣用工不规范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会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2)劳务外包情况
报告期内,为解决临时用工不足,公司合作的劳务外包主要包括打包、冲压、磨平、喷砂、保安、后勤服务等。公司劳务外包涉及的用工可替代性较强,公司对劳务外包服务商不存在重大依赖。
综上所述,公司劳动用工符合《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长三角地区劳务派遣合规用工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5、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关联方在上述供应商中任职或占有权益的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关联方在上述供应商中任职或占有权益的情形。
1、主要固定资产情况
公司主要固定资产为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办公设备及其他等。公司拥有经营活动所必需的固定资产,可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日常办公需要。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固定资产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1、主要固定资产情况 公司主要固定资产为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办公设备及其他等。公司拥有经营活动所必需的固定资产,可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日常办公需要。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固定资产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
| 项目 | 账面原值 | 累计折旧 | 账面价值 | 成新率 | ||
1-1-96
| 房屋及建筑物 | 3,984.32 | 1,930.71 | 2,053.61 | 51.54% |
| 机器设备 | 6,846.44 | 2,619.74 | 4,226.70 | 61.74% |
| 运输设备 | 301.17 | 252.12 | 49.05 | 16.29% |
| 办公设备及其他 | 482.32 | 314.10 | 168.22 | 34.88% |
| 合计 | 11,614.24 | 5,116.67 | 6,497.57 | 55.94% |
(1)房屋及建筑物
1)自有房屋及建筑物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共拥有房产1处,具体情况如下:
| 除上述已取得产权证书的房产外,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出具之日,公司存在无证房产,具体如下: 公司涉及无证房产的建筑坐落于南闸街道开运路60号公司厂区内,属于辅助性临时建筑。该自建构筑物总计面积约为950平方米,占公司经营性使用房产面积约4.89%,占比较低。 江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5年1月21日出具《证明》,确认赛英电子报告期内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领域的法律、法规,没有因违反有关建设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处罚的记录。 根据无锡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于2025年7月16日出具的《无锡市社会法人专项信用报告》,自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不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况。 根据无锡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于2026年1月12日出具的《无锡市社会法人专项信用报告》,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不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况。 针对公司拥有的前述无证房产的情况,陈国贤出具承诺函:“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公司未发生任何政府部门要求禁止使用上述房产的情形,公司未曾因违反房地产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任何行政处罚。若因政府有权部门责令公司对使用的上述未取得权属证书的建筑物进行拆除或对公司进行罚款,本人将无条件承担公司因此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本人在承担上述款项和费用后将不向赛英电子追偿,保证赛英电子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如果赛英电子先行垫付的,则本人对赛英电子因此产生的一切支出及经济损失予以足额赔偿。” 综上,公司上述无证房产占公司经营性用房比例较低,且不属于公司核心生产经营用房,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同时,公司已取得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报告期内不存在 | |||||||
1-1-97
| (2)专利 | ||||||||||||||
1-1-98
(四) 其他披露事项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拥有53项专利,其中发明专利9项、实用新型专利44项,具体情况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之“附件三:无形资产清单”之“(一)专利”。
(3)商标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共拥有1项注册商标,具体情况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之“附件三:无形资产清单”之“(二)商标”。
(4)域名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拥有1项域名,具体情况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之“附件三:无形资产清单”之“(三)域名”。
(5)软件著作权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未拥有软件著作权。
1、重大合同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发行人已经履行完毕的和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包括销售合同、采购合同、借款合同、抵押/质押合同,具体如下:
(1)销售合同
公司在报告期内已经履行完毕或正在履行的,与报告期各期前五大客户签订的框架合同或单笔金额在500万元(不含税)以上的销售合同如下:
| 1、重大合同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发行人已经履行完毕的和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包括销售合同、采购合同、借款合同、抵押/质押合同,具体如下: (1)销售合同 公司在报告期内已经履行完毕或正在履行的,与报告期各期前五大客户签订的框架合同或单笔金额在500万元(不含税)以上的销售合同如下: | |||||||||
| 序号 | 合同名称 | 客户名称 | 合同期限 | 合同金额 | 合同内容 | 合同类型 | 履行情况 | ||
| 1 | 2026年度采购协议 | 宏微科技 | 2025.12.08-2026.12.07 | / | 封装散热基板等 | 框架协议 | 正在履行 | ||
| 2 | 采购订单 | 英飞凌 | 2025年9月9日签订 | 89.17万美元 | 陶瓷管壳等 | 销售合同 | 正在履行 | ||
| 3 | 采购订单 | 英飞凌 | 2025年9月15日签订 | 91.40万美元 | 陶瓷管壳等 | 销售合同 | 正在履行 | ||
| 4 | 原材料采购合同 | 金田股份 | 2025.01.01-2025.12.31 | / | 废铜 | 框架协议 | 履行完毕 | ||
| 5 | 2025年度采购协议 | 宏微科技 | 2025.01.01-2025.12.31 | / | 以实际采购订单为准 | 框架协议 | 履行完毕 | ||
| 6 | 采购订单 | 英飞凌 | 2025年2月18日签订 | 122.73万美元 | 陶瓷管壳等 | 销售合同 | 履行完毕 | ||
| 7 | 采购订单 | 英飞凌 | 2025年6月2日签订 | 85.01万美元 | 陶瓷管壳等 | 销售合同 | 正在履行 | ||
| 8 | 采购订单 | 英飞凌 | 2025年6月2日签订 | 72.47万美元 | 陶瓷管壳等 | 销售合同 | 履行完毕 | ||
1-1-99
| 9 | 采购订单 | 英飞凌 | 2024年6月11日签订 | 81.15万美元 | 陶瓷管壳等 | 销售合同 | 履行完毕 |
| 10 | 采购订单 | 英飞凌 | 2024年9月25日签订 | 88.01万美元 | 陶瓷管壳等 | 销售合同 | 履行完毕 |
| 11 | 采购订单 | 英飞凌 | 2024年10月24日签订 | 127.01万美元 | 陶瓷管壳等 | 销售合同 | 履行完毕 |
| 12 | 采购订单 | 英飞凌 | 2024年10月24日签订 | 105.72万美元 | 陶瓷管壳等 | 销售合同 | 正在履行 |
| 13 | 物料框架采购合同 | 中车时代 | 2022.01.01- 2027.12.31 | / | 陶瓷管壳、封装散热基板等 | 框架协议 | 正在履行 |
| 14 | 采购主协议(适用于物料采购业务) | 客户A | 2022.07.22- 2027.07.21 | / | 以实际采购订单为准 | 框架协议 | 正在履行 |
| 15 | 采购主协议(适用于车载业务) | 客户A | 2023.04.11- 2028.04.10 | / | 以实际采购订单为准 | 框架协议 | 正在履行 |
| 16 | 2024年度采购协议 | 宏微科技 | 2023.12.18- 2024.12.18 | / | 以实际采购订单为准 | 框架协议 | 履行完毕 |
| 17 | 2023年度采购协议 | 宏微科技 | 2023.01.01- 2023.12.31 | / | 以实际采购订单为准 | 框架协议 | 履行完毕 |
(2)采购合同
报告期内公司已经履行完毕或正在履行的,与报告期各期前五大供应商签订的框架合同或单笔金额在500万元(不含税)以上的采购合同如下:
| (3)借款合同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存在借款且授信额度在500万元及以上的借款合同如下: | ||||||||
1-1-100
| 序号 | 借款人 | 贷款人 | 金额 (万元) | 借款期限 | 担保情况 | 履行情况 |
| 1 | 赛英电子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 38.98 | 2025.12.31-2026.12.30 | 陈国贤、秦静在1,000万元最高额范围内提供保证担保 | 正在履行 |
| 2 | 赛英电子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 | 500.00 | 2025.08.26-2026.08.26 | 无 | 正在履行 |
| 3 | 赛英电子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 1,000.00 | 2025.08.18-2026.08.17 | 陈国贤、秦静在3,000万元人民币的最高额范围内提供保证担保 | 正在履行 |
注1:2025年7月28日,赛英电子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签署《贷款额度合同》(编号:
XWHT097F000ALL),约定借款额度1,000万元,借款期限2025年7月28日至2026年7月21日,借款额度可循环使用。截至2025年12月31日,赛英电子剩余可用额度961.02万元,实际借款金额38.98万元;注2:2025年8月18日,赛英电子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签署《授信协议》(编号:
510XY250910T000164),约定授信额度3,000万元,授信期限2025年8月19日至2026年8月18日,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截至2025年12月31日,赛英电子剩余可用额度2,000万元,实际借款金额1,000万元。
(4)抵押/质押合同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正在履行的抵押/质押合同。
四、 关键资源要素
注1:2025年7月28日,赛英电子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签署《贷款额度合同》(编号:
XWHT097F000ALL),约定借款额度1,000万元,借款期限2025年7月28日至2026年7月21日,借款额度可循环使用。截至2025年12月31日,赛英电子剩余可用额度961.02万元,实际借款金额38.98万元;注2:2025年8月18日,赛英电子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签署《授信协议》(编号:
510XY250910T000164),约定授信额度3,000万元,授信期限2025年8月19日至2026年8月18日,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截至2025年12月31日,赛英电子剩余可用额度2,000万元,实际借款金额1,000万元。
(4)抵押/质押合同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正在履行的抵押/质押合同。
(一)公司的核心技术情况
1、核心技术基本情况
截至本招股书签署之日,公司拥有的核心技术来源均为自主研发,均已用于批量化产品生产,具体情况如下:
| (一)公司的核心技术情况 1、核心技术基本情况 截至本招股书签署之日,公司拥有的核心技术来源均为自主研发,均已用于批量化产品生产,具体情况如下: | |||||
| 序号 | 技术名称 | 技术特色 | 技术应用情况 | ||
| 1 | 大功率IGBT平板压接式封装结构设计开发技术 | 将晶闸管用的双面冷却压接封装技术成功应用到IGBT器件多芯片并联封装设计,解决了原有IGBT焊接模块封装单面散热的技术瓶颈,提高了IGBT器件在大功率领域应用的可靠性 | 平板压接式IGBT用陶瓷管壳的结构设计 | ||
| 2 | 超大直径陶瓷金属高强度高真空焊接技术 | 通过提升窑炉冷却段散热技术、优化密封法兰结构设计解决了6英寸及以上超大直径陶瓷与金属焊接时陶瓷开裂、电极形变和应力释放的缺陷,耐压、平面度、气密性、抗拉强度等技术指标达到国际同类产品水平,为国家特高压输变电工程变流站的核心器件全面国产化提供了关键部件 | 6英寸超大直径陶瓷管壳金属材料和瓷件连接处的焊接工序 | ||
1-1-101
| 3 | 高密度等静压陶瓷金属化扩散技术 | 通过研究超细微粉金属化扩散机理,解决了高密度等静压陶瓷金属化层渗透难的技术问题,提高了陶瓷管壳封接强度、增强了气密性等指标的稳定性 | 各类陶瓷管壳陶瓷金属化工序 |
| 4 | 超大规格方型陶瓷管壳低应力钎焊技术 | 通过区域应力分析和管理、分段式精准控温等方式解决了超大规格方型陶瓷管壳钎焊过程中应力分布不均、局部区域应力聚集导致钎焊易失效且良率低的问题 | 平板压接式IGBT用陶瓷管壳焊接工序 |
| 5 | 压接式封装电极超精细表面技术 | 通过高精度CNC分层切削、高温退火、双面精磨、喷砂等工艺,提高了压接式封装电极的表面精度,电极初始表面粗糙度Ra≤0.2μm、平面度≤0.005mm、平行度≤0.01mm,保证了客户端压接式封装芯片全区域受力的一致性 | 平板压接式IGBT用陶瓷管壳表面处理工序 |
| 6 | 压接式封装电极局部电镀工艺 | 利用贴膜屏蔽、区域封胶、单向电镀等工艺对同一部件上分区域进行镀银/镀镍,从而实现在压接电极表面镀银、在其他部位镀镍的方案,避免了压接电极与其他封装材料之间因温度变化的蠕动导致表面材料迁移使得接触面电阻增加的问题,显著提高了器件使用寿命 | 平板压接式IGBT用陶瓷管壳电镀工序 |
| 7 | 针齿基板多穴位一次冷锻工艺 | 通过对冷锻时不同区域物料流向分析、优化模具设计,实现了一模多穴的工艺流程,有效降低了能耗和制造成本 | 精密、形状复杂且可承受高负载的高强度针齿型封装散热基板冷锻工艺 |
| 8 | 针齿基板齿区域单向深镀工艺 | 通过单向双电源控制,并采用高频脉冲电源增加齿面区域底部深镀能力,利用通过式连续电镀工艺取代龙门挂吊电镀工艺,解决了针齿基板齿面和光面的镀层差异,满足齿面和光面的镀层一致性,提高了生产效率 | 针齿型封装散热基板电镀工序 |
| 9 | 针齿基板多工位高精度机加工艺 | 通过对多工位工装治具在线机加工,提高治具精度并预留对刀点位,方便装卸时重复定位,采用真空吸附和气缸夹持相结合,减少不同工位定位精度偏差,有效提高生产效率 | 针齿型封装散热基板CNC机加工工序 |
| 10 | 平底基板异形弧度成型技术 | 针对平底基板焊接后局部区域会形成凸起或凹陷的情况,公司形成自有的平底基板异型弧度成型技术,对基板弧度预先进行合理设计和优化,有效提高了平底基板弧度成型工序的质量控制能力 | 平底封装散热基板预弯弧度工序 |
| 11 | 平底基板高分散通过式连续电镀工艺 | 应用通过式连续电镀工艺,实现对基板的单体电流控制,利用在线监控工艺和智能电镀材料添加技术,显著提高电镀的生产效率、减少镀层差异,满足产品对镀层性能和外观的苛刻要求 | 平底封装散热基板电镀工序 |
| 12 | 针齿基板外观视觉自动检测技术 | 通过机械臂和多点位相机的有效组合,对工件表面(包括针齿根部和侧面)完全成像以进行缺陷识别,同时将机器学习和大数据应用融入该技术;实现了对人工目视检测的替代,有效提高了检测效率和精度 | 针齿型封装散热基板外观检测工序 |
| 13 | IGBT平底基板点云曲面拟合弧度检测技术 | 通过相机面扫成像的原理,抓取面点云上的固定位置,通过对所有点位的高度测算,得出弧度数据;同时,通过三坐标设备的对标、对测量数据进行补偿等方式,保证测量数据的精确度,有效 | 平底封装散热基板弧度检测工序 |
1-1-102
| 3、核心技术产品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报告期内,公司的核心技术产品为功率半导体用陶瓷管壳和封装散热基板,核心技术产品收入 | |||||||||
1-1-103
| (三)拥有的特许经营权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在生产经营方面不存在特许经营的情况。 (四)人员情况 1、员工人数及构成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员工人数情况如下: | ||||||||||||||||
| 项目 | 2025年12月31日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
| 员工人数(人) | 177 | 161 | 135 | |||||||||||||
1-1-104
| 2、报告期内社保公积金缴纳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情况如下: 单位:人 | |||||||
| 项目 | 2025年12月31日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
| 员工人数 | 177 | 161 | 135 | ||||
| 社保缴纳人数 | 171 | 144 | 130 | ||||
1-1-105
| 社保缴纳人数占员工总人数的比例 | 96.61% | 89.44% | 96.30% |
| 公积金缴纳人数 | 171 | 144 | 121 |
| 公积金缴纳人数占员工总人数的比例 | 96.61% | 89.44% | 89.63%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在未为部分员工缴纳社保的情形,主要原因为:该等员工系因退休返聘、正在办理入职手续当月未能及时缴纳等导致的。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在未为部分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情形,主要原因为:该等员工退休返聘、正在办理入职手续当月未能及时缴纳以及个人自愿放弃缴纳等导致的。自2024年12月末起,公司已不存在员工个人自愿放弃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情形。
3、核心技术人员情况
(1)核心技术人员简历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拥有4名核心技术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陈国贤简历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四、(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
徐宏伟、张琼简历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八、(一)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简要情况”。
薛晨涛:男,1989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2011年7月至今,历任公司质量员、质量副经理、技术经理。
(2)核心技术人员的技术成果
陈国贤参与了公司11项功率半导体器件关键部件产品相关专利的研发工作,作为主要起草人参与了《压接式绝缘栅双极晶体管(IGBT)平板陶瓷管壳》(T/CITIIA 203-2018)团体标准、《压接式绝缘栅双极晶体管(IGBT)平板陶瓷管壳》(SJ/T 11972-2025)行业标准的制定。
徐宏伟参与了公司28项功率半导体器件关键部件产品相关专利的研发工作,并组织或参与了公司电力电子器件IGBT用封装结构件、车规级IGBT模块pinfin基板等多项重要研发项目,作为主要起草人参与了《压接式绝缘栅双极晶体管(IGBT)平板陶瓷管壳》(T/CITIIA 203-2018)团体标准、《压接式绝缘栅双极晶体管(IGBT)平板陶瓷管壳》(SJ/T 11972-2025)行业标准的制定。
张琼参与了公司33项功率半导体器件关键部件产品相关专利的研发工作,并组织或参与了公司应用于特高压柔性直流输电领域的IGBT/IGCT精密管壳的研发、5英寸刚性压接IGBT等离子封装陶瓷管壳研发等多项重要研发项目,作为主要起草人参与了《压接式绝缘栅双极晶体管(IGBT)平板陶瓷管壳》(SJ/T 11972-2025)行业标准的制定。
1-1-106
| (4)核心技术人员对外投资或兼职情况 陈国贤、徐宏伟、张琼等核心技术人员对外投资情况参见“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八、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之“(三)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薛晨涛除持有赛英投资股份外,不存在其他对外投资的情形。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均不存在兼职的情况。 (5)核心技术人员是否存在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或商业秘密、违反与第三方的竞业限制约定或保密协议的情况 公司与核心技术人员均签订了竞业禁止协议和保密协议,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违反竞业禁止的法律规定或与原单位约定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亦不存在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或商业秘密、违反与第三方的竞业限制约定或保密协议的情况。 (6)报告期内核心技术人员的主要变动情况及对发行人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动。 (五)发行人正在从事的研发项目、所处阶段及进展情况 1、主要在研项目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正在从事的主要研发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
| 项目名称 | 主要研发人员 | 报告期内研发投入 | 拟达到目的 | 技术参数及技术水平 | 所处 阶段 | ||||
| 多工步高精度连续模成型工艺的研发 | 徐宏伟、薛晨涛等 | 321.04 | 通过连续模工艺实现冲制、凸点、沉孔、弧度预弯 | 1、模具制造精度控制在±0.02mm以内,弧度成型的点位公差控制在0.05mm | 研发中 | ||||
1-1-107
| 在一副模具上加工多个工步,保证精度和一致性,减少多次装加,达到和工程模一样的精度水平,大幅提高生产效率。 | 以内,确保后续批量生产过程中曲面的一致性和稳定性,高于基板行业内普遍精度±0.1mm内; 2、提高人均产能300%。 | ||||
| 功率模块基板异形微结构一体化制造技术的研发 | 张琼、陆明豪等 | 111.60 | 通过开发一种功率模块用铜基板上的锁胶结构制造工艺和一种焊接设计的制造工艺,以提高功率模块的焊接性能。 | 1、结构成型一致性合格率≥90%; 2、关键结构尺寸公差≤±0.05 mm; 3、表面缺陷发生率<5%,提高产品外观与功能可靠性; 4、基板平整度公差≤±0.05mm。 | 研发中 |
| 6英寸刚性压接IGBT陶瓷管壳的研发 | 张琼、薛晨涛等 | 100.43 | 通过工艺开发,解决6英寸IGBT陶瓷管壳钎焊难的问题,达到高气密性高平整度的要求。 | 1、耐压等级为18kV,在60秒内飞弧无法击穿; 2、电极平整度要求达到0.005mm以下,保证高效散热; 3、抗拉强度达7.2kN; 4、应力试验:高温200℃,低温-60℃,转移时间小于3分钟,循环5次,漏率≤1×10-9Pam3/s; 5、盐雾试验:持续时间24小时,漏率≤1×10-9Pam3/s。 | 研发中 |
2、研发投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持续增加,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 |||||
| 项目 | 2025年 | 2024年 | 2023年 | ||
| 直接投入 | 1,499.91 | 969.26 | 626.52 | ||
| 职工薪酬 | 530.07 | 318.36 | 306.22 | ||
1-1-108
| 折旧及摊销 | 48.68 | 47.98 | 43.18 |
| 股份支付 | 32.88 | 42.55 | 8.38 |
| 其他 | 94.05 | 67.85 | 43.44 |
| 合计 | 2,205.58 | 1,446.00 | 1,027.74 |
3、合作研发情况
公司积极与高校开展技术合作与交流,在自主研发的基础上,借助外部机构的智力及人才优势推动公司综合技术水平迈上新台阶。
公司于2024年1月与华中科技大学签订《技术开发合同书》,合同约定的主要内容如下:
五、 境外经营情况
六、 业务活动合规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未设立境外子公司,未拥有境外资产,但存在境外销售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境外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23.42%、21.02%和
26.36%。公司对外销售产品均在境内生产,不存在境外生产的情况,公司已经取得了出口贸易业务所需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报告期内,发行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经营,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也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主管机关处罚的情况,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其他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
七、 其他事项
1-1-109
1-1-110
第六节 公司治理
一、 公司治理概况
|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逐步建立健全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治理结构。报告期内,公司的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管理层之间权责明确,运作相互协调、相互制衡,形成了规范、完善的治理机制,切实保障所有股东的利益。 公司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按时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公司的重大事项能够按照三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规范运行,决策程序、决策内容合法有效,三会运行良好。截至报告期末,上述机构和人员依法运行,能够切实履行应尽的职责和义务。 根据证监会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2025年8月20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并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 (一)股东大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报告期内,股份公司共召开了16次股东(大)会。股东(大)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运作,相关会议通知、召开、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记录完整规范,股东依法履行股东义务、行使股东权利,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合法及决议内容合法有效,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 (二)董事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公司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可连选连任,但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 2025年3月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设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关于选举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根据该议案,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2025年12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的议案》,由新任独立董事张洪光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公司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组成成员如下: | ||||
| 专门委员会名称 | 主任委员 | 其他委员 | ||
1-1-111
| 战略委员会 | 陈国贤 | 陈强、蔚红旗 |
| 审计委员会 | 翁晓卫 | 张洪光、陈国贤 |
| 提名委员会 | 张洪光 | 翁晓卫、陈国贤 |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蔚红旗 | 张洪光、陈国贤 |
报告期内,股份公司共召开了26次董事会。董事会会议均按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履行了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等程序。董事会的审议内容及签署均严格执行相关制度要求,不存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规定行使职权的行为。公司建立了完善的董事会会议决策机制和运行机制,为规范公司的运作和高效的业务运营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监事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有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制定了《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报告期内,发行人共召开了17次监事会。报告期内,公司历次监事会会议均按照《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履行了监事会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等程序。公司监事会依据相关规章制度要求,独立充分行使权力,认真履行了对公司运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的监督职责,依法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根据证监会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2025年8月20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并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
(四)独立董事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设置了独立董事,并制定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现有独立董事3名,其中翁晓卫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人数符合相关规定。
自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以来,独立董事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独立审慎地履行了义务和权利,参与公司各项重大经营决策,为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规范运作,提升公司决策水平和经营能力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五)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根据《公司法》和《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制定了《公司章程》等规范性制度。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1名,负责信息披露事务、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投资者关系管理、股东资料管理等工作。公司董事会秘书按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出席了公司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为独立董事及其他董事提供会议材料、会议通知等相关文件,按照有关规定完成历次会议记录,较好地履行了相关职责。
1-1-112
二、 特别表决权
三、 内部控制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特别表决权安排。
(一)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针对公司自身特点,公司逐步建立并完善了一系列内控制度。通过有效的内部控制,合理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与资产安全,确保了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高了公司的经营效率与效果,切实保障了投资者的信息知情权、收益权以及重大参与决策权等权利,促进公司发展战略的稳步实现。
(二)公司管理层对内控制度的自我评估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内部控制的审计意见
2026年3月6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汇会审[2026]0852号《江阴市赛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四、 违法违规情况
(一)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针对公司自身特点,公司逐步建立并完善了一系列内控制度。通过有效的内部控制,合理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与资产安全,确保了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高了公司的经营效率与效果,切实保障了投资者的信息知情权、收益权以及重大参与决策权等权利,促进公司发展战略的稳步实现。
(二)公司管理层对内控制度的自我评估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内部控制的审计意见
2026年3月6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汇会审[2026]0852号《江阴市赛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报告期内,公司受到的行政处罚如下:
2023年6月7日,因赛英电子未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关安全设施设备、未在生产经营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以及未在水处理沉淀池设置有限空间安全警示标志,江阴市应急管理局作出“(苏锡澄)应急罚[2023]D-1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赛英电子处以罚款共计人民币8万元。
公司已及时缴清罚款并采取整改措施,按照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要求在危化品中间库中设置了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在水处理沉淀池设置了有限空间安全警示标志。江阴市应急管理局于2025年2月25日出具《证明》,确认赛英电子已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罚款,且已及时完成整改,前述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隐患,该行政处罚决定不属于情节严重的行政处罚。
1-1-113
五、 资金占用及资产转移等情况
赛英电子自2022年1月1日至证明出具之日,不存在其他因违反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行为而遭受处罚的情形。
除上述情况外,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受到其他处罚的情形。发行人上述行政处罚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障碍。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转移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保的情况。
六、 同业竞争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转移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保的情况。
(一)同业竞争基本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除发行人外,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情况如下:
|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未从事与公司相同、相似的业务,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同业竞争,维护公司的利益和保证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股东、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审计委员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具体内容详见本招股说明书“附件一:与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承诺的具体内容”之“(六)同业竞争承诺”的相关内容。 | |||||
七、 关联方、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情况
1-1-114
| 具体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四、发行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之“(二)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其他主要股东”的相关内容。 6、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述关联方以外的企业 | |||||
| 序号 | 名称 | 关联关系 | |||
| 1 | 张家港保税区大宽纺织品有限公司 | ||||
徐宏伟的兄弟徐卫兵持股70%并担任监事,徐宏伟的兄弟徐卫兵的配偶王惠芬持股30%并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2 | 昆山市横川机电有限公司 | 徐宏伟子女配偶的父亲王文龙持股80%,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1-1-115
| 3 | 江苏冠合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李征宇担任董事 |
| 4 | 湖北寰球求索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 李征宇持股51% |
| 5 | 江阴春申财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翁晓卫持股50% |
| 6 | 江阴公用事业集团有限公司 | 翁晓卫担任董事 |
| 7 | 江阴城兊停车管理有限公司 | 翁晓卫担任董事 |
| 8 | 江阴敔山湾开发发展有限公司 | 翁晓卫担任董事 |
| 9 | 江阴敔山湾城市服务有限公司 | 翁晓卫担任董事 |
| 10 | 苏州卓兆点胶股份有限公司 | 薛伶伶担任独立董事 |
| 11 | 上海琵琶洲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张洪光的配偶陈军持股100%并担任董事兼财务负责人 |
7、曾经的关联方
除上述关联方外,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曾经存在的关联方主要包括:
| 8、其他关联方 在过去12个月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12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视同发行人的关联方。 | ||||
| 序号 | 名称 | 关联关系 | ||
| 1 | 苏州斯普锐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 薛伶伶曾任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2025年5月辞任 | ||
| 2 | 上海鹤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孙星龙持股100%并担任执行董事、孙星龙父亲孙善兴担任监事、孙星龙母亲林燕芳担任财务负责人 | ||
1-1-116
| 3 | 太仓市鼎尖文化艺术培训有限公司 | 孙星龙持股50%并担任监事,已吊销未注销 |
| 4 | 太仓市天益化纤有限公司 | 孙星龙母亲林燕芳持股50%并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孙星龙父亲孙善兴持股50%并担任监事 |
(二)关联交易情况
1、关联担保
(1)公司作为担保方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2)公司作为被担保方
报告期内,关联方为发行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如下:
| 2025年12月末,其他应付款应付实际控制人秦静的款项为报销款,金额较小。 | |||||||||
1-1-117
八、 其他事项
(三)关联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主要系满足日常经营需要而支付的高管薪酬、关联担保,关联交易金额较小,未对发行人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无。
1-1-118
第七节 财务会计信息
一、 发行人最近三年的财务报表
(一) 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项目 | 2025年12月31日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 流动资产: | |||
| 货币资金 | 36,327,649.92 | 60,133,180.47 | 20,282,414.36 |
| 结算备付金 | - | - | - |
| 拆出资金 | - | - | -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 - | 100.00 |
| 衍生金融资产 | - | - | - |
| 应收票据 | 3,289,870.36 | 4,949,388.92 | 9,231,137.24 |
| 应收账款 | 134,780,984.87 | 126,137,942.33 | 83,414,832.05 |
| 应收款项融资 | 91,710,060.45 | 54,338,007.23 | 20,936,435.77 |
| 预付款项 | 816,322.24 | 628,355.67 | 883,107.06 |
| 应收保费 | - | - | - |
| 应收分保账款 | - | - | - |
|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 - | - | - |
| 其他应收款 | 452,657.75 | 266,924.76 | 242,175.78 |
| 其中:应收利息 | - | - | - |
| 应收股利 | - | - | -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 - |
| 存货 | 122,198,846.31 | 103,356,080.95 | 78,052,451.83 |
| 合同资产 | 19,688,528.68 | 17,026,246.77 | 11,636,911.71 |
| 持有待售资产 | - | - |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 - | - |
| 其他流动资产 | 3,785,145.89 | 92,767.08 | 113,100.00 |
| 流动资产合计 | 413,050,066.47 | 366,928,894.18 | 224,792,665.80 |
| 非流动资产: | |||
| 发放贷款及垫款 | - | - | - |
| 债权投资 | - | - | - |
| 其他债权投资 | - | - | - |
| 长期应收款 | - | - | - |
| 长期股权投资 | - | - | -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 - | -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 | - | - |
| 投资性房地产 | - | - | - |
| 固定资产 | 64,975,711.37 | 65,119,931.20 | 63,087,290.13 |
| 在建工程 | 26,753,562.65 | 162,477.88 | 463,666.89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 - | - |
| 油气资产 | - | - | - |
| 使用权资产 | - | - | - |
| 无形资产 | 42,653,462.74 | 8,557,154.43 | 8,613,057.98 |
| 开发支出 | - | - | - |
1-1-119
| 商誉 | - | - | - |
| 长期待摊费用 | 161,798.65 | - |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2,336,157.57 | 1,737,916.01 | 348,032.67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513,400.00 | 681,824.00 | 1,483,012.95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137,394,092.98 | 76,259,303.52 | 73,995,060.62 |
| 资产总计 | 550,444,159.45 | 443,188,197.70 | 298,787,726.42 |
| 流动负债: | |||
| 短期借款 | 15,399,881.06 | 20,012,655.72 | 10,009,166.67 |
| 向中央银行借款 | - | - | - |
| 拆入资金 | - | - | -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 - | - |
| 衍生金融负债 | - | - | - |
| 应付票据 | - | - | 1,757,096.07 |
| 应付账款 | 51,386,756.75 | 31,201,058.86 | 16,141,153.98 |
| 预收款项 | - | - | - |
| 合同负债 | 352,583.95 | 10,110.18 | 153,468.12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 - | - |
|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 - | - | - |
| 代理买卖证券款 | - | - | - |
| 代理承销证券款 | - | - | - |
| 应付职工薪酬 | 7,584,098.36 | 3,881,762.11 | 3,592,845.94 |
| 应交税费 | 3,909,126.14 | 7,640,351.57 | 5,511,645.58 |
| 其他应付款 | 1,211,627.00 | 1,072,865.95 | 641,861.48 |
| 其中:应付利息 | - | - | - |
| 应付股利 | - | - | - |
|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 - | - | - |
| 应付分保账款 | - | - | - |
| 持有待售负债 | - | - |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 | - | - |
| 其他流动负债 | 47,971.17 | 2,789.82 | 3,311,940.67 |
| 流动负债合计 | 79,892,044.43 | 63,821,594.21 | 41,119,178.51 |
| 非流动负债: | |||
| 保险合同准备金 | - | - | - |
| 长期借款 | - | - | - |
| 应付债券 | - | - | - |
| 其中:优先股 | - | - | - |
| 永续债 | - | - | - |
| 租赁负债 | - | - | - |
| 长期应付款 | - | - | - |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 | - | - |
| 预计负债 | - | - | - |
| 递延收益 | 1,573,795.31 | 2,366,766.11 | 3,100,264.99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 - | -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 - |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1,573,795.31 | 2,366,766.11 | 3,100,264.99 |
| 负债合计 | 81,465,839.74 | 66,188,360.32 | 44,219,443.50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 |||
| 股本 | 32,400,000.00 | 32,400,000.00 | 30,000,000.00 |
| 其他权益工具 | - | - | - |
1-1-120
| 其中:优先股 | - | - | - |
| 永续债 | - | - | - |
| 资本公积 | 104,388,343.90 | 102,459,113.90 | 42,957,347.23 |
| 减:库存股 | - | - | - |
| 其他综合收益 | - | - | - |
| 专项储备 | 8,003,505.15 | 6,032,189.55 | 4,403,948.56 |
| 盈余公积 | 16,200,000.00 | 16,200,000.00 | 15,000,000.00 |
| 一般风险准备 | - | - | - |
| 未分配利润 | 307,986,470.66 | 219,908,533.93 | 162,206,987.13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376,999,837.38 | 254,568,282.92 | |
| 少数股东权益 | - | - | -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468,978,319.71 | 376,999,837.38 | 254,568,282.92 |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550,444,159.45 | 443,188,197.70 | 298,787,726.42 |
法定代表人:陈国贤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薛伶伶 会计机构负责人:梁银洁
(二) 利润表
单位:元
| 项目 | 2025年度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一、营业总收入 | 600,019,796.34 | 457,262,209.78 | 320,551,546.27 |
| 其中:营业收入 | 600,019,796.34 | 457,262,209.78 | 320,551,546.27 |
| 利息收入 | - | - | - |
| 已赚保费 | - | - | - |
|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 - | - | - |
| 二、营业总成本 | 487,435,809.39 | 361,689,828.87 | 249,618,261.59 |
| 其中:营业成本 | 445,242,514.75 | 333,750,226.35 | 228,058,525.68 |
| 利息支出 | - | - | - |
|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 - | - | - |
| 退保金 | - | - | - |
| 赔付支出净额 | - | - | - |
|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净额 | - | - | - |
| 保单红利支出 | - | - | - |
| 分保费用 | - | - | - |
| 税金及附加 | 2,240,049.27 | 2,109,722.19 | 1,730,727.96 |
| 销售费用 | 1,242,282.21 | 1,051,092.60 | 785,353.30 |
| 管理费用 | 15,998,733.33 | 11,065,066.53 | 9,276,697.01 |
| 研发费用 | 22,055,844.62 | 14,459,994.90 | 10,277,379.16 |
| 财务费用 | 656,385.21 | -746,273.70 | -510,421.52 |
| 其中:利息费用 | 535,307.16 | 334,409.62 | 388,104.15 |
| 利息收入 | 106,466.54 | 110,600.12 | 29,836.66 |
| 加:其他收益 | 3,514,656.14 | 2,288,316.01 | 3,100,604.66 |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41,536.96 | -474,391.51 | -259,394.85 |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 | - | - |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 | - |
|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 | - |
|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 | - | - | - |
1-1-121
| 填列) |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 | - |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580,621.19 | -2,294,574.27 | -1,345,683.59 |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13,755,033.80 | -9,501,066.63 | -7,481,401.73 |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8,669.13 | - | -1,228.11 |
|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101,730,120.27 | 85,590,664.51 | 64,946,181.06 |
| 加:营业外收入 | - | - | 10,000.00 |
| 减:营业外支出 | 274,416.46 | 352,120.98 | 1,321,268.46 |
|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101,455,703.81 | 85,238,543.53 | 63,634,912.60 |
| 减:所得税费用 | 13,377,767.08 | 11,336,996.73 | 8,566,660.25 |
|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88,077,936.73 | 73,901,546.80 | 55,068,252.35 |
| 其中: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 | - | - | - |
|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 |||
|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88,077,936.73 | 73,901,546.80 | 55,068,252.35 |
|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 | - | - |
|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 |||
| 1.少数股东损益(净亏损以“-”号填列) | - | - | - |
| 2.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88,077,936.73 | 73,901,546.80 | 55,068,252.35 |
|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 (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 - | - |
| 1.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 - | - |
|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 - | - | - |
|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 - | - |
|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 - | - |
|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 - | - | - |
| (5)其他 | - | - | - |
| 2.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 - | - |
|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 - | - |
|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 - | - |
|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 - | - | - |
|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 - | - | - |
| (5)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 - | - | - |
|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 | - | - |
| (7)其他 | - | - | - |
|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 | - | - | - |
1-1-122
| 益的税后净额 | |||
| 七、综合收益总额 | 88,077,936.73 | 73,901,546.80 | 55,068,252.35 |
| (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 88,077,936.73 | 73,901,546.80 | 55,068,252.35 |
|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 | - | - |
| 八、每股收益: | |||
|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2.72 | 2.45 | 1.84 |
|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2.72 | 2.45 | 1.84 |
法定代表人:陈国贤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薛伶伶 会计机构负责人:梁银洁
(三) 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项目 | 2025年度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现金 | 504,808,106.68 | 369,483,195.44 | 285,611,307.73 |
|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 | - | - | - |
|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 - | - | - |
|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 | - | - | - |
| 收到再保险业务现金净额 | - | - | - |
|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 | - | - | - |
|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 | - | - |
|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 - | - | - |
|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 - | - | - |
| 代理买卖证券收到的现金净额 | - | - | - |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4,671,444.60 | 1,292,541.92 | 2,372,606.13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957,742.73 | 1,163,585.48 | 1,270,550.50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510,437,294.01 | 371,939,322.84 | 289,254,464.36 |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430,737,897.64 | 340,381,032.41 | 235,447,455.58 |
|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 - | - | - |
|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 | - | - | - |
|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 | - | - | - |
| 拆出资金净增加额 | - | - | - |
|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 | - | - |
| 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 | - | - | - |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23,274,737.56 | 18,184,997.80 | 16,002,160.01 |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20,964,287.46 | 14,735,811.58 | 15,145,055.76 |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8,911,864.49 | 6,360,043.52 | 5,455,535.66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483,888,787.15 | 379,661,885.31 | 272,050,207.01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6,548,506.86 | -7,722,562.47 | 17,204,257.35 |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100.00 | 500,000.00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 | 0.54 | 25.84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531,000.00 | - | 12,500.00 |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 - | - |
1-1-123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 |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531,000.00 | 100.54 | 512,525.84 |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42,203,755.23 | 7,987,256.12 | 4,870,000.03 |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 | - | 500,100.00 |
|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 - | - | -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 - | -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 |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42,203,755.23 | 7,987,256.12 | 5,370,100.03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1,672,755.23 | -7,987,155.58 | -4,857,574.19 |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60,000,000.00 | - |
|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 | -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15,389,774.88 | 20,160,000.00 | 20,000,000.00 |
|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 - | - | -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 |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5,389,774.88 | 80,160,000.00 | 20,000,000.00 |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20,000,000.00 | 10,160,000.00 | 17,500,000.00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537,856.70 | 15,330,920.57 | 7,900,333.31 |
|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 - | - | -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3,828,000.00 | - |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24,365,856.70 | 25,490,920.57 | 25,400,333.31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8,976,081.82 | 54,669,079.43 | -5,400,333.31 |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414,632.86 | 771,571.51 | 497,668.66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23,685,697.33 | 39,730,932.89 | 7,444,018.51 |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60,013,347.25 | 20,282,414.36 | 12,838,395.85 |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36,327,649.92 | 60,013,347.25 | 20,282,414.36 |
法定代表人:陈国贤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薛伶伶 会计机构负责人:梁银洁
二、 审计意见
| 2025年度 | |
| 审计意见 | 无保留意见 |
| 审计报告中的特别段落 | 无 |
| 审计报告编号 | 中汇会审[2026]0850号 |
| 审计机构名称 |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审计机构地址 | 中国杭州 |
| 审计报告日期 | 2026年3月6日 |
| 注册会计师姓名 | 周磊、杨扬、吴丽莉 |
| 2024年度 | |
| 审计意见 | 无保留意见 |
| 审计报告中的特别段落 | 无 |
| 审计报告编号 | 中汇会审[2025]5188号 |
1-1-124
| 审计机构名称 |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审计机构地址 | 中国杭州 |
| 审计报告日期 | 2025年4月29日 |
| 注册会计师姓名 | 周磊、杨扬、吴丽莉 |
| 2023年度 | |
| 审计意见 | 无保留意见 |
| 审计报告中的特别段落 | 无 |
| 审计报告编号 | 中汇会审[2024]10449号 |
| 审计机构名称 |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审计机构地址 | 中国杭州 |
| 审计报告日期 | 2024年12月2日 |
| 注册会计师姓名 | 周磊、杨扬、吴丽莉 |
三、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准及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一)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二) 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本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年修订)》的披露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不适用
四、 会计政策、估计
(一)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提示:
√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依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应收账款减值、应收款项融资减值、其他应收款减值、固定资产分类及折旧方法、无形资产分类及折旧方法、收入确认等交易和事项指定了若干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1. 金融工具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依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应收账款减值、应收款项融资减值、其他应收款减值、固定资产分类及折旧方法、无形资产分类及折旧方法、收入确认等交易和事项指定了若干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方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方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金融工具包括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
1-1-125
1-1-126
1-1-127
1-1-128
1-1-129
1-1-130
公司与可比公司的信用减值损失比例及确定依据
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公司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损失准备,不抵减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
(6)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当本公司具有抵销已确认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法定权利,且目前可执行该种法定权利,同时本公司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时,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相互抵销后的金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除此以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予相互抵销。
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应收账款预期损失率比较情况如下:
| 资料来源:可比公司公告 如上表所示,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率不存在明显差异。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以及应收账款的实际情况,充分计提了坏账准备,符合稳健性、谨慎性原则。 | ||||||||
2. 存货
√适用 □不适用
1-1-131
3. 固定资产
√适用 □不适用
(1) 固定资产确认条件
允价值确定其入账价值。
3)企业发出存货的成本计量采用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4)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低值易耗品按照一次转销法进行摊销。包装物按照一次转销法进行摊销。5)存货的盘存制度为实地盘存制。
(2)存货跌价准备
存货跌价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可变现净值是按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同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除有明确证据表明资产负债表日市场价格异常外,本期期末存货项目的可变现净值以资产负债表日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其中:
1)产成品、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2)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者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持
1-1-132
(2) 固定资产分类及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开始计提折旧,终止确认时或划分为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时停止计提折旧。如固定资产各组成部分的使用寿命不同或者以不同的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则选择不同折旧率和折旧方法,分别计提折旧。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折旧率如下:
有的;2)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予以确认:1)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符合上述确认条件的,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上述确认条件的,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固定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类别
| 类别 | 折旧方法 | 折旧年限(年) | 残值率(%) | 年折旧率(%) |
| 房屋及建筑物 | 年限平均法 | 10.00-20.00 | 5.00 | 4.75-9.50 |
| 机器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10.00 | 5.00 | 9.50 |
| 电子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3.00-5.00 | 5.00 | 19.00-31.67 |
| 运输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4.00 | 5.00 | 23.75 |
| 办公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3.00-5.00 | 5.00 | 19.00-31.67 |
说明:
1)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固定资产装修费用,在两次装修期间与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采用年限平均法单独计提折旧。
2)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还应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计算折旧率。
3)公司至少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如发生改变则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
(3)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认定依据、计价和折旧方法(未执行新租赁准则)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1-133
4. 在建工程
√适用 □不适用
4)本公司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检查发生的大修理费用,有确凿证据表明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部分,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计入当期损益。固定资产在定期大修理间隔期间,照提折旧。
(1)在建工程同时满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则予以确认。在建工程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实际成本计量。
(2)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按工程实际成本转入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结算的,先按估计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暂估价值,但不再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
(3)本公司在建工程转为固定资产的具体标准和时点如下:
5. 无形资产与开发支出
√适用 □不适用
(1) 计价方法、使用寿命、减值测试
√适用 □不适用
1-1-134
各类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如下:
无形资产成本。除此之外的其他项目的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作为无形资产核算。自行开发构建厂房等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支出和建筑物建造成本分别作为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核算。如为外购的房屋及建筑物,则将有关价款在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之间分配,难以合理分配的,全部作为固定资产处理。2)无形资产使用寿命及其确定依据、估计情况、摊销方法或复核程序根据无形资产的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同行业情况、历史经验、相关专家论证等综合因素判断,能合理确定无形资产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作为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无法合理确定无形资产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估计其使用寿命时通常考虑以下因素:①运用该资产生产的产品通常的寿命周期、可获得的类似资产使用寿命的信息;②技术、工艺等方面的现阶段情况及对未来发展趋势的估计;③以该资产生产的产品或提供劳务的市场需求情况;④现在或潜在的竞争者预期采取的行动;⑤为维持该资产带来经济利益能力的预期维护支出,以及公司预计支付有关支出的能力;⑥对该资产控制期限的相关法律规定或类似限制,如特许使用期、租赁期等;⑦与公司持有其他资产使用寿命的关联性等。
类别
| 类别 | 摊销方法 | 使用寿命(年) | 残值率(%) |
| 土地使用权 | 采用直线法摊销 | 50.00 | - |
| 专利权 | - | - | - |
| 非专利技术 | - | - | - |
| 软件 | 采用直线法摊销 | 2.00-5.00 | - |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使用寿命内按照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系统合理地摊销,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采用直线法摊销。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予摊销,但每年均对该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并进行减值测试。
本公司于每年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与以前估计不同的,调整原先估计数,并按会计估计变更处理;预计某项无形资产已经不能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将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2) 内部研究开发支出会计政策
1-1-135
6. 股份支付
√适用 □不适用
和形成成果的可能性较大等特点。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①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②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③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可证明其有用性;④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⑤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如不满足上述条件的,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无法区分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的,将发生的研发支出全部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将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简称试运行销售)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的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确认为相关资产。
(1)股份支付的种类
本公司的股份支付是为了获取职工(或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包括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2)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1)存在活跃市场的,按照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2)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
(3)确认可行权权益工具最佳估计的依据
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职工人数变动等后续信息做出最佳估计,修正预计可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在可行权日,最终预计可行权权益工具的数量应当与实际可行权数量一致。
(4)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1)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1-1-136
7. 收入
√适用 □不适用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职工提供服务的,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在授予日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调整资本公积;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调整资本公积,在可行权日之后不再对已确认的相关成本或费用和所有者权益总额进行调整。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其他方服务的,若其他方服务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按照其他方服务在取得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其他方服务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但权益工具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按照权益工具在服务取得日的公允价值计量,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所有者权益。
2)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职工服务的,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在授予日按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负债;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相应的负债。在相关负债结算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及结算日,对负债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5)涉及本公司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或其他股东之间或者本公司与本公司所在集团内其他企业之间的股份支付交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第七条集团内股份支付相关规定处理。
(1)收入的总确认原则
公司以控制权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公司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1)客户在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2)客户能够控制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3)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公司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公司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但是,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公司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1-1-137
8.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控制权时,公司考虑下列迹象:1)公司就该商品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2)公司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3)公司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4)公司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5)客户已接受该商品;6)其他表明客户已取得商品控制权的迹象。
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公司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交易价格,是公司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公司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以及公司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作为负债进行会计处理,不计入交易价格。合同中存在可变对价的,公司按照期望值或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可变对价的最佳估计数,但包含可变对价的交易价格,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公司按照假定客户在取得商品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该交易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的差额,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合同开始日,公司预计客户取得商品控制权与客户支付价款间隔不超过一年的,不考虑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
(2)本公司收入的具体确认原则
内销:非VMI模式下,公司将货物运至购买方指定交货地点,客户签收并经双方对账后,公司根据订单或合同约定的金额确认收入;VMI模式下,公司根据客户要求将产品运送至其指定的仓库,公司按照客户实际领用产品数量,并根据订单或合同约定的金额确认收入。
外销:1)EXW模式:本公司将货物在工厂(或仓库)交付给客户指定的承运人时确认收入;2)FOB、FCA、CIF模式:本公司根据合同(订单)约定,在产品已经发出并向海关报关后确认收入。
(1)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和计量
本公司根据资产、负债于资产负债表日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暂时性差异,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确认递延所得税。公司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作为所得税费用或收益计入当期损益,但不包括下列情况产生的所得税:1)企业合并;2)直接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交易或者事项;3)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且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
1-1-138
1-1-139
9. 与财务会计信息相关的重大事项或重要性水平的判断标准
当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利,且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是与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同一纳税主体征收的所得税相关或者是对不同的纳税主体相关,但在未来每一具有重要性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转回的期间内,涉及的纳税主体意图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或是同时取得资产、清偿负债时,本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报。
10. 重大会计判断和估计
1-1-140
1-1-141
11.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适用 □不适用
合纳税筹划策略,以决定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金额。
(7)所得税
本公司在正常的经营活动中,有部分交易其最终的税务处理和计算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部分项目是否能够在税前列支需要税收主管机关的审批。如果这些税务事项的最终认定结果同最初估计的金额存在差异,则该差异将对其最终认定期间的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产生影响。
(8)公允价值计量
本公司的某些资产和负债在财务报表中按公允价值计量。在对某项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作出估计时,本公司采用可获得的可观察市场数据;如果无法获得第一层次输入值,则聘用第三方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估值,在此过程中本公司管理层与其紧密合作,以确定适当的估值技术和相关模型的输入值。在确定各类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的过程中所采用的估值技术和输入值的相关信息详见本节“四、会计政策、估计/(一)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11.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1)公允价值”披露。
(1)公允价值
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本公司以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资产或负债,假定出售资产或者转移负债的有序交易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主要市场进行;不存在主要市场的,本公司假定该交易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最有利市场进行。主要市场(或最有利市场)是本公司在计量日能够进入的交易市场。
本公司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考虑市场参与者将该资产用于最佳用途产生经济利益的能力,或者将该资产出售给能够用于最佳用途的其他市场参与者产生经济利益的能力,优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在财务报表中以公允价值计量或披露的资产和负债,根据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最低层次输入值,确定所属的公允价值层次:第一层次输入值,是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第二层次输入值,是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包括:活跃市场中有类似资产或负债的报价;非活跃市场中相同或类似资产或负债的报价;除报价以外的其他可观察输入值,如在正常报价间隔期间可观察的利益和收益率曲线等;第三层次输入值,是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包括不能直接观察或无法由可观察市场数据验证的利率、股票波动率、使用自身数据做出的财务预测等。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对在财务报表中确认的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进行重新评估,以确定是否在公允
1-1-142
| 3)基于账龄确认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账龄计算方法 公司按照先发生先收回的原则统计并计算应收账款账龄。 4)按照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认定单项计提判断标准 本公司将债务人信用状况明显恶化、未来回款可能性较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等信用风险特征 | ||||
1-1-143
| 3)按照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单项计提判断标准 本公司将债务人信用状况明显恶化、未来回款可能性较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等信用风险特征明显不同的应收款项融资单独进行减值测试。 (5)合同资产 1)合同资产的确认方法及标准 合同资产是指公司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公司拥有的、无条件(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权利作为应收款项列示。 公司将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相互抵销后以净额列示。 2)合同资产的减值 ①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按照“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金融工具”中“金融工具的减值”所述的简化计量方法确定合同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并进行会计处理。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的现值计量合同资产的信用损失。本公司将信用风险特征明显不同的合同资产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并估计预期信用损失;将其余合同资产按信用风险特征划分为若干组合,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并考虑前瞻性信息,在组合基础上估计预期信用损失。 ②按照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减值准备的组合类别及确定依据 | ||||
| 组合名称 | 确定组合的依据 | |||
1-1-144
| ③按照单项计提减值准备的认定单项计提判断标准 本公司将债务人信用状况明显恶化、未来回款可能性较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等信用风险特征明显不同的合同资产单独进行减值测试。 | |||
(二)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分析
□适用 √不适用
五、 分部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六、 非经常性损益
单位:元
| 2025年度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102,187.30 | - | -1,228.11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 | 725,840.00 | 615,162.00 | 1,180,172.00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非金融企业持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损益 | - | 0.54 | 25.84 |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 | - | -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 | - | - |
|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 | - | - |
|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产生的各项资产损失 | - | - | - |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 - | - | - |
|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 - | - | -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 - | - | -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 | - | - |
| 债务重组损益 | - | - | - |
| 企业因相关经营活动不再持续而发生的一次性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等 | - | - | - |
| 因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调整对 | - | - | - |
1-1-145
| 当期损益产生的一次性影响 | |||
| 因取消、修改股权激励计划一次性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 | - | - | - |
| 对于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可行权日之后,应付职工薪酬的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 - | - | - |
|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 - | - | - |
|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收益 | - | - | - |
|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 - | - | - |
|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 | - | -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163,560.03 | -352,120.98 | -1,311,268.46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 | - | - |
| 小计 | 460,092.67 | 263,041.56 | -132,298.73 |
| 减:所得税影响数 | 67,858.46 | 80,623.88 | 174,891.71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 - | - | - |
| 合计 | 392,234.21 | 182,417.68 | -307,190.44 |
|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 392,234.21 | 182,417.68 | -307,190.44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88,077,936.73 | 73,901,546.80 | 55,068,252.35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87,685,702.52 | 73,719,129.12 | 55,375,442.79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 | 0.45 | 0.25 | -0.56 |
非经常性损益分析:
七、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分别为-30.72万元、18.24万元和39.22万元,总体金额较小。报告期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5,537.54万元、7,371.91万元和8,768.57万元,公司对非经常性损益不存在重大依赖。项目
| 项目 | 2025年12月31日/2025年度 | 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 | 2023年12月31日/2023年度 |
| 资产总计(元) | 550,444,159.45 | 443,188,197.70 | 298,787,726.42 |
| 股东权益合计(元) | 468,978,319.71 | 376,999,837.38 | 254,568,282.92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股东权益(元) | 468,978,319.71 | 376,999,837.38 | 254,568,282.92 |
| 每股净资产(元/股) | 14.47 | 11.64 | 8.49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14.47 | 11.64 | 8.49 |
| 资产负债率(合并)(%) | 14.80 | 14.93 | 14.80 |
1-1-146
|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 14.80 | 14.93 | 14.80 |
| 营业收入(元) | 600,019,796.34 | 457,262,209.78 | 320,551,546.27 |
| 毛利率(%) | 25.80 | 27.01 | 28.85 |
| 净利润(元) | 88,077,936.73 | 73,901,546.80 | 55,068,252.35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元) | 88,077,936.73 | 73,901,546.80 | 55,068,252.35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元) | 87,685,702.52 | 73,719,129.12 | 55,375,442.79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元) | 87,685,702.52 | 73,719,129.12 | 55,375,442.79 |
|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元) | 111,172,016.36 | 94,023,239.52 | 71,017,360.92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0.82 | 25.20 | 24.36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资产收益率(%) | 20.73 | 25.14 | 24.50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2.72 | 2.45 | 1.84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2.72 | 2.45 | 1.84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26,548,506.86 | -7,722,562.47 | 17,204,257.35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0.82 | -0.24 | 0.57 |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3.68 | 3.16 | 3.21 |
| 应收账款周转率 | 4.37 | 4.15 | 4.31 |
| 存货周转率 | 3.58 | 3.42 | 2.88 |
| 流动比率 | 5.17 | 5.75 | 5.47 |
| 速动比率 | 3.58 | 4.12 | 3.54 |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计算公式及变动简要分析:
1-1-147
八、 盈利预测
□适用 √不适用
1-1-148
第八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 经营核心因素
1-1-149
二、 资产负债等财务状况分析
(一) 应收款项
1. 应收票据
√适用 □不适用
(1) 应收票据分类列示
单位:元
理等多方面能力的综合体现。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31.36%、30.09%和30.25%,基本保持稳定。
2、非财务指标影响分析
(1)优质稳定的客户资源
公司长期专注于功率半导体行业,经过20多年的经验积累和人才储备,在产品质量、产能保证、交货时间、客户服务等方面持续满足客户需求。目前公司已经与中车时代、客户A、英飞凌、日立能源、斯达半导、宏微科技等国内外知名企业建立起紧密的合作关系,优质的客户资源,使得公司在未来市场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
(2)质量控制优势
公司主要产品为应用于功率半导体的陶瓷管壳及封装散热基板,公司产品质量对功率半导体的安全稳定运行至关重要。公司设立初期即与中车时代、英飞凌等国内外功率半导体龙头企业保持密切的合作,在长期与优质客户业务合作中,公司逐步构建了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严格有效的内部控制规范体系。
公司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保障了产品质量,增强了公司的市场竞争力,为公司开拓海内外市场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3)技术研发能力
公司自设立以来一直高度重视新技术研发,在研发队伍、研发费用等多方面大力投入。对于已有技术,在现有产品充分研究的基础上,进行技术、工艺创新;对于新产品涉及的相关技术,在充分的可行性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公司的发展战略,进行开发。公司经过多年的产业实践与技术积累,已经建立起完整、成熟的研发体系,形成了一支具备丰富研发经验与专业知识储备的研发团队。
公司拥有完整、成熟的研发体系和专业的研发团队,能够持续提高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并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
项目
| 项目 | 2025年12月31日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 银行承兑汇票 | 3,289,870.36 | 4,949,388.92 | 9,231,137.24 |
1-1-150
| 商业承兑汇票 | - | - | - |
| 合计 | 3,289,870.36 | 4,949,388.92 | 9,231,137.24 |
(2)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已质押的应收票据
□适用 √不适用
(3)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项目 | 2025年12月31日 | |
| 报告期期末终止确认金额 | 报告期期末未终止确认金额 | |
| 银行承兑汇票 | - | - |
| 商业承兑汇票 | - | - |
| 合计 | - | - |
单位:元
| 项目 | 2024年12月31日 | |
| 报告期期末终止确认金额 | 报告期期末未终止确认金额 | |
| 银行承兑汇票 | - | - |
| 商业承兑汇票 | - | - |
| 合计 | - | - |
单位:元
| 项目 | 2023年12月31日 | |
| 报告期期末终止确认金额 | 报告期期末未终止确认金额 | |
| 银行承兑汇票 | - | 3,297,596.00 |
| 商业承兑汇票 | - | - |
| 合计 | - | 3,297,596.00 |
(4)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因出票人未履约而将其转应收账款的票据
□适用 √不适用
(5)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单位:元
| 类别 | 2025年12月31日 |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票据 | - | - | - | - | -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票据 | 3,289,870.36 | 100.00 | - | - | 3,289,870.36 |
| 其中:银行承兑汇票组合 | 3,289,870.36 | 100.00 | - | - | 3,289,870.36 |
| 合计 | 3,289,870.36 | 100.00 | - | - | 3,289,870.36 |
1-1-151
单位:元
| 类别 | 2024年12月31日 |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票据 | - | - | - | - | -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票据 | 4,949,388.92 | 100.00 | - | - | 4,949,388.92 |
| 其中:银行承兑汇票组合 | 4,949,388.92 | 100.00 | - | - | 4,949,388.92 |
| 合计 | 4,949,388.92 | 100.00 | - | - | 4,949,388.92 |
单位:元
| 类别 | 2023年12月31日 |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票据 | - | - | - | - | -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票据 | 9,231,137.24 | 100.00 | - | - | 9,231,137.24 |
| 其中:银行承兑汇票组合 | 9,231,137.24 | 100.00 | - | - | 9,231,137.24 |
| 合计 | 9,231,137.24 | 100.00 | - | - | 9,231,137.24 |
1)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2)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组合名称 | 2025年12月31日 |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 银行承兑汇票组合 | 3,289,870.36 | - | - |
| 合计 | 3,289,870.36 | - | - |
单位:元
| 组合名称 | 2024年12月31日 |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 银行承兑汇票组合 | 4,949,388.92 | - | - |
| 合计 | 4,949,388.92 | - | - |
单位:元
| 组合名称 | 2023年12月31日 |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 银行承兑汇票组合 | 9,231,137.24 | - | - |
| 合计 | 9,231,137.24 | - | - |
1-1-152
确定组合依据的说明:
3) 如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请按下表披露坏账准备的相关信息:
□适用 √不适用
(6) 报告期内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 报告期内实际核销的应收票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8) 科目具体情况及分析说明:
公司认为所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不存在重大信用风险,不会因银行或其他出票人违约而产生重大损失,故不计提坏账准备。
报告期各期末,应收票据余额分别为923.11万元、494.94万元和328.99万元,金额整体较低,主要原因为:公司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以承兑行信用等级整体较高的承兑汇票为主,该等银行承兑汇票在应收款项融资核算。
报告期各期末,应收款项融资金额分别为2,093.64万元、5,433.80万元和9,171.01万元,呈快速增长趋势。
报告期各期末,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均为银行承兑汇票,合计为3,016.75万元、5,928.74万元和 9,499.99 万元,整体呈上升趋势,主要原因为:随着公司经营规模快速增加,部分国内客户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货款的金额亦有所增加,该等银行承兑汇票期末尚未到期承兑及背书转让。
2. 应收款项融资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报告期各期末,应收票据余额分别为923.11万元、494.94万元和328.99万元,金额整体较低,主要原因为:公司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以承兑行信用等级整体较高的承兑汇票为主,该等银行承兑汇票在应收款项融资核算。
报告期各期末,应收款项融资金额分别为2,093.64万元、5,433.80万元和9,171.01万元,呈快速增长趋势。
报告期各期末,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均为银行承兑汇票,合计为3,016.75万元、5,928.74万元和 9,499.99 万元,整体呈上升趋势,主要原因为:随着公司经营规模快速增加,部分国内客户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货款的金额亦有所增加,该等银行承兑汇票期末尚未到期承兑及背书转让。
项目
| 项目 | 2025年12月31日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 银行承兑汇票组合 | 91,710,060.45 | 54,338,007.23 | 20,936,435.77 |
| 合计 | 91,710,060.45 | 54,338,007.23 | 20,936,435.77 |
应收款项融资本期增减变动及公允价值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1-153
如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披露:
□适用 √不适用
科目具体情况及分析说明:
3. 应收账款
√适用 □不适用
(1) 按账龄分类披露
单位:元
公司适用新金融工具准则,考虑票据业务实质后,将信用等级较高的银行承兑汇票按应收款项融资核算。报告期内,发行人应收款项融资均由与发行人有业务往来的货款形成。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款项融资余额分别为2,093.64万元、5,433.80万元和9,171.01万元,持续增加,主要系公司业务规模持续扩大,部分境内客户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货款有所增加,期末尚未到期承兑及背书转让导致的。
账龄
| 账龄 | 2025年12月31日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 1年以内 | 139,581,722.56 | 131,929,140.41 | 87,789,928.47 |
| 1至2年 | 2,063,290.56 | 894,732.14 | 16,000.00 |
| 2至3年 | 401,733.68 | - | - |
| 合计 | 142,046,746.80 | 132,823,872.55 | 87,805,928.47 |
2025年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龄1至2年的余额为206.33万元,较上年末增加较多,主要系对中车时代销售收入的质保金到期后由于客户流程较长暂时未收回导致的,截至2026年1月31日,该等质保金已经足额收回。
(2)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单位:元
| 类别 | 2025年12月31日 |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 | - | - | - | -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142,046,746.80 | 100.00 | 7,265,761.93 | 5.12 | 134,780,984.87 |
| 其中:账龄组合 | 142,046,746.80 | 100.00 | 7,265,761.93 | 5.12 | 134,780,984.87 |
| 合计 | 142,046,746.80 | 100.00 | 7,265,761.93 | 5.12 | 134,780,984.87 |
单位:元
| 类别 | 2024年12月31日 |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1-1-154
| (%) |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 | - | - | - | -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132,823,872.55 | 100.00 | 6,685,930.22 | 5.03 | 126,137,942.33 |
| 其中:账龄组合 | 132,823,872.55 | 100.00 | 6,685,930.22 | 5.03 | 126,137,942.33 |
| 合计 | 132,823,872.55 | 100.00 | 6,685,930.22 | 5.03 | 126,137,942.33 |
单位:元
| 类别 | 2023年12月31日 |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 | - | - | - | -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87,805,928.47 | 100.00 | 4,391,096.42 | 5.00 | 83,414,832.05 |
| 其中:账龄组合 | 87,805,928.47 | 100.00 | 4,391,096.42 | 5.00 | 83,414,832.05 |
| 合计 | 87,805,928.47 | 100.00 | 4,391,096.42 | 5.00 | 83,414,832.05 |
1)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2)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组合名称 | 2025年12月31日 |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 账龄组合 | 142,046,746.80 | 7,265,761.93 | 5.12 |
| 合计 | 142,046,746.80 | 7,265,761.93 | 5.12 |
单位:元
| 组合名称 | 2024年12月31日 |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 账龄组合 | 132,823,872.55 | 6,685,930.22 | 5.03 |
| 合计 | 132,823,872.55 | 6,685,930.22 | 5.03 |
单位:元
| 组合名称 | 2023年12月31日 |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 账龄组合 | 87,805,928.47 | 4,391,096.42 | 5.00 |
| 合计 | 87,805,928.47 | 4,391,096.42 | 5.00 |
确定组合依据的说明:
1-1-155
3) 如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请按下表披露坏账准备的相关信息:
□适用 √不适用
(3) 报告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账龄组合:以账龄作为信用风险特征确定应收款项组合。类别
| 类别 | 2024年12月31日 | 本期变动金额 | 2025年12月31日 |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核销 |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账龄组合 | 6,685,930.22 | 579,831.71 | - | - | 7,265,761.93 |
| 合计 | 6,685,930.22 | 579,831.71 | - | - | 7,265,761.93 |
单位:元
| 类别 | 2023年12月31日 | 本期变动金额 | 2024年12月31日 |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核销 |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账龄组合 | 4,391,096.42 | 2,294,833.80 | - | - | 6,685,930.22 |
| 合计 | 4,391,096.42 | 2,294,833.80 | - | - | 6,685,930.22 |
单位:元
| 类别 | 2022年12月31日 | 本期变动金额 | 2023年12月31日 |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核销 |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账龄组合 | 3,045,749.86 | 1,345,346.56 | - | - | 4,391,096.42 |
| 合计 | 3,045,749.86 | 1,345,346.56 | - | - | 4,391,096.42 |
其中报告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4) 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单位:元
无。单位名称
| 单位名称 | 2025年12月31日 | ||
| 应收账款 | 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 | 坏账准备 | |
1-1-156
| 合计数的比例(%) | |||
| 中车时代 | 66,404,811.59 | 46.75 | 3,417,777.98 |
| 客户A | 24,444,072.22 | 17.21 | 1,222,203.61 |
| 英飞凌 | 21,097,422.21 | 14.85 | 1,054,871.11 |
| 宏微科技 | 11,015,806.81 | 7.76 | 550,790.34 |
| 日立能源 | 3,442,158.63 | 2.42 | 172,107.93 |
| 合计 | 126,404,271.46 | 88.99 | 6,417,750.97 |
单位:元
| 单位名称 | 2024年12月31日 | ||
| 应收账款 | 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坏账准备 | |
| 中车时代 | 58,839,946.69 | 44.30 | 2,941,997.33 |
| 客户A | 32,581,766.41 | 24.53 | 1,629,088.32 |
| 英飞凌 | 13,760,111.98 | 10.36 | 688,005.60 |
| 宏微科技 | 11,159,710.43 | 8.40 | 557,985.52 |
| 南京南瑞半导体有限公司 | 2,552,937.80 | 1.92 | 127,646.89 |
| 合计 | 118,894,473.31 | 89.51 | 5,944,723.67 |
单位:元
| 单位名称 | 2023年12月31日 | ||
| 应收账款 | 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坏账准备 | |
| 中车时代 | 38,978,512.22 | 44.39 | 1,948,925.61 |
| 客户A | 23,544,339.67 | 26.81 | 1,177,216.98 |
| 宏微科技 | 10,645,509.53 | 12.12 | 532,275.48 |
| 英飞凌 | 3,258,771.80 | 3.71 | 162,938.59 |
| 艾赛斯 | 2,529,058.93 | 2.88 | 126,452.95 |
| 合计 | 78,956,192.15 | 89.92 | 3,947,809.61 |
其他说明:
(6) 报告期各期末信用期内外的应收账款
单位:元
无。项目
| 项目 | 2025年12月31日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信用期内应收账款 | 132,827,525.30 | 93.51% | 111,795,483.44 | 84.17% | 73,997,188.27 | 84.27% |
| 信用期外应收账款 | 9,219,221.50 | 6.49% | 21,028,389.11 | 15.83% | 13,808,740.20 | 15.73% |
| 应收账款余额合计 | 142,046,746.80 | 100.00% | 132,823,872.55 | 100.00% | 87,805,928.47 | 100.00% |
1-1-157
(7) 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
单位:元
| 项目 | 2025年12月31日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 期末应收账款余额 | 142,046,746.80 | - | 132,823,872.55 | - | 87,805,928.47 | - |
| 期后回款金额 | 52,408,278.30 | 36.90% | 132,417,275.45 | 99.69% | 87,399,357.80 | 99.54% |
注:上述期后回款系截至2026年1月31日的回款。
(8) 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应收账款
□适用 √不适用
(9) 转移应收账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适用 √不适用
(10) 科目具体情况及分析说明
| 资料来源:可比公司年报或招股书等对外披露信息。 | ||||||||
1-1-158
4. 其他披露事项:
如上表所示,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计提政策不存在明显差异。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以及应收账款的实际情况,充分计提了坏账准备,符合稳健性、谨慎性原则。
综上,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与相应期间营业收入情况较为匹配,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信用政策相符,应收账款各期期末余额合理。无。
(二) 存货
1. 存货
(1) 存货分类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无。
项目
| 项目 | 2025年12月31日 | ||
| 账面余额 | 存货跌价准备或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 原材料 | 37,779,867.68 | 425,338.76 | 37,354,528.92 |
| 库存商品 | 50,504,250.83 | 11,562,403.62 | 38,941,847.21 |
| 发出商品 | 16,822,862.12 | 50,004.92 | 16,772,857.20 |
| 合同履约成本 | 119,834.51 | - | 119,834.51 |
| 在产品及半成品 | 29,937,876.71 | 928,098.24 | 29,009,778.47 |
| 合计 | 135,164,691.85 | 12,965,845.54 | 122,198,846.31 |
单位:元
| 项目 | 2024年12月31日 | ||
| 账面余额 | 存货跌价准备或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 原材料 | 42,224,781.39 | 622,077.23 | 41,602,704.16 |
| 在产品及半成品 | 24,232,285.05 | 794,602.46 | 23,437,682.59 |
| 库存商品 | 26,609,035.95 | 8,546,766.82 | 18,062,269.13 |
| 发出商品 | 20,201,319.15 | 124,646.65 | 20,076,672.50 |
| 合同履约成本 | 176,752.57 | 176,752.57 | |
| 合计 | 113,444,174.11 | 10,088,093.16 | 103,356,080.95 |
单位:元
| 项目 | 2023年12月31日 | ||
| 账面余额 | 存货跌价准备或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 原材料 | 37,216,794.76 | 900,094.55 | 36,316,700.21 |
1-1-159
| 库存商品 | 18,340,573.91 | 2,224,069.41 | 16,116,504.50 |
| 发出商品 | 10,698,894.15 | 156,288.70 | 10,542,605.45 |
| 合同履约成本 | 99,735.99 | - | 99,735.99 |
| 在产品及半成品 | 15,549,125.08 | 572,219.40 | 14,976,905.68 |
| 合计 | 81,905,123.89 | 3,852,672.06 | 78,052,451.83 |
(2) 存货跌价准备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项目 | 2024年12月31日 | 本期增加金额 | 本期减少金额 | 2025年12月31日 | ||
| 计提 | 其他 | 转回或转销 | 其他 | |||
| 原材料 | 622,077.23 | 546,371.03 | - | 743,109.50 | - | 425,338.76 |
| 库存商品 | 8,546,766.82 | 14,462,692.72 | - | 11,447,055.92 | - | 11,562,403.62 |
| 合同履约成本 | - | - | - | - | - | - |
| 在产品及半成品 | 794,602.46 | 993,723.12 | - | 860,227.34 | - | 928,098.24 |
| 发出商品 | 124,646.65 | 135,328.25 | - | 209,969.98 | - | 50,004.92 |
| 合计 | 10,088,093.16 | 16,138,115.12 | - | 13,260,362.74 | - | 12,965,845.54 |
单位:元
| 项目 | 2023年12月31日 | 本期增加金额 | 本期减少金额 | 2024年12月31日 | ||
| 计提 | 其他 | 转回或转销 | 其他 | |||
| 原材料 | 900,094.55 | 204,419.76 | - | 482,437.08 | - | 622,077.23 |
| 库存商品 | 2,224,069.41 | 8,843,678.81 | - | 2,520,981.40 | - | 8,546,766.82 |
| 合同履约成本 | - | - | - | - | - | - |
| 在产品及半成品 | 572,219.40 | 503,945.65 | 281,562.59 | 794,602.46 | ||
| 发出商品 | 156,288.70 | 124,646.65 | 156,288.70 | 124,646.65 | ||
| 合计 | 3,852,672.06 | 9,676,690.87 | - | 3,441,269.77 | - | 10,088,093.16 |
单位:元
| 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 | 本期增加金额 | 本期减少金额 | 2023年12月31日 | ||
| 计提 | 其他 | 转回或转销 | 其他 | |||
| 原材料 | 2,052,417.06 | 373,809.59 | - | 1,526,132.10 | - | 900,094.55 |
| 库存商品 | 3,253,153.34 | 6,239,096.89 | - | 7,268,180.82 | - | 2,224,069.41 |
| 合同履约成本 | - | - | - | - | - | - |
| 在产品及半成品 | 648,845.44 | 439,812.95 | 516,438.99 | 572,219.40 | ||
| 发出商品 | 63,195.65 | 156,288.70 | 63,195.65 | 156,288.70 | ||
| 合计 | 6,017,611.49 | 7,209,008.13 | - | 9,373,947.56 | - | 3,852,672.06 |
存货跌价准备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的说明
1-1-160
(3) 存货期末余额含有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期末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情况(尚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公司适用)
□适用 √不适用
(5) 合同履约成本本期摊销金额的说明(已执行新收入准则公司适用)
√适用 □不适用
分别为385.27万元、1,008.81万元和1,296.58万元,占存货余额的比例分别为4.70%、8.89%和9.59%,存货减值主要系库存商品中的报废品减值所致;2023年末的金额及占比相对较低,主要系当期处置了较多报废产品,存货跌价准备转销较多所致。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合同履约成本金额分别为9.97万元、17.68万元和11.98万元,金额较小,主要系根据订单或合同要求,尚未确认销售收入产品的运费。
(6) 科目具体情况及分析说明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合同履约成本金额分别为9.97万元、17.68万元和11.98万元,金额较小,主要系根据订单或合同要求,尚未确认销售收入产品的运费。
1)存货构成及变动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及半成品、库存商品和发出商品,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7,805.25万元、10,335.61万元和 12,219.88 万元,受益于业务规模持续提升,存货亦有所增加。具体分析如下: | ||||||||
1-1-161
1-1-162
| 注:2025年度同行业可比公司数据暂未披露。 如上表所示,2023年度及2024年度,公司存货周转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主要系低于菲高科技与黄山谷捷,具体原因为:公司包括陶瓷管壳及封装散热基板两类主要业务,材料及产品种类相对较多;同时,公司陶瓷管壳的工序流程亦长于黄山谷捷及菲高科技,综合使得原材料、在产品及半成品等的金额亦相对较高。 另外,公司内销收入主要以客户签收并经双方对账后确认,使得发出商品金额亦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上述因素综合使得公司的存货周转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 | |||||
2. 其他披露事项:
(三) 金融资产、财务性投资
√适用 □不适用
1. 交易性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无
项目
| 项目 | 2025年12月31日 |
| 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 |
| 其中: | |
| 指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 |
| 其中: | |
| 合计 | - |
科目具体情况及分析说明:
1-1-163
2. 衍生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3. 债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债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5. 长期应收款
□适用 √不适用
6. 长期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7.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适用 √不适用
8.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9. 其他财务性投资
□适用 √不适用
10. 其他披露事项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分别为0.01万元、0万元和0万元。2023年末,交易性金融资产主要系公司购买的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无。
11. 金融资产、财务性投资总体分析
无。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分别为0.01万元、0万元和0万元。交易性金融资产系公司购买的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
(四) 固定资产、在建工程
1-1-164
1. 固定资产
√适用 □不适用
(1) 分类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项目 | 2025年12月31日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 固定资产 | 64,975,711.37 | 65,119,931.20 | 63,087,290.13 |
| 固定资产清理 | - | - | - |
| 合计 | 64,975,711.37 | 65,119,931.20 | 63,087,290.13 |
(2) 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2025年12月31日 | |||||
| 项目 | 房屋及建筑物 | 机器设备 | 运输设备 | 办公及电子设备 | 合计 |
| 一、账面原值: | |||||
| 1.期初余额 | 39,039,802.26 | 62,513,291.72 | 3,072,688.86 | 4,557,383.19 | 109,183,166.03 |
| 2.本期增加金额 | 803,349.90 | 8,102,803.80 | 71,115.05 | 265,767.77 | 9,243,036.52 |
| (1)购置 | - | 6,689,713.66 | 71,115.05 | 265,767.77 | 7,026,596.48 |
| (2)在建工程转入 | 803,349.90 | 1,413,090.14 | - | - | 2,216,440.04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 2,151,704.48 | 132,100.00 | - | 2,283,804.48 |
| (1)处置或报废 | - | 2,151,704.48 | 132,100.00 | - | 2,283,804.48 |
| 4.期末余额 | 39,843,152.16 | 68,464,391.04 | 3,011,703.91 | 4,823,150.96 | 116,142,398.07 |
| 二、累计折旧 | |||||
| 1.期初余额 | 17,221,367.05 | 22,168,620.77 | 2,446,753.48 | 2,226,493.53 | 44,063,234.83 |
| 2.本期增加金额 | 2,085,728.11 | 5,614,975.49 | 199,949.27 | 914,504.68 | 8,815,157.55 |
| (1)计提 | 2,085,728.11 | 5,614,975.49 | 199,949.27 | 914,504.68 | 8,815,157.55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 1,586,210.68 | 125,495.00 | - | 1,711,705.68 |
| (1)处置或报废 | - | 1,586,210.68 | 125,495.00 | - | 1,711,705.68 |
| 4.期末余额 | 19,307,095.16 | 26,197,385.58 | 2,521,207.75 | 3,140,998.21 | 51,166,686.70 |
| 三、减值准备 | |||||
| 四、账面价值 | |||||
| 1.期末账面价值 | 20,536,057.00 | 42,267,005.46 | 490,496.16 | 1,682,152.75 | 64,975,711.37 |
| 2.期初账面价值 | 21,818,435.21 | 40,344,670.95 | 625,935.38 | 2,330,889.66 | 65,119,931.20 |
1-1-165
单位:元
| 2024年12月31日 | |||||
| 项目 | 房屋及建筑物 | 机器设备 | 运输设备 | 办公及电子设备 | 合计 |
| 一、账面原值: | |||||
| 1.期初余额 | 37,475,910.51 | 54,873,926.39 | 2,600,892.40 | 4,059,572.13 | 99,010,301.43 |
| 2.本期增加金额 | 1,563,891.75 | 7,639,365.33 | 471,796.46 | 497,811.06 | 10,172,864.60 |
| (1)购置 | - | 7,639,365.33 | 471,796.46 | 497,811.06 | 8,608,972.85 |
| (2)在建工程转入 | 1,563,891.75 | - | - | - | 1,563,891.75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 - | - | - | - |
| 4.期末余额 | 39,039,802.26 | 62,513,291.72 | 3,072,688.86 | 4,557,383.19 | 109,183,166.03 |
| 二、累计折旧 | |||||
| 1.期初余额 | 15,274,268.48 | 17,051,201.77 | 2,235,970.94 | 1,361,570.11 | 35,923,011.30 |
| 2.本期增加金额 | 1,947,098.57 | 5,117,419.00 | 210,782.54 | 864,923.42 | 8,140,223.53 |
| (1)计提 | 1,947,098.57 | 5,117,419.00 | 210,782.54 | 864,923.42 | 8,140,223.53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 - | - | - | - |
| 4.期末余额 | 17,221,367.05 | 22,168,620.77 | 2,446,753.48 | 2,226,493.53 | 44,063,234.83 |
| 三、减值准备 | |||||
| 四、账面价值 | |||||
| 1.期末账面价值 | 21,818,435.21 | 40,344,670.95 | 625,935.38 | 2,330,889.66 | 65,119,931.20 |
| 2.期初账面价值 | 22,201,642.03 | 37,822,724.62 | 364,921.46 | 2,698,002.02 | 63,087,290.13 |
单位:元
| 2023年12月31日 | |||||
| 项目 | 房屋及建筑物 | 机器设备 | 运输设备 | 办公及电子设备 | 合计 |
| 一、账面原值: | |||||
| 1.期初余额 | 34,533,348.12 | 44,678,254.46 | 2,573,037.86 | 2,424,331.93 | 84,208,972.37 |
| 2.本期增加金额 | 2,942,562.39 | 10,244,218.94 | 27,854.54 | 1,635,240.20 | 14,849,876.07 |
| (1)购置 | - | 9,842,890.70 | 27,854.54 | 1,635,240.20 | 11,505,985.44 |
| (2)在建工程转入 | 2,942,562.39 | 401,328.24 | - | - | 3,343,890.63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 48,547.01 | - | - | 48,547.01 |
| (1)处置或报废 | - | 48,547.01 | - | - | 48,547.01 |
| 4.期末余额 | 37,475,910.51 | 54,873,926.39 | 2,600,892.40 | 4,059,572.13 | 99,010,301.43 |
| 二、累计折旧 | |||||
| 1.期初余额 | 13,575,544.09 | 12,803,057.03 | 2,033,086.45 | 810,675.10 | 29,222,362.67 |
| 2.本期增加金额 | 1,698,724.39 | 4,284,401.70 | 202,884.49 | 550,895.01 | 6,736,905.59 |
1-1-166
| (1)计提 | 1,698,724.39 | 4,284,401.70 | 202,884.49 | 550,895.01 | 6,736,905.59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 36,256.96 | - | - | 36,256.96 |
| (1)处置或报废 | - | 36,256.96 | - | - | 36,256.96 |
| 4.期末余额 | 15,274,268.48 | 17,051,201.77 | 2,235,970.94 | 1,361,570.11 | 35,923,011.30 |
| 三、减值准备 | |||||
| 四、账面价值 | |||||
| 1.期末账面价值 | 22,201,642.03 | 37,822,724.62 | 364,921.46 | 2,698,002.02 | 63,087,290.13 |
| 2.期初账面价值 | 20,957,804.03 | 31,875,197.43 | 539,951.41 | 1,613,656.83 | 54,986,609.70 |
(3) 暂时闲置的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通过融资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情况(未执行新租赁准则)
□适用 √不适用
(5) 通过经营租赁租出的固定资产
□适用 √不适用
(6) 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2025年12月31日 |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原因 |
| 厂区内辅助性临时建筑 | 955,136.32 | 棚结构构筑物未获取产权证书 |
公司涉及无证房产的建筑坐落于南闸街道开运路60号公司厂区内,系由公司自建的钢棚连廊结构建筑,属于辅助性临时建筑。该自建构筑物总计面积约950平方米,占公司经营性使用房产面积约4.89%,占比较低,在公司生产经营中作用较小,具体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业务和技术”之“三、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之“(三)主要资产情况”。
(7) 固定资产清理
□适用 √不适用
(8) 科目具体情况及分析说明
| 1)固定资产变动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6,308.73万元、6,511.99万元和6,497.57万元,整体较为稳定。 2)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分析 | ||||||
| 公司简称 | 类别 | 折旧方法 | 折旧年限(年) | 残值率(%) | ||
1-1-167
| 黄山谷捷 | 房屋及建筑物 | 年限平均法 | 10-20 | 5 |
| 机器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4-10 | 5 | |
| 运输工具 | 年限平均法 | 4-5 | 5 | |
| 电子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3-5 | 5 | |
| 国力电子 | 房屋及建筑物 | 年限平均法 | 15-25 | 5 |
| 机器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5-10 | 5 | |
| 电子设备及其他 | 年限平均法 | 4-6 | 5 | |
| 运输工具 | 年限平均法 | 3-5 | 5 | |
| 菲高科技 | 房屋及建筑物 | 年限平均法 | 20-50 | 3-5 |
| 机器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3-10 | 5 | |
| 运输工具 | 年限平均法 | 3-4 | 5 | |
| 办公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3-5 | 5 | |
| 其他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3-10 | 5 | |
| 赛英电子 | 房屋及建筑物 | 年限平均法 | 10-20 | 5 |
| 机器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10 | 5 | |
| 运输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4 | 5 | |
| 办公及电子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3-5 | 5 |
公司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整体上不存在明显差异。
2. 在建工程
√适用 □不适用
(1) 分类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公司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整体上不存在明显差异。项目
| 项目 | 2025年12月31日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 在建工程 | 26,753,562.65 | 162,477.88 | 463,666.89 |
| 工程物资 | - | - | - |
| 合计 | 26,753,562.65 | 162,477.88 | 463,666.89 |
(2) 在建工程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1-1-168
| 2025年12月31日 | |||
| 项目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功率半导体模块散热基板新建生产基地及产能提升项目 | 26,643,517.25 | - | 26,643,517.25 |
| H7焊接炉 | 110,045.40 | - | 110,045.40 |
| 合计 | 26,753,562.65 | - | 26,753,562.65 |
单位:元
| 2024年12月31日 | |||
| 项目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金属化炉J炉建造 | 162,477.88 | 162,477.88 | |
| 合计 | 162,477.88 | - | 162,477.88 |
单位:元
| 2023年12月31日 | |||
| 项目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车间改造工程 | 463,666.89 | - | 463,666.89 |
| 合计 | 463,666.89 | - | 463,666.89 |
其他说明:
(3) 重要在建工程项目报告期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无
2025年度
| 2025年度 | ||||||||||||
| 项目名称 | 预算数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金额 | 本期转入固定资产金额 | 本期其他减少金额 | 期末余额 | 工程累计投入占预算比例(%) | 工程进度 | 利息资本化累计金额 | 其中:本期利息资本化金额 | 本期利息资本化率(%) | 资金来源 |
| 功率半导体模块散热基板新建生产基地及产能提升项目 | 121,617,000.00 | - | 26,643,517.25 | - | - | 26,643,517.25 | 21.91 | 21.91% | - | - | - | 募集资金及自筹 |
| 合计 | 121,617,000.00 | - | 26,643,517.25 | - | - | 26,643,517.25 | - | - | - | - | ||
单位:元
| 2024年度 | ||||||||||||
| 项目名称 | 预算数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金额 | 本期转入固定资产金额 | 本期其他减少金额 | 期末余额 | 工程累计投入占预算比例(%) | 工程进度 | 利息资本化累计金额 | 其中:本期利息资本化金额 | 本期利息资本化率(%) | 资金来源 |
| 车间改造工程 | 5,800,000.00 | 463,666.89 | 1,100,224.86 | 1,563,891.75 | - | - | 77.70 | 100.00% | - | - | - | 自筹 |
| 合计 | 5,800,000.00 | 463,666.89 | 1,100,224.86 | 1,563,891.75 | - | - | - | - | - | - | - | - |
1-1-169
单位:元
| 2023年度 | ||||||||||||
| 项目名称 | 预算数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金额 | 本期转入固定资产金额 | 本期其他减少金额 | 期末余额 | 工程累计投入占预算比例(%) | 工程进度 | 利息资本化累计金额 | 其中:本期利息资本化金额 | 本期利息资本化率(%) | 资金来源 |
| 车间改造工程 | 5,800,000.00 | 2,139,889.30 | 1,266,339.98 | 2,942,562.39 | - | 463,666.89 | 58.73 | 55.00% | - | - | - | 自筹 |
| 合计 | 5,800,000.00 | 2,139,889.30 | 1,266,339.98 | 2,942,562.39 | - | 463,666.89 | - | - | - | - | - | - |
其他说明:
(4) 报告期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工程物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 科目具体情况及分析说明
无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在建工程账面价值分别为46.37万元、16.25万元和2,675.36万元。报告期内,公司的在建工程主要系提升产能的相关工程。2025年末,公司在建工程的账面价值为2,675.36万元,金额较大,主要系公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入建设期,在建工程投入较大。
3. 其他披露事项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在建工程账面价值分别为46.37万元、16.25万元和2,675.36万元。报告期内,公司的在建工程主要系提升产能的相关工程。
2025年末,公司在建工程的账面价值为2,675.36万元,金额较大,主要系公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入建设期,在建工程投入较大。无。
(五) 无形资产、开发支出
1. 无形资产
√适用 □不适用
(1) 无形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无。
2025年12月31日
1-1-170
| 项目 | 土地使用权 | 专利权 | 合计 |
| 一、账面原值 | |||
| 1.期初余额 | 10,758,231.00 | 640,948.66 | 11,399,179.66 |
| 2.本期增加金额 | 34,717,764.91 | 12,336.28 | 34,730,101.19 |
| (1)购置 | 34,717,764.91 | 12,336.28 | 34,730,101.19 |
| (2)内部研发 | - | - | - |
| (3)企业合并增加 | - | - | -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 - | - |
| (1)处置 | - | - | - |
| 4.期末余额 | 45,475,995.91 | 653,284.94 | 46,129,280.85 |
| 二、累计摊销 | |||
| 1.期初余额 | 2,635,766.63 | 206,258.60 | 2,842,025.23 |
| 2.本期增加金额 | 504,479.33 | 129,313.55 | 633,792.88 |
| (1)计提 | 504,479.33 | 129,313.55 | 633,792.88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 - | - |
| (1)处置 | - | - | - |
| 4.期末余额 | 3,140,245.96 | 335,572.15 | 3,475,818.11 |
| 三、减值准备 | |||
| 1.期初余额 | - | - | - |
| 2.本期增加金额 | - | - | - |
| (1)计提 | - | - | -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 - | - |
| (1)处置 | - | - | - |
| 4.期末余额 | - | - | - |
| 四、账面价值 | |||
| 1.期末账面价值 | 42,335,749.95 | 317,712.79 | 42,653,462.74 |
| 2.期初账面价值 | 8,122,464.37 | 434,690.06 | 8,557,154.43 |
单位:元
| 2024年12月31日 | |||
| 项目 | 土地使用权 | 软件 | 合计 |
| 一、账面原值 | |||
| 1.期初余额 | 10,758,231.00 | 386,789.37 | 11,145,020.37 |
| 2.本期增加金额 | - | 254,159.29 | 254,159.29 |
| (1)购置 | - | 254,159.29 | 254,159.29 |
| (2)内部研发 | - | - | - |
| (3)企业合并增加 | - | - | -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 - | - |
| (1)处置 | - | - | - |
| 4.期末余额 | 10,758,231.00 | 640,948.66 | 11,399,179.66 |
| 二、累计摊销 | |||
| 1.期初余额 | 2,420,602.01 | 111,360.38 | 2,531,962.39 |
| 2.本期增加金额 | 215,164.62 | 94,898.22 | 310,062.84 |
| (1)计提 | 215,164.62 | 94,898.22 | 310,062.84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 - | - |
| (1)处置 | - | - | - |
| 4.期末余额 | 2,635,766.63 | 206,258.60 | 2,842,025.23 |
| 三、减值准备 | |||
| 1.期初余额 | - | - | - |
1-1-171
| 2.本期增加金额 | - | - | - |
| (1)计提 | - | - | -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 - | - |
| (1)处置 | - | - | - |
| 4.期末余额 | - | - | - |
| 四、账面价值 | |||
| 1.期末账面价值 | 8,122,464.37 | 434,690.06 | 8,557,154.43 |
| 2.期初账面价值 | 8,337,628.99 | 275,428.99 | 8,613,057.98 |
单位:元
| 2023年12月31日 | |||
| 项目 | 土地使用权 | 软件 | 合计 |
| 一、账面原值 | |||
| 1.期初余额 | 10,758,231.00 | 91,505.30 | 10,849,736.30 |
| 2.本期增加金额 | - | 295,284.07 | 295,284.07 |
| (1)购置 | - | 295,284.07 | 295,284.07 |
| (2)内部研发 | - | - | - |
| (3)企业合并增加 | - | - | -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 - | - |
| (1)处置 | - | - | - |
| 4.期末余额 | 10,758,231.00 | 386,789.37 | 11,145,020.37 |
| 二、累计摊销 | |||
| 1.期初余额 | 2,205,437.39 | 69,086.42 | 2,274,523.81 |
| 2.本期增加金额 | 215,164.62 | 42,273.96 | 257,438.58 |
| (1)计提 | 215,164.62 | 42,273.96 | 257,438.58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 - | - |
| (1)处置 | - | - | - |
| 4.期末余额 | 2,420,602.01 | 111,360.38 | 2,531,962.39 |
| 三、减值准备 | |||
| 1.期初余额 | - | - | - |
| 2.本期增加金额 | - | - | - |
| (1)计提 | - | - | -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 - | - |
| (1)处置 | - | - | - |
| 4.期末余额 | - | - | - |
| 四、账面价值 | |||
| 1.期末账面价值 | 8,337,628.99 | 275,428.99 | 8,613,057.98 |
| 2.期初账面价值 | 8,552,793.61 | 22,418.88 | 8,575,212.49 |
其他说明:
(2) 报告期末尚未办妥产权证的土地使用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1-172
(3) 科目具体情况及分析说明
2. 开发支出
□适用 √不适用
3. 其他披露事项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861.31万元、855.72万元和4,265.35万元。公司的无形资产主要为土地使用权。2025年末,公司无形资产账面价值为4,265.35万元,较上年末增加较多,主要系公司当年取得募投项目的土地使用权,该等土地使用权原值3,471.78万元,金额较高。无。
(六) 商誉
□适用 √不适用
(七) 主要债项
1. 短期借款
√适用 □不适用
(1) 短期借款分类
单位:元
无。
项目
| 项目 | 2025年12月31日 |
| 质押借款 | - |
| 抵押借款 | - |
| 保证借款 | 10,396,519.95 |
| 信用借款 | 5,003,361.11 |
| 合计 | 15,399,881.06 |
短期借款分类说明:
(2) 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1-173
(3) 科目具体情况及分析说明
2. 交易性金融负债
□适用 √不适用
3. 衍生金融负债
□适用 √不适用
4. 合同负债(已执行新收入准则公司适用)
√适用 □不适用
(1) 合同负债情况
单位: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短期借款余额分别为1,000.92万元、2,001.27万元和1,539.99万元,公司短期借款主要用于补充生产经营所需的资金。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
项目
| 项目 | 2025年12月31日 |
| 预收货款 | 352,583.95 |
| 合计 | 352,583.95 |
(2) 报告期内账面价值发生重大变动的金额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科目具体情况及分析说明
5. 长期借款
□适用 √不适用
6. 其他流动负债
√适用 □不适用
(1) 其他流动负债情况
单位: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合同负债账面余额分别为15.35万元、1.01万元和 35.26万元,金额较小,为预收货款。
项目
| 项目 | 2025年12月31日 |
| 短期应付债券 | - |
1-1-174
| 应付退货款 | - |
| 暂估销项税 | 47,971.17 |
| 合计 | 47,971.17 |
(2) 短期应付债券的增减变动
□适用 √不适用
(3) 科目具体情况及分析说明
7. 其他非流动负债
□适用 √不适用
8. 应付债券
□适用 √不适用
9. 主要债项、期末偿债能力总体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流动负债分别为331.19万元、0.28万元和4.80万元;2023年末,其他流动负债金额较高,主要为已背书但尚未到期的票据,金额为329.76万元。
(1)主要债项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负债余额分别为4,111.92万元、6,382.16万元和7,989.20万元,占公司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92.99%、96.42%和98.07%,主要由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和应交税费等构成;公司非流动负债余额分别为310.03万元、236.68万元和 157.38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7.01%、3.58%和1.93%,系递延收益。
(2)期末偿债能力总体分析
| 注:利息保障倍数=(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费用化利息)/(费用化利息+资本化利息) 如上表所示,受益于公司优质的客户资源以及稳健经营的理念,公司偿债能力与流动性均处于较高水平,且报告期内偿债能力呈持续上升趋势,具体分析如下: ① 资产负债率 | |||||
1-1-175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14.80%、14.93%和14.80%,持续处于较低水平,主要受益于公司经营业绩持续提升,保持较高的盈利水平;同时,公司保持稳健经营的理念,整体负债水平较低,综合使得资产负债率较低。 ② 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5.47倍、5.75倍和5.17倍,速动比率分别为3.54倍、4.12倍和3.58倍,整体较高,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质量较高,整体以变现能力较强的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和存货等流动资产为主,流动负债则相对较低,总体使得公司偿债能力整体较高。 ③ 利息保障倍数 报告期各期,公司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182.99倍、281.16倍和207.68倍,倍数较高,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公司日常经营主要以自有资金为主,同时,受限于经营场所有限,暂未大规模扩张,银行借款等有息负债金额较少,在盈利规模整体较大的情形下,利息保障倍数较高。 (3)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关指标的比较情况 | ||||||
| 财务指标 | 公司名称 | 2025年12月31日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
| 资产负债率 (合并) | 黄山谷捷 | 暂未披露 | 16.90% | 23.76% | ||
| 菲高科技 | 暂未披露 | 52.36% | 48.70% | |||
| 国力电子 | 暂未披露 | 48.29% | 45.07% | |||
| 公司 | 14.80% | 14.93% | 14.80% | |||
| 流动比率(倍) | 黄山谷捷 | 暂未披露 | 5.01 | 2.92 | ||
| 菲高科技 | 暂未披露 | 1.68 | 2.01 | |||
| 国力电子 | 暂未披露 | 2.78 | 3.27 | |||
| 公司 | 5.17 | 5.75 | 5.47 | |||
| 速动比率(倍) | 黄山谷捷 | 暂未披露 | 4.66 | 2.51 | ||
| 菲高科技 | 暂未披露 | 1.44 | 1.77 | |||
| 国力电子 | 暂未披露 | 2.30 | 2.80 | |||
| 公司 | 3.58 | 4.12 | 3.54 | |||
| 利息保障倍数(倍) | 黄山谷捷 | 暂未披露 | 649.52 | 492.37 | ||
| 菲高科技 | 暂未披露 | 7.51 | 6.28 | |||
| 国力电子 | 暂未披露 | 4.17 | 10.01 | |||
| 公司 | 207.68 | 281.16 | 182.99 | |||
1-1-176
(八) 股东权益
1. 股本
单位:元
注:上述数据来源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对外披露文件。
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内,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优于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基本持平。
2023年至2024年,公司利息保障倍数指标优于菲高科技和国力电子,但是低于黄山谷捷,主要系黄山谷捷的利润规模大于公司,且其利息支出低于公司所致。
总体而言,公司的总体偿债能力较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较大差异。
| 2024年12月31日 | 本期变动 | 2025年12月31日 | |||||
| 发行新股 | 送股 | 公积金转股 | 其他 | 小计 | |||
| 股份总数 | 32,400,000.00 | - | - | - | - | - | 32,400,000.00 |
单位:元
| 2023年12月31日 | 本期变动 | 2024年12月31日 | |||||
| 发行新股 | 送股 | 公积金转股 | 其他 | 小计 | |||
| 股份总数 | 30,000,000.00 | 2,400,000.00 | - | - | - | 2,400,000.00 | 32,400,000.00 |
单位:元
| 2022年12月31日 | 本期变动 | 2023年12月31日 | |||||
| 发行新股 | 送股 | 公积金转股 | 其他 | 小计 | |||
| 股份总数 | 30,000,000.00 | - | - | - | - | - | 30,000,000.00 |
科目具体情况及分析说明:
1-1-177
2. 其他权益工具
□适用 √不适用
3. 资本公积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项目 | 2024年12月31日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2025年12月31日 |
| 资本溢价(股本溢价) | 100,225,343.89 | - | - | 100,225,343.89 |
| 其他资本公积 | 2,233,770.01 | 1,929,230.00 | - | 4,163,000.01 |
| 合计 | 102,459,113.90 | 1,929,230.00 | - | 104,388,343.90 |
单位:元
| 项目 | 2023年12月31日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2024年12月31日 |
| 资本溢价(股本溢价) | 42,625,343.89 | 57,600,000.00 | - | 100,225,343.89 |
| 其他资本公积 | 332,003.34 | 1,901,766.67 | - | 2,233,770.01 |
| 合计 | 42,957,347.23 | 59,501,766.67 | - | 102,459,113.90 |
单位:元
| 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2023年12月31日 |
| 资本溢价(股本溢价) | 42,625,343.89 | - | - | 42,625,343.89 |
| 其他资本公积 | - | 332,003.34 | - | 332,003.34 |
| 合计 | 42,625,343.89 | 332,003.34 | - | 42,957,347.23 |
其他说明,包括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科目具体情况及分析说明:
2024年度,公司股本溢价增加5,760.00万元,主要系公司当期引进外部投资者,存在部分增资溢价的情况。2023年度、2024年度和2025年,其他资本公积分别增加33.20万元、190.18万元和192.92万元,主要系公司于2023年11月份对员工实施股权激励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
4. 库存股
□适用 √不适用
1-1-178
5. 其他综合收益
□适用 √不适用
6. 专项储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项目 | 2024年12月31日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2025年12月31日 |
| 安全生产费 | 6,032,189.55 | 3,436,311.05 | 1,464,995.45 | 8,003,505.15 |
| 合计 | 6,032,189.55 | 3,436,311.05 | 1,464,995.45 | 8,003,505.15 |
单位:元
| 项目 | 2023年12月31日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2024年12月31日 |
| 安全生产费 | 4,403,948.56 | 2,752,757.73 | 1,124,516.74 | 6,032,189.55 |
| 合计 | 4,403,948.56 | 2,752,757.73 | 1,124,516.74 | 6,032,189.55 |
单位:元
| 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2023年12月31日 |
| 安全生产费 | 3,020,631.80 | 2,244,984.72 | 861,667.96 | 4,403,948.56 |
| 合计 | 3,020,631.80 | 2,244,984.72 | 861,667.96 | 4,403,948.56 |
科目具体情况及分析说明:
7. 盈余公积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计提安全生产费并使用。项目
| 项目 | 2024年12月31日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2025年12月31日 |
| 法定盈余公积 | 16,200,000.00 | - | - | 16,200,000.00 |
| 任意盈余公积 | - | - | - | - |
| 合计 | 16,200,000.00 | - | - | 16,200,000.00 |
单位:元
| 项目 | 2023年12月31日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2024年12月31日 |
| 法定盈余公积 | 15,000,000.00 | 1,200,000.00 | - | 16,200,000.00 |
| 任意盈余公积 | - | - | - | - |
| 合计 | 15,000,000.00 | 1,200,000.00 | - | 16,200,000.00 |
1-1-179
单位:元
| 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2023年12月31日 |
| 法定盈余公积 | 14,797,580.30 | 202,419.70 | - | 15,000,000.00 |
| 任意盈余公积 | - | - | - | - |
| 合计 | 14,797,580.30 | 202,419.70 | - | 15,000,000.00 |
科目具体情况及分析说明:
8. 未分配利润
单位:元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同时,当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不再提取。
项目
| 项目 | 2025年12月31日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 调整前上期末未分配利润 | 219,908,533.93 | 162,206,987.13 | 107,341,154.48 |
| 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合计数 | - | - | - |
| 调整后期初未分配利润 | 219,908,533.93 | 162,206,987.13 | 107,341,154.48 |
| 加: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88,077,936.73 | 73,901,546.80 | 55,068,252.35 |
| 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 - | 1,200,000.00 | 202,419.70 |
|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 - | - | - |
| 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 - | - |
| 应付普通股股利 | - | 15,000,000.00 | - |
| 转作股本的普通股股利 | - | - | - |
| 期末未分配利润 | 307,986,470.66 | 219,908,533.93 | 162,206,987.13 |
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明细:
□适用 √不适用
科目具体情况及分析说明:
9. 其他披露事项
无。无。
10. 股东权益总体分析
无。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股东权益总额分别为25,456.83万元、37,699.98万元和 46,897.83万元,
1-1-180
(九) 其他资产负债科目分析
1. 货币资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股东权益逐年增加。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发展较快,盈利水平逐年提高,所有者权益相应增加;同时,2024年11月,公司通过股权融资的方式募集部分资金,所有者权益规模亦有所增加。公司在业务快速发展的同时,注重股东回报,2024年派发现金股利1,500.00万元。
项目
| 项目 | 2025年12月31日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 库存现金 | - | 44,902.29 | 53,690.39 |
| 银行存款 | 36,284,086.04 | 59,837,013.79 | 20,062,406.20 |
| 其他货币资金 | 43,563.88 | 251,264.39 | 166,317.77 |
| 合计 | 36,327,649.92 | 60,133,180.47 | 20,282,414.36 |
| 其中:存放在境外的款项总额 | - | - |
使用受到限制的货币资金
□适用 √不适用
科目具体情况及分析说明:
2. 预付款项
√适用 □不适用
(1) 预付款项按账龄列示
单位:元
报告期各期末,货币资金分别为2,028.24万元、6,013.32万元和3,632.76万元,上升后有所下降。
2024年末,货币资金为6,013.32万元,较上年末增加较多,主要系收到当期外部投资者增资入股款所致。
2025年末,货币资金为3,632.76万元,较上年末有所减少,主要系当期支付较多款项用于募投项目的建设,当期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为4,220.38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其他货币资金余额为公司支付宝账户的金额,主要用于零星采购。账龄
| 账龄 | 2025年12月31日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1-1-181
| 1年以内 | 816,322.24 | 100.00 | 628,355.67 | 100.00 | 880,820.49 | 99.74 |
| 1至2年 | - | - | - | - | 2,286.57 | 0.26 |
| 2至3年 | - | - | - | - | - | - |
| 3年以上 | - | - | - | - | - | - |
| 合计 | 816,322.24 | 100.00 | 628,355.67 | 100.00 | 883,107.06 | 100.00 |
账龄超过1年且金额重要的预付款项未及时结算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2) 按预付对象归集的报告期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预付款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单位名称 | 2025年12月31日 | 占预付账款期末余额比例(%) |
| 金田股份 | 358,734.14 | 43.95 |
|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江阴市供电分公司 | 315,353.17 | 38.63 |
| 江阴市要塞棣通模具厂 | 64,503.30 | 7.90 |
| 江阴苏龙热电有限公司 | 47,923.28 | 5.87 |
|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江苏江阴石油分公司 | 10,496.73 | 1.29 |
| 合计 | 797,010.62 | 97.64 |
单位:元
| 单位名称 | 2024年12月31日 | 占预付账款期末余额比例(%) |
| 金田股份 | 247,903.81 | 39.45 |
|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江阴市供电分公司 | 191,186.71 | 30.43 |
|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江苏江阴石油分公司 | 60,664.74 | 9.65 |
| 江阴苏龙热电有限公司 | 52,576.75 | 8.37 |
|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 | 26,089.00 | 4.15 |
| 合计 | 578,421.01 | 92.05 |
单位:元
| 单位名称 | 2023年12月31日 | 占预付账款期末余额比例(%) |
| 金田股份 | 418,034.09 | 47.34 |
|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江阴市供电分公司 | 183,036.86 | 20.73 |
| 中铝洛阳铜加工有限公司 | 169,396.69 | 19.18 |
| 江阴苏龙热电有限公司 | 36,071.50 | 4.08 |
|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江苏江阴石油分公司 | 20,439.38 | 2.31 |
| 合计 | 826,978.52 | 93.64 |
(3) 科目具体情况及分析说明
1-1-182
3. 合同资产
√适用 □不适用
(1) 合同资产情况
单位:元
低,主要为预付原材料采购款和电费,账龄主要在一年以内。项目
| 项目 | 2025年12月31日 | ||
| 账面余额 | 跌价准备 | 账面价值 | |
| 应收质保金组合 | 20,724,767.04 | 1,036,238.36 | 19,688,528.68 |
| 合计 | 20,724,767.04 | 1,036,238.36 | 19,688,528.68 |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项目 | 2024年12月31日 | ||
| 账面余额 | 跌价准备 | 账面价值 | |
| 应收质保金组合 | 17,922,365.03 | 896,118.26 | 17,026,246.77 |
| 合计 | 17,922,365.03 | 896,118.26 | 17,026,246.77 |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项目 | 2023年12月31日 | ||
| 账面余额 | 跌价准备 | 账面价值 | |
| 应收质保金组合 | 12,249,380.75 | 612,469.04 | 11,636,911.71 |
| 合计 | 12,249,380.75 | 612,469.04 | 11,636,911.71 |
(2)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项目 | 2024年12月31日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2025年12月31日 | ||
| 转回 | 转销 | 其他减少 | ||||
| 应收质保金组合 | 896,118.26 | 140,120.10 | - | - | - | 1,036,238.36 |
| 合计 | 896,118.26 | 140,120.10 | - | - | - | 1,036,238.36 |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项目 | 2023年12月31日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2024年12月31日 | ||
| 转回 | 转销 | 其他减少 | ||||
| 应收质保金组合 | 612,469.04 | 283,649.22 | - | - | - | 896,118.26 |
| 合计 | 612,469.04 | 283,649.22 | - | - | - | 896,118.26 |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项目 | 2022年12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2023年12 |
1-1-183
| 月31日 | 转回 | 转销 | 其他减少 | 月31日 | ||
| 应收质保金组合 | 231,293.39 | 381,175.65 | - | - | - | 612,469.04 |
| 合计 | 231,293.39 | 381,175.65 | - | - | - | 612,469.04 |
如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披露:
□适用 √不适用
(3)科目具体情况及分析说明
4. 其他应收款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报告期内,公司合同资产是未到期的质保金,报告期内,公司仅与中车时代、派瑞股份的相关合同或订单中约定有质保金。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合同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1,163.69万元、1,702.62万元和1,968.85万元,该等质保金主要系公司对中车时代的质保金。
项目
| 项目 | 2025年12月31日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 应收利息 | - | - | - |
| 应收股利 | - | - | - |
| 其他应收款 | 452,657.75 | 266,924.76 | 242,175.78 |
| 合计 | 452,657.75 | 266,924.76 | 242,175.78 |
(1)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单位:元
| 类别 | 2025年12月31日 |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 - | - | - | - | -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 454,639.74 | 100.00 | 1,981.99 | 0.44 | 452,657.75 |
| 其中:账龄组合 | 39,639.74 | 8.72 | 1,981.99 | 5.00 | 37,657.75 |
| 低信用风险组合 | 415,000.00 | 91.28 | - | - | 415,000.00 |
| 合计 | 454,639.74 | 100.00 | 1,981.99 | 0.44 | 452,657.75 |
单位:元
| 类别 | 2024年12月31日 |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 - | - | - | - | -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 | 268,117.27 | 100.00 | 1,192.51 | 0.44 | 266,924.76 |
1-1-184
| 其他应收款 | |||||
| 其中:账龄组合 | 23,850.27 | 8.90 | 1,192.51 | 5.00 | 22,657.76 |
| 低信用风险组合 | 244,267.00 | 91.10 | - | - | 244,267.00 |
| 合计 | 268,117.27 | 100.00 | 1,192.51 | 0.44 | 266,924.76 |
单位:元
| 类别 | 2023年12月31日 |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 - | - | - | - | -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 243,627.82 | 100.00 | 1,452.04 | 0.60 | 242,175.78 |
| 其中:账龄组合 | 29,040.82 | 11.92 | 1,452.04 | 5.00 | 27,588.78 |
| 低信用风险组合 | 214,587.00 | 88.08 | - | - | 214,587.00 |
| 合计 | 243,627.82 | 100.00 | 1,452.04 | 0.60 | 242,175.78 |
1)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2)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组合名称 | 2025年12月31日 |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 账龄组合 | 39,639.74 | 1,981.99 | 5.00 |
| 低信用风险组合 | 415,000.00 | - | - |
| 合计 | 454,639.74 | 1,981.99 | 0.44 |
单位:元
| 组合名称 | 2024年12月31日 |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 账龄组合 | 23,850.27 | 1,192.51 | 5.00 |
| 低信用风险组合 | 244,267.00 | - | - |
| 合计 | 268,117.27 | 1,192.51 | 0.44 |
单位:元
| 组合名称 | 2023年12月31日 |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 账龄组合 | 29,040.82 | 1,452.04 | 5.00 |
| 低信用风险组合 | 214,587.00 | - | - |
| 合计 | 243,627.82 | 1,452.04 | 0.60 |
确定组合依据的说明:
| 公司按照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组合类别及确定依据具体如下: | |||
| 组合名称 | 确定组合的依据 | ||
1-1-185
| 账龄组合 | 按账龄划分的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其他应收款 |
| 低信用风险组合 | (1)与生产经营项目有关且期满可以全部收回各种保证金、押金; (2)社保、公积金等从以后期间工资中扣除的款项。 |
3) 如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请按下表披露坏账准备的相关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坏账准备
| 坏账准备 | 第一阶段 | 第二阶段 | 第三阶段 | 合计 |
| 未来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未发生信用减值)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已发生信用减值) | ||
| 2025年1月1日余额 | 1,192.51 | - | - | 1,192.51 |
| 2025年1月1日余额在本期 | ||||
| --转入第二阶段 | - | - | - | - |
| --转入第三阶段 | - | - | - | - |
| --转回第二阶段 | - | - | - | - |
| --转回第一阶段 | - | - | - | - |
| 本期计提 | 789.48 | - | - | 789.48 |
| 本期转回 | - | - | - | - |
| 本期转销 | - | - | - | - |
| 本期核销 | - | - | - | - |
| 其他变动 | - | - | - | - |
| 2025年12月31日余额 | 1,981.99 | - | - | 1,981.99 |
对报告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坏账准备计提金额以及评估金融工具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的依据:
□适用 √不适用
(2) 应收利息
1) 应收利息分类
□适用 √不适用
2) 重要逾期利息
□适用 √不适用
(3) 应收股利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应收款
√适用 □不适用
1) 按款项性质列示的其他应收款
1-1-186
单位:元
| 款项性质 | 2025年12月31日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 保证金及押金 | 285,000.00 | 143,058.00 | 130,000.00 |
| 备用金 | 5,738.21 | 19,152.08 | 12,917.52 |
| 往来款 | 33,901.53 | 4,698.19 | 16,123.30 |
| 社会统筹 | 130,000.00 | 101,209.00 | 84,587.00 |
| 合计 | 454,639.74 | 268,117.27 | 243,627.82 |
注:保证金及押金即押金及投标保证金;备用金即员工备用金
2) 按账龄披露的其他应收款
单位:元
| 账龄 | 2025年12月31日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 1年以内 | 454,639.74 | 268,117.27 | 243,627.82 |
| 合计 | 454,639.74 | 268,117.27 | 243,627.82 |
3) 报告期内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单位名称 | 2025年12月31日 | ||||
| 款项性质 | 2025年12月31日 | 账龄 | 占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 |
| 派瑞股份 | 押金及投标保证金 | 250,000.00 | 1年以内 | 54.99 | - |
| 江阴市税务局 | 社会统筹 | 93,600.00 | 1年以内 | 20.59 | - |
| 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江阴市分中心 | 社会统筹 | 36,400.00 | 1年以内 | 8.01 | - |
| 中车时代 | 押金及投标保证金 | 20,000.00 | 1年以内 | 4.40 | - |
| 锦江麦德龙现购自运有限公司江阴商场 | 往来款 | 17,633.53 | 1年以内 | 3.88 | 881.68 |
| 合计 | - | 417,633.53 | - | 91.87 | 881.68 |
单位:元
| 单位名称 | 2024年12月31日 | ||||
| 款项性质 | 2024年12月31日 | 账龄 | 占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 |
| 中车时代 | 押金保证金 | 120,000.00 | 1年以内 | 44.76 | |
| 江阴市税务局 | 社会统筹 | 74,240.00 | 1年以内 | 27.69 | |
| 无锡市住房公 | 社会统筹 | 26,969.00 | 1年以内 | 10.06 | |
1-1-187
| 积金管理中心江阴市分中心 | |||||
| 牛旭 | 备用金 | 19,152.08 | 1年以内 | 7.14 | 957.60 |
| 苏美达国际技术贸易有限公司 | 押金保证金 | 18,058.00 | 1年以内 | 6.74 | |
| 合计 | - | 258,419.08 | - | 96.39 | 957.60 |
单位:元
| 单位名称 | 2023年12月31日 | ||||
| 款项性质 | 2023年12月31日 | 账龄 | 占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 |
| 中车时代 | 保证金 | 100,000.00 | 1年以内 | 41.05 | |
| 江阴市税务局 | 社会统筹 | 61,644.00 | 1年以内 | 25.30 | |
| 苏美达国际技术贸易有限公司 | 保证金 | 30,000.00 | 1年以内 | 12.31 | |
| 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江阴市分中心 | 社会统筹 | 22,943.00 | 1年以内 | 9.42 | |
| 牛旭 | 备用金 | 12,917.52 | 1年以内 | 5.30 | 645.88 |
| 合计 | - | 227,504.52 | - | 93.38 | 645.88 |
(5) 科目具体情况及分析说明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分别为24.36万元、26.81万元和45.46万元,金额较小,主要由投标保证金、公司代收代缴的员工社保、公积金构成。
5. 应付票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种类 | 2025年12月31日 |
| 商业承兑汇票 | - |
| 银行承兑汇票 | - |
| 合计 | - |
本期末已到期未支付的应付票据总额为0元。
科目具体情况及分析说明:
6. 应付账款
√适用 □不适用
1-1-188
(1) 应付账款列示
单位:元
| 项目 | 2025年12月31日 |
| 1年以内 | 51,346,756.75 |
| 1-2年 | 40,000.00 |
| 合计 | 51,386,756.75 |
(2) 按收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付账款情况
单位:元
| 单位名称 | 2025年12月31日 | ||
| 应付账款 | 占应付账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款项性质 | |
| 江阴市民用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14,378,899.09 | 27.98 | 工程款 |
| 常州荣纳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 4,025,636.21 | 7.83 | 货款等采购款 |
| 常州市明联物资有限公司 | 3,925,358.40 | 7.64 | 货款等采购款 |
| 景德镇市嘉华特种陶瓷有限责任公司 | 3,820,902.86 | 7.44 | 货款等采购款 |
| 宜兴市东鑫电力陶瓷有限公司 | 3,498,107.62 | 6.81 | 货款等采购款 |
| 合计 | 29,648,904.18 | 57.70 | - |
(3) 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应付账款
□适用 √不适用
(4) 科目具体情况及分析说明
7. 预收款项
□适用 √不适用
8. 应付职工薪酬
√适用 □不适用
1-1-189
(1) 应付职工薪酬列示
单位:元
| 项目 | 2024年12月31日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2025年12月31日 |
| 1、短期薪酬 | 3,881,762.11 | 25,318,381.18 | 21,616,044.93 | 7,584,098.36 |
| 2、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 | - | 1,643,692.63 | 1,643,692.63 | - |
| 3、辞退福利 | - | 15,000.00 | 15,000.00 | - |
| 4、一年内到期的其他福利 | - | - | - | - |
| 合计 | 3,881,762.11 | 26,977,073.81 | 23,274,737.56 | 7,584,098.36 |
单位:元
| 项目 | 2023年12月31日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2024年12月31日 |
| 1、短期薪酬 | 3,592,845.94 | 17,183,965.51 | 16,895,049.34 | 3,881,762.11 |
| 2、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 | - | 1,260,948.46 | 1,260,948.46 | - |
| 3、辞退福利 | - | 29,000.00 | 29,000.00 | - |
| 4、一年内到期的其他福利 | - | - | - | - |
| 合计 | 3,592,845.94 | 18,473,913.97 | 18,184,997.80 | 3,881,762.11 |
单位:元
| 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2023年12月31日 |
| 1、短期薪酬 | 3,108,022.93 | 15,349,210.47 | 14,864,387.46 | 3,592,845.94 |
| 2、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 | - | 1,137,772.55 | 1,137,772.55 | - |
| 3、辞退福利 | - | - | - | - |
| 4、一年内到期的其他福利 | - | - | - | - |
| 合计 | 3,108,022.93 | 16,486,983.02 | 16,002,160.01 | 3,592,845.94 |
(2) 短期薪酬列示
单位:元
| 项目 | 2024年12月31日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2025年12月31日 |
| 1、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 3,480,308.00 | 22,872,522.00 | 19,326,451.00 | 7,026,379.00 |
| 2、职工福利费 | - | 877,184.38 | 877,184.38 | - |
| 3、社会保险费 | - | 880,383.97 | 880,383.97 | - |
| 其中:医疗保险费 | - | 717,058.40 | 717,058.40 | - |
| 工伤保险费 | - | 83,653.21 | 83,653.21 | - |
| 生育保险费 | - | 79,672.36 | 79,672.36 | - |
| 4、住房公积金 | - | 390,203.00 | 390,203.00 | - |
| 5、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 401,454.11 | 298,087.83 | 141,822.58 | 557,719.36 |
| 6、短期带薪缺勤 | - | - | - | - |
1-1-190
| 7、短期利润分享计划 | - | - | - | - |
| 合计 | 3,881,762.11 | 25,318,381.18 | 21,616,044.93 | 7,584,098.36 |
单位:元
| 项目 | 2023年12月31日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2024年12月31日 |
| 1、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 3,251,371.00 | 15,270,017.00 | 15,041,080.00 | 3,480,308.00 |
| 2、职工福利费 | - | 725,942.60 | 725,942.60 | - |
| 3、社会保险费 | - | 674,123.65 | 674,123.65 | - |
| 其中:医疗保险费 | - | 548,939.02 | 548,939.02 | - |
| 工伤保险费 | - | 64,154.89 | 64,154.89 | - |
| 生育保险费 | - | 61,029.74 | 61,029.74 | - |
| 4、住房公积金 | - | 284,832.00 | 284,832.00 | - |
| 5、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 341,474.94 | 229,050.26 | 169,071.09 | 401,454.11 |
| 6、短期带薪缺勤 | - | - | - | - |
| 7、短期利润分享计划 | - | - | - | - |
| 合计 | 3,592,845.94 | 17,183,965.51 | 16,895,049.34 | 3,881,762.11 |
单位:元
| 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2023年12月31日 |
| 1、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 2,954,525.00 | 13,688,655.74 | 13,391,809.74 | 3,251,371.00 |
| 2、职工福利费 | - | 710,048.69 | 710,048.69 | - |
| 3、社会保险费 | - | 484,500.20 | 484,500.20 | - |
| 其中:医疗保险费 | - | 410,265.96 | 410,265.96 | - |
| 工伤保险费 | - | 22,064.66 | 22,064.66 | - |
| 生育保险费 | - | 52,169.58 | 52,169.58 | - |
| 4、住房公积金 | - | 260,676.00 | 260,676.00 | - |
| 5、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 153,497.93 | 205,329.84 | 17,352.83 | 341,474.94 |
| 6、短期带薪缺勤 | - | - | - | - |
| 7、短期利润分享计划 | - | - | - | - |
| 合计 | 3,108,022.93 | 15,349,210.47 | 14,864,387.46 | 3,592,845.94 |
(3) 设定提存计划
单位:元
| 项目 | 2024年12月31日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2025年12月31日 |
| 1、基本养老保险 | - | 1,593,889.58 | 1,593,889.58 | - |
| 2、失业保险费 | - | 49,803.05 | 49,803.05 | - |
| 3、企业年金缴费 | - | - | - | - |
| 合计 | - | 1,643,692.63 | 1,643,692.63 | - |
单位:元
1-1-191
| 项目 | 2023年12月31日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2024年12月31日 |
| 1、基本养老保险 | - | 1,222,750.75 | 1,222,750.75 | - |
| 2、失业保险费 | - | 38,197.71 | 38,197.71 | - |
| 3、企业年金缴费 | - | - | - | - |
| 合计 | - | 1,260,948.46 | 1,260,948.46 | - |
单位:元
| 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2023年12月31日 |
| 1、基本养老保险 | - | 1,103,294.59 | 1,103,294.59 | - |
| 2、失业保险费 | - | 34,477.96 | 34,477.96 | - |
| 3、企业年金缴费 | - | - | - | - |
| 合计 | - | 1,137,772.55 | 1,137,772.55 | - |
(4) 科目具体情况及分析说明
9. 其他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职工薪酬为短期薪酬,分别为359.28万元、388.18万元和758.41万元,整体呈增长趋势,主要系随着业务规模的逐步扩大,公司员工人数逐年递增,期末应付职工薪酬有所上升;同时,受益于2025年度经营业绩有所增加,部分员工工资及奖金亦有所提升。
项目
| 项目 | 2025年12月31日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 应付利息 | - | - | - |
| 应付股利 | - | - | - |
| 其他应付款 | 1,211,627.00 | 1,072,865.95 | 641,861.48 |
| 合计 | 1,211,627.00 | 1,072,865.95 | 641,861.48 |
(1) 应付利息
□适用 √不适用
(2) 应付股利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其他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1-1-192
1) 按款项性质列示其他应付款
单位:元
| 项目 | 2025年12月31日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 往来款 | 1,211,627.00 | 1,072,865.95 | 641,861.48 |
| 合计 | 1,211,627.00 | 1,072,865.95 | 641,861.48 |
2) 其他应付款账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账龄 | 2025年12月31日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 1年以内 | 1,211,627.00 | 100.00 | 1,072,865.95 | 100.00 | 636,861.48 | 99.22 |
| 1-2年 | - | - | - | - | 5,000.00 | 0.78 |
| 2-3年 | - | - | - | - | - | - |
| 合计 | 1,211,627.00 | 100.00 | 1,072,865.95 | 100.00 | 641,861.48 | 100.00 |
3) 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其他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应付款金额前五名单位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单位名称 | 2025年12月31日 | ||||||
| 与本公司关系 | 款项性质 | 金额 | 账龄 | 占其他应付款总额的比例(%) | |||
| 江阴鸿顺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非关联方 | 保证金款项 | 300,000.00 | 1年以内 | 24.76 | ||
| 东吴证券 | 非关联方 | 应付费用款项 | 200,000.00 | 1年以内 | 16.51 | ||
| 江阴市建科岩土工程勘测有限公司 | 非关联方 | 应付工程款项 | 150,000.00 | 1年以内 | 12.38 | ||
| 无锡栋梁物流有限公司 | 非关联方 | 应付费用款项 | 126,495.41 | 1年以内 | 10.44 | ||
| 无锡领速物流有限公司 | 非关联方 | 应付费用款项 | 80,932.32 | 1年以内 | 6.68 | ||
| 合计 | - | - | - | 70.77 | |||
√适用 □不适用
| 单位名称 | 2024年12月31日 | ||||
| 与本公司关系 | 款项性质 | 金额 | 账龄 | 占其他应付款总额的比例 | |
1-1-193
| (%) | |||||
| 东吴证券 | 非关联方 | 应付费用款项 | 315,491.15 | 1年以内 | 29.41 |
| 中汇会计师 | 非关联方 | 应付费用款项 | 188,679.25 | 1年以内 | 17.59 |
| 无锡路诚物流有限公司 | 非关联方 | 应付费用款项 | 145,813.57 | 1年以内 | 13.59 |
| 无锡领速物流有限公司 | 非关联方 | 应付费用款项 | 129,040.37 | 1年以内 | 12.03 |
| Meenakshi-International | 非关联方 | 应付费用款项 | 108,272.45 | 1年以内 | 10.09 |
| 合计 | - | - | 887,296.79 | - | 82.70 |
√适用 □不适用
| 单位名称 | 2023年12月31日 | ||||
| 与本公司关系 | 款项性质 | 金额 | 账龄 | 占其他应付款总额的比例(%) | |
| 江阴市徐霞客银尊装饰材料经营部 | 非关联方 | 应付费用款项 | 307,134.16 | 1年以内 | 47.85 |
| 中汇会计师 | 非关联方 | 应付费用款项 | 188,000.00 | 1年以内 | 29.29 |
| Meenakshi-International | 非关联方 | 应付费用款项 | 67,693.74 | 1年以内 | 10.55 |
| 江阴南闸医院有限公司 | 非关联方 | 应付费用款项 | 30,400.00 | 1年以内 | 4.74 |
| 应付生育保险金 | 非关联方 | 应付费用款项 | 22,383.33 | 1年以内 | 3.49 |
| 合计 | - | - | 615,611.23 | - | 95.91 |
(4) 科目具体情况及分析说明
10. 合同负债
√适用 □不适用
(1) 合同负债情况
单位: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付款分别为64.19万元、107.29万元和121.16万元。公司其他应付款主要为各期末暂未支付的运费、中介机构服务费、装修款和佣金等往来款。
项目
| 项目 | 2025年12月31日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 预收货款 | 352,583.95 | 10,110.18 | 153,468.12 |
| 合计 | 352,583.95 | 10,110.18 | 153,468.12 |
(2) 报告期内账面价值发生重大变动的金额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1-194
(3) 科目具体情况及分析说明
11. 长期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12. 递延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合同负债账面余额分别为15.35万元、1.01万元和35.26万元,金额较小,为预收货款。
项目
| 项目 | 2025年12月31日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 政府补助 | 1,573,795.31 | 2,366,766.11 | 3,100,264.99 |
| 合计 | 1,573,795.31 | 2,366,766.11 | 3,100,264.99 |
科目具体情况及分析说明:
13. 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适用 □不适用
(1) 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递延收益余额分别为310.03万元、236.68万元和157.38万元,该等递延收益均为收到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项目
| 项目 | 2025年12月31日 | 2024年12月31日 | ||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 坏账准备 | 7,267,743.92 | 1,090,161.59 | 6,687,122.73 | 1,003,068.41 |
| 资产减值准备 | 14,002,083.90 | 2,100,312.58 | 10,984,211.42 | 1,647,631.71 |
| 政府补助 | 1,573,795.31 | 236,069.30 | 2,366,766.11 | 355,014.92 |
| 合计 | 22,843,623.13 | 3,426,543.47 | 20,038,100.26 | 3,005,715.04 |
| 项目 | 2023年12月31日 | |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 坏账准备 | 4,392,548.46 | 658,882.27 |
| 资产减值准备 | 4,465,141.10 | 669,771.17 |
| 政府补助 | 3,100,264.99 | 465,039.75 |
| 合计 | 11,957,954.55 | 1,793,693.19 |
(2) 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1-1-195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项目 | 2025年12月31日 | 2024年12月31日 | ||
|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 7,269,239.30 | 1,090,385.90 | 8,451,993.50 | 1,267,799.03 |
| 合计 | 7,269,239.30 | 1,090,385.90 | 8,451,993.50 | 1,267,799.03 |
| 项目 | 2023年12月31日 | |
|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 9,637,736.80 | 1,445,660.52 |
| 合计 | 9,637,736.80 | 1,445,660.52 |
(3) 报告期各期末以抵销后净额列示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项目 | 2025年12月31日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互抵金额 | 抵销后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余额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090,385.90 | 2,336,157.57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1,090,385.90 | - |
单位:元
| 项目 | 2024年12月31日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互抵金额 | 抵销后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余额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267,799.03 | 1,737,916.01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1,267,799.03 | - |
单位:元
| 项目 | 2023年12月31日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互抵金额 | 抵销后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余额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445,660.52 | 348,032.67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1,445,660.52 | - |
(4) 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明细
□适用 √不适用
(5) 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将于以下年度到期
□适用 √不适用
(6) 科目具体情况及分析说明
1-1-196
14. 其他流动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余额分别为144.57万元、126.78万元和109.04万元,主要系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导致的会计政策与税法规定之间形成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项目
| 项目 | 2025年12月31日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 增值税留抵税额 | - | 92,767.08 | - |
| 待摊费用 | 129,960.00 | - | 113,100.00 |
| IPO中介服务费 | 3,611,320.75 | - | - |
| 待认证进项税 | 43,865.14 | - | - |
| 合计 | 3,785,145.89 | 92,767.08 | 113,100.00 |
科目具体情况及分析说明:
15. 其他非流动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流动资产余额分别为11.31万元、9.28万元和378.51万元。2025年末,其他流动资产金额为378.51万元,金额较高,主要系新增IPO中介服务费金额较大。项目
| 项目 | 2025年12月31日 | 2024年12月31日 |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 预付设备款 | 513,400.00 | - | 513,400.00 | 681,824.00 | - | 681,824.00 |
| 合计 | 513,400.00 | - | 513,400.00 | 681,824.00 | - | 681,824.00 |
| 项目 | 2023年12月31日 |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 预付设备款 | 1,423,500.00 | - | 1,423,500.00 |
| 预付软件款 | 53,097.35 | - | 53,097.35 |
| 预付工程相关款项 | 6,415.60 | - | 6,415.60 |
| 合计 | 1,483,012.95 | - | 1,483,012.95 |
科目具体情况及分析说明:
16. 其他披露事项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金额分别为148.30万元、68.18万元和51.34万元,整体金额较小,主要为预付的长期资产款,包括设备、软件以及在建工程等。无。
1-1-197
三、 盈利情况分析
(一) 营业收入分析
1. 营业收入构成情况
单位:元
| 项目 | 2025年度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 主营业务收入 | 506,948,689.00 | 84.49 | 406,116,205.62 | 88.81 | 294,452,295.64 | 91.86 |
| 其他业务收入 | 93,071,107.34 | 15.51 | 51,146,004.16 | 11.19 | 26,099,250.63 | 8.14 |
| 合计 | 600,019,796.34 | 100.00 | 457,262,209.78 | 100.00 | 320,551,546.27 | 100.00 |
科目具体情况及分析说明:
2. 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或服务分类
单位:元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29,445.23万元、40,611.62万元和50,694.87万元,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1.86%、88.81%和84.49%,占比较高,公司主营业务突出。报告期内,公司其他业务收入主要为边角料等的销售,销售金额分别为2,609.93万元、5,114.60万元和9,307.11万元,自2023年度起有所增加,主要系公司自2023年6月起将处置边角料的方式主要改为直接出售给铜材加工商所致,具体为:报告期内公司产品结构发生变化,封装散热基板收入占比上升且其铜材类型与陶瓷管壳不同,采用委外加工的方式处置边角料存在铜材入库的滞后性,采用直接出售方式处置边角料有利于尽快回收资金,可以及时按需补充原材料,提高经营灵活性。
项目
| 项目 | 2025年度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 陶瓷管壳及配件 | 246,514,732.40 | 48.63 | 171,171,276.69 | 42.15 | 109,887,757.27 | 37.32 |
| 封装散热基板 | 260,433,956.60 | 51.37 | 234,944,928.93 | 57.85 | 184,564,538.37 | 62.68 |
| 合计 | 506,948,689.00 | 100.00 | 406,116,205.62 | 100.00 | 294,452,295.64 | 100.00 |
科目具体情况及分析说明:
1-1-198
| 如上表所示,2024年陶瓷管壳配件实现收入5,086.29万元,销售占比29.71%,平均单价为9.70元/件,均较上年显著增加,使得当年平均单价有较大涨幅。 | ||||||||
1-1-199
| 报告期内,公司封装散热基板业务收入分别为18,456.45万元、23,494.49万元和26,043.40万元,呈持续上升趋势,该领域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62.68%、57.85%和51.37%,占比持续保持在50%以上的较高水平。 2024年度,封装散热基板业务收入金额为23,494.49万元,较2023年度增加5,038.04万元,增幅为27.30%,主要受益于中车时代在该领域的快速发展,公司对中车时代当期实现销售收入10,288.74万元,较2023年的6,731.24万元显著增加;同时,当期开始向客户A大批量提供用于新能源汽车的针齿型封装散热基板,实现销售收入1,501.97万元,较2023年的589.44万元显著增加。 2025年度,封装散热基板产品收入金额为26,043.40万元,较2024年度增加 2,548.91 万元,增幅为10.85%,受益于客户A、宏微科技等主要客户需求旺盛,销售规模呈上升趋势。 报告期内,封装散热基板产品的单价分别为19.56元/件、19.72元/件和18.82元/件,上升后有所下降。 2025年度,公司封装散热基板产品平均单价为18.82元/件,较上年的19.72元/件,有所下降,主要系期初应客户要求,与客户协商一致后,部分产品销售价格有所降低导致的。 | |||||
3. 主营业务收入按销售区域分类
单位:元
| 项目 | 2025年度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 内销 | 373,308,156.27 | 73.64 | 320,761,098.86 | 78.98 | 225,491,661.20 | 76.58 |
| 外销 | 133,640,532.73 | 26.36 | 85,355,106.76 | 21.02 | 68,960,634.44 | 23.42 |
| 欧洲 | 123,943,123.42 | 24.45 | 80,100,248.82 | 19.72 | 65,907,466.14 | 22.38 |
| 美洲 | 2,691,628.81 | 0.53 | 3,207,982.13 | 0.79 | 1,871,301.62 | 0.64 |
| 亚洲 | 7,005,780.50 | 1.38 | 2,046,875.81 | 0.50 | 1,181,866.68 | 0.40 |
| 合计 | 506,948,689.00 | 100.00 | 406,116,205.62 | 100.00 | 294,452,295.64 | 100.00 |
1-1-200
科目具体情况及分析说明:
4. 主营业务收入按销售模式分类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以内销为主,内销销售收入金额持续上升,占比持续保持在70%以上,主要系封装散热基板业务收入占比较高,其客户以内销客户为主。
报告期内,公司的外销主要以欧洲地区为主,美洲及亚洲地区占比很小。报告期内,外销销售收入有所波动,主要受英飞凌等主要客户的需求变动影响。
2025年度,公司主营业务中的外销收入金额为13,364.05万元,销售占比为26.36%,均较上年有所增加,主要系受益于客户英飞凌需求旺盛,对其销售收入有所增加。
项目
| 项目 | 2025年度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 直销 | 506,948,689.00 | 100.00 | 406,116,205.62 | 100.00 | 294,452,295.64 | 100.00 |
| 经销 | - | - | - | - | - | - |
| 合计 | 506,948,689.00 | 100.00 | 406,116,205.62 | 100.00 | 294,452,295.64 | 100.00 |
科目具体情况及分析说明:
5. 主营业务收入按季度分类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均为直销。
项目
| 项目 | 2025年度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 第一季度 | 104,954,828.58 | 20.70 | 71,361,397.20 | 17.57 | 58,281,206.99 | 19.79 |
| 第二季度 | 133,523,435.14 | 26.34 | 107,161,373.75 | 26.39 | 61,954,456.99 | 21.04 |
| 第三季度 | 135,419,201.91 | 26.71 | 101,450,751.25 | 24.98 | 79,812,206.71 | 27.11 |
| 第四季度 | 133,051,223.37 | 26.25 | 126,142,683.42 | 31.06 | 94,404,424.95 | 32.06 |
| 合计 | 506,948,689.00 | 100.00 | 406,116,205.62 | 100.00 | 294,452,295.64 | 100.00 |
科目具体情况及分析说明:
1-1-201
6. 前五名客户情况
单位:元
2025年第四季度,公司主营业务实现销售收入13,305.12万元,销售占比为26.25%,销售占比较上年度有所减少,主要系当期铜价波动较大,公司与客户协商部分产品价格,暂未发货导致的,该等存货已于2026年1月完成发货。
2025年度
| 2025年度 | ||||
| 序号 | 客户 | 销售金额 | 年度销售额占比(%) |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
| 1 | 中车时代 | 209,162,350.97 | 34.86 | 否 |
| 2 | 客户A | 103,896,553.81 | 17.32 | 否 |
| 3 | 英飞凌 | 92,017,286.04 | 15.34 | 否 |
| 4 | 宏微科技 | 41,978,197.18 | 7.00 | 否 |
| 5 | 金田股份 | 33,356,548.87 | 5.56 | 否 |
| 合计 | 480,410,936.87 | 80.07 | - | |
| 2024年度 | ||||
| 序号 | 客户 | 销售金额 | 年度销售额占比(%) |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
| 1 | 中车时代 | 186,637,741.17 | 40.82 | 否 |
| 2 | 客户A | 85,058,247.33 | 18.60 | 否 |
| 3 | 英飞凌 | 45,558,745.49 | 9.96 | 否 |
| 4 | 宏微科技 | 31,811,989.32 | 6.96 | 否 |
| 5 | 金田股份 | 20,930,676.57 | 4.58 | 否 |
| 合计 | 369,997,399.88 | 80.92 | - | |
| 2023年度 | ||||
| 序号 | 客户 | 销售金额 | 年度销售额占比(%) |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
| 1 | 中车时代 | 109,164,695.53 | 34.06 | 否 |
| 2 | 客户A | 73,945,692.66 | 23.07 | 否 |
| 3 | 宏微科技 | 36,121,580.57 | 11.27 | 否 |
| 4 | 英飞凌 | 32,385,284.06 | 10.10 | 否 |
| 5 | 日立能源 | 11,936,032.04 | 3.72 | 否 |
| 合计 | 263,553,284.86 | 82.22 | - | |
科目具体情况及分析说明:
1-1-202
7. 其他披露事项
报告期内,发行人规模不断扩张,铜边角料产生量也有所增加;公司为提高经营灵活性、尽快回收资金,自2023年6月起,将处置边角料的方式调整为以直接出售为主,委托加工成铜材为辅。公司通过商务洽谈的方式,经询比价后与多家铜废料收购方达成合作,金田股份自2024年起成为公司前五大客户,业务具有真实性、合理性。
(1)其他业务收入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业务收入分别为2,609.93万元、5,114.60万元和9,307.11万元,受边角料及报废品销售收入快速增加影响,其他业务收入快速增加。报告期内,公司其他业务收入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 注:公司委托加工是将边角料等材料交由铜材生产商加工成铜材原材料并收回的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对外直接销售的边角料数量分别为308.46吨、695.84吨和960.72吨,公司边角料销售收入在2024年、2025年大幅增加。 公司自2023年6月起将处置边角料的方式主要改为直接出售给铜材加工商,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公司产品结构发生变化,封装散热基板收入占比上升且其铜材类型与陶瓷管壳不同,采用委外加工的方式处置边角料存在铜材入库的滞后性,采用直接出售方式处置边角料可以及时按需补充 | ||||||||||||||
1-1-203
| 如上表所示,2025年,公司寄售方式实现销售收入为2,783.49万元,销售占比较低,该等收入均来源于与客户A寄售方式的销售收入。 | ||||||||
8. 营业收入总体分析
(二) 营业成本分析
1. 成本归集、分配、结转方法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呈快速发展趋势,其中,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均超过80%,主营业务突出。报告期内,公司其他业务收入主要由边角料销售收入构成,占营业收入比例相对较低。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年复合增长率为36.82%,销售模式保持相对稳定,主营业务收入系公司主要收入来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29,445.23万元、40,611.62万元和50,694.87万元,主营业务收入年复合增长率为31.21%;主营业务收入来源于陶瓷管壳及配件和封装散热基板的销售,主营产品构成稳定。
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制定了相应的成本管理制度,核算产品成本,明确生产费用支出的核算
1-1-204
2. 营业成本构成情况
单位:元
范围。公司成本是按照权责发生制,收入与成本相匹配的原则进行核算,主要产品成本的归集准确完整,成本在各期间之间的分配、在各业务或产品之间的分配准确,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成本项目分为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公司的直接材料核算生产直接投入的原材料,入库单价根据实际采购成本确定,领用按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发出,按照产品对应的生产领料归集;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通过工时等在各入库产品和入库半成品之间进行分配,成本的归集和划分准确。产品在确认收入时,同时结转产品成本,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项目
| 项目 | 2025年度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 主营业务成本 | 353,603,624.99 | 79.42 | 283,908,246.91 | 85.07 | 202,106,514.90 | 88.62 |
| 其他业务成本 | 91,638,889.76 | 20.58 | 49,841,979.44 | 14.93 | 25,952,010.78 | 11.38 |
| 合计 | 445,242,514.75 | 100.00 | 333,750,226.35 | 100.00 | 228,058,525.68 | 100.00 |
科目具体情况及分析说明:
3. 主营业务成本构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成本分别为22,805.85万元、33,375.02万元和44,524.25万元,其中主营业务成本占比均超过75%,为营业成本的主要构成,营业成本结构与收入结构相匹配。项目
| 项目 | 2025年度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 直接材料 | 314,672,417.69 | 88.99 | 249,347,315.90 | 87.83 | 173,390,481.53 | 85.79 |
| 直接人工 | 8,355,392.20 | 2.36 | 7,051,883.99 | 2.48 | 5,976,600.50 | 2.96 |
| 制造费用 | 30,575,815.10 | 8.65 | 27,509,047.02 | 9.69 | 22,739,432.88 | 11.25 |
| 合计 | 353,603,624.99 | 100.00 | 283,908,246.91 | 100.00 | 202,106,514.90 | 100.00 |
科目具体情况及分析说明:
1-1-205
4. 主营业务成本按产品或服务分类
单位:元
务满足临时性用工短缺的问题,制造费用占比有所增加;同时,公司陶瓷管壳产品变为抽真空的方式包装,制造费用耗用亦有所增加。
2024年度,公司直接材料占比为87.83%,较上年增加2.04个百分点,主要系当期铜材采购价格有所上涨以及封装散热基板等业务的直接材料占比较高等因素影响,使得直接材料占比有所上升。
2025年,公司主营业务成本构成与上年基本一致。项目
| 项目 | 2025年度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 陶瓷管壳及配件 | 153,083,752.87 | 43.29 | 112,614,145.68 | 39.67 | 75,304,779.41 | 37.26 |
| 封装散热基板 | 200,519,872.12 | 56.71 | 171,294,101.23 | 60.33 | 126,801,735.49 | 62.74 |
| 合计 | 353,603,624.99 | 100.00 | 283,908,246.91 | 100.00 | 202,106,514.90 | 100.00 |
科目具体情况及分析说明:
5. 前五名供应商情况
单位:元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成本为陶瓷管壳及配件和封装散热基板业务的成本,其变动趋势与主营业务收入的变动保持一致。
2025年度
| 2025年度 | ||||
| 序号 | 供应商 | 采购金额 | 年度采购额占比(%) |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
| 1 | 金田股份 | 193,216,017.54 | 43.07 | 否 |
| 2 | 江阴天奋科技有限公司 | 59,292,886.98 | 13.22 | 否 |
| 3 | 常州市明联物资有限公司 | 46,129,390.49 | 10.28 | 否 |
| 4 | 常州金方圆新材料有限公司 | 44,741,787.19 | 9.97 | 否 |
| 5 | 江阴市汇洲铜业有限公司 | 17,945,699.54 | 4.00 | 否 |
| 合计 | 361,325,781.74 | 80.54 | - | |
| 2024年度 | ||||
| 序号 | 供应商 | 采购金额 | 年度采购额占比(%) |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
| 1 | 金田股份 | 161,311,878.53 | 47.28 | 否 |
| 2 | 常州金方圆新材料有限公司 | 37,799,195.68 | 11.08 | 否 |
| 3 | 江阴天奋科技有限公司 | 36,647,656.67 | 10.74 | 否 |
| 4 | 常州市明联物资有限公司 | 30,081,299.87 | 8.82 | 否 |
| 5 | 江阴市汇洲铜业有限公司 | 14,640,852.46 | 4.29 | 否 |
1-1-206
| 合计 | 280,480,883.21 | 82.21 | - | |
| 2023年度 | ||||
| 序号 | 供应商 | 采购金额 | 年度采购额占比(%) |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
| 1 | 金田股份 | 107,827,134.44 | 48.42 | 否 |
| 2 | 常州市明联物资有限公司 | 31,567,557.22 | 14.18 | 否 |
| 3 | 江阴天奋科技有限公司 | 22,028,477.94 | 9.89 | 否 |
| 4 | 常州金方圆新材料有限公司 | 21,550,759.94 | 9.68 | 否 |
| 5 | 江阴市汇洲铜业有限公司 | 7,703,712.04 | 3.46 | 否 |
| 合计 | 190,677,641.58 | 85.63 | - | |
科目具体情况及分析说明:
| 注:标准铜价来源于长江有色金属网现货铜年均价(不含税)。 报告期内,公司对金田股份铜材的采购价格、销售价格与标准铜价的比例均较为稳定。 | |||||
1-1-207
6. 其他披露事项
|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业务成本金额分别为2,595.20万元、4,984.20万元和9,163.89万元,与其他业务收入变动趋势保持一致。 | ||||||||
7. 营业成本总体分析
(三) 毛利率分析
1. 毛利按产品或服务分类构成情况
单位:元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成本分别为22,805.85万元、33,375.02万元和44,524.25万元,其中主营业务成本占比均超过75%,为营业成本的主要构成;营业成本结构与收入结构相匹配。报告期内,营业成本构成稳定,营业成本构成主要以直接材料为主,与公司产品以铜材为主的实际情况保持一致。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供应商均为铜材供应商,向其采购金额占采购总额的比例较高,主要系公司优先选择长期稳定合作的铜材供应商所致,铜材系大宗金属,市场竞争充分,供应商众多,公司不存在对单个供应商采购比例超过50%或严重依赖于少数供应商的情形。
项目
| 项目 | 2025年度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 主营业务毛利 | 153,345,064.01 | 99.07 | 122,207,958.71 | 98.94 | 92,345,780.74 | 99.84 |
| 其中:陶瓷管壳及配件 | 93,430,979.52 | 60.36 | 58,557,131.01 | 47.41 | 34,582,977.86 | 37.39 |
| 封装散热基板 | 59,914,084.49 | 38.71 | 63,650,827.70 | 51.53 | 57,762,802.88 | 62.45 |
| 其他业务毛利 | 1,432,217.58 | 0.93 | 1,304,024.72 | 1.06 | 147,239.85 | 0.16 |
| 合计 | 154,777,281.59 | 100.00 | 123,511,983.43 | 100.00 | 92,493,020.59 | 100.00 |
1-1-208
科目具体情况及分析说明:
2. 主营业务按产品或服务分类的毛利率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毛利分别为9,249.30万元、12,351.20万元和15,477.73万元,受益于主营业务的快速发展,毛利额呈显著上涨趋势。公司主营业务毛利占各期毛利额的比重均接近100%,毛利贡献较高。项目
| 项目 | 2025年度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 毛利率(%) | 主营收入占比(%) | 毛利率(%) | 主营收入占比(%) | 毛利率(%) | 主营收入占比(%) | |
| 陶瓷管壳及配件 | 37.90 | 48.63 | 34.21 | 42.15 | 31.47 | 37.32 |
| 封装散热基板 | 23.01 | 51.37 | 27.09 | 57.85 | 31.30 | 62.68 |
| 主营业务 | 30.25 | 100.00 | 30.09 | 100.00 | 31.36 | 100.00 |
科目具体情况及分析说明:
1-1-209
3. 主营业务按销售区域分类的毛利率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024年度和2025年度,受铜材等主要原材料价格上涨,与客户协商后部分产品单价有所下降等因素影响,公司封装散热基板业务毛利率分别为27.09%和23.01%,较上期分别减少4.21个百分点和4.08个百分点。
项目
| 项目 | 2025年度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 毛利率(%) | 主营收入占比(%) | 毛利率(%) | 主营收入占比(%) | 毛利率(%) | 主营收入占比(%) | |
| 内销 | 26.72 | 73.64 | 28.15 | 78.98 | 30.18 | 76.58 |
| 外销 | 40.11 | 26.36 | 37.41 | 21.02 | 35.22 | 23.42 |
科目具体情况及分析说明:
4. 主营业务按照销售模式分类的毛利率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可比公司毛利率比较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外销毛利率分别为35.22%、37.41%和40.11%,整体毛利率高于内销毛利率,主要系产品结构及客户有所不同导致的,具体为:
公司境外销售以毛利率相对较高的陶瓷管壳及配件业务为主,该等业务销售占比超过95%,公司外销客户为英飞凌、日立能源、艾赛斯等国际知名企业,对产品的技术参数要求较高,单价相对较高,因此公司外销的毛利率相对较高。
公司名称
| 公司名称 | 2025年度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黄山谷捷(%) | - | 29.15 | 36.26 |
| 菲高科技(%) | - | 21.81 | 22.13 |
| 国力电子(%) | - | 29.16 | 36.14 |
| 平均数(%) | - | 26.71 | 31.51 |
| 发行人(%) | 30.25 | 30.09 | 31.36 |
科目具体情况及分析说明:
1-1-210
6. 其他披露事项
价格战加剧等因素影响,整车厂商降本压力传导至上游供应链,新能源汽车业务毛利率降幅较大,主营业务毛利率也有所下降。2024年,公司产品主要应用在输变电工程、新能源发电、工业控制等行业,新能源汽车业务占比较低,整体竞争相对较小,使得公司当期主营业务毛利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
报告期内,其他业务毛利率具体如下:
|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业务毛利率分别为0.56%、2.55%和1.54%,主要受边角余料及报废品的毛利率较低影响。其中,边角料的入库计价方法主要根据上月边角料销售价格定价,单位成本与售价较为接近,毛利率相对较低;报废品对外销售时均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毛利率接近零毛利。 | ||||||||
7. 毛利率总体分析
(四) 主要费用情况分析
单位:元
报告期内各期,受益于公司业务的快速发展,毛利额分别为9,249.30万元、12,351.20万元和15,477.73万元,呈快速增加趋势。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31.36%、30.09%和30.25%,持续保持在30%以上的较高水平,有所波动主要受产品结构及其毛利率有所差异影响。2023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与同行业公司平均水平较为接近,2024年度,受产品结构及下游应用领域的竞争程度不同等因素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略高于同行业公司平均水平。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28.85%、27.01%和25.80%,整体有所下降,且低于主营业务毛利率,一方面受主营业务毛利率波动影响,另一方面亦受毛利率较低的其他业务收入占比上升影响,该等业务以出售边角余料为主,且毛利率相对较低。
项目
| 项目 | 2025年度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1-1-211
| 金额 | 营业收入占比(%) | 金额 | 营业收入占比(%) | 金额 | 营业收入占比(%) | |
| 销售费用 | 1,242,282.21 | 0.21 | 1,051,092.60 | 0.23 | 785,353.30 | 0.25 |
| 管理费用 | 15,998,733.33 | 2.67 | 11,065,066.53 | 2.42 | 9,276,697.01 | 2.89 |
| 研发费用 | 22,055,844.62 | 3.68 | 14,459,994.90 | 3.16 | 10,277,379.16 | 3.21 |
| 财务费用 | 656,385.21 | 0.11 | -746,273.70 | -0.16 | -510,421.52 | -0.16 |
| 合计 | 39,953,245.37 | 6.66 | 25,829,880.33 | 5.65 | 19,829,007.95 | 6.19 |
科目具体情况及分析说明:
1. 销售费用分析
(1) 销售费用构成情况
单位:元
报告期内,公司期间费用分别为1,982.90万元、2,582.99万元和3,995.32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6.19%、5.65%和6.66%,较为稳定;期间费用占比较低,主要原因为:公司业务处于景气周期,业务开拓等销售费用较低;公司采取集中化、扁平化的经营策略,管理人员较少,管理费用较低;同时,公司稳健经营、有息负债较少,利息支出等财务费用相对较低。
项目
| 项目 | 2025年度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 职工薪酬 | 810,712.98 | 65.26 | 594,215.35 | 56.53 | 413,360.25 | 52.63 |
| 交通差旅费 | 140,231.18 | 11.29 | 176,988.67 | 16.84 | 280,754.22 | 35.75 |
| 股份支付 | 174,060.00 | 14.01 | 174,060.00 | 16.56 | 29,010.00 | 3.69 |
| 销售佣金 | 49,311.36 | 3.97 | 92,218.24 | 8.77 | 57,969.42 | 7.38 |
| 其他 | 67,966.69 | 5.47 | 13,610.34 | 1.29 | 4,259.41 | 0.54 |
| 合计 | 1,242,282.21 | 100.00 | 1,051,092.60 | 100.00 | 785,353.30 | 100.00 |
(2) 销售费用率与可比公司比较情况
| 公司名称 | 2025年度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黄山谷捷(%) | - | 0.41 | 0.30 |
| 菲高科技(%) | - | 1.77 | 1.81 |
| 国力电子(%) | - | 3.31 | 3.04 |
| 平均数(%) | - | 1.83 | 1.72 |
| 发行人(%) | 0.21 | 0.23 | 0.25 |
| 原因、匹配性分析 | 公司销售费用占比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平均水平,与黄山谷捷较为接近,主要系公司集中产能用于优质的大客户,市场开拓等费用相对较低。 | ||
1-1-212
(3) 科目具体情况及分析说明
2. 管理费用分析
(1) 管理费用构成情况
单位:元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主要为职工薪酬、交通差旅费、股份支付等。报告期各期,公司销售费用分别为78.54万元、105.11万元和124.23万元,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25%、0.23%和0.21%。公司销售费用金额及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均较低,主要原因为:公司业务处于景气周期,市场开拓费用整体较低;同时,公司客户较为集中,差旅费及其他费用发生较少。报告期内,公司销售佣金支出合计19.95万元,系支付给Meenakshi-International的佣金,其协助公司开拓印度市场,公司根据对印度客户销售额的5%向其支付佣金。
项目
| 项目 | 2025年度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 职工薪酬 | 7,958,538.26 | 49.74 | 5,336,589.97 | 48.23 | 4,808,243.53 | 51.83 |
| 咨询及中介机构服务费 | 3,693,725.15 | 23.09 | 1,855,070.97 | 16.77 | 1,031,870.19 | 11.12 |
| 折旧及摊销 | 987,509.42 | 6.17 | 1,000,539.96 | 9.04 | 950,437.82 | 10.25 |
| 业务招待费 | 379,194.83 | 2.37 | 676,614.42 | 6.11 | 678,360.95 | 7.31 |
| 股份支付 | 720,480.00 | 4.50 | 580,200.00 | 5.24 | 96,700.00 | 1.04 |
| 办公费 | 420,468.89 | 2.63 | 394,106.49 | 3.56 | 337,991.84 | 3.64 |
| 维修费 | 346,006.08 | 2.16 | 217,062.00 | 1.96 | 606,807.31 | 6.54 |
| 其他 | 1,492,810.70 | 9.33 | 1,004,882.72 | 9.08 | 766,285.37 | 8.26 |
| 合计 | 15,998,733.33 | 100.00 | 11,065,066.53 | 100.00 | 9,276,697.01 | 100.00 |
(2) 管理费用率与可比公司比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 公司名称 | 2025年度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黄山谷捷(%) | - | 2.19 | 2.11 |
| 菲高科技(%) | - | 7.04 | 6.91 |
| 国力电子(%) | - | 10.59 | 12.17 |
| 平均数(%) | - | 6.61 | 7.06 |
| 发行人(%) | 2.67 | 2.42 | 2.89 |
| 原因、匹配性分析 | 公司管理费用占比与黄山谷捷接近,但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平均水平,主要原因为:公司采取集中化、扁平化的经营策略,集中在江阴地区经营,管理人员较少,管理费用占比较低。 | ||
1-1-213
(3) 科目具体情况及分析说明
3. 研发费用分析
(1) 研发费用构成情况
单位:元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主要为职工薪酬、咨询及中介机构服务费、折旧摊销、业务招待费、股份支付和办公费等。报告期各期,公司管理费用分别为927.67万元、1,106.51万元和1,599.87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89%、2.42%和2.67%。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逐年增长,受职工薪酬及股份支付等因素的影响,具体包括:1)公司管理团队逐年稳定增长,同时薪酬水平均有一定程度提高,管理人员薪酬总额相应增长;2)2023年12月,公司为激励骨干人员,对关键人员实施股权激励计划,2024年和2025年计入管理费用的股份支付金额分别为58.02万元和72.05万元;3)2025年,公司正在申请北交所IPO,支付给相关中介机构的服务费较上期有所增加。
项目
| 项目 | 2025年度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 直接投入 | 14,999,091.71 | 68.01 | 9,692,619.08 | 67.03 | 6,265,215.14 | 60.96 |
| 职工薪酬 | 5,300,651.42 | 24.03 | 3,183,605.01 | 22.02 | 3,062,206.09 | 29.80 |
| 折旧及摊销 | 486,842.79 | 2.21 | 479,762.95 | 3.32 | 431,772.34 | 4.20 |
| 股份支付 | 328,779.99 | 1.49 | 425,480.00 | 2.94 | 83,806.67 | 0.82 |
| 其他 | 940,478.71 | 4.26 | 678,527.86 | 4.69 | 434,378.92 | 4.23 |
| 合计 | 22,055,844.62 | 100.00 | 14,459,994.90 | 100.00 | 10,277,379.16 | 100.00 |
(2) 研发费用率与可比公司比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 公司名称 | 2025年度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黄山谷捷(%) | - | 2.92 | 2.42 |
| 菲高科技(%) | - | 5.42 | 6.14 |
| 国力电子(%) | - | 10.92 | 8.65 |
| 平均数(%) | - | 6.42 | 5.74 |
| 发行人(%) | 3.68 | 3.16 | 3.21 |
| 原因、匹配性分析 | 公司研发费用占比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平均水平,主要原因为:公司处于业务规模的成长期,根据所处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特点合理安排了研发投入。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金额持续增长,稳定提升的研发投入形成了新产品以及多项创新技术,取得了较好的研发效果。 | ||
1-1-214
(3) 科目具体情况及分析说明
4. 财务费用分析
(1) 财务费用构成情况
单位:元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主要为职工薪酬、直接投入等,分别为1,027.74万元、1,446.00万元和2,205.58万元,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21%、3.16%和3.68%。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逐年增长,主要受职工薪酬和直接投入增加的影响。报告期内,公司不断开发新产品,产品种类已经覆盖大尺寸陶瓷管壳以及针齿型封装散热基板,公司对技术储备的需求亦持续增长,研发项目难度不断提升。为了满足业务开拓和技术储备的需求,公司持续加大研发材料投入进行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试制验证,使得报告期内研发材料、职工薪酬等各类研发费用持续增长。
项目
| 项目 | 2025年度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利息费用 | 535,307.16 | 334,409.62 | 388,104.15 |
| 减:利息资本化 | - | - | - |
| 减:利息收入 | 106,466.54 | 110,600.12 | 29,836.66 |
| 汇兑损益 | 200,416.73 | -995,056.76 | -892,934.00 |
| 银行手续费 | 27,127.86 | 24,973.56 | 24,244.99 |
| 其他 | - | - | - |
| 合计 | 656,385.21 | -746,273.70 | -510,421.52 |
(2) 财务费用率与可比公司比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 公司名称 | 2025年度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黄山谷捷(%) | - | -0.28 | -0.27 |
| 菲高科技(%) | - | 1.50 | 1.77 |
| 国力电子(%) | - | 1.79 | 0.85 |
| 平均数(%) | - | 1.00 | 0.78 |
| 发行人(%) | 0.11 | -0.16 | -0.16 |
| 原因、匹配性分析 | 公司财务费用占比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平均水平,主要系公司经营策略较为稳健,银行借款等有息负债规模较小所致。 | ||
(3) 科目具体情况及分析说明
1-1-215
5. 其他披露事项
低,主要系当期汇兑损失金额较高导致的。无。
6. 主要费用情况总体分析
无。报告期内,公司期间费用分别为1,982.90万元、2,582.99万元和3,995.32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6.19%、5.65%和6.66%,受益于公司客户优质、稳定,内部管理层级较少,有息负债较少等因素影响,期间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较低,具有其合理性。
(五) 利润情况分析
1. 利润变动情况
单位:元
报告期内,公司期间费用分别为1,982.90万元、2,582.99万元和3,995.32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6.19%、5.65%和6.66%,受益于公司客户优质、稳定,内部管理层级较少,有息负债较少等因素影响,期间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较低,具有其合理性。
项目
| 项目 | 2025年度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 金额 | 营业收入占比(%) | 金额 | 营业收入占比(%) | 金额 | 营业收入占比(%) | |
| 营业利润 | 101,730,120.27 | 16.95 | 85,590,664.51 | 18.72 | 64,946,181.06 | 20.26 |
| 营业外收入 | - | - | - | - | 10,000.00 | 0.00 |
| 营业外支出 | 274,416.46 | 0.05 | 352,120.98 | 0.08 | 1,321,268.46 | 0.41 |
| 利润总额 | 101,455,703.81 | 16.91 | 85,238,543.53 | 18.64 | 63,634,912.60 | 19.85 |
| 所得税费用 | 13,377,767.08 | 2.23 | 11,336,996.73 | 2.48 | 8,566,660.25 | 2.67 |
| 净利润 | 88,077,936.73 | 14.68 | 73,901,546.80 | 16.16 | 55,068,252.35 | 17.18 |
科目具体情况及分析说明:
2. 营业外收入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营业外收入明细
单位:元
报告期内,公司的净利润主要来源于日常经营所得形成的营业利润。报告期各期,公司营业利润分别为6,494.62万元、8,559.07万元和10,173.01万元,营业利润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20.26%、
18.72%和16.95%。营业利润占营业收入比例略有下降主要系自2023年起低毛利率的边角料等其他业务收入促使营业收入规模上升,主营业务产生的营业利润占营业收入的比例降低。
项目
| 项目 | 2025年度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接受捐赠 | - | - | - |
1-1-216
| 政府补助 | - | - | - |
| 盘盈利得 | - | - | - |
| 其他 | - | - | 10,000.00 |
| 合计 | - | - | 10,000.00 |
(2) 科目具体情况及分析说明
3. 营业外支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2023年度,公司营业外收入为保险赔偿款,金额较小。项目
| 项目 | 2025年度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对外捐赠 | 8,000.00 | 8,000.00 | 61,743.00 |
| 税收滞纳金 | 297.03 | 271,450.98 | 1,156,500.46 |
| 补偿款项 | 84,613.00 | - | - |
| 其他 | 181,506.43 | 72,670.00 | 103,025.00 |
| 合计 | 274,416.46 | 352,120.98 | 1,321,268.46 |
科目具体情况及分析说明:
4. 所得税费用情况
(1) 所得税费用表
单位:元
报告期内,营业外支出金额整体较低,2023年度的税收滞纳金主要系公司为了规范核算财务,更正申报报告期前的企业所得税产生的滞纳金。
项目
| 项目 | 2025年度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当期所得税费用 | 13,976,008.64 | 12,726,880.07 | 7,921,298.87 |
| 递延所得税费用 | -598,241.56 | -1,389,883.34 | 645,361.38 |
| 合计 | 13,377,767.08 | 11,336,996.73 | 8,566,660.25 |
(2) 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
单位:元
| 项目 | 2025年度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利润总额 | 101,455,703.81 | 85,238,543.53 | 63,634,912.60 |
| 按适用税率15%计算的所得税费用 | 15,218,355.57 | 12,785,781.53 | 9,545,236.89 |
| 部分子公司适用不同税率的影响 | - | - | - |
| 调整以前期间所得税的影响 | - | - | - |
| 税收优惠的影响 | - | - | - |
| 非应税收入的纳税影响 | - | - | - |
| 不可抵扣的成本、费用和损失的 | 1,266,844.43 | 650,392.44 | 556,744.73 |
1-1-217
| 影响 | |||
| 使用前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的影响 | - | - | - |
| 本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亏损的影响 | - | - | - |
|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 -3,107,432.92 | -2,099,177.24 | -1,535,321.37 |
| 固定资产加计扣除 | - | - | - |
| 所得税费用 | 13,377,767.08 | 11,336,996.73 | 8,566,660.25 |
(3) 科目具体情况及分析说明
5. 其他披露事项
报告期各期,公司所得税费用分别为856.67万元、1,133.70万元和1,337.78万元,呈持续增加趋势,主要原因为:受益于公司经营规模持续扩大,利润水平快速提高,所得税费用相应增加。无。
6. 利润变动情况分析
无。
报告期内,公司的净利润主要来源于日常经营所得形成的营业利润。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利润分别为6,494.62万元、8,559.07万元和 10,173.01万元,营业外收入与营业外支出对净利润的影响较小。
(六) 研发投入分析
1. 研发投入构成明细情况
单位:元
报告期内,公司的净利润主要来源于日常经营所得形成的营业利润。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利润分别为6,494.62万元、8,559.07万元和 10,173.01万元,营业外收入与营业外支出对净利润的影响较小。
项目
| 项目 | 2025年度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直接投入 | 14,999,091.71 | 9,692,619.08 | 6,265,215.14 |
| 职工薪酬 | 5,300,651.42 | 3,183,605.01 | 3,062,206.09 |
| 折旧及摊销 | 486,842.79 | 479,762.95 | 431,772.34 |
| 股份支付 | 328,779.99 | 425,480.00 | 83,806.67 |
| 其他 | 940,478.71 | 678,527.86 | 434,378.92 |
| 合计 | 22,055,844.62 | 14,459,994.90 | 10,277,379.16 |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3.68 | 3.16 | 3.21 |
| 原因、匹配性分析 |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逐年增长,主要系持续投入研发,不断开发新产品、新工艺,以满足公司日益增长的业务和技术储备需要。 | ||
科目具体情况及分析说明:
1-1-218
2. 报告期内主要研发项目情况
详见本招股说明书之“第八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三、盈利情况分析”之“(四)主要费用情况分析”之“3.研发费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
| 研发项目 | 2025年度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 异形BP基板及端子的研发 | 202.49 | 424.41 | - | ||
| FRD低感防爆管壳的研发 | 262.48 | 291.83 | - | ||
| 多工步高精度连续模成型工艺的研发 | 180.29 | 140.75 | - | ||
| 4500V柔直输电用弹性压接IGBT封装陶瓷管壳(方型) | - | 135.51 | 87.76 | ||
| 应用于特高压柔性直流输电领域的IGBT/IGCT精密管壳的研发 | 75.65 | 131.79 | 109.16 | ||
| 等静压陶瓷高渗透金属化扩散工艺的研发 | 168.09 | 66.30 | - | ||
| 智能化大功率压接型IGBT精密管壳的研发 | 73.66 | 60.90 | 65.62 | ||
| 车规级SiC模块针齿基板 | - | 43.26 | 73.83 | ||
| 针翅基板冷锻脱模技术的研发 | 113.31 | 41.43 | - | ||
| 柔直输电用压接式IGBT模块框架及组件 | 213.54 | 29.22 | - | ||
| 2500V柔直输电用弹性压接IGBT封装陶瓷管壳(圆型) | - | 25.77 | 53.73 | ||
| 低感边缘门极IGCT陶瓷封装管壳的研发 | 100.41 | 22.96 | - | ||
| IGBT铜基板镀层润湿可焊性技术的研发 | 63.15 | 10.79 | - | ||
| IGBT基板自动打码视觉外观检测技术的研发 | 31.55 | 8.81 | - | ||
| 弹性压接式IGBT碟簧组件视觉全检技术的研发 | 49.05 | 6.53 | - | ||
| IGBT基板弧度视觉检测技术的研发 | 56.86 | 5.75 | - | ||
| SIC针齿基板打码视觉外观检测技术的研发 | 74.37 | - | - | ||
| IGBT针翅基板pinfin深镀技术的研发 | 77.48 | - | - | ||
| 光伏用IGBT模块基板 | - | - | 193.56 | ||
| 5英寸刚性压接IGBT等离子封装陶瓷管壳 | - | - | 99.00 | ||
| 一种双陶瓷式IGCT管壳焊接强度的研发 | - | - | 73.89 | ||
| 柔直输电用弹性压接IGBT集群式弹簧组件 | - | - | 65.24 | ||
1-1-219
| 电力电子器件IGBT用封装结构件 | - | - | 62.15 |
| 车规级IGBT模块平基板 | - | - | 44.24 |
| 一种分体式门极引线管结构 | - | - | 30.93 |
| HPD模块用铜针翅散热基板 | - | - | 27.77 |
| 一种IGCT分体式门极封装结构件 | - | - | 23.98 |
| 车规级IGBT模块pinfin基板 | - | - | 16.86 |
| 车载SiC三联Pinfin基板的研发 | 47.82 | - | - |
| 4mmIGBT厚型基板弧度预弯控制技术的研发 | 36.34 | - | - |
| 功率模块基板异形微结构一体化制造技术的研发 | 111.60 | - | - |
| 6英寸刚性压接IGBT陶瓷管壳的研发 | 100.43 | - | - |
| 方形弹性压接IGBT陶瓷管壳局部电镀工艺的研发 | 86.06 | - | - |
| 特高压工程IGBT国产化关键材料配套项目的研发 | 36.52 | - | - |
| 高压直流输电用HVDC用6英寸压接式封装IGCT陶瓷管壳的研发 | 44.43 | - | - |
| 合计 | 2,205.58 | 1,446.00 | 1,027.74 |
3.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与可比公司比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
| 公司 | 2025年度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黄山谷捷(%) | - | 2.92 | 2.42 |
| 菲高科技(%) | - | 5.42 | 6.14 |
| 国力电子(%) | - | 10.92 | 8.65 |
| 平均数(%) | - | 6.42 | 5.74 |
| 发行人(%) | 3.68 | 3.16 | 3.21 |
科目具体情况及分析说明:
4. 其他披露事项
公司研发投入与同行业比较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之“第八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三、盈利情况分析”之“(四)主要费用情况分析”之“3.研发费用分析”。无。
1-1-220
5. 研发投入总体分析
(七) 其他影响损益的科目分析
1. 投资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报告期各期,公司研发投入均在当期费用化,不存在资本化情形,因此公司研发投入与研发费用金额一致,研发投入总体分析详见本招股说明书之“第八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三、盈利情况分析”之“(四)主要费用情况分析”之“3.研发费用分析”。
项目
| 项目 | 2025年度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 - | - | - |
|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 | - | - | - |
| 丧失控制权后,剩余股权按公允价值重新计量产生的利得 | - | - | - |
| 交易性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 | - | - | -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在持有期间取得的股利收入 | - | - | - |
| 债权投资在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收入 | - | - | - |
| 其他债权投资在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收入 | - | - | - |
|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 | 0.54 | 25.84 |
| 处置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 | - | - |
| 处置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 | - | -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 | - | - | - |
| 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 | - | - |
| 持有至到期投资在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 | - | - | -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 | - | - | - |
| 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 | - | - |
| 处置持有至到期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 | - | - |
| 票据贴现息 | -41,536.96 | -474,392.05 | -259,420.69 |
| 合计 | -41,536.96 | -474,391.51 | -259,394.85 |
1-1-221
科目具体情况及分析说明:
2.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适用 √不适用
3. 其他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报告期内各期,公司投资收益金额分别为-25.94万元、-47.44万元和-4.15万元,金额较小,主要为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的利息。
产生其他收益的来源
| 产生其他收益的来源 | 2025年度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政府补助 | 1,590,566.80 | 1,348,660.88 | 1,927,628.08 |
| 增值税加计扣除额 | 1,870,409.15 | 932,836.24 | 1,122,434.74 |
| 个税手续费返还 | 53,680.19 | 6,818.89 | 50,541.84 |
| 合计 | 3,514,656.14 | 2,288,316.01 | 3,100,604.66 |
科目具体情况及分析说明:
4. 信用减值损失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报告期各期,公司其他收益分别为310.06万元、228.83万元和351.47万元,主要由政府补助及增值税加计扣除额构成。
项目
| 项目 | 2025年度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 -579,831.71 | -2,294,833.80 | -1,345,346.56 |
| 应收票据坏账损失 | - | - | - |
|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 -789.48 | 259.53 | -337.03 |
| 应收款项融资减值损失 | - | - | - |
| 长期应收款坏账损失 | - | - | - |
| 债权投资减值损失 | - | - | - |
| 其他债权投资减值损失 | - | - | - |
| 合同资产减值损失 | - | - | - |
| 财务担保合同减值 | - | - | - |
| 合计 | -580,621.19 | -2,294,574.27 | -1,345,683.59 |
科目具体情况及分析说明:
1-1-222
5. 资产减值损失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项目 | 2025年度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坏账损失 | - | - | - |
| 存货跌价损失 | - | - | - |
| 存货跌价损失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损失(新收入准则适用) | -13,614,913.70 | -9,217,417.41 | -7,100,226.08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损失 | - | - | - |
|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损失 | - | - | - |
|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 | - | - | - |
| 投资性房地产减值损失 | - | - | - |
| 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 - | - | - |
| 在建工程减值损失 | - | - | - |
| 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损失 | - | - | - |
| 油气资产减值损失 | - | - | - |
| 无形资产减值损失 | - | - | - |
| 商誉减值损失 | - | - | - |
| 合同取得成本减值损失(新收入准则适用) | - | - | - |
| 其他 | - | - | - |
| 合同资产减值损失 | -140,120.10 | -283,649.22 | -381,175.65 |
| 合计 | -13,755,033.80 | -9,501,066.63 | -7,481,401.73 |
科目具体情况及分析说明:
6. 资产处置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减值损失主要为存货减值损失和合同资产减值损失。报告期各期,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分别为748.14万元、950.11万元和1,375.50万元,主要系库存商品等的减值损失。
项目
| 项目 | 2025年度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收益 | - | - | - |
| 其中:固定资产处置收益 | - | - | - |
| 无形资产处置收益 | - | - | - |
| 持有待售处置组处置收益 | - | - | - |
| 未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收益 | 8,669.13 | - | -1,228.11 |
| 其中:固定资产处置收益 | 8,669.13 | - | -1,228.11 |
| 无形资产处置收益 | - | - | - |
| 合计 | 8,669.13 | - | -1,228.11 |
科目具体情况及分析说明:
1-1-223
7. 其他披露事项
四、 现金流量分析
(一)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分析
1.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情况
单位:元
无。
项目
| 项目 | 2025年度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504,808,106.68 | 369,483,195.44 | 285,611,307.73 |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4,671,444.60 | 1,292,541.92 | 2,372,606.13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957,742.73 | 1,163,585.48 | 1,270,550.50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510,437,294.01 | 371,939,322.84 | 289,254,464.36 |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430,737,897.64 | 340,381,032.41 | 235,447,455.58 |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23,274,737.56 | 18,184,997.80 | 16,002,160.01 |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20,964,287.46 | 14,735,811.58 | 15,145,055.76 |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8,911,864.49 | 6,360,043.52 | 5,455,535.66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483,888,787.15 | 379,661,885.31 | 272,050,207.01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6,548,506.86 | -7,722,562.47 | 17,204,257.35 |
科目具体情况及分析说明:
2.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报告期各期,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720.43万元、-772.26万元和2,654.85万元,低于各期净利润较多,主要原因为:公司业务处于快速增长期,对部分客户的货款期末尚处于信用期内,暂未回款;同时,公司的主要原材料系铜材等大宗金属材料,通常信用期较短,亦短于公司对客户的信用期,使得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低。
项目
| 项目 | 2025年度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政府补助 | 797,596.00 | 615,162.00 | 1,180,172.00 |
| 利息收入 | 106,466.54 | 110,600.12 | 29,836.66 |
| 其他 | 53,680.19 | 437,823.36 | 60,541.84 |
| 合计 | 957,742.73 | 1,163,585.48 | 1,270,550.50 |
科目具体情况及分析说明:
1-1-224
3.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项目 | 2025年度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付现费用 | 8,032,374.00 | 5,936,269.87 | 4,124,049.14 |
| 付现营业外支出 | 92,910.03 | 279,450.98 | 1,246,500.46 |
| 其他往来款项 | 786,580.46 | 144,322.67 | 84,986.06 |
| 合计 | 8,911,864.49 | 6,360,043.52 | 5,455,535.66 |
科目具体情况及分析说明:
4. 经营活动净现金流与净利润的匹配
单位:元
报告期内,公司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分别为545.55万元、636.00万元和891.19万元,金额较低,主要包括付现费用、付现营业外支出和其他往来款项等。
项目
| 项目 | 2025年度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净利润 | 88,077,936.73 | 73,901,546.80 | 55,068,252.35 |
| 加:资产减值准备 | 13,755,033.80 | 9,501,066.63 | 7,481,401.73 |
| 信用减值损失 | 580,621.19 | 2,294,574.27 | 1,345,683.59 |
| 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旧、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投资性房地产折旧 | 8,815,157.55 | 8,140,223.53 | 6,736,905.59 |
| 使用权资产折旧 | - | - | - |
| 无形资产摊销 | 344,478.17 | 310,062.84 | 257,438.58 |
|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 21,369.67 | - | -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8,669.13 | - | 1,228.11 |
|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110,856.43 | - | - |
|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 | - | - |
|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 | 735,723.89 | -660,647.14 | -504,829.85 |
|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 | -0.54 | -25.84 |
|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598,241.56 | -1,389,883.34 | 645,361.38 |
|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 - | - | - |
|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32,457,679.06 | -34,521,046.53 | -14,749,228.75 |
|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107,461,056.90 | -116,084,440.36 | -52,567,425.55 |
|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 51,525,401.28 | 47,989,472.59 | 12,521,631.99 |
| 其他 | 3,107,574.80 | 2,796,508.78 | 967,864.02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6,548,506.86 | -7,722,562.47 | 17,204,257.35 |
1-1-225
5. 其他披露事项
6.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分析
无。
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各期,公司实现净利润分别为5,506.83万元、7,390.15万元和8,807.79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720.43万元、-772.26万元和2,654.85万元,低于各期净利润较多,主要原因为:
(1)报告期各期,经营性应收项目增加额分别为5,256.74万元、11,608.44万元和10,746.11万元,增加额较高,主要原因为:公司业务规模迅速扩张,销售规模持续增加;公司客户以行业内知名客户为主,整体较为优质、回款风险较小,根据行业惯例,公司给予该等客户一定的信用期,期末该等客户的货款尚处于信用期内,暂未回款导致的;同时,2024年度和2025年度,部分国内客户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货款,期末尚未承兑及贴现,应收账款融资等的金额较上年末有所上升,使经营性应收项目金额增加较多。
(2)报告期各期,经营性应付项目增加额分别为1,252.16万元、4,798.95万元和5,152.54万元,金额较低,未随着业务规模及经营性应收项目同步增加,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各期采购的主要原材料以铜材等大宗材料为主,各期铜材采购量占当期采购比例超过80%,该等采购通常为现款现货交易,信用期较短导致的。
(3)报告期各期,封装散热基板等业务迅速扩张,公司增加了部分存货以满足业务增长的需要,各期末存货亦分别增加了1,474.92万元、3,452.10万元和3,245.77万元,亦使得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低于净利润较多。
(二) 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分析
1. 投资活动现金流量情况
单位:元
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各期,公司实现净利润分别为5,506.83万元、7,390.15万元和8,807.79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720.43万元、-772.26万元和2,654.85万元,低于各期净利润较多,主要原因为:
(1)报告期各期,经营性应收项目增加额分别为5,256.74万元、11,608.44万元和10,746.11万元,增加额较高,主要原因为:公司业务规模迅速扩张,销售规模持续增加;公司客户以行业内知名客户为主,整体较为优质、回款风险较小,根据行业惯例,公司给予该等客户一定的信用期,期末该等客户的货款尚处于信用期内,暂未回款导致的;同时,2024年度和2025年度,部分国内客户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货款,期末尚未承兑及贴现,应收账款融资等的金额较上年末有所上升,使经营性应收项目金额增加较多。
(2)报告期各期,经营性应付项目增加额分别为1,252.16万元、4,798.95万元和5,152.54万元,金额较低,未随着业务规模及经营性应收项目同步增加,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各期采购的主要原材料以铜材等大宗材料为主,各期铜材采购量占当期采购比例超过80%,该等采购通常为现款现货交易,信用期较短导致的。
(3)报告期各期,封装散热基板等业务迅速扩张,公司增加了部分存货以满足业务增长的需要,各期末存货亦分别增加了1,474.92万元、3,452.10万元和3,245.77万元,亦使得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低于净利润较多。
项目
| 项目 | 2025年度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100.00 | 500,000.00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 | 0.54 | 25.84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531,000.00 | - | 12,500.00 |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 - | -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 |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531,000.00 | 100.54 | 512,525.84 |
1-1-226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42,203,755.23 | 7,987,256.12 | 4,870,000.03 |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 | - | 500,100.00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 - | -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 |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42,203,755.23 | 7,987,256.12 | 5,370,100.03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1,672,755.23 | -7,987,155.58 | -4,857,574.19 |
科目具体情况及分析说明:
2. 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3. 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披露事项
报告期各期,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485.76万元、-798.72万元和-4,167.28万元。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支出主要为购置固定资产、新建厂房及产能提升项目、无形资产以及购买低风险银行理财的现金支出。2025年度,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167.28万元,净额较低,主要系当期新建厂房及产能提升项目支付的款项较多,当期支付金额4,220.38万元,金额较大。无
5. 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分析:
无
详见本节“四、现金流量分析”之“(二)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分析”之“1.投资活动现金流量情况”。
(三) 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分析
1. 筹资活动现金流量情况
单位:元
详见本节“四、现金流量分析”之“(二)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分析”之“1.投资活动现金流量情况”。
项目
| 项目 | 2025年度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60,000,000.00 | -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15,389,774.88 | 20,160,000.00 | 20,000,000.00 |
1-1-227
|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 - | - | -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 |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5,389,774.88 | 80,160,000.00 | 20,000,000.00 |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20,000,000.00 | 10,160,000.00 | 17,500,000.00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537,856.70 | 15,330,920.57 | 7,900,333.31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3,828,000.00 | - |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24,365,856.70 | 25,490,920.57 | 25,400,333.31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8,976,081.82 | 54,669,079.43 | -5,400,333.31 |
科目具体情况及分析说明:
2. 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3.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披露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540.03万元、5,466.91万元和-897.61万元,2024年度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大幅高于2023年度和2025年度,主要系2024年度收到外部投资者投资款6,000.00万元。无
5. 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分析:
无
详见本节“四、现金流量分析”之“(三)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分析”之“1.筹资活动现金流量情况”。
五、 资本性支出
详见本节“四、现金流量分析”之“(三)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分析”之“1.筹资活动现金流量情况”。
(一)重大投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重大投资事项。
(二)重大资本性支出
报告期内,公司重大资本性支出主要为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等,金额分别为487.00万元、798.73万元和4,220.38万元。2025年度,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167.28万元,净额较低,主要系当期新建厂房及产能提升项目支付的款项较多,当期支付金额
1-1-228
六、 税项
(一) 主要税种及税率
4,220.38万元,金额较大。
(三)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四)未来可预见的重大资本性支出计划及资金需要量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除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外,公司暂无未来可预见的重大资本性支出计划。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审议及资金需求量等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之“第九节募集资金运用”。税种
| 税种 | 计税依据 | 税率 | ||
| 2025年度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 增值税 | 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 | 按13%等税率计缴。出口货物执行“免、抵、退”税政策,退税率为13%。 | 按13%等税率计缴。出口货物执行“免、抵、退”税政策,退税率为13%。 | 按13%等税率计缴。出口货物执行“免、抵、退”税政策,退税率为13%。 |
| 消费税 | - | - | - | - |
| 教育费附加 | 应缴流转税税额 | 3% | 3% | 3%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应缴流转税税额 | 7% | 7% | 7% |
| 企业所得税 | 应纳税所得额 | 15% | 15% | 15% |
| 地方教育附加 | 应缴流转税税额 | 2% | 2% | 2% |
| 房产税 | 从价计征,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余值的1.2%计缴 | 1.2% | 1.2% | 1.2% |
存在不同企业所得税税率纳税主体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税收优惠
√适用 □不适用
1-1-229
(三) 其他披露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共同批准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2432004915,有效期三年。故本公司2024年度及2025年度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增值税
本公司为先进制造业企业,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于2023年9月发布的《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无。
七、 会计政策、估计变更及会计差错
(一) 会计政策变更
√适用 □不适用
1. 会计政策变更基本情况
单位:元
无。期间/时点
| 期间/时点 |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 审批程序 |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 | 原政策下的账面价值 | 新政策下的账面价值 | 影响金额 |
| 2022年1月1日 |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 | 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要求 | 对报表项目无影响 | - | - | - |
| 2022年11月30日及2023年1月1日 |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 | 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要求 | 对报表项目无影响 | - | - | - |
| 2024年1月1日 |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 | 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要求 | 对报表项目无影响 | - | - | - |
| 2024年12月6日 |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 | 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要求 | 对报表项目无影响 | - | - | - |
具体情况及说明:
1-1-230
2. 首次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新收入准则、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
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 会计估计变更
□适用 √不适用
(三) 会计差错更正
√适用 □不适用
1. 追溯重述法
1-1-231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期间 | 会计差错更正的内容 | 批准程序 | 受影响的各个比较期间报表项目名称 | 累积影响数 |
| 2023 年度 | 1、应收账款重分类调整至合同资产,对应坏账由信用减值损失调整至资产减值损失;2、应收账款前五大按照客户集团合并口径披露 | 2025年4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批准 | 见“具体情况及说明”。 | 0.00 |
| 2024 年度 | 1、对当期产生并销售的有减值迹象的存货,补充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并转销;2、销售业务类型修订披露 | 2025年6月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批准 | 见“具体情况及说明”。 | 0.00 |
具体情况及说明:
前期会计差错对比较期间财务报表主要数据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
1-1-232
| 项目 | 2023年12月31日和2023年度 | |||
| 调整前 | 影响数 | 调整后 | 影响比例 | |
| 资产总计 | 298,787,726.42 | 0.00 | 298,787,726.42 | 0.00% |
| 负债合计 | 44,219,443.50 | 0.00 | 44,219,443.50 | 0.00% |
| 未分配利润 | 162,206,987.13 | 0.00 | 162,206,987.13 | 0.00%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254,568,282.92 | 0.00 | 254,568,282.92 | 0.00% |
| 少数股东权益 | 0.00 | - | 0.00 | -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254,568,282.92 | 0.00 | 254,568,282.92 | 0.00% |
| 营业收入 | 320,551,546.27 | 0.00 | 320,551,546.27 | 0.00% |
| 净利润 | 55,068,252.35 | 0.00 | 55,068,252.35 | 0.00% |
|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55,068,252.35 | 0.00 | 55,068,252.35 | 0.00% |
| 少数股东损益 | 0.00 | - | 0.00 | - |
| 项目 | 2024年12月31日和2024年度 | |||
| 调整前 | 影响数 | 调整后 | 影响比例 | |
| 资产总计 | 443,188,197.70 | 0.00 | 443,188,197.70 | 0.00% |
| 负债合计 | 66,188,360.32 | 0.00 | 66,188,360.32 | 0.00% |
| 未分配利润 | 219,908,533.93 | 0.00 | 219,908,533.93 | 0.00%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376,999,837.38 | 0.00 | 376,999,837.38 | 0.00% |
| 少数股东权益 | 0.00 | - | 0.00 | -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376,999,837.38 | 0.00 | 376,999,837.38 | 0.00% |
| 营业收入 | 457,262,209.78 | 0.00 | 457,262,209.78 | 0.00% |
| 净利润 | 73,901,546.80 | 0.00 | 73,901,546.80 | 0.00% |
|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73,901,546.80 | 0.00 | 73,901,546.80 | 0.00% |
| 少数股东损益 | 0.00 | - | 0.00 | - |
如上表所示,公司的会计差错更正对资产负债表、营业收入、净利润等项目未产生影响。
2. 未来适用法
□适用 √不适用
八、 发行人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或有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
(一)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适用 □不适用
(二) 重大期后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1-233
(三) 或有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 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九、 滚存利润披露
√适用 □不适用
1-1-234
第九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 募集资金概况
| 注:“功率半导体模块散热基板新建生产基地及产能提升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总投资金额为23,315.90万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21,694.60万元。 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项目的全部需求,不足部分将由公司利用自有资金或通过银行贷款等方式自筹解决;如实际募集资金金额满足上述项目需求后尚有剩余,剩余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若因经营需要或市场竞争等因素导致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必须进行先期投入的,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行投入的自筹资金。 (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专户储存安排 公司根据《证券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投向变更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并在规定时间内与募集资金存管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做到专款专用。公司将严格遵守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 | ||||||
二、 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1-1-235
1-1-236
1-1-237
| 5、项目实施进度 根据本项目的建设内容、规模,充分考虑实际情况,本项目建设周期拟定为24个月。建设进度分为项目前期准备及备案、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土建施工及装修、设备采购及安装、员工培训、调试与试生产、竣工验收七个阶段进行。建设实施进度安排如下: | |||||||||||||
| 序号 | 建设内容 | 建设期第1年 | 建设期第2年 | ||||||||||
| Q1 | Q2 | Q3 | Q4 | Q1 | Q2 | Q3 | Q4 | ||||||
| 1 | 项目前期准备及备案 | ||||||||||||
| 2 | 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 | ||||||||||||
| 3 | 土建施工、装修 | ||||||||||||
| 4 | 设备采购及安装 | ||||||||||||
| 5 | 员工培训 | ||||||||||||
1-1-238
| 6 | 调试与试生产 | ||||||||
| 7 | 竣工验收 |
6、项目投资效益
根据初步估算,本项目达产后预计年均新增营业收入29,760.00万元,预计年均新增税后净利润4,928.54万元,内部收益率20.78%(税后),本项目静态投资回收期为5.93年(税后,含建设期),本项目预期效益良好,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
7、项目用地、备案及环评情况
公司已购置土地用于实施功率半导体模块散热基板新建生产基地及产能提升项目。
2025年5月28日,公司已与江阴市人民政府南闸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南闸街道”)签署《意向协议书》,约定南闸街道拟向发行人提供位于南闸街道的“东至二通道、南至农田、西至锡澄路、北至江阴惠尔信精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意向地块,用途为工业用地。
公司募投项目用地已完成招拍挂程序,并与政府签订了土地出让合同。公司已分别于2025年8月6日、2025年8月7日以及2025年8月11日取得募投项目用地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不动产权证。
本项目已于2025年5月14日取得《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证号:江阴南闸备〔2025〕45号),项目代码为“2503-320262-89-01-357841”。
本项目将采取严格措施降低环境影响程度,保证项目产生的污染满足国家现行废水、废气、噪声等污染排放的规范和标准。本项目已于2025年9月26日取得《关于江阴市赛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江阴工厂投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锡数环许[2025]1132号)。
(二)新建研发中心项目
1、项目概况
本项目将在公司现有研发力量基础上,围绕封装散热基板、陶瓷管壳的新产品、新技术和新工艺的开发,对复合材料研究、热管理技术、组件装配、封装结构技术等进行投入,扩大技术工艺研发的人员规模,购置先进的研发和测试设备,加强公司的技术工艺研发能力和模具设计开发能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整体研发实力。
2、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1)提升研发创新能力,顺应行业技术发展趋势
随着现代电子技术的进步与发展,电子产品集成程度和组装密度不断提高,导致其工作功耗和发热量的急剧增大,散热方案升级,带动单机散热件需求和价值同步提升。散热基板能为IGBT等功率器件提供高效、稳定的散热支持,从而确保电力电子系统的可靠运行。公司对研发持续投入,
1-1-239
1-1-240
| 5、项目实施进度 根据本项目的建设内容、规模,充分考虑实际情况,本项目建设周期拟定为24个月。建设进度分为项目前期规划设计、建筑装修、设备采购安装调试、人员招聘培训、项目验收五个阶段进行。建设实施进度安排如下: | |||||
1-1-241
| 6、项目投资效益 本项目不独立产生经济效益。长远来看,研发中心项目建设能够提升公司的技术研发能力与研发成果转化效率,有助于公司丰富产品结构、优化品质保证。因此,本项目的实施将为公司增强核心竞争力、实现战略经营目标、巩固提升行业地位发挥重要作用。 7、项目用地及备案和环评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原厂区内,不涉及新建办公楼。本项目已于2025年5月14日取得《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证号:江阴南闸备〔2025〕47号),项目代码为“2505-320262-89-02-391793”。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相关规定,新建研发中心项目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无需办理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手续。 (三)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补充流动资金的用途 近年来,公司稳步发展,对生产经营场地、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的投资、新产品的研究开发需求不断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也相应增加。综合考虑业务发展规划、业务规模增速,公司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3,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满足公司运营的日常资金周转需求,改善流动资金状况,提高公司经营效益。 2、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规模保持快速增长,2023年-2025年营业收入年复合增长率为36.82%,处于快速成长期。谨慎假设公司2026年-2028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为15.00%(该数据仅为管理层测算营运资金需求,不构成盈利预测或承诺),并假设各项经营性流动资产及经营性流动负债占营业收入的比率维持2023年度至2025年度的平均水平,经测算未来三年营运资金总缺口为 22,533.54万元,公司拟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中3,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未超过公司未来三年的营运资金缺口。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将为实现公司业务发展目标提供资金支持,有利于公司更好地抓住市场发 | |||||||||||
1-1-242
三、 历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展机遇,促进主营业务的持续、快速发展,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并最终提高公司的长期盈利能力。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的情况。
四、 其他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的情况。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需披露的其他事项。
1-1-243
第十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 尚未盈利企业
二、 对外担保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三、 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大违法行为
报告期内,发行人持续盈利,不属于尚未盈利企业。报告期内,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
五、 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重大违法行为
报告期内,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报告期内,发行人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
六、 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发行人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需要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1-1-244
第十一节 投资者保护
1-1-245
1-1-246
1-1-247
1-1-248
第十二节 声明与承诺
一、 发行人全体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1-249
1-1-250
1-1-251
1-1-252
1-1-253
二、 发行人控股股东声明
1-1-254
三、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声明
1-1-255
四、 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1-1-256
1-1-257
五、 发行人律师声明
1-1-258
六、 承担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1-1-259
七、 承担评估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适用 □不适用
1-1-260
八、 其他声明
□适用 √不适用
1-1-261
第十三节 备查文件
1-1-262
附件一:与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承诺的具体内容
(一)关于股份限售、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1)自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下同);
(3)若公司上市后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或重大违规行为的,自该行为被发现后6个月内,本人自愿限售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公司上市后,本人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或重大违规行为的,自该行为被发现后12个月内,本人自愿限售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4)除遵守前述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外,本人在就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直接或间接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5)在锁定期后,本人将按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的方式进行减持并履行相应的披露义务。如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公开发行并上市前所持股份的,本人将明确并披露未来12个月的控制权安排,保证公司持续稳定经营。
(6)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不包括本人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从公开市场中新买入的股票),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董监高减持的相关规定,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进行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
(7)在本人持股期间,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就股份锁定和减持另有要求的,本人将按此等要求执行。
(8)本人将忠实履行承诺,如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导致公司或其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而取得不当收益的,则该等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
(9)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1-1-263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
(1)自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单位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在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单位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下同);
(3)若公司上市后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或重大违规行为的,自该行为被发现后6个月内,本单位自愿限售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公司上市后,本单位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或重大违规行为的,自该行为被发现后12个月内,本单位自愿限售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4)在锁定期后,本单位将按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的方式进行减持并履行相应的披露义务。
(5)本单位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不包括本单位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从公开市场中新买入的股票),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董监高减持的相关规定,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进行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
(6)在本单位持股期间,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就股份锁定和减持另有要求的,本单位将按此等要求执行。
(7)本单位将忠实履行承诺,如因本单位未履行相关承诺导致公司或其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的,本单位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因本单位未履行相关承诺而取得不当收益的,则该等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
3、申报前12个月新增股东
(1)自本单位取得发行人股份之日起12个月内以及自发行人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起12个月内(前述期间合称“锁定期”),本单位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在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前述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包括本单位通过增资及股权转让方式取得的发行人的全部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单位所持股份发生变化的,本单位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锁定期满后,本单位将按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方式进行减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上述承诺内容系本单位真实意思表示,本单位将忠实履行承诺,如本单位未履行上述承
1-1-264
诺出售股票,本单位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交发行人所有。如本单位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本单位现金分红中与本单位应上交发行人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4、持股5%以上股东-陈国贤、秦静、赛英投资、陈蓓璐、陈强
(1)本人/本单位在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限售期限届满及本企业承诺的限售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数量累计不超过本人/本单位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前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00%,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相应调整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2)本人/本单位承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行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本人/本单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超过5%的情况下将提前3个交易日公告,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首次减持的提前15个交易日公告,且将依法及时、准确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在本人/本单位持股期间,若关于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本单位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4)如本人/本单位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发行人股票,本人/本单位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暂不领取现金分红,直至实际履行承诺或违反承诺事项消除。若因违反上述承诺事项获得收益,则由此产生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若因违反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本单位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持股5%以上股东-毅达玉澄、中小贰号
(1)本人/本单位在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限售期限届满及本企业承诺的限售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数量累计不超过本人/本单位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前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00%,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相应调整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2)本人/本单位承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行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本人/本单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超过5%的情况下将提前3个交易日公告,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首次减持的提前15个交易日公告,且将依法及时、准确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在本人/本单位持股期间,若关于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本单位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4)如本人/本单位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发行人股票,本人/本单位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暂不领取现金分红,直至实际履行承诺或
1-1-265
违反承诺事项消除。若因违反上述承诺事项获得收益,则由此产生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若因违反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本单位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6、持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孙星龙
(1)自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下同);
(3)除遵守前述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外,本人在就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直接或间接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4)在锁定期后,本人将按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的方式进行减持并履行相应的披露义务。
(5)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不包括本人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从公开市场中新买入的股票),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董监高减持的相关规定,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进行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
(6)在本人持股期间,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就股份锁定和减持另有要求的,本人将按此等要求执行。
(7)本人将忠实履行承诺,如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导致公司或其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而取得不当收益的,则该等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
(8)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7、持股的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
(1)自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1-1-266
(2)除遵守前述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外,本人在就任公司监事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直接或间接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在锁定期后,本人将按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的方式进行减持并履行相应的披露义务。
(4)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不包括本人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从公开市场中新买入的股票),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董监高减持的相关规定,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进行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
(5)在本人持股期间,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就股份锁定和减持另有要求的,本人将按此等要求执行。
(6)本人将忠实履行承诺,如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导致公司或其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而取得不当收益的,则该等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
(7)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二)关于稳定股价的预案及承诺
1、启动和终止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
(1)启动条件
1)自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若公司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收盘价(如因派发现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本次发行价格。
2)自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36个月内,若公司股票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上一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若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公司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每股净资产须按照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
在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第7个月起至第12个月止、第13个月起至第24个月止、第25个月起至第36个月止的三个单一期间内,因触发上述启动条件2而启动并实施完毕的稳定股价措施,各相关主体的实际增持或回购公司股份的资金总额超过本预案规定的其在单一期间的增持金额上限的,可选择在该单一期限内不再启动新的稳定股价措施。
(2)中止条件
1-1-267
1)因上述启动条件1而启动股价稳定预案的,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内,若公司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本次发行价格,则相关责任主体可选择中止实施股份增持计划;中止实施股份增持计划后,如再次出现公司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价的,则相关责任主体应继续实施稳定股价之股份增持计划。2)因上述启动条件2而启动股价稳定预案的,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内,公司股票连续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上一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相关责任主体可选择中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中止实施方案后,如再次出现公司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则相关责任主体应继续实施稳定股价措施。
3)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4)继续实施股价稳定措施将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北交所上市条件。
(3)终止条件
股价稳定措施实施期间,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
1)因上述启动条件1而启动股价稳定预案的,具体的稳定股价措施实施期限已届满,且各相关主体的因触发上述启动条件1而启动的全部稳定股价措施已按公告情况履行完毕的。
2)因上述启动条件2而启动股价稳定预案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36个月期限已届满,且各相关主体的因触发上述启动条件2而启动的全部稳定股价措施已按公告情况履行完毕的。
3)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股价稳定具体措施及实施程序
当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根据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本预案的规定采取稳定股价措施,同时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北交所的股票上市条件。
当公司需要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时,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将按以下顺序依次采取部分或全部措施以稳定股价:
(1)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
1)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应根据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本预案规定的条件和要求、获得监管机构的批准(如需)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北交所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1-1-268
2)公司应在触发稳定股价的启动条件当日通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公司股票的方案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的计划。
3)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等相关事项,应遵循以下原则:
①若因上述启动条件1而启动股价稳定预案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最近一次从公司所获得的税后现金分红金额的20%且不低于200万元,增持计划开始实施后,若未触发股价稳定措施的中止条件或终止条件,则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需继续进行增持,其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超过最近一次从公司所获得的税后现金分红金额的50%或不超过500万元(以二者孰高值为准)。
②若因上述启动条件2而启动股价稳定预案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最近一次从公司所获得的税后现金分红金额的20%且不低于100万元,增持计划开始实施后,若未触发股价稳定措施的中止条件或终止条件,则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需继续进行增持。在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第7个月起至第12个月止、第13个月起至第24个月止、第25个月起至第36个月止三个期间的任意一个期间内,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总额不超过最近一次从公司所获得的税后现金分红金额的50%或不超过300万元(以二者孰高值为准)。
(2)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若根据稳定股价措施完成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增持股票后,公司股价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适用于触发启动条件1的情形)或公司上一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适用于触发启动条件2的情形)时,则启动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有增持义务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1)有增持义务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条件和本预案的要求、获得监管机构的批准(如需)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北交所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2)公司应在触发稳定股价的启动条件当日通知有增持义务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述人员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公司股票的方案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有增持义务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计划。
3)有增持义务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等相关事项,应遵循以下原则:
①若因上述启动条件1而启动股价稳定预案的,有增持义务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上一会计
1-1-269
年度从公司处领取的税后薪酬的10%,增持计划开始实施后,若未触发股价稳定措施的中止条件或终止条件,则有增持义务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继续进行增持,其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超过在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处领取的税后薪酬的30%。
②若因上述启动条件2而启动股价稳定预案的,有增持义务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次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处领取的税后薪酬的10%,增持计划开始实施后,若未触发股价稳定措施的中止条件或终止条件,则有增持义务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继续进行增持。在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第7个月起至第12个月止、第13个月起至第24个月止、第25个月起至第36个月止三个期间的任意一个单一期间,其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总额不超过其在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处领取的税后薪酬的30%。4)公司将要求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本公司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为避免疑问,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同时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下,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按照上述“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的要求履行稳定股价义务,无需基于其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身份,履行上述“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项下的义务。
(3)公司回购股票
若根据稳定股价措施完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有增持义务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后,公司股价仍低于公司上一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则启动公司回购:
1)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4号——股份回购》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北交所上市条件。
2)满足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后,公司应在5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讨论回购公司股票的方案,并提交股东会审议(如须)。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做出是否回购股票决议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如不回购需公告理由,如回购还需公告回购股票预案,并发布召开股东会的通知。
3)公司董事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董事会中投赞成票;回购须经公司股东会决议的,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会中投赞成票。
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公司因稳定股价而回购的实施期间内不减持公司股票。
5)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回购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
1-1-270
①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资金的总额。
②在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第7个月起至第12个月止、第13个月起至第24个月止、第25个月起至第36个月止三个期间的任意一个单一期间内,公司每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回购开始实施后,若未触发股价稳定措施的中止条件或终止条件,则公司需继续进行回购,其每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0%。6)回购价格不超过公司上一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7)公司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应按照《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的相关规定处理回购股份、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3、稳定股价的约束措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约束措施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未按照上述预案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将在公司股东会及北交所官网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履行完成增持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有)将在相关事项发生之日起不得转让,直至按上述预案内容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且在相关稳定股价措施履行完毕之后延长限售12个月。
(2)有增持义务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约束措施
本人承诺,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本人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将在公司股东会及北交所官网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本人未完成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有)将在相关事项发生之日起不得转让,直至按上述预案内容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且在相关稳定股价措施履行完毕之后延长限售12个月。
(3)公司的约束措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公司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公司将在股东会及北交所官网公开说明未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非因不可抗力导致,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公司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如因不可抗力导致,应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
1-1-271
小的处理方案,并提交股东会审议,尽可能地保护公司投资者利益。
4、公司承诺
(1)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公司未按照批准的《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的预案的议案》及其后续审议通过的修订稿规定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公司将在股东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非因不可抗力导致,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公司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如因不可抗力导致,公司将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并提交股东会审议,尽可能地保护公司投资者利益。
(2)公司承诺将根据批准的《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的预案的议案》及其后续审议通过的修订稿的相关规定督促相关人员履行稳定公司股价义务,对于未来新聘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将要求其根据稳定公司股价预案和相关措施的规定,作出相关承诺。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1)本人承诺将根据批准的《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的预案的议案》及其后续审议通过的修订稿中的相关规定,在公司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董事会上,对回购股份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2)本人将根据批准的《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的预案的议案》及其后续审议通过的修订稿中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关的各项义务。
(3)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本人未按照批准的《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的预案的议案》及其后续审议通过的修订稿规定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本人将在公司股东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非因不可抗力导致,公司有权将与本人应用于实施增持股票所需资金总额相等金额的薪酬、应付现金分红予以暂时扣留或扣减,同时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直至按照承诺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为止,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让股份的情形除外。如因不可抗力导致,将尽快研究使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
6、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本人如担任公司董事的,将根据批准的《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
1-1-272
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的预案的议案》及其后续审议通过的修订稿中的相关规定,在公司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董事会上,对回购股份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2)本人将根据批准的《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的预案的议案》及其后续审议通过的修订稿中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关的各项义务。
(3)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本人属于批准的《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的预案的议案》及其后续审议通过的修订稿中有增持义务的相关人员,且本人未根据该预案及修订稿的相关规定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本人将在公司股东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非因不可抗力导致,公司有权将与本人应用于实施增持股票所需资金总额相等金额的薪酬、应付现金分红予以暂时扣留或扣减,同时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直至本人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为止,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让股份的情形除外。如因不可抗力导致,将尽快研究使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
(三)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1、公司
(1)积极实施募投项目,尽快实现项目预期效益
本次募投项目围绕公司主业进行,董事会已对本次募投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募投项目符合产业发展趋势和国家产业政策,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随着募投项目的实施达产,公司的盈利能力、研发能力、经营业绩将会得到提升,有助于填补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的摊薄。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为尽快实现募投项目效益,公司将积极调配资源,提前实施募投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争取募投项目早日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
(2)强化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规范、安全和高效,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和监督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地使用募集资金,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前述项目的建设,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确保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3)加强内部控制、提升运营效率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内控体系建设,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
1-1-273
制资金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理风险。除此之外,公司将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行使权利、科学决策和有效行使监督职能,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4)完善利润分配机制、强化投资回报机制
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利润分配政策,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维护公司股东利益,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在《公司章程(草案)》中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了明确。本次发行上市后,公司将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发行人承诺,将积极履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如违反相关承诺,将及时公告违反的事实及理由,除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非归属于公司的原因外,将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并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1)本人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对发行人或其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给予补偿。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
(1)本单位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期间,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单位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单位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对发行人或其股东造成损失的,本单位将依法给予补偿。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本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对自身日常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1-1-274
(3)本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将积极行使自身职权以促使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本人将积极行使自身职权以保障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愿意根据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和规则承担相应责任。
(四)关于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1、公司
(1)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依法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若监管部门认定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证券监管部门或其他有权机关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依法回购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按照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确定,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在实施上述股份回购时,如相关法律、法规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若监管部门认定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证券监管部门或其他有权机关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根据中国证监会、司法机关等有权部门最终的处理决定或生效判决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1)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若监管部门认定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
1-1-275
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证券监管部门或其他有权机关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依法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如有),本人亦将利用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地位促成公司依法回购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全部股票,同时督促公司履行股份回购事宜的决策程序,并在公司召开股东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时,本人将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会上投赞成票。
(3)购回价格按照发行价(若股份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确定,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在实施上述股份购回时,如相关法律、法规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若监管部门认定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证券监管部门或其他有权机关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根据中国证监会、司法机关等有权部门最终的处理决定或生效判决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若本人未及时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公司及证券监管机构指定的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3、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孙星龙、审计委员会成员、黄振宇
(1)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依法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若监管部门认定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证券监管部门或其他有权机关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根据中国证监会、司法机关等有权部门最终的处理决定或生效判决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对象、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以有权部门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
(五)关于利润分配的承诺
1、公司
公司在本次发行上市后,将严格按照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及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向股东分配利润,严格履行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充分维护股东合法权益。如违反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公司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责任。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本人将采取一切必要的合理措施,促使公司严格按照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及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向股东分配利润,严格执行相应的利润分配
1-1-276
政策和分红回报规划。本人采取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公司章程(草案)》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及分红回报规划,督促相关方提出利润分配预案;
(2)在审议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股东会/董事会上,本人将对符合利润分配政策和分红回报规划要求的利润分配预案投赞成票;
(3)督促公司根据相关决议实施利润分配。
3、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本人将采取一切必要的合理措施,促使公司严格按照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及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向股东分配利润,严格执行相应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分红回报规划。本人采取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公司章程(草案)》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及分红回报规划,督促相关方提出利润分配预案;
(2)在审议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上,本人将对符合利润分配政策和分红回报规划要求的利润分配预案投赞成票;
(3)督促公司根据相关决议实施利润分配。
4、审计委员会成员
本人将采取一切必要的合理措施,促使公司严格按照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及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向股东分配利润,严格执行相应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分红回报规划。本人采取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公司章程(草案)》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及分红回报规划,督促相关方提出利润分配预案;
(2)在审议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股东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上,本人将对符合利润分配政策和分红回报规划要求的利润分配预案投赞成票;
(3)督促公司根据相关决议实施利润分配。
(六)同业竞争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1)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不存在本人及本人投资、控制的除发行人外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发行人相同或类似业务的情形,相互间不具有同业竞争关系。
(2)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人不直接或间接投资控股业务与公司相同、类似或在任何方
1-1-277
面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
(3)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如本人直接或间接参股的公司、企业从事的业务与公司有竞争,则本人将作为参股股东或促使本人控制的参股股东对此等事项行使否决权。
(4)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人不向其他业务与公司相同、类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或个人提供公司的专有技术或销售渠道、客户信息等商业秘密。
(5)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若发行人未来进一步扩展业务范围,本人及本人控制的除发行人外的其他企业将不与发行人扩展后的业务相竞争;若与发行人拓展后的业务产生竞争,则本人及本人控制的除发行人外的其他企业将以停止经营相竞争的业务、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发行人经营或者将相竞争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的方式避免同业竞争。
(6)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如本人或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获得的商业机会与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同业竞争或可能发生同业竞争的,本人承诺将上述商业机会通知公司,在通知中所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如公司作出愿意利用该商业机会的肯定答复,则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放弃该商业机会,以确保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利益不受损害;如果公司在通知中所指定的合理期间内不予答复或者给予否定的答复,则视为放弃该商业机会。
上述承诺在本人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本人将切实履行上述承诺,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因此给发行人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人保证本承诺函所述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遗漏或隐瞒,本人愿意对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不存在本人及本人投资、控制的除发行人外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发行人相同或类似业务的情形,相互间不具有同业竞争关系。
(2)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人不直接或间接投资控股业务与公司相同、类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
(3)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如本人直接或间接参股的公司、企业从事的业务与公司有竞争,则本人将作为参股股东或促使本人控制的参股股东对此等事项行使否决权。
(4)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人不向其他业务与公司相同、类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或个人提供公司的专有技术或销售渠道、客户信息等商业秘密。
(5)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若发行人未来进一步扩展业务范围,本人及本人控制的除发行人外的其他企业将不与发行人扩展后的业务相竞争;若与发行人拓展后的业务产生竞争,则本人及
1-1-278
本人控制的除发行人外的其他企业将以停止经营相竞争的业务、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发行人经营或者将相竞争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的方式避免同业竞争。
(6)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如本人或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获得的商业机会与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同业竞争或可能发生同业竞争的,本人承诺将上述商业机会通知公司,在通知中所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如公司作出愿意利用该商业机会的肯定答复,则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放弃该商业机会,以确保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利益不受损害;如果公司在通知中所指定的合理期间内不予答复或者给予否定的答复,则视为放弃该商业机会。上述承诺在本人作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本人将切实履行上述承诺,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因此给发行人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人保证本承诺函所述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遗漏或隐瞒,本人愿意对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全体股东
(1)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不存在本单位/本人及本单位/本人投资、控制的除赛英电子外的其他企业从事与赛英电子相同或类似业务的情形,相互间不具有同业竞争关系。
(2)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单位/本人不直接或间接投资控股业务与公司相同、类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
(3)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如本单位/本人直接或间接参股的公司、企业从事的业务与公司有竞争,则本单位/本人将作为参股股东或促使本单位/本人控制的参股股东对此等事项行使否决权。
(4)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单位/本人不向其他业务与公司相同、类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或个人提供公司的专有技术或销售渠道、客户信息等商业秘密。
(5)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若赛英电子未来进一步扩展业务范围,本单位/本人及本单位/本人控制的除赛英电子外的其他企业将不与赛英电子扩展后的业务相竞争;若与赛英电子拓展后的业务产生竞争,则本单位/本人及本单位/本人控制的除赛英电子外的其他企业将以停止经营相竞争的业务、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赛英电子经营或者将相竞争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的方式避免同业竞争。
(6)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如本单位/本人或本单位/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获得的商业机会与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同业竞争或可能发生同业竞争的,本单位/本人承诺将上述商业机会通知公司,在通知中所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如公司作出愿意利用该商业机会的肯定答复,则本单位/本人及本单位/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放弃该商业机会,以确保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利益不受损害;如果公司在通知中所指定的合理期间内不予答复或者给予否定的答复,则视为放弃该商业机会。
1-1-279
上述承诺在本单位/本人作为赛英电子的股东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本单位/本人将切实履行上述承诺,如本单位/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因此给赛英电子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单位/本人将向赛英电子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单位/本人保证本承诺函所述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遗漏或隐瞒,本单位/本人愿意对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审计委员会成员
(1)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不存在本人及本人投资、控制的除发行人外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发行人相同或类似业务的情形,相互间不具有同业竞争关系。
(2)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人不直接或间接投资控股业务与公司相同、类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
(3)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如本人直接或间接参股的公司、企业从事的业务与公司有竞争,则本人将作为参股股东或促使本人控制的参股股东对此等事项行使否决权。
(4)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人不向其他业务与公司相同、类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或个人提供公司的专有技术或销售渠道、客户信息等商业秘密。
(5)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若发行人未来进一步扩展业务范围,本人及本人控制的除发行人外的其他企业将不与发行人扩展后的业务相竞争;若与发行人拓展后的业务产生竞争,则本人及本人控制的除发行人外的其他企业将以停止经营相竞争的业务、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发行人经营或者将相竞争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的方式避免同业竞争。
(6)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如本人或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获得的商业机会与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同业竞争或可能发生同业竞争的,本人承诺将上述商业机会通知公司,在通知中所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如公司作出愿意利用该商业机会的肯定答复,则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放弃该商业机会,以确保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利益不受损害;如果公司在通知中所指定的合理期间内不予答复或者给予否定的答复,则视为放弃该商业机会。
上述承诺在本人作为发行人的审计委员会成员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本人将切实履行上述承诺,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因此给发行人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人保证本承诺函所述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遗漏或隐瞒,本人愿意对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1-1-280
(1)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人将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行使权利,杜绝一切非法占用公司资金、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要求公司违规为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2)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人将尽量避免和减少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遵循公平、公正、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和市场规则进行,本着一般的商业原则,签订书面的交易合同,根据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交易价格,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的规定履行交易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必要时聘请中介机构对关联交易进行评估、咨询,提高关联交易公允性及透明,切实保护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3)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人保证将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切实遵守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会进行关联交易表决时相应的回避程序,不利用本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身份,为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在与公司交易中谋取不正当利益。
本人将切实履行上述承诺。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因此给发行人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人保证本承诺函所述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遗漏或隐瞒,本人愿意对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作为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人将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行使权利,杜绝一切非法占用公司资金、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要求公司违规为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2)作为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人将尽量避免和减少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遵循公平、公正、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和市场规则进行,本着一般的商业原则,签订书面的交易合同,根据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交易价格,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的规定履行交易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必要时聘请中介机构对关联交易进行评估、咨询,提高关联交易公允性及透明,切实保护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3)作为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人保证将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切实遵守公司召开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进行关联交易表决时相应的回避程序,不利用本人董事、
1-1-281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为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在与公司交易中谋取不正当利益。本人将切实履行上述承诺。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因此给发行人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人保证本承诺函所述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遗漏或隐瞒,本人愿意对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持股5%以上股东
(1)作为公司的股东,本单位/本人将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行使权利,杜绝一切非法占用公司资金、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要求公司违规为本单位/本人或本单位/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2)作为公司的股东,本单位/本人将尽量避免和减少本单位/本人或本单位/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单位/本人或本单位/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遵循公平、公正、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和市场规则进行,本着一般的商业原则,签订书面的交易合同,根据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交易价格,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的规定履行交易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必要时聘请中介机构对关联交易进行评估、咨询,提高关联交易公允性及透明,切实保护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3)作为公司的股东,本单位/本人保证将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切实遵守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会进行关联交易表决时相应的回避程序,不利用本单位/本人股东的身份,为本单位/本人或本单位/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在与公司交易中谋取不正当利益。
本单位/本人将切实履行上述承诺。如本单位/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因此给发行人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单位/本人将向发行人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单位/本人保证本承诺函所述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遗漏或隐瞒,本单位/本人愿意对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审计委员会成员
(1)本人将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行使权利,杜绝一切非法占用公司资金、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要求公司违规为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2)本人将尽量避免和减少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遵循公平、公正、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和市场规则进行,本着一般的商业原则,签订书面的交易合同,根据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交易价格,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1-1-282
等的规定履行交易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必要时聘请中介机构对关联交易进行评估、咨询,提高关联交易公允性及透明,切实保护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3)本人保证将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切实遵守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股东会进行关联交易表决时相应的回避程序,不利用本人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身份,为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在与公司交易中谋取不正当利益。本人将切实履行上述承诺。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因此给发行人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人保证本承诺函所述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遗漏或隐瞒,本人愿意对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关于避免资金占用的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本人保证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滥用股东地位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利益,不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等方式直接或间接占用公司资金或要求公司违规提供担保。如因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公司或其他股东的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分赔偿或补偿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的实际损失。
2、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本人保证依法行使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权利,不滥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地位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利益,不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等方式直接或间接占用公司资金或要求公司违规提供担保。如因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公司或其他股东的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分赔偿或补偿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的实际损失。
3、全体股东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本单位及本人/本单位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本人/本单位保证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滥用股东地位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利益,不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等方式直接或间接占用公司资金或要求公司违规提供担保。如因本人/本单位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公司或其他股东的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本单位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
1-1-283
责任,充分赔偿或补偿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的实际损失。
4、审计委员会成员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本人保证依法行使审计委员会成员权利,不滥用审计委员会成员地位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利益,不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等方式直接或间接占用公司资金或要求公司违规提供担保。如因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公司或其他股东的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分赔偿或补偿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的实际损失。
(九)关于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1、公司
(1)公司将严格履行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全部公开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2)如因非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公司将视具体情况采取如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①及时、充分披露未履行承诺的具体情况、原因及解决措施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或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
③因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
(3)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公司将采取如下措施:
①及时、充分披露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不可抗力的具体情况;
②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公司和公司投资者的利益,公司还应说明原有承诺在不可抗力消除后是否继续实施,如不继续实施的,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向投资者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4)对未履行其已作出承诺、或因该等承诺主体的自身原因导致公司未履行已作出承诺的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将立即停止对其进行现金分红,和/或停发其应在公司领取的薪酬、津贴,直至该等承诺主体履行相关承诺。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1-1-284
(1)本人将严格履行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全部公开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2)如因非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视具体情况采取如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①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未履行承诺的具体情况、原因及解决措施并向公司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或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
③如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公司或者其投资者遭受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④如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公司有权立即停发本人应从公司领取的薪酬、津贴,直至本人履行相关承诺,并有权扣减本人应获分配的现金分红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如当年度现金分配已经完成,则从下一年度的现金分红中扣减;
⑤如本人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
(3)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采取如下措施:
①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②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公司和公司投资者的利益,本人应通过公司说明原有承诺在不可抗力消除后是否继续实施,如不继续实施的,本人应根据实际情况向投资者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3、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孙星龙、审计委员会成员、黄振宇
(1)本人将严格履行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全部公开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2)如因非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视具体情况采取如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①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未履行承诺的具体情况、原因及解决措施并向公司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或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
③如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公司或者其投资者遭受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投
1-1-285
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④如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公司有权立即停发本人应从公司领取的薪酬、津贴,直至本人履行相关承诺,并有权扣减本人应获分配的现金分红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如当年度现金分配已经完成,则从下一年度的现金分红中扣减;
⑤如本人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
(3)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采取如下措施:
①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②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公司和公司投资者的利益,本人应通过公司说明原有承诺在不可抗力消除后是否继续实施,如不继续实施的,本人应根据实际情况向投资者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4、全体股东
(1)本人/本单位将严格履行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全部公开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2)如因非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人/本单位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本单位将视具体情况采取如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①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未履行承诺的具体情况、原因及解决措施并向公司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或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
③如因本人/本单位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公司或者其投资者遭受损失的,本人/本单位将向公司或者其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④如本人/本单位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公司有权立即停发本人/本单位应从公司领取的薪酬、津贴(如有),直至本人/本单位履行相关承诺,并有权扣减本人/本单位应获分配的现金分红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如当年度现金分配已经完成,则从下一年度的现金分红中扣减;
⑤如本人/本单位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
(3)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人/本单位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本单位将采取如下措施:
①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1-1-286
②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公司和公司投资者的利益,本人/本单位应通过公司说明原有承诺在不可抗力消除后是否继续实施,如不继续实施的,本人/本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向投资者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十)关于欺诈发行回购股份的承诺
1、公司
(1)保证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若存在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的情形,公司将自中国证监会确认相关事实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从投资者手中购回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股票。若上述购回承诺未得到及时履行,公司将及时进行公告,并且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公司承诺的履行情况以及未履行承诺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1)保证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若存在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的情形,本人/本单位将自中国证监会确认相关事实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从投资者手中购回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股票。若上述购回承诺未得到及时履行,本人/本单位将及时告知公司,由公司进行公告,如果本人/本单位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将停止在公司处领取股东分红,同时本人/本单位直接/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若转让的,转让所得归公司所有,直至本人/本单位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购回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十一)关于挂牌期间行为规范性的承诺
1、公司
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期间不存在组织、参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为违法违规交易本公司股票提供便利的情形。
公司对上述事项的承诺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有虚假或误导性陈述,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期间,本人不存在组织、参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为违法违规交易公司股票提供便利的情形。
本人对上述事项的承诺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有虚假或
1-1-287
误导性陈述,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孙星龙、黄振宇
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期间,本人不存在组织、参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为违法违规交易公司股票提供便利的情形。本人对上述事项的承诺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有虚假或误导性陈述,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十二)关于公司的专项承诺
1、公司
(1)发行人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形;
(2)除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苏州国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合计间接持有发行人0.4711%股份以外,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形;
(3)不存在以发行人股份进行不当利益输送的情形。
(十三)关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自愿限售的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1)若公司上市后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或重大违规行为的,自该行为被发现后6个月内,本人自愿限售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若公司上市后,本人涉嫌资金占用、违规担保、虚假陈述等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或重大违规行为的,自该行为被发现后12个月内,本人自愿限售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
(2)若因违反本承诺给公司或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对股份锁定期另有特别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行。
2、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孙星龙、审计委员会成员、黄振宇
(1)若公司上市后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或重大违规行为的,自该行为被发现后6个月内,本人自愿限售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若公司上市后,本人涉嫌资金占用、违规担保、虚假陈述等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或重大违规行为的,自该行为被发现后12个月内,本人自愿限售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
(2)若因违反本承诺给公司或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对股份锁定期另有特别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行。
1-1-288
(十四)关于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相关情形的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1)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担任因规范类和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被终止上市企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对触及相关退市情形负有个人责任的情形;
(2)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作为因规范类和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被终止上市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且对触及相关退市情形负有个人责任的情形。
本人对上述事项的承诺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有虚假或误导性陈述,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孙星龙、黄振宇
(1)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担任因规范类和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被终止上市企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对触及相关退市情形负有个人责任的情形;
(2)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作为因规范类和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被终止上市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且对触及相关退市情形负有个人责任的情形。
本人对上述事项的承诺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有虚假或误导性陈述,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十五)关于保持发行人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独立的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1)本人承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保持发行人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独立,不利用对发行人的控制关系或其他关系进行损害发行人或其他股东正当利益的行为。
(2)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则因此而取得的相关收益将全部归发行人所有,如因此给发行人及其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在损失确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足额赔偿发行人及其股东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本承诺自出具之日生效,本承诺函所载各项承诺事项在本人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
(十六)关于无证房产的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公司未发生任何政府部门要求禁止使用房产的情形,公司未曾因违反房地产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任何行政处罚。若因政府有权部门责令公司对使用的未取得权属证书的建筑物进行拆除或对公司
1-1-289
进行罚款,本人将无条件承担公司因此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如果公司先行垫付的,则本人对公司因此产生的一切支出及经济损失予以足额赔偿。本人承诺在承担上述费用及开支后,不会就该等费用及开支向公司和/或公司其他股东行使追索权,保证公司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正式生效,在本人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十七)关于股东信息披露的专项承诺
1、公司
(1)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入股拟上市企业监管规定(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等相关规定穿透后,本公司之直接或间接股东(追溯至最终持有人),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公司直接或间接股东中不存在离开证监会系统未满十年的原工作人员(“离职人员”)或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离职人员范围具体包括:
①从证监会会机关、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全国股转公司离职的工作人员;
②从证监会系统其他会管单位离职的会管干部;
③在证监会发行监管司或公众公司监管司借调累计满十二个月并在借调结束后三年内离职的证监会其他会管单位人员;
④从证监会会机关、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全国股转公司调动到证监会其他会管单位并在调动后三年内离职的人员。
(2)本公司之直接或间接股东(追溯至最终持有人)不存在以下不当入股的情况:
①在入股禁止期内入股;
②利用原职务影响谋取投资机会;
③入股过程存在价格不公允等利益输送情形;
④通过代持方式入股;
⑤入股资金来源违法违规;
⑥其他不当入股情形。
(十八)关于环保相关事项的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若公司因报告期内存在的项目超备案产能生产情形被政府部门处罚、责令停止生产或被第三方
1-1-290
索赔等导致发生费用支出、产生资产损失、须进行经济补偿/赔偿的,相关损失、费用、经济补偿或赔偿均由本人承担。本人保证公司不会因此遭受任何经济损失、损害或开支或受到实质性不利影响。本人承诺在承担上述费用后,不会就该等费用向公司和/或公司其他股东行使追索权。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正式生效,在本人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如因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公司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则本人同意向公司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十九)关于劳务用工相关事项的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如因报告期内公司劳务(临时工)用工有关情况而被有关主管部门处以行政处罚、要求补缴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本人承担所产生的费用及开支,确保公司不会因此遭受损失、损害或开支或受到实质性不利影响。本人承诺在承担上述费用及开支后,不会就该等费用及开支向公司和/或公司其他股东行使追索权。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正式生效,在本人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如因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公司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则本人同意向公司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二十)关于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事项的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在本次发行上市的过程中,若公司因报告期内存在未足额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事宜被有关部门要求补缴或者追偿,本人将无条件替公司补缴或赔偿应缴纳的全部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使公司不会因此而遭受任何损失。若公司报告期内因未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制度而被相关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本人将无条件替公司支付全部罚款款项,使公司不会因此而遭受任何损失。
本人承诺在承担上述费用后,不会就该等费用向公司和/或公司其他股东行使追索权。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正式生效,在本人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本人确认本承诺函旨在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之权益而作出。本人将忠实履行承诺,如果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
1-1-291
附件二:前期公开承诺的具体内容
(一)同业竞争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不存在本单位/本人及本单位/本人投资、控制的除赛英电子外的其他企业从事与赛英电子相同或类似业务的情形,相互间不具有同业竞争关系。
(2)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单位/本人不直接或间接投资控股业务与公司相同、类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
(3)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如本单位/本人直接或间接参股的公司、企业从事的业务与公司有竞争,则本单位/本人将作为参股股东或促使本单位/本人控制的参股股东对此等事项行使否决权。
(4)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单位/本人不向其他业务与公司相同、类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或个人提供公司的专有技术或销售渠道、客户信息等商业秘密。
(5)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若赛英电子未来进一步扩展业务范围,本单位/本人及本单位/本人控制的除赛英电子外的其他企业将不与赛英电子扩展后的业务相竞争;若与赛英电子拓展后的业务产生竞争,则本单位/本人及本单位/本人控制的除赛英电子外的其他企业将以停止经营相竞争的业务、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赛英电子经营或者将相竞争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的方式避免同业竞争。
(6)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如本单位/本人或本单位/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获得的商业机会与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同业竞争或可能发生同业竞争的,本单位/本人承诺将上述商业机会通知公司,在通知中所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如公司作出愿意利用该商业机会的肯定答复,则本单位/本人及本单位/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放弃该商业机会,以确保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利益不受损害;如果公司在通知中所指定的合理期间内不予答复或者给予否定的答复,则视为放弃该商业机会。
上述承诺在本单位/本人作为赛英电子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本单位/本人将切实履行上述承诺,如本单位/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因此给赛英电子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单位/本人将向赛英电子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单位/本人保证本承诺函所述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遗漏或隐瞒,本单位/本人愿意对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持股5%以上股东
(1)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不存在本单位/本人及本单位/本人投资、控制的除赛英电子外的其他企业从事与赛英电子相同或类似业务的情形,相互间不具有同业竞争关系。
1-1-292
(2)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单位/本人不直接或间接投资控股业务与公司相同、类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
(3)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如本单位/本人直接或间接参股的公司、企业从事的业务与公司有竞争,则本单位/本人将作为参股股东或促使本单位/本人控制的参股股东对此等事项行使否决权。
(4)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单位/本人不向其他业务与公司相同、类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或个人提供公司的专有技术或销售渠道、客户信息等商业秘密。
(5)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若赛英电子未来进一步扩展业务范围,本单位/本人及本单位/本人控制的除赛英电子外的其他企业将不与赛英电子扩展后的业务相竞争;若与赛英电子拓展后的业务产生竞争,则本单位/本人及本单位/本人控制的除赛英电子外的其他企业将以停止经营相竞争的业务、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赛英电子经营或者将相竞争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的方式避免同业竞争。
(6)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如本单位/本人或本单位/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获得的商业机会与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同业竞争或可能发生同业竞争的,本单位/本人承诺将上述商业机会通知公司,在通知中所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如公司作出愿意利用该商业机会的肯定答复,则本单位/本人及本单位/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放弃该商业机会,以确保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利益不受损害;如果公司在通知中所指定的合理期间内不予答复或者给予否定的答复,则视为放弃该商业机会。
上述承诺在本单位/本人作为赛英电子的股东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本单位/本人将切实履行上述承诺,如本单位/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因此给赛英电子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单位/本人将向赛英电子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单位/本人保证本承诺函所述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遗漏或隐瞒,本单位/本人愿意对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减少或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本单位/本人将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行使权利,杜绝一切非法占用公司资金、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要求公司违规为本单位/本人或本单位/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2)本单位/本人将尽量避免和减少本单位/本人或本单位/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单位/本人或本单位/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遵循公平、公正、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和市场规则进行,本着一般的商业原则,签订书面的交易合同,根据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交易价格,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关
1-1-293
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的规定履行交易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必要时聘请中介机构对关联交易进行评估、咨询,提高关联交易公允性及透明,切实保护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3)本单位/本人保证将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切实遵守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进行关联交易表决时相应的回避程序,不利用本单位/本人股东的身份,为本单位/本人或本单位/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在与公司交易中谋取不正当利益。本单位/本人将切实履行上述承诺。如本单位/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因此给赛英电子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单位/本人将向赛英电子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单位/本人保证本承诺函所述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遗漏或隐瞒,本单位/本人愿意对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持股5%以上股东
(1)本单位/本人将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行使权利,杜绝一切非法占用公司资金、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要求公司违规为本单位/本人或本单位/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2)本单位/本人将尽量避免和减少本单位/本人或本单位/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单位/本人或本单位/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遵循公平、公正、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和市场规则进行,本着一般的商业原则,签订书面的交易合同,根据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交易价格,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的规定履行交易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必要时聘请中介机构对关联交易进行评估、咨询,提高关联交易公允性及透明,切实保护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3)本单位/本人保证将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切实遵守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进行关联交易表决时相应的回避程序,不利用本单位/本人股东的身份,为本单位/本人或本单位/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在与公司交易中谋取不正当利益。
本单位/本人将切实履行上述承诺。如本单位/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因此给赛英电子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单位/本人将向赛英电子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单位/本人保证本承诺函所述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遗漏或隐瞒,本单位/本人愿意对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294
(三)资金占用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单位/本人及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资产的情况。
(2)自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单位/本人及控制的其他企业承诺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及规定,确保公司不得以垫付、承担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等方式将资金、资产和资源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股东及关联方使用,也不得互相代为垫付、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3)自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单位/本人及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得以下列方式直接或间接地使用公司提供的资金、资产:
①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使用;
②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③委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④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⑤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偿还债务;
⑥中国证监会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认定的其他方式。
(3)若本单位/本人以及控制的其他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本单位/本人须立即赔偿公司所遭受的所有损失,同时退还因违反上述承诺所取得的一切收益。
本单位/本人将切实履行上述承诺。如本单位/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因此给赛英电子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单位/本人将向赛英电子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单位/本人保证本承诺函所述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遗漏或隐瞒,本单位/本人愿意对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持股5%以上股东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单位/本人及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资产的情况。
(2)自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单位/本人及控制的其他企业承诺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及规定,确保公司不得以垫付、承担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等方式将资金、资产和资源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股东及关联方使用,也不得互相代为垫付、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1-1-295
(3)自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单位/本人及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得以下列方式直接或间接地使用公司提供的资金、资产:
①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使用;
②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③委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④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⑤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偿还债务;
⑥中国证监会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认定的其他方式。
(4)若本单位/本人以及控制的其他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本单位/本人须立即赔偿公司所遭受的所有损失,同时退还因违反上述承诺所取得的一切收益。
本单位/本人将切实履行上述承诺。如本单位/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因此给赛英电子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单位/本人将向赛英电子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单位/本人保证本承诺函所述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遗漏或隐瞒,本单位/本人愿意对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解决产权瑕疵的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国贤
(1)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公司未发生任何政府部门要求禁止使用上述房产的情形,未曾因违反房地产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任何行政处罚。若因政府有权部门责令公司对使用的上述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构筑物进行拆除或对公司进行罚款,本人将无条件承担公司因此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本人在承担上述款项和费用后将不向赛英电子追偿,保证赛英电子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如果赛英电子先行垫付的,则本人对赛英电子因此产生的一切支出及经济损失予以足额赔偿。
(2)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则公司有权依据本承诺函扣留本人从公司获取的分红等收入,用以补偿赛英电子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本人将切实履行上述承诺。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因此给赛英电子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赛英电子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人保证本承诺函所述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遗漏或隐瞒,本人愿意对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股东自愿限售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
1-1-296
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张峰如公司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本单位/本人将:
(1)严格遵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2.8条关于股票转让限制的规定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第六十八条规定,即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挂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分三批解除限售,每批解除限售的数量均为其挂牌前所持股票的三分之一,解除限售的时间分别为挂牌之日、挂牌期满一年和两年。挂牌前12个月以内申请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进行过转让的,该股票的限售安排按照前款规定执行,主办券商为开展做市业务取得的做市初始库存股票除外。因司法裁决、继承等原因导致有限售期的股票持有人发生变更的,后续持有人应继续执行股票限售安排。
(2)遵守《公司法》第一百六十条规定:“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3)遵守《公司章程》关于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
上述承诺在本单位/本人作为赛英电子的股东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本单位/本人将切实履行上述承诺,如本单位/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因此给赛英电子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单位/本人将向赛英电子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单位/本人保证本承诺函所述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遗漏或隐瞒,本单位/本人愿意对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持股5%以上股东
如公司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本单位/本人将:
(1)严格遵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2.8条关于股票转让限制的规定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第六十八条规定,即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挂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分三批解除限售,每批解除限售的数量均为其挂牌前所持股票的三分之一,解除限售的时间分别为挂牌之日、挂牌期满一年和两年。挂牌前12个月以内申请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进行过转让的,该股票的限售安排按照前款规定执行,主办券商为开展做市业务取得的做市初始库存股票除外。因司法裁决、继承等原因导致有限售期的股票持有人发生变更的,后续持有人应继续执行股票限售安排。
1-1-297
为免疑义,本单位非为赛英电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单位所持赛英电子股份中仅挂牌前12个月以内受让自赛英电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份需要遵守上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2.8条关于股票转让限制的规定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第六十八条规定。
(2)遵守《公司法》第一百六十条规定:“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3)遵守《公司章程》关于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
上述承诺在本单位作为赛英电子的股东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本单位将切实履行上述承诺,如本单位违反上述承诺,因此给赛英电子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单位将向赛英电子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单位/本人保证本承诺函所述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遗漏或隐瞒,本单位/本人愿意对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进取三期、进取四期、江阴金投、江阴联投
如公司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本单位/本人将:
(1)严格遵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2.8条关于股票转让限制的规定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第六十八条规定,即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挂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分三批解除限售,每批解除限售的数量均为其挂牌前所持股票的三分之一,解除限售的时间分别为挂牌之日、挂牌期满一年和两年。挂牌前12个月以内申请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进行过转让的,该股票的限售安排按照前款规定执行,主办券商为开展做市业务取得的做市初始库存股票除外。因司法裁决、继承等原因导致有限售期的股票持有人发生变更的,后续持有人应继续执行股票限售安排。
(2)遵守《公司法》第一百六十条规定:“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
1-1-298
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3)遵守《公司章程》关于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
上述承诺在本单位/本人作为赛英电子的股东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本单位/本人将切实履行上述承诺,如本单位/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因此给赛英电子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单位/本人将向赛英电子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单位/本人保证本承诺函所述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遗漏或隐瞒,本单位/本人愿意对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张琼、孙星龙
如公司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本人将遵守如下承诺: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应当向公司申报所间接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包括本人所持赛英投资全部财产份额)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间接股份(包括本人所持赛英投资财产份额)不得超过本人间接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对应本人所持赛英投资全部财产份额)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不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所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包括本人所持赛英投资财产份额)。
本人在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递交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之前,本人所持间接股份(包括本人所持赛英投资全部财产份额)均予以锁定。在前述锁定期内如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递交上市申请时,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对本人转让间接股份(包括本人所持赛英投资财产份额)有其他限制性要求,本人将严格遵守该等规定及要求。
上述承诺在本人作为赛英电子的间接股东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本人将切实履行上述承诺,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因此给赛英电子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赛英电子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人保证本承诺函所述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遗漏或隐瞒,本人愿意对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社保和公积金相关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国贤
(1)如因政策调整或相关主管部门要求或决定,发生赛英电子的员工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出现需要补缴之情形,或赛英电子因未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而承担任何罚款或损失的情形,本人将无条件以现金全额承担公司相应补缴的员工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以及因此所产生的滞纳金、罚款等相关费用,并补偿公司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
1-1-299
如果赛英电子先行垫付的,则本人对赛英电子因此产生的一切支出及经济损失予以足额赔偿。
(2)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则公司有权依据本承诺函扣留本人从公司获取的股票分红等收入,用以承担本人承诺承担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责任和义务,并用以补偿赛英电子因此而遭受的损失。本人将切实履行上述承诺。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因此给赛英电子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赛英电子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人保证本承诺函所述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遗漏或隐瞒,本人愿意对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生产情况相关承诺
1、公司
(1)本公司确认,本公司报告期内未因部分IGBT用封装结构件超出《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江阴南闸备〔2022〕8号)、无锡市行政审批局出具的《关于江阴市赛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000万套电子器件IGBT用封装结构件技改扩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载明产量生产的相关事宜而受到主管部门的行政调查或行政处罚;
(2)本公司承诺,将尽快办理完毕上述技改扩能项目的环评批复和验收程序,并在前述扩项事宜完成之前公司封装散热基板类产品的实际产量不会超过批复产能的30%。公司的前述扩项事宜完成之后,公司封装散热基板类产品的实际产量将保持在批复产能范围内。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本人确认公司报告期内未因部分IGBT用封装结构件超出《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无锡市行政审批局出具的《关于江阴市赛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000万套电子器件IGBT用封装结构件技改扩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载明产量生产的相关事宜而受到主管部门的行政调查或行政处罚。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国贤
(1)本人确认,公司报告期内未因部分IGBT用封装结构件超出《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江阴南闸备〔2022〕8号)、无锡市行政审批局出具的《关于江阴市赛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000万套电子器件IGBT用封装结构件技改扩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载明产量生产的相关事宜而受到主管部门的行政调查或行政处罚;
(2)本人承诺,公司将尽快办理完毕上述技改扩能项目的环评批复和验收程序,并在前述扩项事宜完成之前公司封装散热基板类产品的实际产量不会超过批复产能的30%。公司的前述扩项事宜完成之后,公司封装散热基板类产品的实际产量将保持在批复产能范围内。
1-1-300
附件三:无形资产清单
(一)专利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发行人已取得9项发明专利和44项实用新型专利,具体如下:
| 序号 | 专利名称 | 专利号 | 类型 | 专利权人 | 申请日 | 取得方式 | 权利状态 |
| 1 | 大功率IGBT平板压接式封装结构 | 2011101209792 | 发明 | 赛英电子 | 2011.05.11 | 原始取得 | 专利权维持 |
| 2 | 大功率整晶圆IGBT封装结构 | 2012102635363 | 发明 | 赛英电子 | 2012.07.28 | 原始取得 | 专利权维持 |
| 3 | 大功率陶瓷封装IGBT高效双面制冷整体管壳 | 2013103716108 | 发明 | 赛英电子 | 2013.08.23 | 原始取得 | 专利权维持 |
| 4 | 一种超大规格陶瓷外壳结构 | 2016111607483 | 发明 | 赛英电子 | 2016.12.15 | 原始取得 | 专利权维持 |
| 5 | 一种测量垂直结构功率器件阻断电压的装置 | 2019104397056 | 发明 | 华中科技大学,赛英电子 | 2019.05.24 | 原始取得 | 专利权维持 |
| 6 | 一种IGBT基板自动化检测包装系统 | 2023105707037 | 发明 | 赛英电子 | 2023.05.19 | 原始取得 | 专利权维持 |
| 7 | 一种平板弹性压接封装IGBT用陶瓷管壳及制备方法 | 2017109877525 | 发明 | 赛英电子 | 2017.10.21 | 原始取得 | 专利权维持 |
| 8 | 一种方形陶瓷管壳及制备工艺 | 2019104018863 | 发明 | 赛英电子 | 2019.05.15 | 原始取得 | 专利权维持 |
| 9 | 一种软启动用晶闸管散热器及其表面加工方法 | 2018105384379 | 发明 | 赛英电子 | 2018.05.30 | 原始取得 | 专利权维持 |
| 10 | 可替换内置电极陶瓷封装外壳 | 2015209940027 | 实用新型 | 赛英电子 | 2015.12.05 | 原始取得 | 专利权维持 |
| 11 | 外置式电极陶瓷封装外壳 | 2015209939744 | 实用新型 | 赛英电子 | 2015.12.05 | 原始取得 | 专利权维持 |
| 12 | 一体式水冷散热模块底板 | 2015209940351 | 实用新型 | 赛英电子 | 2015.12.05 | 原始取得 | 专利权维持 |
| 13 | IGBT内置多台架电极陶瓷封装外壳 | 2015209940046 | 实用新型 | 赛英电子 | 2015.12.05 | 原始取得 | 专利权维持 |
| 14 | 大功率晶闸管用铅芯电极陶瓷外壳 | 2016213603270 | 实用新型 | 赛英电子 | 2016.12.13 | 原始取得 | 专利权维持 |
| 15 | 一种低应力压接式IGBT陶瓷管壳上盖 | 2017213599922 | 实用新型 | 赛英电子 | 2017.10.21 | 原始取得 | 专利权维持 |
| 16 | 一种特大功率高压高绝缘性陶瓷管壳 | 2017213599941 | 实用新型 | 赛英电子 | 2017.10.21 | 原始取得 | 专利权维持 |
| 17 | 一种弹性压接式IGBT陶瓷管壳 | 2018208215607 | 实用新型 | 赛英电子 | 2018.05.30 | 原始取得 | 专利权维持 |
| 18 | 一种软启动用晶闸管散热器 | 2018208215838 | 实用新型 | 赛英电子 | 2018.05.30 | 原始取得 | 专利权维持 |
1-1-301
| 19 | 一种新型IGBT模块铜底板结构 | 2018208216050 | 实用新型 | 赛英电子 | 2018.05.30 | 原始取得 | 专利权维持 |
| 20 | 一种半镀镍的功率端子结构 | 2018208215819 | 实用新型 | 赛英电子 | 2018.05.30 | 原始取得 | 专利权维持 |
| 21 | 一种平封式隔釉陶瓷管壳结构 | 2019206979894 | 实用新型 | 赛英电子 | 2019.05.15 | 原始取得 | 专利权维持 |
| 22 | 一种具有阻银结构的薄型电极钎焊陶瓷管壳 | 2019206970048 | 实用新型 | 赛英电子 | 2019.05.15 | 原始取得 | 专利权维持 |
| 23 | 一种用于检测IGCT管壳焊接强度的拉力模具 | 2020228908719 | 实用新型 | 赛英电子 | 2020.12.07 | 原始取得 | 专利权维持 |
| 24 | 一种IGCT独立门极封装结构 | 2020228908329 | 实用新型 | 赛英电子 | 2020.12.07 | 原始取得 | 专利权维持 |
| 25 | 一种针翅式散热片的成型模具 | 2020228908475 | 实用新型 | 赛英电子 | 2020.12.07 | 原始取得 | 专利权维持 |
| 26 | 一种分体式门极引线管结构 | 2020228972753 | 实用新型 | 赛英电子 | 2020.12.07 | 原始取得 | 专利权维持 |
| 27 | 一种薄型管壳 | 2021230037405 | 实用新型 | 赛英电子 | 2021.12.01 | 原始取得 | 专利权维持 |
| 28 | 一种压接式IGBT陶瓷管壳焊接模具 | 2021233406596 | 实用新型 | 赛英电子 | 2021.12.28 | 原始取得 | 专利权维持 |
| 29 | 一种快速测试IGBT模块底板弧度的测试仪器 | 2021230020461 | 实用新型 | 赛英电子 | 2021.12.01 | 原始取得 | 专利权维持 |
| 30 | 一种IGBT基板正面激光阻焊半自动加工工装 | 2021229946093 | 实用新型 | 赛英电子 | 2021.12.01 | 原始取得 | 专利权维持 |
| 31 | 一种压接式IGBT自定位陶瓷管壳 | 2022213361101 | 实用新型 | 赛英电子 | 2022.05.31 | 原始取得 | 专利权维持 |
| 32 | 一种压接式IGBT发射极引出结构 | 2022213381641 | 实用新型 | 赛英电子 | 2022.05.31 | 原始取得 | 专利权维持 |
| 33 | 一种组合式的IGBT铜基板预弯模具 | 2022227551506 | 实用新型 | 赛英电子 | 2022.10.19 | 原始取得 | 专利权维持 |
| 34 | 一种用于IGBT基板检测的上料机构 | 2023213656672 | 实用新型 | 赛英电子 | 2023.05.31 | 原始取得 | 专利权维持 |
| 35 | 一种用于IGBT基板检测的下料机构 | 2023213656649 | 实用新型 | 赛英电子 | 2023.05.31 | 原始取得 | 专利权维持 |
| 36 | 一种车规级SiC模块针齿基板外形快速检具 | 2023218309480 | 实用新型 | 赛英电子 | 2023.07.13 | 原始取得 | 专利权维持 |
| 37 | 一种IGCT精密陶瓷管壳焊接定位工装 | 2023218309495 | 实用新型 | 赛英电子 | 2023.07.13 | 原始取得 | 专利权维持 |
| 38 | 一种用于IGBT基板检测的翻转机构 | 2023213656634 | 实用新型 | 赛英电子 | 2023.05.31 | 原始取得 | 专利权维持 |
| 39 | 一种弹性压接式IGBT陶瓷管壳焊接柔性定位工装 | 2023218309461 | 实用新型 | 赛英电子 | 2023.07.13 | 原始取得 | 专利权维持 |
1-1-302
| 40 | 一种用于检测IGBT基板润湿性的载具 | 2023218309442 | 实用新型 | 赛英电子 | 2023.07.13 | 原始取得 | 专利权维持 |
| 41 | 一种IGBT基板防呆镭射工装 | 2023218309508 | 实用新型 | 赛英电子 | 2023.07.13 | 原始取得 | 专利权维持 |
| 42 | 一种用于IGBT基板冲压的自动化上下料机构 | 2023225904527 | 实用新型 | 赛英电子 | 2023.09.24 | 原始取得 | 专利权维持 |
| 43 | 一种用于IGBT基板冲压的自动化接料机构 | 2023225904512 | 实用新型 | 赛英电子 | 2023.09.24 | 原始取得 | 专利权维持 |
| 44 | 一种用于IGBT基板冲压的自动化摆料机构 | 2023225904495 | 实用新型 | 赛英电子 | 2023.09.24 | 原始取得 | 专利权维持 |
| 45 | 一种用于压接型IGBT器件的压力均衡夹具 | 2024225113313 | 实用新型 | 赛英电子,华中科技大学 | 2024.10.17 | 原始取得 | 专利权维持 |
| 46 | 一种IGBT基板抽芽、凸点、弧度一次冲制连续模 | 2024224047333 | 实用新型 | 赛英电子 | 2024.10.01 | 原始取得 | 专利权维持 |
| 47 | 一种弹性压接式IGBT碟簧组件视觉自动全检设备 | 2024222862300 | 实用新型 | 赛英电子 | 2024.09.19 | 原始取得 | 专利权维持 |
| 48 | 一种车载IGBT针翅基板冷锻脱模结构 | 2024224051254 | 实用新型 | 赛英电子 | 2024.10.04 | 原始取得 | 专利权维持 |
| 49 | 一种压接式IGBT碟簧组件旁路母排模具 | 2024224051273 | 实用新型 | 赛英电子 | 2024.10.04 | 原始取得 | 专利权维持 |
| 50 | 一种电镀后道清洗节水循环处理装置 | 202422286232X | 实用新型 | 赛英电子 | 2024.09.19 | 原始取得 | 专利权维持 |
| 51 | 一种IGBT基板打码视觉弧度检测设备 | 2024224047329 | 实用新型 | 赛英电子 | 2024.10.01 | 原始取得 | 专利权维持 |
| 52 | 一种压接式IGBT分压限位框组合检具 | 2024224051269 | 实用新型 | 赛英电子 | 2024.10.04 | 原始取得 | 专利权维持 |
| 53 | 一种复合弹性压接式IGBT碟簧组件压铆固定模具 | 2024222908037 | 实用新型 | 赛英电子 | 2024.09.20 | 原始取得 | 专利权维持 |
(二)商标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发行人已取得1项商标注册,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商标内容 | 注册类别 | 注册证号 | 有效期至 | 所有权人 | 取得方式 |
| 1 | 9 | 3826518 | 2035.12.06 | 赛英电子 | 原始取得 |
(三)域名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发行人已取得1项域名,具体情况如下:
1-1-303
| 序号 | 主办单位 | 域名 | 网站备案号 | 审核通过日期 |
| 1 | 赛英电子 | saiyingelec.com | 苏ICP备05078040号-1 | 2018.09.0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