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阴市赛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战略投资者的专项核查报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江阴市赛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赛英电子”或“发行人”)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于2025年12月19日经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委员会审核通过,并于2026年2月13日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阴市赛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271号)。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本次发行拟采用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和网上向开通北交所交易权限的合格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10号)、北交所颁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细则》(北证公告〔2025〕8号)(以下简称“《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北证公告〔2023〕55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办理指南第2号-发行与上市》(北证公告〔2024〕16号)、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基于发行人和战略投资者提供的相关资料,东吴证券对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事宜进行核查,现出具如下专项核查报告:
一、战略配售方案和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核查
(一)战略配售数量
1、战略配售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本次发行股份数量1,080.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为4,320.00万股,本次发行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
本次发行安排战略配售。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108.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0%。
2、战略配售对象的选取标准
本次发行中,战略配售投资者选择标准的制定,充分考虑了投资者资质以及与发行人战略合作关系等因素,主要标准包括:
(1)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应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
(2)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发行人股票;
(3)经发行人董事会审议通过,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通过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
(4)最终战略配售投资者不超过20名。
结合《管理细则》、《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选取东吴证券赛英电子员工参与北交所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东吴创新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江阴市金融投资有限公司、江阴滨江澄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5名战略配售投资者,均符合以上选取标准。
3、战略配售投资者名单、参与规模及限售期限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投资者承诺认购股数及限售期安排如下:
| 序号 | 投资者名称 | 拟认购股份数量(万股) | 拟认购金额(万元) | 限售期(月) |
| 1 | 东吴证券赛英电子员工参与北交所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43.2000 | 1,209.6000 | 12 |
| 2 | 东吴创新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32.4000 | 907.2000 | 12 |
| 3 | 江阴市金融投资有限公司 | 10.8000 | 302.4000 | 12 |
| 4 | 江阴滨江澄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10.8000 | 302.4000 | 12 |
| 5 |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0.8000 | 302.4000 | 12 |
| 合计 | 108.0000 | 3,024.0000 | - | |
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108.0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0.00%。符合《管理细则》第三十二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足5,000万股的,战略投资者不得超过20名,获得配售的股票总量不得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30%”
规定。
4、配售条件
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与发行人签署《江阴市赛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战略配售协议》,不再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等除外,并承诺按照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股票数量。
5、限售期限
上述战略投资者获配股票的限售期均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二)战配方案和战略投资者选取标准和配售资格核查意见
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及战略配售数量符合《管理细则》中“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足5,000万股的,战略投资者不得超过20名,获得配售的股票总量不得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30%”规定。
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目前均合法存续,符合发行人选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同时亦符合《管理细则》第五节“战略配售”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具有参与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战略配售的资格。
二、本次战略配售投资者的具体情况
(一)东吴证券赛英电子员工参与北交所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赛英电子资管计划”)
1、基本情况
根据《东吴证券赛英电子员工参与北交所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合同》”)、资产管理计划备案证明等资料,该战略投资者的基本信息如下:
| 产品名称 | 东吴证券赛英电子员工参与北交所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 产品编码 | SBSL15 |
| 管理人名称 |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托管人名称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
| 备案日期 | 2026年3月12日 |
| 成立日期 | 2026年3月5日 |
| 到期日 | 2036年3月5日 |
| 投资类型 | 权益类 |
2、实际支配主体
根据《资产管理合同》,赛英电子资管计划的管理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管理和运用计划财产,以管理人的名义代表资产管理计划行使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权属登记等权利,并按照有关规定和资产管理合同约定行使因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投资所产生的权利。因此,赛英电子资管计划的管理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该资管计划的实际支配主体。
3、董事会审议情况及人员构成
本次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通过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事宜,已经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赛英电子资管计划份额持有人员、类别、认缴金额情况如下:
| 序号 | 持有人姓名 | 类别 | 认购资产管理计划金额(万元) | 资产管理计划持有份额比例 |
| 1 | 陈国贤 | 核心员工 | 300.00 | 24.79% |
| 2 | 陈强 | 高级管理人员 | 300.00 | 24.79% |
| 3 | 徐宏伟 | 高级管理人员 | 210.00 | 17.36% |
| 4 | 郭新卫 | 核心员工 | 200.00 | 16.53% |
| 5 | 薛伶伶 | 高级管理人员 | 200.00 | 16.53% |
| 合计 | 1,210.00 | 100.00% | ||
实际控制人之一、高级管理人员陈强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核心员工陈国贤的女婿,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徐宏伟、薛伶伶及核心员工郭新卫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无关联关系。
经核查赛英电子资管计划各份额持有人的用工合同并经发行人书面确认,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份额持有人均与发行人之间签署了劳动合同,建立了劳动
关系;以上5名份额持有人均在发行人处任职,且均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员工,具备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
4、战略配售资格
经核查,赛英电子资管计划系为本次战略配售之目的设立,发行人董事会已审议通过上述人员通过设立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战略配售且赛英电子资管计划已按照适用法律法规的要求完成备案程序,符合《管理细则》第三十五条的有关规定,具备本次战略配售资格。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赛英电子资管计划参与人提供的出资前三个月银行流水、个人出资承诺函,以及赛英电子资管计划管理人出具的承诺函,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均为个人自有资金,没有使用筹集的他人资金参与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没有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投资,为资管计划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资管计划的情形。本次配售符合资管计划资金的投资方向要求。
6、锁定期
赛英电子资管计划本次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本次获配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二)东吴创新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吴创新资本”)
1、基本情况
| 企业名称 | 东吴创新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统一社会代码/注册号 | 91320583598568740Y |
| 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成军 |
| 注册资本 | 540,000万元 | 成立日期 | 2012年6月14日 |
| 住所 | 昆山市花桥经济开发区金洋路15号总部金融园B区B2栋五层 | ||
| 经营范围 | 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项目投资、实业投资、股权投资;贵金属、金属材料、食用农产品、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 主要股东 |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00.00% | ||
根据东吴创新资本的营业执照及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并经核查,东吴创新资
本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东吴创新资本为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东吴创新资本的股权结构如下:
东吴创新资本为东吴证券设立的全资子公司,东吴证券持有其100%的股权,东吴证券为东吴创新资本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3、战略配售资格
经核查,东吴创新资本为保荐机构东吴证券的子公司,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符合发行人选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同时符合《管理细则》第三十三条关于对战略投资者选取标准的相关规定。
4、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东吴创新资本出具的承诺函,东吴创新资本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所用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者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根据东吴创新资本提供的相关资产证明文件,东吴创新资本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的认购金额。
5、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方案出具日,东吴创新资本系主承销商东吴证券的全资子公司。除上
述关系外,东吴创新资本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6、锁定期
东吴创新资本本次获配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三)江阴市金融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阴金投”)
1、基本情况
| 企业名称 | 江阴市金融投资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代码/注册号 | 91320281MA25HEFH0G |
| 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法定代表人 | 卢青 |
| 注册资本 | 30,000万元 | 成立日期 | 2021年3月25日 |
| 住所 | 江阴市香山路158号 |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股权投资;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 主要股东 | 江阴市新国联集团有限公司100.00% | ||
根据江阴金投提供的营业执照及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并经核查,江阴金投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江阴金投为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江阴金投的股权结构如下:
江阴金投控股股东为江阴市新国联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江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3、战略配售资格
(1)投资者类型
江阴金投系由江阴市新国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国联”)出资设立的政府投资平台,具备深厚的国资背景与地方资源整合能力,主营业务涵盖股权投资、基金投资等多个领域,投资规模为数十亿元人民币,一级市场投资经验丰富,在半导体、智能制造等领域已完成对众多优质科创企业的股权投资布局,积累了丰富的产业资源、行业经验及合作网络。双方将形成战略协同效应,为赛英电子整体战略目标提供有力支撑。在半导体领域,江阴金投已参股投资安徽超元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元半导体”)、江苏尊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尊阳电子”)、江阴华新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新精科”)等一批具有技术优势和产业地位的企业,形成了良好的产业协同基础。
在产业基金布局方面,江阴金投通过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设立基金的方式,拓展产业资源网络。其中,参与设立的江阴金浦新潮晨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浦新潮”)和江阴新晨珖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晨珖”),是两支专注于半导体领域的专业基金。两支基金的管理人江苏新潮创新投资集团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由长电科技创始人王新潮先生创立,在半导体领域拥有丰富的产业资源和投资经验。基金重点投资半导体产业链优质项目,目前已投资尊阳电子、迅芯微电子(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迅芯微电子”)、麦斯塔微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麦斯塔微电子”)
等一批具备技术实力的创新企业。江阴金投作为基金的出资人,通过与专业管理机构的合作,得以链接其在半导体领域积累的产业资源与项目渠道。根据江阴金投提供的资料,新国联成立于2001年3月,是江阴市人民政府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企业,注册资本20.46亿元。新国联统筹能源环保、基建开发、金融投资等多元领域,承担市级重大民生工程和战略项目,是江阴国资整合与城市发展的主导力量,在区域内具有较强的地位优势和业务竞争力。目前新国联主营业务为能源环保产业股权投资管理、金融及对外投资服务等,重点开展重要能源环保项目建设、政府产业基金运作管理、盘活存量资产等工作,业务多元化和市场化程度较高。新国联参控股企业达300余家,形成多元化产业生态。作为江阴市国资核心载体,新国联主导集成电路、新能源等千亿级产业集群建设,在区域经济中的主导作用。
截至2025年6月30日,新国联合并口径总资产达到428.34亿元;2025年1-6月,新国联合并口径营业总收入40.48亿元,净利润2.42亿元。
(2)战略合作安排
根据新国联出具的《关于江阴市金融投资有限公司参与江阴市赛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战略配售并签订相关战略合作协议的知悉函》,新国联知悉江阴金投参与赛英电子本次战略配售,且江阴金投将结合实际合作需求与赛英电子签订相关战略合作协议。新国联将尽合理商业努力支持江阴金投与赛英电子在资本运作、产业链赋能、产能升级等重点领域开展相关业务合作。
根据发行人与江阴金投签署的《战略合作备忘录》,双方的主要合作内容如下:
①加强资本运作与融资协同
江阴金投将依托投资管理能力和本地资源优势,与赛英电子在资本运作领域开展深度协同,探索股权合作、资本运作支持等多元化路径,助力赛英电子优化资本结构、提升市场价值。
一方面,江阴金投将着力支持赛英电子持续完善资本结构,包括上市后通过引入战略投资者等方式优化股东结构。通过利用其广泛的投资生态圈资源,协助
赛英电子对接与其产业方向契合的战略投资者,根据企业发展阶段和融资需求,有针对性地引荐具备产业背景和资源赋能能力的投资机构。此外,江阴金投可组织超元半导体、尊阳电子等已投企业开展专项交流,分享在股权融资、产业资源对接等方面的实践经验,为赛英电子资本运作、经营管理等方面提供有益参考。另一方面,江阴金投将聚焦产业链并购与资源整合,协助赛英电子系统识别符合发展战略的并购标的。基于对半导体产业链的深入理解,江阴金投可与赛英电子共同开展产业链扫描,梳理上下游潜在合作对象。通过金浦新潮、新晨珖两支专业基金的项目网络,可对接迅芯微电子等在高速数据转换芯片领域具备技术优势的企业、麦斯塔微电子等在MEMS振荡器领域有深厚积累的创新主体,为赛英电子的在半导体领域的进一步增长提供项目储备和决策参考。同时,江阴金投可链接同属新国联集团的新国联创投旗下基金资源,推动赛英电子与已投企业建立业务联系,拓展技术合作与客户资源。
②推动管理提质增效
双方认同卓越的企业管理是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石。江阴金投与赛英电子拟在管理提质增效方面加强交流与合作,探讨在战略规划、组织优化、人才发展等方面的经验互鉴,增强企业内生发展动力。
在战略规划与人才发展方面,江阴金投通过协调江苏耀坤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耀坤液压”)、江苏康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瑞新材料”)等江阴本土行业隐形冠军企业,与赛英电子开展战略研讨,分享在行业周期调整、新业务布局、战略转型等方面的实战经验。江阴金投将结合产业研究积累,为企业提供行业趋势分析和战略建议,并利用与江阴市人才部门的紧密联系,为赛英电子引进高端技术和管理人才提供渠道支持,协助对接行业专家资源。
在管理赋能与专业资源对接方面,江阴金投将根据赛英电子实际需求,有针对性地组织已投企业中在精益生产、供应链管理等领域有实践积累的管理团队开展专题交流。同时,江阴金投可通过其合作网络,为赛英电子对接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化建设等专业服务机构,支持企业根据自身发展阶段选择合适的外部专业力量,助力管理持续提升。
③加强产业链赋能
基于对产业链整体竞争力提升的共同愿景,江阴金投与赛英电子计划在产业链上下游协同方面建立更紧密的联系。江阴金投将依托其广泛的投资布局和金融生态网络,探索为赛英电子在核心业务领域的上下游生态构建提供支持,包括但不限于对接潜在的技术合作方、优质材料及设备供应商、关键应用场景资源等。共同营造有利于创新与协同发展的产业生态圈,助力赛英电子拓展发展空间,提升在产业链中的关键地位和价值创造能力。
围绕产业链上下游协同,江阴金投将系统性地促进赛英电子与已投企业建立多形式的技术与市场合作关系。在上游技术协同方面,超元半导体在功率半导体设计领域的技术积累、尊阳电子在分立器件工艺方面的成熟经验、华新精密在精密制造环节的专业能力,均与赛英电子业务存在广泛协同空间。江阴金投将组织专题技术对接,推动各方探讨联合研发、工艺优化、测试验证等合作模式。在下游市场拓展方面,江阴金投将充分利用耀坤液压、康瑞新材料等装备制造和应用企业资源,搭建供需对接平台,组织产品推介会、技术交流会等活动,协调采购负责人与赛英电子进行专项洽谈,推动产品纳入其合格供应商体系。
着眼跨界创新,江阴金投将发挥金浦新潮、新晨珖两支基金的产业网络优势,根据赛英电子实际需求组织基金已投企业开展技术交流,拓展技术合作渠道。同时,组织魔方卫星、罗维智联等覆盖多个战略新兴领域的已投企业开展跨领域技术研讨,探索功率半导体在航天电源、智能传感等前沿领域的创新应用可能。
④推动产能升级与技术改造
江阴金投有意愿发挥其作为国有投资平台的资源整合与赋能作用,支持赛英电子进行关键产能的提升与技术改造。合作将着眼于协助赛英电子把握行业发展趋势,提升智能制造水平,增强其在主业的核心竞争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共同服务于江阴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战略目标。
在产能规划与产线升级方面,江阴金投组织华新精密、尊阳电子等已投企业,与赛英电子交流在产能扩张、产线布局、设备选型、生产效率提升等方面的实践经验。华新精密近年来在精密制造领域完成了多次产线迭代,尊阳电子在产能爬坡和质量控制方面亦有成熟实践,均可为赛英电子提供有益借鉴。对于赛英电子
未来的新工厂建设或核心产线升级项目,江阴金投可根据需要协调专业设计资源,提供工艺布局优化等方面的咨询支持。在智能制造与技术装备提升方面,江阴金投将推动赛英电子与已投企业中在自动化、信息化领域有实践积累的企业开展交流,了解智能制造系统建设和应用经验。同时,江阴金投可通过其投资生态圈,协助对接专业的智能制造解决方案供应商,为赛英电子提供诊断评估、方案选型、实施辅导等服务,助力其加快数字化转型步伐,提升生产效率和产品一致性。
经核查,江阴金投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符合发行人选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同时符合《管理细则》第三十三条关于对战略投资者选取标准的相关规定。
4、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江阴金投出具的承诺函,江阴金投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所用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者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根据江阴金投提供的相关资产证明文件,江阴金投的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的认购金额。
5、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方案出具日,江阴金投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不存在关联关系。
6、锁定期
江阴金投本次获配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四)江阴滨江澄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江澄源”)
1、基本情况
| 企业名称 | 江阴滨江澄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代码/注册号 | 91320281MA1XNBW240 |
| 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法定代表人 | 费凯 |
| 注册资本 | 204,700万人民币 | 成立日期 | 2018年12月24日 |
| 住所 | 江阴市东方广场19号楼13F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建设工程施工;药品批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货物进出口;园区管理服务;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物业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通信设备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机械设备销售;建筑材料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集成电路销售;日用化学产品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妆品批发;金属材料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广告制作;平面设计;软件开发;软件销售;体验式拓展活动及策划(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主要股东 | 江阴科技新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00% |
根据滨江澄源提供的营业执照及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并经核查,滨江澄源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滨江澄源为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滨江澄源的股权结构如下:
滨江澄源控股股东为江阴科技新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江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3、战略配售资格
(1)投资者类型
滨江澄源系由江阴科技新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技新城”)出资设立的政府投资平台。作为科技新城在区域投资运营、产业配套服务领域的核心业务平台,滨江澄源承担区域内项目投资、资产运营、产业配套等职能,重点围绕区域建设及区域产业发展开展投资运营工作,通过项目落地、资源整合等方式,助力科技新城完善产业布局和提升城市服务能力,强化本地产业发展和城市建设的产业链、服务链完整性。根据滨江澄源提供的资料,科技新城是江阴市国资体系内重要投资运营主体,聚焦开发建设、产业投资运营、基础设施配套等核心领域,承担市级科创载体打造、重大产业项目落地等重要任务,是区域科技产业发展与城市建设融合的核心推动力量,在江阴产业升级和城市发展中具备重要战略地位与行业竞争力。科技新城主营业务为科技园区开发运营、产业股权投资、基础设施建设及配套服务,业务布局兼具产业性和城市服务性,市场化运营能力突出。
截至2025年9月30日,科技新城合并口径总资产达407.59亿元,2025年1-9月合并口径营业总收入9.17亿元;公司资产规模雄厚,旗下参控股企业形成覆盖新型产业投资的产业体系。
(2)战略合作安排
根据科技新城出具的《关于江阴滨江澄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参与江阴市赛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战略配售并签订相关战略合作协议的知悉函》,科技新城知悉滨江澄源参与赛英电子本次战略配售,且滨江澄源将结合实际合作需求与赛英电子签订相关战略合作协议。科技新城将尽合理商业努力支持滨江澄源与赛英电子在资本运作、产业链赋能、产能升级等重点领域开展相关业务合作。
根据发行人与滨江澄源签署的《战略合作备忘录》,双方的主要合作内容如下:
①国有资本赋能,增强抗风险能力
滨江澄源作为江阴市国资核心投资运营平台,与江阴国企母基金、江阴高新
区母基金、江阴霞客新兴产业基金、银润(江阴)创新动能先导基金建立深度战略合作关系,既是多支基金的核心出资方与重要合伙人,更是基金产业资源落地、项目协同赋能的关键纽带,已通过高新区母基金投资江苏首芯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通过霞客新兴产业基金投资新际芯(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等半导体行业公司,积累了成熟的科创企业资本赋能经验。依托与上述多支基金的联动优势,滨江澄源将为赛英电子构建多元化资本支持体系,通过联合基金开展股权投资、定向增资、产业链融资等合作模式,为赛英电子技术研发、产线升级、市场拓展等核心需求注入持续资金活水;同时借助国资基金的规模优势与信用背书,优化赛英电子资本结构、降低市场化融资成本,提升企业在银行信贷、供应链金融等领域的信用等级,为企业规模扩张筑牢资金保障,全面增强企业应对行业周期波动、市场竞争的抗风险能力。
②优质产业链资源整合,提升产业竞争力
发挥滨江澄源在本地产业、金融、渠道等方面的资源整合能力,围绕功率半导体产业链,为赛英电子精准对接上下游优质客户及技术合作伙伴,打通产业链设计、制造、封装、应用等关键环节,实现资源互补、协同发展,快速提升赛英电子在行业内的话语权与市场占有率。滨江澄源自2022年起即参与投资盛合晶微半导体有限公司,其在先进封装领域拥有核心技术与丰富的产业资源;同时滨江澄源于2025年深度参与核芯互联科技(青岛)有限公司与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的业务重组,积累了功率半导体产业链与高端装备制造产业融合对接的成熟经验。依托上述产业投资与资源整合实践,在未来,滨江澄源将助力赛英电子在恰当的时机下切入高端制造等下游核心应用场景,实现产业链上下游的精准联动与资源高效匹配。
③规范治理加持,促进企业提质增效
借助滨江澄源在国资体系下成熟的现代企业治理与规范化运营经验,协助赛英电子完善战略规划、组织架构、内控体系与人才机制。推动管理流程优化、数字化转型与风险防控升级,实现向精细化管理转变,持续激发企业内生增长动力。
④提高政策支持力度,加快转型升级
滨江澄源紧扣地方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战略,以国有平台资源助力赛英电子加快产能提升、智能制造升级与技术改造。在项目落地、政策对接、产业布局等方
面提供全方位支持,推动企业技术成果快速转化,抢占行业发展先机,实现跨越式发展。
经核查,滨江澄源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符合发行人选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同时符合《管理细则》第三十三条关于对战略投资者选取标准的相关规定。
4、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滨江澄源出具的承诺函,滨江澄源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所用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者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根据滨江澄源提供的相关资产证明文件,滨江澄源的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的认购金额。
5、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方案出具日,滨江澄源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不存在关联关系。
6、锁定期
滨江澄源本次获配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五)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微科技”)
1、基本情况
| 企业名称 |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代码/注册号 | 913204007919521038 |
| 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 法定代表人 | 赵善麒 |
| 注册资本 | 21,288.4185万人民币 | 成立日期 | 2006年8月18日 |
| 住所 | 常州市新北区华山路18号 | ||
| 经营范围 | 电子元器件及电子设备的设计、研发、制造与销售;计算机软件的开发与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 主要股东 | 赵善麒17.73% | ||
根据宏微科技提供的营业执照及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并经核查,宏微科技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
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宏微科技为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2、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宏微科技的股权结构如下:
宏微科技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赵善麒。
3、战略配售资格
(1)投资者类型
宏微科技系在科创板上市的功率半导体领域领军企业,成立于2006年,是A股上市公司(688711.SH)。
宏微科技始终专注于以IGBT、FRD、SiC为核心的功率半导体芯片、单管及模块的设计、研发、生产与销售。依托第三代半导体材料与工艺创新,宏微科技在超微沟槽结构+场阻断技术、续流用软恢复二极管芯片技术、模块塑封技术等领域形成独特技术壁垒,自主研发的第七代功率芯片已实现关键性能指标对标国际先进水平。宏微科技产品全面覆盖新能源汽车(电控系统、充电桩和OBC电源)、新能源发电(光伏逆变器、风能变流器和电能质量管理)、储能、工业控制(变频器、伺服电机、UPS及各种开关电源等),和家电消费等领域,产品性能与工艺技术处于行业先进水平。
2025年1-9月,宏微科技营业总收入9.83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36.55万元;截至2025年9月30日,宏微科技总资产达到25.65亿元,净
资产达到10.75亿元。
2023年度、2024年度和2025年度,发行人对宏微科技的销售收入分别为3,612.16万元、3,181.20万元和4,197.82万元,销售金额较大,且整体呈增长趋势;报告期各期,宏微科技均属于发行人的前五大客户。
(2)战略合作安排
根据发行人与宏微科技签署的《战略合作备忘录》,双方的主要合作内容如下:
①供应链深化合作:双方进一步巩固并深化核心供应链合作关系,赛英电子作为宏微科技长期稳定的核心供应商,将优先保障宏微科技生产经营及战略发展所需功率器件等关键零部件的稳定供应,全力支撑宏微科技功率器件等核心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宏微科技将优先考虑向赛英电子采购符合自身质量标准与技术要求的相关产品,助力赛英电子优化产能布局、扩大生产规模、提升市场份额,实现双方供应链双向赋能、协同发展、互利共赢。
②研发领域合作:双方建立联合研发机制,依托宏微科技在功率半导体芯片及模块领域的深厚研发积累、先进研发设备及专业研发团队,结合赛英电子在陶瓷管壳、封装散热基板等关键部件领域的技术优势与生产经验,开展全方位、深层次的技术研发合作。重点围绕功率器件封装、高效散热技术、高可靠性陶瓷管壳研发等核心领域开展联合攻关,共同突破行业技术瓶颈,提升产品性能与可靠性,降低研发成本与周期,推动技术成果的产业化转化,提升双方核心技术竞争力,助力行业技术进步。
③产业赋能合作:宏微科技充分发挥上市公司的产业引领作用、资源整合能力及市场影响力,为赛英电子提供产业赋能支持,助力赛英电子优化生产工艺、提升产品质量、拓展市场渠道,推动赛英电子产品向高端化、精细化升级,适配半导体功率器件的发展需求。赛英电子依托自身在半导体功率器件关键部件领域的生产优势,为宏微科技提供定制化的产品解决方案,支撑宏微科技核心产品的性能升级与差异化竞争,同时配合宏微科技共同构建自主可控、安全稳定的功率半导体产业链,推动区域功率半导体产业集群发展,助力我国功率半导体产业实
现自主自强。
④资本层面协同:宏微科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赛英电子战略配售方案要求,参与公司战略配售,成为公司战略投资者,通过股权纽带深化双方合作绑定,助力公司优化资本结构、补充运营及研发资金,支撑公司产品的技术升级与产能扩张,推动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
经核查,宏微科技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符合发行人选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同时符合《管理细则》第三十三条关于对战略投资者选取标准的相关规定。
4、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宏微科技出具的承诺函,宏微科技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所用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者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根据宏微科技提供的相关资产证明文件,宏微科技的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的认购金额。
5、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方案出具日,宏微科技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不存在关联关系。
6、锁定期
宏微科技本次获配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三、战略投资者是否存在《管理细则》第五节“战略配售”之第三十七条的禁止情形核查
《管理细则》第五节“战略配售”之第三十七条规定:“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的,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一)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战略投资者承诺股票在本所上市后股价将上涨,或者股价如未上涨将由发行人购回股票或者给予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
(二)主承销商以承诺对承销费用分成、介绍参与其他发行人战略配售等作
为条件引入战略投资者;
(三)股票在本所上市后发行人认购发行人战略投资者及其控股子公司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
(四)发行人承诺在战略投资者获配股份的限售期内,任命与该战略投资者存在关联关系的人员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但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参与战略配售的除外;
(五)除本细则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主体外,战略投资者使用非自有资金认购发行人股票,或者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六)其他直接或间接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
根据发行人及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提供的相关承诺函及战略配售协议,并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认为:本次战略配售不存在《管理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四、战略投资者的核查结论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认为,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符合《管理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前述战略投资者符合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具备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的配售资格;前述战略投资者认购数量、认购金额及限售期安排符合相关规定;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向前述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不存在《管理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阴市赛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战略投资者的专项核查报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