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菲曼(920183)_公司公告_海菲曼: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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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菲曼: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4-13

证券代码:920183 证券简称:海菲曼 公告编号:2026-073

昆山海菲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6年3月4日,昆山海菲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普通股10,527,020股,发行方式为定价发行,发行价格为19.7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07,487,564.2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76,989,492.36元,到账时间为2026年2月26日。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存储情况

截至2026年4月10日,公司上述发行股份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募集资金用途实施主体募集资金计划投资总额(调整后)(1)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2)投入进度(%) (3)=(2)/(1)
1先进声学元器件和整机产能提升项目昆山海菲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1,951.032,638.6822.08%
2监听级纳米振膜及工业DAC芯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昆山海菲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550.92334.387.35%
3全球品牌及运营总部建设项目昆山海菲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197.00489.0440.86%
合计--17,698.953,462.1019.56%

注:1、募集资金计划投资总额(调整后)为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金额;

2、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金额。

截至2026年4月10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如有):

账户名称银行名称专户账号金额(元)
昆山海菲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银行昆山高新区支行0920210000000464119,510,300.00
昆山海菲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8603111000227361245,509,192.36
昆山海菲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811200101430093400425,112,812.63
合计--190,132,304.70

注:上述募集资金尚未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以外的发行费用1,309.24万元。

(二)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原因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产品具体情况

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且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公司拟投资产品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决议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产品存续期超过前述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期满之日。

(二)投资决策及实施方式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及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保本型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 财务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及办理相关事宜。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三)投资风险与风险控制措施

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对购买理财产品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控风险,保障资金安全。

(2)公司将及时跟踪、分析相关理财产品的投向、投资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可能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

(3)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财务总监向董事会报告,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是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且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亦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同时,对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投资收益,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专项意见说明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海菲曼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海菲曼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昆山海菲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昆山海菲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昆山海菲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4.《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昆山海菲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昆山海菲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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