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菲曼(920183)_公司公告_海菲曼: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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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菲曼: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权)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4-13

证券代码:920183证券简称:海菲曼公告编号:2026-076

昆山海菲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权)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作为昆山海菲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任期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利用专业背景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重点关注公司发展战略的实施;重要经营指标的稳健和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准确性;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发挥了独立董事应有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2025年度工作情况作如下报告: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及独立性情况

杨权先生,1982年5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7年11月-2015年1月,于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任初级合伙人;2015年1月-2016年5月,于北京道淳律师事务所任合伙人;2016年5月至今,于北京市大地律师事务所任高级合伙人;2024年11月至今,

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报告期内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12次,股东会4次,本人认真审阅董事会议案资料,主动向管理层了解行业发展方向及公司经营情况,积极参与讨论并从各自专业角度对董事会议案提出了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决策等方面的一些重要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参会情况如下表:

独董姓名

独董姓名应出席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以通讯方式出席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2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会次数
杨权12012004

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本人认真审议每个议案,对所有议案都经过客观谨慎的思考,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参与公司重大决策。本人对专门委员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赞成票。2025年度,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7次,本人充分发挥法律专长的优势,勤勉尽责,与管理层保持良好的沟通,就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对外设立子公司、内部控制、认定核心员工等关键事项进行及时沟通。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2025年度,本人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2025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公司内审部门及审计机构、审计师进行了沟通,听取了公司内审部的工作汇报,认真审阅了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并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报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关键审计事项等内容进行了沟通。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2025年度,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参加公司股东会建立与中小投资者沟通渠道。

(六)现场工作情况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充分利用出席公司股东会及其他工作机会等契机,积极开展现场办公与实地调研,通过出

与管理层交流、审阅书面报告、听取汇报等方式,深入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点关注公司治理、生产经营等相关事项,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全年累计为公司工作时间达15天。

(七)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2025年度,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对所有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和有关附件进行认真审核,特别关注相关议案对中小股东利益的影响,并向有关人员询问,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的资料,进而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同时,本人通过现场交流、电话会议或微信等方式,充分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密切关注公司日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督促公司进行合理规范运营,维护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八)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2025年度,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积极参与公司组织的培训学习活动。通过培训,进一步熟悉相关制度规则,能够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

(九)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管理层非常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积极应答独立董事提出的问题并进行认真落实,在重大事项及生产经营方面能够保持充分的事前沟通,为独立董事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对重大事项予以审核,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重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5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5年4月10日,公司召开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对公司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同时,公司已在定期报告中披露了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实际情况,公司2025年度内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未超出预计。

本人认为,公司2025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开展需要,具备必要性和合理性,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度,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等情

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被收购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度,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并披露了各期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5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5年4月10日,公司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聘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2025年7月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5年7月21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人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

好的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事项。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年度,公司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鉴证报告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该前期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具备必要性和合理性,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进行披露,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2025年度,本人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关专业知识,能够胜任相关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

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等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是参考国内同行业公司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运作情况与地区薪资水平制定的,能够推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挥积极性,推动公司发展,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情形。

(十)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本人认为公司运作规范,制度健全,目前不存在需要改进的其他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董事会和经营层的理解、支持下,站在独立的角度勤勉尽责,在公司规

范运作、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内控体系、防范经营风险,以及重大项目决策等方面起到了应尽的责任,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度,本人将一如既往地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的判断原则,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增强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杨权2026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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