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世纪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世纪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源科技”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有关规定,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世纪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266号),北京世纪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3,345万股股票,发行价格
11.8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39,738.6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6,128.2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0年7月13日到位,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1-123号)。
二、募投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情况截至2025年12月15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序号 | 项目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累计投入进度 | 原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 1 | 基础数据加工与主动遥感能力建设项目 | 15,100.00 | 8,644.61 | 57.25% | 2025年12月31日 |
| 2 | 时空大数据平台开发及应用建设项目 | 9,500.00 | 8,765.86 | 92.27% | 2025年12月31日 |
| 3 | 补充流动性资金 | 11,528.27 | 11,528.27 | 100.00% | 不适用 |
| 合计 | 36,128.27 | 28,938.74 | - | - | |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情况
(一)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原因
、公司募投项目的支出涉及相关人员工资、奖金等薪酬费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应通过该账户办理。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薪酬,会出现公司通过不同账户支付人员薪酬的情况,不符合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的要求。
2、公司募投项目的支出涉及相关人员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税金。根据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税金征收机关的要求,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汇缴及税金的缴纳等主要通过银行托收的方式进行,若使用多个银行账户支付前述募投项目相关支出,易造成公司操作不便且影响支付效率。
(二)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具体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项目名称 | 已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金额 |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 |
| 基础数据加工与主动遥感能力建设项目 | 562.05 | 562.05 |
| 时空大数据平台开发及应用建设项目 | 151.60 | 151.60 |
| 合计 | 713.65 | 713.65 |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号—募集资金管理》规定: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应当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在支付人员薪酬、购买境外产品设备等事项中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金额为713.65万元,时间范围为2025年6月20日至2025年12月15月,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支出未超过六个月,在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符合《上市公司募集监管规则》的相关要求。
四、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是基于公司业务实际情况进行的操作处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
效率和募投项目实施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审议程序2025年
月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号—募集资金管理》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2025年
月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于公司该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世纪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董江森李慧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