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1195 证券简称:三祥科技 公告编号:2025-091
青岛三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15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结合通讯方式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5年9月12日以邮件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魏增祥
6.会议列席人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和议案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6人。董事魏杰因在国外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司利益、核心团队及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可持续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2.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董事魏增祥、刘艳霞、魏杰、孙振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系本议案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3.议案表决结果:
因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本议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八次会议审议。
(二)审议《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并相应地拟定了激励对象名单。公司本激励计划拟定的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及授予条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2.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董事魏增祥、刘艳霞、魏杰、孙振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系本议案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3.议案表决结果:
因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本议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八次会议审议。
(三)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保证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2.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董事魏增祥、刘艳霞、魏杰、孙振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系本议案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3.议案表决结果:
因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本议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八次会议审议。
(四)审议《关于与激励对象签署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协议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针对公司实施的本激励计划,公司拟与激励对象签署《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协议》。本协议经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签署。
2.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董事魏增祥、刘艳霞、魏杰、孙振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系本议案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3.议案表决结果:
因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本议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八次会议审议。
(五)审议《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行使的权利除外。12)授权董事会在办理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时,仅因关联董事回避导致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时,相关授权实施事项不再提交股东会审议。
(2)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会为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予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2.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董事魏增祥、刘艳霞、魏杰、孙振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系本议案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3.议案表决结果:
因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具体会议日期、地点以股东会通知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4.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一)《青岛三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青岛三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青岛三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9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