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430198 证券简称:微创光电 公告编号:2025-088
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制度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无需股东会审议)》之子议案3.08《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制度>》,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能力,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决定设立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 第二条 为使审计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
| 第六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对于了解到的公司相关信息,在该等信息尚未公开之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九章 附则 第六十二条 除非另有规定,本制度所称“以上”“以下”等均包含本数。 第六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公司章程》的规定如发生矛盾,以《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六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执行。 第六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
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8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