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430198 证券简称:微创光电 公告编号:2025-076
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之子议案2.10《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规范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报告的行为。 |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8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