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挂牌以来共进行两次股票发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两次股票发行及募集资金基本情况如下:
(一)2020年7月2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30 号)核准,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1,200.00万股新股,公司于2020年7月14日进行网上、网下股票申购,实际发行股份数量为12,000,000股,发行价格18.18元/股,募集资金总金额为人民币 218,160,000.00元,扣除须支付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承销费用、保荐费用后的募集资金为198,215,040.00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7月20日全部到账,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大信验字【2020】第2-00039号验资报告。
(二)2022年10月13日,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2462号”文《关于同意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的核准,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湖北交投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发行股票37,237,816股。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为4.2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9,005,474.32元,扣除公司支付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承销费用后的募集资金总金额为人民币151,505,474.32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0月31日全部到账,缴存银行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光谷科创支行,账号为70270078801900000164,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大信验字【2022】第2-00084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1、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公司于2020年7月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徐东支行、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2年7月,鉴于保荐机构变更,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徐东支行、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终止协议》,并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徐东支行、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放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并于2022年11月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基本情况如下:
| 序号 | 银行名称 | 账户 | 募集资金专户用途 | 使用情况 |
| 1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徐东支行 | 127905601410888 | 智慧交通产业基地项目 | 使用中 |
| 2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 8111501011700735572 | 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项目 | 已注销 |
| 3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光谷科创支行 | 70270078801900000164 | 补充流动资金 | 使用完毕,本次注销。 |
注:鉴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专用账户中的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8月11日使用完毕,公司已于2022年9月16日注销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账户注销后,公司与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三、本次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截至2025年9月15日,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光谷科创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70270078801900000164)中的资金已按规定使用完毕,公司于2025年9月16日办理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该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上海浦东发展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四、备查文件
《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
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9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