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创光电(920198)_公司公告_微创光电: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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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6-01-30

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湖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直接汇交国库。具体缴款方式见本处罚决定书所附说明。同时,须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二、对公司的影响

(一)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情况,公司上述违规事项未触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5.1条规定的涉及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及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公司就本次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事项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公司将认真吸取经验教训,加强公司内部治理的规范性,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财务核算,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三、备查文件目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2号

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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