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四川千里倍益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倍益康”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4号——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倍益康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产品具体情况
为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强、中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
在前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拟投资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决议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产品存续期超过前述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期满之日。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涉及关联交易。
(二)投资决策及实施方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审计委员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在前文所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并且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及办理相关事宜。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与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为低风险银行产品,一般情况下收益稳定、风险可控,但受金融市场宏观经济和市场波动的影响,不排除投资收益具有一定的不可预期性。为防范可能出现的风险,公司安排专人跟踪投向、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二、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所使用的资金为闲置资金,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适度的投资,能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本次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5年12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公司审计委员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倍益康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审计委员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该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倍益康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千里倍益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 保荐代表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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