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众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专户完成销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河南众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8月3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同意河南众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963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于2022年9月23日成功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数16,000,000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2,000,000.00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6,671,320.76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5,328,679.24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9月16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9月16日出具《河南众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491号)。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于2022年10月22日行使完毕超额配售选择权,新增发行股票数量
239.50万股,因本次部分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增加的募集资金总额为16,765,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15,352,627.82元。上述超额配售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2年10月25日出具《河南众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529号)。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河南众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制定并更新完善了《河南众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农业南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账户状态 |
| 1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 462010100101614921 | 本次注销 |
| 2 |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农业南路支行 | 410111010150073501 | 已注销 |
三、本次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资金已按规定使用完毕,销户前已将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51.23万元转入公司基本户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已于2025年12月15日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手续,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后,公司与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四、备查文件目录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销户证明》
河南众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2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