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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亿精密: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马惠)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4-15

证券代码:920223证券简称:荣亿精密公告编号:2026-021

浙江荣亿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马惠)

本人作为浙江荣亿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战略发展等信息,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并客观、公正、审慎地发表意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马惠,女,1974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6年7月至1999年7月任职山西太原酒厂车间操作,1999年8月至2003年4月担任浙江银燕集团营销部部长,2006年1月至2007年5月担任浙江海威特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2007年6月至2012年9月担任浙江海威特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12年10月至今担任浙江泰嘉律师事务所主任。2022年5月至今,担任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9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同时,未向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除了作为独立董事所获得的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独董姓名应出席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以通讯方式出席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2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会次数
马惠111100003

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投同意票,不存在投弃权票、反对票的情况。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有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与ESG管理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鉴于各独立董事的专业背景和专长,本人分别被任命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循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以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积极参加了上述专门委员会召集的各次会议,并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提出了专业意见与合理建议,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有力的支持。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日期工作内容
马惠2025.01.09出席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
2025.04.16出席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
2025.04.24出席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
2025.08.21出席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
2025.10.22出席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
2025.12.02出席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
2025.12.29出席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日期工作内容
马惠2025.01.24出席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
2025.02.14出席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
2025.04.24出席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
2025.06.10出席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
2025.12.02出席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
2025.12.29出席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七次会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行使提议召开董事会、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对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等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有关公司的各类报道及重大事件和政策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本人通过听取相关人员汇报并进行现场调查,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切实履行了应尽的职责。结合公司实际运营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其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同时,高度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构建、完善以及执行情况,为公司的稳健运营提供坚实保障。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过程中的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与审计会计师沟通审计情况,了解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工作按计划顺利推进。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次与审计会计师进行沟通,了解审计情况,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性与公正性。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积极支持和配合独立董事依法履职,为本人行使职权、开展工作提供充分保障,及时提供履职所需的各类信息与资料,确保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落到实处。公司认真听取本人的独立意见和专业建议,切实维护本人履职独立性,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规范运作及风险防控等方面的作用。

本人高度重视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保护,通过投资者沟通等多种渠道,主动与中小股东保持常态化沟通交流,认真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就公司经营发展、规范运作、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及投资者权益保护等事项与中小股东进行充分沟通说明,积极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治理水平持续提升。

(六)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其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等机会,在公司进行现场办公及考察,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管理和内控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针对公司的经营管理现状和未来战略规划,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深

入交流与探讨,力求为公司的长远发展贡献智慧与力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紧密的沟通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和市场波动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并基于自身专业判断,积极为公司经营管理出谋划策,助力公司在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中稳健前行。2025年度本人现场工作累积17天。

(七)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深入事前审核准备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按时参加公司董事会,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议案,都事先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进行仔细审查,客观发表自己的意见与观点,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2.督促信息披露合规公司能够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规范信息披露行为,维护公司股东及其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3.推进内部控制体系完善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机制基本完整、合理、有效。本人持续关注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与执行情况,并根据自身专业经验提出相应建议,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并促进公司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4、加强自身学习本人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掌握中国证监会、浙江证监局及北京证券交易所最新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等知识。本人通过参加培训和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

议,并同时加强对公司及投资者权益的保护能力。

(八)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积极参与公司组织的为加强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培训学习活动。通过培训,进一步熟悉相关制度规则,能够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

(九)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等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高度重视并积极配合独立董事依法履职,为独立董事独立、审慎、有效行使职权提供充分保障。

公司及时、全面、准确向独立董事提供履职所需的公司经营、财务、内控、重大事项等相关资料和信息,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指定董事会秘书及相关职能部门专人负责与独立董事日常沟通对接,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开展调研、问询、现场检查等工作,认真听取独立董事提出的独立意见和专业建议,并按要求及时落实与反馈。

公司严格履行独立董事履职支持及费用保障义务,不干预、不阻碍独立董事独立履职,切实维护独立董事履职独立性,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规范运作、风险防控及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1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向股东赣州昆皓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借款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含),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025年6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向股东赣州昆皓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借款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含),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025年12月2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向股东赣州昆皓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借款不超过人民币8,000.00万元(含),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本次借款额度覆盖前两次借款额度,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将不再执行,相关借款协议终止,未尽事宜由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予以承接。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有关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详细地询问了公司相关人员,本人基于独立董事的立场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本人认为以上关联交易借款均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可以增加公司流动资金。同时,借款年利率为借款之日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利益情形。有关关联交易董事会审议事项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等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认为公司所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专项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定期报告经审议通过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事项。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提名或者任命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事项。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5年4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恪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履职过程中,坚持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对公司的重大事项,均以客观、公正的态度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自身在公司经营、管理、风控、财务等方面的经验和专长,有效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坚守诚信、勤勉的准则,以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出更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积极推动公司完善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优化运营流程,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共同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和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浙江荣亿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马惠

2026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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