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佳电源科技(湖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员工提供借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力佳电源科技(湖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 常经营需要的前提下,拟以自有闲置资金向符合条件的员工提供总额不超过300 万元的借款,在此限额内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主要内容如下:
1、借款对象:适用于公司及分子公司中符合条件的在职员工,但不包括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持有公司5%以 上股份的股东等《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 定的禁止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主体。
2、借款用途:用于员工或其家庭近亲属发生重大疾病、事故等方面的医疗 支出周转等应急借款。
3、借款总额:资金规模不超过人民币300 万元,在该额度范围内,员工归 还的借款及尚未使用的额度可循环用于后续员工借款申请。
4、资金来源:公司及分子公司自有资金。
5、借款期限:具体以借款协议约定为准,最长不得超过3 年。
6、借款利息与还款方式:具体以借款协议约定为准。
在不违背本议案及相关规章制度的原则下,公司及分子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 分别制定相应的员工专项借款具体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借款对象、用途、限额、 还款安排、借款流程及双方权利义务等规定。
(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风险防范措施
向员工提供借款可能存在个别员工因个人原因无法按期偿还借款的风险。为 有效控制风险,保障公司资金安全,公司或分子公司将与借款人签署正式的《借 款协议》,明确还款计划、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若借款人因任何原因与公司或分子公司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其在离职结算 时应优先以应付未付的工资、奖金、报销款等一切款项冲抵尚未偿还的借款本金 及利息(如有)。剩余未偿还部分,须在劳动关系终止/解除之日起30 日内一次 性清偿。如发生异常情况,公司将依约采取相应措施,并保留依法追偿的权利。
三、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符合条件的员工提供财务资助总额度为不超过人 民币300 万元,本次实际资助金额为人民币15 万元。除上述员工资助外,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其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也不存在逾期未收回 财务资助的情况。
四、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公司于2026 年3 月3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9 票同意,0 票 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员工提供借款的议案》。
本次借款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亦不构成关 联交易。在董事会批准的借款额度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总经理具体执行相关 审批事宜。
本次借款对象不涉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一)《力佳电源科技(湖北)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力佳电源科技(湖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4 月2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