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73152 证券简称:天宏锂电 公告编号:2025-087
浙江天宏锂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章程》中约定的利润分配原则,浙江天宏锂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积极履行回报股东义务,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经营收益,在统筹考虑战略发展目标及流动资金需求,保证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拟实施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2025年8月25日披露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财务报告未经审计),截至2025年6月30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40,561,439.22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43,362,241.06元。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102,650,665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9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2,976,869.29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2025年8月22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会审议结果为准。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虑以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券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决定。第一百八十六条 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一)公司经营情况良好;
(二)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
(三)发放的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的比例符合本章程的规定;
(四)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一百八十七条 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利润分配方案应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第一百八十八条 如遇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公司根据投资规划、企业经营实际、社会资金成本、外部经营融资环境、股东意愿和要求,以及生产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因素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由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且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符合《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规定。
四、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关承诺未履行完毕。
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1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2022-009)。公司严格按照上述规划进行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符合承诺内容。
五、其他
1、本次权益分派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2、本预案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将在决策程序通过后2个月内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一)《浙江天宏锂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浙江天宏锂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浙江天宏锂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8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