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天宏锂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10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与网络结合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都伟云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的说明: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7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1,889,9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2918%。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0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1,889,938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二)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议案 序号 | 议案 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 (一) | 《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 1,500 | 100.0000% | 0 | 0.0000% | 0 | 0.0000% |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朱彦颖、张子夜
(三)结论性意见
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浙江天宏锂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天宏锂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天宏锂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9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