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寰股份(920260)_公司公告_中寰股份: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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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6-01-28

成都中寰流体控制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

川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一、基本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2026年1月28日,公司相关责任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6]7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具体内容如下:

成都中寰流体控制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张迪、陆甫: 公司于2025年12月29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1000万元理财产品,未在董事会授权截止日赎回。公司于2026年1月5日使用募集资金购买3500万元理财产品,购买行为未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时公司存在未及时披露现金管理进展情况。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第十一条第三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你公司董事长张迪、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陆甫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四条及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上述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第十九条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张迪、陆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诚信档案。你们应认真汲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对公司的影响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一)公司就本次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事项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公司将认真吸取经验教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各项经营活动和业务均正常开展,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目录

成都中寰流体控制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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