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裕包材(920274)_公司公告_宏裕包材:关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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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裕包材:关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3-30

湖北宏裕新型包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湖北宏裕新型包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作为公司2025 年度审计机构。根据《国 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大信 在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2 年3 月6 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 号22 层2206;

5.截至2024 年12 月31 日,合伙人数量为175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031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500 人;

6.2024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15.75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13.78 亿 元,证券业务收入为4.05 亿元;

7.2024 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21 家,上市公司审计收费2.82 亿元,与本公 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46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 年3 月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 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5 年4 月29

日召开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2025 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 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二、会计师事务所2025 年度履职情况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等相关法律法 规要求,结合北京证券交易所及公司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大信对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将财务报表中“收入确认”与“固定资产减值”识别 为关键审计事项,发表标准无保留意见。对公司2025 年12 月31 日的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发表标准无保留意见。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 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 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 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 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内部控制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 有效地提升了工作的准确性。

三、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

经公司评估和审查后,认为大信具备执行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具有从事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满足 公司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大信在执业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 行独立审计,审计行为规范有序,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切实履行 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工作中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

湖北宏裕新型包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3 月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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