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尔化工(920304)_公司公告_迪尔化工: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关于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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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尔化工: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关于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1-22

山东华阳迪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关于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山东华阳迪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6年1月9日、2026年1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于2026年1月12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披露了《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公告编号:2026-003)。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说明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6年1月12日至2026年1月21日通过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及公司内部信息公示栏对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向全体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核查意见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山东华阳迪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规定,对公司《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公司《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列入公司《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山东华阳迪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激励计划列入公司《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为公司实施《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和其他骨干人员,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本次列入公司《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山东华阳迪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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