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光源海国际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出售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总体运力部署策略,进一步调整优化运力结构,提升资产运营效率, 公司拟出售自有船舶资产“岳阳洋山”轮,该船舶的船龄为10 年,交易价格为 人民币1,650.00 万元。公司授权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船舶出售的协议签署、船 舶交接、产权变更及备案等相关事项。
上述船舶具体情况如下:
载重
船舶所有
标的
所在地 账面价值(元) 建造年份 总吨
所在地
吨
人
名称
华光源海
2016 年5 月
岳阳
国际物流
岳阳 14,838,939.04
6899 8739
洋山
集团股份
13 日
有限公司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上市公司及其控股 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 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
(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 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50%以上;
(三)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 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超过5000 万元人民币。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
(四)上市公司在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 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 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 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2024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为965,647,944.37 元,期末净资产总额为447,907,286.86 元,营业收入为2,077,052,214.34 元。
本次出售“岳阳洋山轮”账面价值为人民币14,838,939.04 元,占经审计总 资产的1.54%,净资产的3.3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产生的营业收入为 22,669,989.00 元,占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9%。
公司近12 个月审议通过出售的“源海壹号”“源海叁号”“源海6 号”“源 海8 号”“源海9 号”5 艘老旧船舶的账面价值为5,474,718.41 元,占经审计 总资产的0.57%,净资产的1.22%,上述5 艘船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 业收入为31,429,641.31 元,占公司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51%。
公司在12 个月内累计拟出售资产账面价值合计为20,313,657.45 元,占公 司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为2.10%,占公司期末净资产总额的比例为4.54%,上述 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累计产生的营业收入为54,099,630.31 元,占公司年度 营业收入的比例2.60%。
综上,本次出售资产未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的相关标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决策与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 年3 月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出售船舶资产“岳阳洋山轮”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 票,反对0 票,弃 权0 票。本次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 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
二、交易对方的情况
1、 自然人
姓名:何大利
住所:湖南省益阳市
目前的职业和职务:自由职业
关联关系:与公司及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 关系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情况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名称:岳阳洋山
2、交易标的类别:固定资产
3、交易标的所在地:湖南岳阳
交易标的为股权以外的非现金资产的披露
本次拟出售的“岳阳洋山轮”账面价值为14,838,939.04 元,建造年份为 2016 年。
(二)交易标的资产权属情况
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定价情况
本次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确定,出售价 格为人民币1650.00 万元,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交易双方签订《船舶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公司拟将集团所属船舶资 产“岳阳洋山轮”以人民币1,650.00 万对价出售给自然人何大利,交易服务费 由何大利承担。协议约定,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成立,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生效。交易对方何大利在协议签订之日起1 个工作日内先付定金人民币 500.00 万元;待公司解除岳阳洋山船舶的银行抵押后,于2026 年4 月15 日前 支付尾款人民币1,150.00 万元。
(二)交易协议的其他情况
1、船舶交接
船舶交接地点为武汉港,交接时间根据该船最后一个航次卸货完毕的时间, 由甲乙双方具体商定,以交接协议签订日期为准。
船舶按买方验船时的状况移交,自然损耗除外。交船前,倘若船舶发生全损 或推定全损,本合同自行解除,卖方应将买方已付款项全额如数退还;交船前, 倘若船舶发生部分损害,卖方应将船舶恢复至买方看船时的状况。买方应给卖方 合理的恢复原状的修理时间,交接前存在的维修费用由卖方承担。
2、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
协议条款中已对资产交付、双方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方面进 行了约定。
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出售船舶有利于公司优化运力结构,回笼资金,降低运营维护成本, 提升资产运营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不 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七、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相关后续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为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 (www.bse.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该指定平台刊登的信息为准。
八、备查文件
(一) 《华光源海国际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船舶买卖合同》
华光源海国际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3 月25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