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赛激光(920363)_公司公告_莱赛激光: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莱赛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新增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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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12-11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莱赛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新增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莱赛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赛激光”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对莱赛激光履行持续督导义务,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规定,对莱赛激光2025年新增关联交易情况进行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 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实际经营需要,经履行内部程序,公司2025年10月对常州宇智峰云航空科技有限公司投资100万元。因投资方与原股东关于被投资公司的经营理念等存在分歧,经各方协商一致,常州宇智峰云航空科技有限公司决定向各位投资人退还该投资款,其中87.5万元已退回给公司,另有12.5万元及投资款利息66.94元合计125,066.94元需等待资产变现支付。为保护上市公司股东利益,莱赛激光实际控制人陆建红将前述款项先行支付回公司,陆建红的代付行为构成关联交易。根据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事项需经董事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 自然人

姓名:陆建红

住所: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大红旗路6号新城首府11幢1801室

目前的职业和职务: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关联关系:公司法定代表人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审议情况

(一)决策与审议程序

2025年12月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新增关联交易的议案》,陆建红、张敏俐均为关联董事,均需回避表决。议案经非关联董事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三、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为代付行为,不存在交易定价。

(二)定价公允性

本次交易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四、交易协议的签署情况及主要内容

根据实际经营需要,经履行内部程序,公司2025年10月对常州宇智峰云航空科技有限公司投资100万元。因投资方与原股东关于被投资公司的经营理念等存在分歧,经各方协商一致,常州宇智峰云航空科技有限公司决定向各位投资人退还该投资款,其中87.5万元已退回给公司,另有12.5万元及投资款利息66.94元合计125,066.94元需等待资产变现支付。为保护上市公司股东利益,莱赛激光实际控制人陆建红将前述款项先行支付回公司,陆建红的代付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五、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系基于公司实际经营需要,程序合规,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新增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批。该事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莱赛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新增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沈一冲 栾俊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 12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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