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367 证券简称:新赣江 公告编号:2025-122
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募集资金为2023年2月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2022年12月19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做出《关于同意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203号)文核准,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7,075,000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45元,初始发行股数为17,075,000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1,358,750.00元,扣除发行费用19,577,137.97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41,781,612.03元;2023年2月9日,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的超额配售选择权于2023年3月10日行使完毕,截至2023年3月13日收到超额配售选择权新增发行256.1250万股对应的募集资金总额24,203,812.50元,扣除新增发行费用1,849,778.24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2,354,034.26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先后于2023年2月3日和2023年3月13日分别存入公司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安城建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
1509211829000121470)。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公开发行的初始发行和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分别出具
了“中汇会验[2023]0195号”和“中汇会验[2023]0910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对募集资金的存储、运用、变更和监督等方面均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储、运用、变更和监督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的情况。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及子公司江西众源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源药业”)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与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严格按照监管协议的要求,履行相应的义务,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专人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一)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情况
2023年3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调整,具体情况详见《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
(二)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2025年1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等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募投项目“中成药制剂保健品生产项目一期”和“新增口服固体制剂片剂车间项目”的规划建设期各延长12个月,延至 2026年2月10日。具
体情况详见《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
四、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销户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含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开户主体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账户状态 |
| 1 | 江西众源药业有限公司 | 兴业银行吉安分行 | 507010100100078001 | 本次注销 |
| 2 | 江西众源药业有限公司 | 工商银行吉安城建支行 | 1509211829000121594 | 本次注销 |
| 3 | 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工商银行吉安城建支行 | 1509211829000121470 | 正常 |
| 4 | 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浙商银行南昌昌南支行 | 4210000020120100009928 | 正常 |
1、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安分行(银行账号507010100100078001)募集资金账户的资金已按规定使用完毕,2025年12月17日完成了注销手续,注销时将募集资金专户结息余额0.70元转入众源药业自有资金账户(兴业银行吉安分行,银行账号:507010100100051065),募集资金账户注销后,公司、众源药业、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安分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安城建支行(1509211829000121594)募集资金账户的资金已按规定使用完毕,2025年12月18日完成了注销手续,注销时将募集资金专户结息余额31.62元转入众源药业自有资金账户(工商银行吉安阳明路支行,银行账号:1509210309024200872),募集资金账户注销后,公司、众源药业、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安城建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五、备查文件
一、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专户结息凭证》;
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专户销户凭证》;
三、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
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