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394 证券简称:民士达 公告编号:2026-008
烟台民士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拟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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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公司拟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6年年度的审计机构。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2025年度末合伙人数量:257人
2025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799人
2025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00人
2024年收入总额(经审计):405,400.00万元
2024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258,700.00万元
2024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97,600.00万元
2024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83家
2024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 行业序号 | 行业门类 | 行业大类 |
| C39 | 制造业 |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 C26 | 制造业 |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
| I65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 C38 | 制造业 |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 C35 | 制造业 | 专用设备制造业 |
2024年上市公司审计收费:47,100.00万元2024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5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0万元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20,000.00万元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
1)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北京金融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1)京74民初111号),判决本所就相应日期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承担0.5%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500余万元。本所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2)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3)苏05民初1736号),判决本所承担5%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0.07余万元。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3)恒信玺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5)藏01民初11、12号),判决本所承担20%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0.15余万元。本案已结案。
除上述三项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其他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1次。7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8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11次和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杨行芳女士,2004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拟担任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洪祥昀先生,1997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2家。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徐友彬先生,2018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超过3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2026年审计收费45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35万元。上期2025年审计收费45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35万元。
具体金额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审计费用以行业标准和市场价格为基础,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并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6年3月1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不涉及需回避表决的情况。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审计意见
2026年3月17日,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证券法》相关规定,自受聘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遵守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的财务规范运作、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能够满足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继续聘任其作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烟台民士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烟台民士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3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