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民士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4 月9 日
2.会议召开地点: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太原路3 号民士达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宋西全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的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10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101,549,09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44%。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5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3,020,25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7%。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会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 人,出席9 人;
2.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6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七)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股数4,689,09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 数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为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八)审议通过《关于批准2026 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九)审议通过《关于批准银行结构性存款额度的议案》
(十)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序号
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4 关于
3,252,840 100% 0 0% 0 0%
2025 年
度利润
分配预
案的议
案
7 关于预 3,252,840 100% 0 0% 0 0%
计2026
年度日
常关联
交易的
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山东松茂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孙鹏敏、向海平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 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烟台民士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山东松茂律师事务所关于烟台民士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度 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烟台民士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4 月13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