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辅股份(920396)_公司公告_常辅股份:关于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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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辅股份:关于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2-23

证券代码:920396证券简称:常辅股份公告编号:2025-109

常州电站辅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常州电站辅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以及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授予协议的议案》、

《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李芸达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和《关于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授予协议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出具了核查意见。

2、2023年9月28日至2023年10月12日,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拟认定核心员工的名单在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次激励对象及拟认定核心员工名单提出的异议。公司于2023年10月13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上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对拟认定核心员工的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75)和《监事会关于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

2023-076)。

3、2023年10月18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授予协议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2023年10月20日,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核查情况,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www.bse.cn/)上披露了《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80)。

4、2023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权益授予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

意见。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发表了一致同意的意见。

5、2024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期权行权价格及预留权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发表了一致同意的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期权行权价格及预留权益授予价格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6、2024年9月30日至2024年10月10日,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激励对象及拟认定核心员工的名单在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次预留权益授予激励对象及拟认定核心员工名单提出的异议。公司于2024年10月11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上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对拟认定核心员工的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69)和《监事会关于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4-070)。

7、2024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8、2024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权益的议案》。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发表了一致同意的意见,公司监事会对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9、2025年2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发表了一致同意的

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10、公司2025年3月12日召开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1、2025年7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发表了一致同意的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调整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12、2025年10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发表了一致同意的意见。

13、2025年12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发表了一致同意的意见。

二、关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关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已届满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时间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4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30%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日为2023年11月20日,故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已于2025年11月19日届满。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序号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未发生左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本次拟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未发生左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3注:上述“净利润”指标均指剔除本激励计划激励成本影响后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根据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苏亚锡审【2024】35号)及《2024年度审计报告》(苏亚锡审【2025】39号),公司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3561.71万元,剔除本激励计划激励成本影响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592.58万元;公司202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3788.78万元,剔除本激励计划激励成本影响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980.44万元;公司2023-202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合计为7350.49万元,剔除本激励计划激励成本影响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合计为7573.02万元,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公司将对激励对象分年度依据激励对象的工作能力、工作业绩达标情况进行考核,并根据上一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比例。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四56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均为“良好及以上”,满足解
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解除限售比例。除限售条件,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比例解除限售其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将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关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

3、对于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注销安排

本期无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不存在注销安排。

(二)关于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1、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第二个等待期已届满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行权安排行权时间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40%
第二个行权期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30%
第三个行权期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30%

本次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的授权登记日为2023年11月17日,故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等待期已于2025年11月16日届满。

2、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序号

序号行权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未发生左述情形,满足行权条件。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本次拟行权的激励对象未发生左述情形,满足行权条件。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公司在2023-2025年的3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业绩目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业绩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对应年度的期权行权条件之一:根据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苏亚锡审【2024】35号)及《2024年度审计报告》(苏亚锡审【2025】39号),公司
行权安排考核年度行权条件
第一个行权期2023年度2023年净利润不低于2900万元
第二个行权期2024年度2023-2024年两年累计净利润不低于6000万元
第三个行权期2025年度2023-2025年三年累计净利润不低于9300万元

注1:上述“净利润”指标均指剔除本激励计划激励成本影响后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注1:上述“净利润”指标均指剔除本激励计划激励成本影响后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3561.71万元,剔除本激励计划激励成本影响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592.58万元;公司202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3788.78万元,剔除本激励计划激励成本影响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980.44万元;公司2023-202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合计为7350.49万元,剔除本激励计划激励成本影响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合计为7573.02万元,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满足行权条件。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公司将对激励对象分年度依据激励对象的工作能力、工作业绩达标情况进行考核,并根据上一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激励对象的行权比例。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四个等级,分别对应行权比例如下表所示:6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均为“良好及以上”,满足期权行权条件,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比例行权其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
上一年度绩效考核等级对应绩效考核分数个人解除限售比例
优秀90-100分100%
良好80-89.9分100%
合格60-79.9分80%
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个人行权比例。

综上,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将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关股票期权的行权事宜。

3、对于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的注销安排

本期无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不存在注销安排。

(三)关于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时间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5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50%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日为2024年11月25日,故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于2025年11月24日届满。

2、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序号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未发生左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本次拟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未发生左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4-2025年两个会计年度,分年度对公司业绩目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业绩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对应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根据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苏亚锡审【2025】39号),公司202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3788.78万元,剔除本激励计划激励成本影响后2024年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980.44万元,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满足解除限售条
解除限售安排考核年度公司业绩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2024年度2024年净利润不低于2900万元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2025年度2024-2025年两年累计净利润不低于6000万元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均指剔除本激励计划激励成本影响后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件。
4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解除限售比例。25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均为“良好及以上”,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比例解除限售其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将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关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

3、对于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注销安排

本期无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不存在注销安排。

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股票期权行权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具体情况

1、授于日:2023年10月26日

2、登记日:2023年11月20日

3、授予价格:4.01元/股

4、解除限售数量(调整后):422,640股

5、解除限售人数:56人

6、权益分派导致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说明:

因公司实施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00股,每10股派2.50元人民币现金。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174,000股调整为1,408,8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

7、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明细表:

序号姓名职务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股)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股)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占其已获授数量的比例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占目前总股本的比例
调整前调整后调整前调整后
1杜发平董事长、总经理81,00097,20024,30029,16030%0.0405%
2葛润平董事、副总经理84,000100,80025,20030,24030%0.0420%
3刘勇董事、副总经理63,00075,60018,90022,68030%0.0315%
4许旭华董秘、财务总监54,00064,80016,20019,44030%0.0270%
5邵杰副总经理84,000100,80025,20030,24030%0.0420%
6杨亚东副总经理67,00080,40020,10024,12030%0.0335%
7王国核心员工26,00031,2007,8009,36030%0.0130%
8吴颖媛核心员工26,00031,2007,8009,36030%0.0130%
9蒋菊萍核心员工13,00015,6003,9004,68030%0.0065%
10杨俊核心员工20,00024,0006,0007,20030%0.0100%
11金文核心员工26,00031,2007,8009,36030%0.0130%
12陈洲核心员工17,00020,4005,1006,12030%0.0085%
13徐承德核心员工29,00034,8008,70010,44030%0.0145%
14陈伟平核心员工13,00015,6003,9004,68030%0.0065%
15朱海军核心员工13,00015,6003,9004,68030%0.0065%
16岳文伟核心员工13,00015,6003,9004,68030%0.0065%
17胡小栋核心员工12,00014,4003,6004,32030%0.0060%
18张毅核心员工13,00015,6003,9004,68030%0.0065%
19曹凯盈核心员工26,00031,2007,8009,36030%0.0130%
20时鑫核心员工20,00024,0006,0007,20030%0.0100%
21李国防核心员工22,00026,4006,6007,92030%0.0110%
22彭仁坤核心员工13,00015,6003,9004,68030%0.0065%
23邓韬核心员工13,00015,6003,9004,68030%0.0065%
24时亚飞核心员工22,00026,4006,6007,92030%0.0110%
25张新慈核心员工20,00024,0006,0007,20030%0.0100%
26魏忠祥核心员工20,00024,0006,0007,20030%0.0100%
27高俊杰核心员工22,00026,4006,6007,92030%0.0110%
28沈贞伟核心员工9,00010,8002,7003,24030%0.0045%
29何军核心员工22,00026,4006,6007,92030%0.0110%
30陈坚核心员工22,00026,4006,6007,92030%0.0110%
31肖强核心员工15,00018,0004,5005,40030%0.0075%
32李俊核心员工15,00018,0004,5005,40030%0.0075%
33张辉核心员工15,00018,0004,5005,40030%0.0075%
34许伟伟核心员工17,00020,4005,1006,12030%0.0085%
35曹超核心员工17,00020,4005,1006,12030%0.0085%
36姚慧核心员工10,00012,0003,0003,60030%0.0050%
37周源核心员工11,00013,2003,3003,96030%0.0055%
38李稳核心员工11,00013,2003,3003,96030%0.0055%
39赵晶晶核心员工11,00013,2003,3003,96030%0.0055%
40章东生核心员工10,00012,0003,0003,60030%0.0050%
41孔德洋核心员工10,00012,0003,0003,60030%0.0050%
42曾勇核心员工10,00012,0003,0003,60030%0.0050%
43戴建明核心员工10,00012,0003,0003,60030%0.0050%
44卜令现核心员工10,00012,0003,0003,60030%0.0050%
45李志珍核心员工10,00012,0003,0003,60030%0.0050%
46李晨霞核心员工10,00012,0003,0003,60030%0.0050%
47王兵核心员工10,00012,0003,0003,60030%0.0050%
48殷祥核心员工10,00012,0003,0003,60030%0.0050%
49吴相旺核心员工5,0006,0001,5001,80030%0.0025%
50冯珉核心员工10,00012,0003,0003,60030%0.0050%
51卞卫民核心员工10,00012,0003,0003,60030%0.0050%
52张琴林核心员工10,00012,0003,0003,60030%0.0050%
53王彬核心员工10,00012,0003,0003,60030%0.0050%
54李平核心员工10,00012,0003,0003,60030%0.0050%
55余青松核心员工11,00013,2003,3003,96030%0.0055%
56殷兆权核心员工11,00013,2003,3003,96030%0.0055%
合计1,174,0001,408,800352,200422,64030%0.5872%

注:(1)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次激励计划部分限售股份解限售后,其所持股份锁定及买卖股份行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规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同时还须遵守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作的公开承诺。

(二)股票期权行权具体情况

1、期权简称及代码:常辅JLC1、850081

2、授予日:2023年10月26日

3、登记日:2023年11月17日

4、行权价格(调整后):5.19元/份

5、行权人数:6人

6、行权授予数量(调整后):216,000份

7、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8、行权方式:集中行权

9、权益分派导致行权价格、行权数量的调整说明:

因公司实施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20元;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00股,每10股派2.50元人民币现金。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6.70元/份调整为5.19元/份、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600,000份调整为720,000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关于调整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期权行权价格及预留权益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3)、《关于调整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数量和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5)。

10、可行权日:

可行权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公司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4)中国证监会、北交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

日起算,直至公告日。

11、行权条件成就明细表:

序号姓名职务获授股票期权数量(份)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份)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占其已获授数量的比例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占目前总股本的比例
调整前调整后调整前调整后
1杜发平董事长、总经理150,000180,00045,00054,00030%0.0750%
2葛润平董事、副总经理90,000108,00027,00032,40030%0.0450%
3刘勇董事、副总经理90,000108,00027,00032,40030%0.0450%
4许旭华董秘、财务总监90,000108,00027,00032,40030%0.0450%
5邵杰副总经理90,000108,00027,00032,40030%0.0450%
6杨亚东副总经理90,000108,00027,00032,40030%0.0450%
合计600,000720,000180,000216,00030%0.3001%

注:(1)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次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行权后,其所持股份锁定及买卖股份行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同时还须遵守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作的公开承诺。

(三)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具体情况

1、授于日:2024年10月17日

2、登记日:2024年11月25日

3、授予价格(调整后):3.79元/股

4、解除限售数量(调整后):129,600股

5、解除限售人数:25人

6、权益分派导致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价格、数量的调整说明:

因公司实施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20

元;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价格由4.01元/股调整为3.79元/股;授予后因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00股,每10股派

2.50元人民币现金。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16,000股调整为259,2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关于调整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期权行权价格及预留权益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3)、《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

7、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明细表:

序号姓名职务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股)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股)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占其已获授数量的比例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占目前总股本的比例
调整前调整后调整前调整后
1梅秋伟核心员工9,60011,5204,8005,76050%0.0080%
2朱自鹏核心员工9,60011,5204,8005,76050%0.0080%
3刘亚男核心员工9,60011,5204,8005,76050%0.0080%
4李浩宇核心员工9,60011,5204,8005,76050%0.0080%
5徐磊核心员工9,60011,5204,8005,76050%0.0080%
6周峰核心员工9,60011,5204,8005,76050%0.0080%
7蒋涛核心员工9,60011,5204,8005,76050%0.0080%
8秦伟核心员工9,60011,5204,8005,76050%0.0080%
9壮云浩核心员工9,60011,5204,8005,76050%0.0080%
10陈云峰核心员工9,60011,5204,8005,76050%0.0080%
11陈辉核心员工8,0009,6004,0004,80050%0.0067%
12徐宇杰核心员工8,0009,6004,0004,80050%0.0067%
13李青霞核心员工8,0009,6004,0004,80050%0.0067%
14张红核心员工8,0009,6004,0004,80050%0.0067%
15胡伟兴核心员工8,0009,6004,0004,80050%0.0067%
16徐香莲核心员工8,0009,6004,0004,80050%0.0067%
17许其亮核心员工8,0009,6004,0004,80050%0.0067%
18顾新伟核心员工8,0009,6004,0004,80050%0.0067%
19许其发核心员工8,0009,6004,0004,80050%0.0067%
20史志蓓核心员工8,0009,6004,0004,80050%0.0067%
21屠奇锋核心员工8,0009,6004,0004,80050%0.0067%
22薛东南核心员工8,0009,6004,0004,80050%0.0067%
23韦自敏核心员工8,0009,6004,0004,80050%0.0067%
24殷春建核心员工8,0009,6004,0004,80050%0.0067%
25毛腾核心员工8,0009,6004,0004,80050%0.0067%
合计216,000259,200108,000129,60050%0.1801%

注:(1)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次激励计划部分限售股份解限售后,其所持股份锁定及买卖股份行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同时还须遵守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作的公开承诺。

四、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缴款安排

(一)公司将结合实际情况,择机统一办理激励对象股票期权行权及行权股份登记等相关手续。

(二)缴款账户及要求以公司财务部门反馈至激励对象的内容为准。激励对象需在规定缴款期限内,将本次行权认购资金存入或汇入公司指定银行账户,否则视为放弃认购。

五、本次股票期权行权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行权所募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六、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和缴纳方式

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个人所得税缴纳的资金全部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七、相关审核意见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

届满,公司未发生不得解除限售或行权的情形,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业绩考核和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均达到要求。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和股票期权行权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行使权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

2、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行权相关事宜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常州电站辅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九次会议记录》;

(二)《常州电站辅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常州电站辅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常州电站辅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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