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拓开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一、修订原因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第四十六条对外担保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二、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第四十六条对外担保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原规定
| 原规定 | 修订后 |
| 第四十六条 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 第四十六条 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
|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 (五)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六)为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七)中国证监会、北交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 |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六)为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七)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八)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 |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否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三、备查文件
恒拓开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2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