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友科技(920475)_公司公告_三友科技: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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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友科技: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8-06

证券代码:834475 证券简称:三友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1

三门三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司其他部门以及董事会/股东会的审核意见、经签署的担保合同等),并应按季度填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表并提供给公司总经理以及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二十六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及其下属财务部应当对担保期间内被担保人的经营情况以及财务情况进行跟踪监督以进行持续风险控制。在被担保人在担保期间内出现对其偿还债务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变化的情况下应当及时向公司总经理及公司董事会汇报。第二十七条 被担保债务到期后需展期并需继续由公司提供担保的,应当视为新的对外担保,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履行担保申请审核批准程序。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审核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并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发生违规对外担保,或者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的,应当披露相关事项的整改进度情况。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涉及到的公司相关审核部门及人员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批,或者擅自越权签署对外担保合同,或者怠于行使职责,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的有关条款与《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冲突的,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必要时修订本制度。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以上”、“以下”,都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和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门三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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