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九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及《北京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和经 营规划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二、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四十六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
第四十六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
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
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
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本作出决议;
本作出决议;
(五)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五)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七)修改本章程;
(八)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 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九)审议批准第四十七条规定的 担保事项;
(十)审议批准第四十八条规定的 交易事项;
(十一)审议批准第四十九条规定 的对外财务资助事项;
(十二)审议公司购买、出售资产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或者成交金额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十三)审议批准公司(或者其合 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 的成交金额(提供担保除外)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以上且超过 3,000 万元的交易;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 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 持股计划;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 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 司债券作出决议。
公司经股东会决议,或者经本章 程、股东会授权由董事会决议,可以发 行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具 体执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
(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七)修改本章程;
(八)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 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九)审议批准第四十七条规定的 担保事项;
(十)审议批准第四十八条规定的 交易事项;
(十一)审议批准第四十九条规定 的对外财务资助事项;
(十二)审议公司购买、出售资产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或者成交金额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十三)审议批准公司(或者其合 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 的成交金额(提供担保除外)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以上且超过 3,000 万元的交易;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 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 持股计划;
(十六) 公司年度股东会可以授权 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累计融资额低 于1 亿元且低于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的股票,该项授权的有效期不得超 过公司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日;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 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否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三、备查文件
《荆州九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荆州九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3 月31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