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菱科技(920505)_公司公告_九菱科技: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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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菱科技: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3-31

荆州九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及《北京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和经 营规划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二、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四十六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

第四十六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

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

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

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本作出决议;

本作出决议;

(五)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五)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七)修改本章程;

(八)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 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九)审议批准第四十七条规定的 担保事项;

(十)审议批准第四十八条规定的 交易事项;

(十一)审议批准第四十九条规定 的对外财务资助事项;

(十二)审议公司购买、出售资产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或者成交金额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十三)审议批准公司(或者其合 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 的成交金额(提供担保除外)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以上且超过 3,000 万元的交易;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 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 持股计划;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 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 司债券作出决议。

公司经股东会决议,或者经本章 程、股东会授权由董事会决议,可以发 行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具 体执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

(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七)修改本章程;

(八)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 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九)审议批准第四十七条规定的 担保事项;

(十)审议批准第四十八条规定的 交易事项;

(十一)审议批准第四十九条规定 的对外财务资助事项;

(十二)审议公司购买、出售资产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或者成交金额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十三)审议批准公司(或者其合 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 的成交金额(提供担保除外)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以上且超过 3,000 万元的交易;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 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 持股计划;

(十六) 公司年度股东会可以授权 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累计融资额低 于1 亿元且低于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的股票,该项授权的有效期不得超 过公司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日;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 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否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三、备查文件

《荆州九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荆州九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3 月31 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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