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575 证券简称:康乐卫士 公告编号:2025-109
北京康乐卫士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第一次修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北京康乐卫士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应当比照前款规定提供评估报告或者审计报告。已按照前款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第二十二条 公司进行本制度规定的对外投资,达到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披露标准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
第四章 对外投资的处置第二十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可以处置对外投资:
(一) 根据被投资企业的公司章程规定,该企业经营期限届满且股东会决定不再延期的;
(二) 对外投资已经明显有悖于公司经营方向的;
(三) 对外投资出现连续亏损且扭亏无望或没有市场前景的;
(四) 公司自身经营资金不足需要补充资金的;
(五) 因发生不可抗力而使公司无法继续执行对外投资的;
(六) 公司认为必要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条 公司首席运营官及公司财务部应向经理(首席执行官)定期或不定期报告对外投资项目的执行进展和投资效益等情况,如出现本制度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况,应查明原因,研究相关解决方案,并及时报告经理(首席执行官)。
第二十五条 处置对外投资的权限与批准对外投资的权限相同。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除非有特别说明,本制度所使用的术语与《公司章程》中该等术语的含义相同。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时,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不超过”包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第三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北京康乐卫士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0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