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5579 证券简称:机科股份 公告编号:2025-090
机科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年8月2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关于修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与该信息相关的协议或合同、政府批文、法律、法规、司法文书及情况介绍等。第十三条 董事会秘书在收到重大信息报告后,应及时进行分析和判断,并向董事会报告。对涉及信息披露义务的事项,董事会办公室应及时提出信息披露预案;对要求履行会议审议程序的事项,应按《公司章程》规定及时向全体董事、股东发出临时会议通知。第十四条 对投资者关注且非强制性信息披露的重大信息,董事会办公室应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公司有关方面及时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或进行必要的澄清。
第十五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回答社会公众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新闻媒体咨询(质询)等事宜,对公司日常信息进行收集、整理以及信息披露的管理和监督,履行向董事会报告的职责,对相关信息进行合规性审核以及对外披露。
第十六条 未经董事会授权,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和其他信息知情人等主体不得代表公司对外进行信息披露。
第十七条 发生应报告的内部重大信息未能及时上报或未上报的,公司将追究报告义务人的责任,已造成不良影响的,由报告义务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包含本数;“超过”不包含本数。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修订本制度,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及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机科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8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