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科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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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科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5 年度的审计机构。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在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1)机构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2 年3 月6 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 号22 层2206
(5)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合伙人数量为182 位,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1053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500 人;
(6)2024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15.75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3.78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05 亿元;
(7)2024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21 家(含H 股),上市公司审计收费 2.82 亿元。
2、聘任会计师履行的程序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同意公司聘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5 年年度
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结合公司2025 年年报工作要求,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5 年年度财务 报告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的专项审计报告、2025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 况的审核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 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 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 沟通,有效的提升了工作的准确性。
三、公司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的评估情况
公司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经公司评估和审查后,认为大信会计师事 务所具备执行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 满足审计工作的要求,大信会计师事务所2025 年度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 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 应尽的职责,且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足以胜任,工作中亦不存在 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全部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审计行为规范有序, 出具的审计报告及其他鉴证报告客观、公正、公允。
洛阳科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3 月20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