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光电缆(920639)_公司公告_晨光电缆:关于预计2026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时间:2005年8月8日住所:平湖市当湖街道胜利路518号主要业务:许可该机构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保险兼业代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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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12-12

证券代码:920639 证券简称:晨光电缆 公告编号:2025-109

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6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一) 预计情况

单位:元

关联交易类别主要交易内容预计2026年发生金额(2025)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方实际发生金额预计金额与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接受劳务----
销售产品、商品、提供劳务-----
委托关联方销售产品、商品----
接受关联方委托代为销售其产品、商品----
其他1、股东朱水良、王明珍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晨光电缆有限公司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2、关联方浙江平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平湖白沙湾包装有限公司、浙江晨光电缆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关联借款;3、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平湖白沙湾包装有限公司、浙1,200,000,000.00365,726,554.32根据公司2026年业务 发展需要合理预计
江晨光电缆科技有限公司与关联方浙江平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生关联存款业务。
合计-1,200,000,000.00365,726,554.32-

注:上述表格中2025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方实际发生金额为未经审计数据。

(二) 关联方基本情况

2、浙江平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法定代表人:李九良注册资本:669,457,837.00元实缴资本:669,457,837.00元成立日期:2005年8月8日住所:平湖市当湖街道胜利路518号主要业务:许可该机构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保险兼业代理业务。

2024年末总资产(经审计):58,053,881,708.79元;2024年末净资产(经审计):4,335,048,870.84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经审计):1,119,076,816.46元;2024年度净利润(经审计):281,844,740.64元;关联关系:该关联方为公司的参股银行,公司持股比例为1.43%,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朱水良先生曾任该关联方董事职务,于2024年9月19日期满离任。

关联交易金额及内容:上述关联方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平湖白沙湾包装有限公司、浙江晨光电缆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关联借款,预计新增最高额不超过5,000.00万元;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平湖白沙湾包装有限公司、浙江晨光电缆科技有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关联存款业务,预计最高余额不超过15,000.00万元。

二、 审议情况

(一) 决策与审议程序

款的总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2%且超过3,000.00万元,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三、 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 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上述关联担保行为无需担保费用,不存在相关定价行为;上述关联借款、存款利率将以市场公允性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 定价公允性

上述关联借款、存款系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是合理的、必要的,借款、存款利率将以市场公允性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四、 交易协议的签署情况及主要内容

具体协议以实际发生关联担保和关联借款时与银行签订的合同为准;

关联存款为普通活期存款业务。

五、 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系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均属正常性业务。

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及股东的利益造成实际损害,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正常运营和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上述关联交易涉及的借款、存款利率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六、 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预计2026年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了同意的审议意见,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预计2026年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七、 备查文件

1、《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

2、《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6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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