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进科技(920679)_公司公告_前进科技: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前进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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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6-02-11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前进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前进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进科技”、“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4号——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对前进科技开展套期保值业务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公司主营业务为铝合金冷凝式热交换器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铝是公司主要原材料之一,其价格大幅波动将对公司产品的成本产生直接影响。

为规避铝的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潜在风险,公司将利用套期保值业务的避险机制减少因原材料价格波动造成的产品成本波动,保障产品成本的相对稳定,进而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成本的稳定性。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主要目的是对生产经营成本进行风险控制,不进行以逐利为目的的任何投机交易。

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开展方式

根据浙江前进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开展方式如下:

(一)交易品种:期货交易所挂牌交易的铝期货合约。

(二)投入资金:套期保值的交易保证金最高额度不超过950.00万元,且期

货期权套期保值数量原则上应不超过套期保值的现货数量。在董事会审议通过的12个月内有效,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三、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带来的影响,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一)价格异常波动风险:存在极个别的非理性市场情况下,可能出现期货

和现货价格在交割期未能回归,从而对公司的套期保值操作方案带来影响,甚至造成损失。

(二)资金风险:期货期权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按照经公司审

批的方案下单操作时,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如果合约活跃度较低,导致套期保值持仓无法成交或无法在合适价位成交,令实际交易结果与方案设计出现较大偏差,甚至面临因未能及时补足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的损失。

(三)内部控制风险:期货期权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

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的风险。

(四)政策法律风险:若期货期权市场法律法规等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可能

引起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从而带来的风险。

(五)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

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四、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管理措施

(一)制度保障

公司已制定《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以下简称“ 《制度》”),该制度对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组织机构及职能分工、审批权限、业务流程、风险管理、报告制度、信息披露、档案管理、保密制度等做出明确规定,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相关要求,同时,《制度》明确套期保值业务需与公

司现货经营规模、品种相匹配,禁止超越现货实际需求的投机交易行为,确保制度本身能够有效规范业务开展。

(二)规范决策程序

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 (如需)审议通过的年度套期保值计划范围内,套期保值操作小组根据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制定日常经营套期保值方案,报套期保值领导小组审批,套期保值领导小组或其授权人员应在股东会或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对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做出审批决定,批准后由套期保值操作小组组织实施。

套期保值操作小组应严格依据经领导小组批准的套期保值交易方案,规范填写保证金注入/追加保证金的付款通知,并经交易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逐级审批,符合公司资金审批制度与套期保值授权管理要求后方可付款。资金划拨应当严格遵循公司资金操作流程。

(三)规范资金使用

公司将合理调度自有资金用于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用于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并将加强资金内控管理,严格控制交易保证金在董事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

(四)提升业务能力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内控制度安排和使用专业人员,建立严格的授权与岗位牵制机制,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

(五)完善止损机制

对于业务开展过程中风险敞口发生变化导致套保必要性下降,或触发套保方案中设定的止损条件,公司套期保值操作小组及时评估并向套期保值领导小组提交风险分析报告。

五、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进

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最终会计核算原则以审计机构判断为准。

六、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2026年2月1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2026年2月1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议案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七、保荐机构核查程序及意见

保荐机构获取并查阅了前进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浙江前进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前进科技2024年度报告及审计报告等相关文件。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在保障正常的生产经营前提下,前进科技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市场风险,降低经营风险,同时前进科技也已制定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并采取相关风控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前进科技本次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前进科技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前进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 月 日

王琰

杨肖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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