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道退(920680)_公司公告_*ST广道:关于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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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9-12

深圳市广道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重要风险提示:

2025年9月1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9号)(以下简称《决定书》)。根据《决定书》,公司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根据《决定书》认定情况,公司已触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5.1条第(七)项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将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6.1条、第10.6.2条和第10.6.3条规定,北交所在作出终止上市决定前,向公司发出拟终止其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公司收到事先告知书后,可以根据相关规定提出听证、陈述和申辩。北交所上市委员会在听证、陈述和申辩有关期限届满或者听证程序结束后15个交易日内,就是否终止上市进行审议,形成审议意见。交易所结合上市委员会的审议意见,作出是否终止股票上市的决定。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6.6条、10.6.7条规定,北交所作出强制终止上市决定后,上市公司未提出复核申请的,公司股票自申请复核期限届满后的第6个交易日起复牌,并进入退市整理期。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2025年9月1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9号)(以下简称《决定书》)。根据《决定书》,公司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根据《决定书》认定情况,公司已触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5.1

条第(七)项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将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二、可能被终止上市的时间、影响因素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6.1条、第10.6.2条和第10.6.3条规定,北交所在作出终止上市决定前,向公司发出拟终止其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公司收到事先告知书后,可以根据相关规定提出听证、陈述和申辩。北交所上市委员会在听证、陈述和申辩有关期限届满或者听证程序结束后15个交易日内,就是否终止上市进行审议,形成审议意见。交易所结合上市委员会的审议意见,作出是否终止股票上市的决定。

三、公司股票停牌、复牌及退市整理期的提示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5.4条规定,公司股票自本公告披露日的次一交易日(2025年9月15日)起停牌。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交易所作出强制终止上市决定后,上市公司未提出复核申请的,公司股票自申请复核期限届满后的第6个交易日起复牌,进入退市整理期,并于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终止上市。上市公司提出复核申请,交易所作出维持强制终止上市决定的,公司股票自作出维持终止上市决定后的第6个交易日起复牌,进入退市整理期,并于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终止上市。

退市整理期的交易期限为15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全天停牌的,停牌期间不计入退市整理期,但停牌天数不超过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交易所将对股票进行特殊标识,证券简称为“广道退”。

四、后续安排

公司将积极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进行后续工作。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实际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bse.cn)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看待市场变化,审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人为董秘办,联系方式0755-86656289。

特此公告。

深圳市广道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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