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广道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拟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事先告
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深圳市广道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19日收到北京证券交易所送达的《关于拟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上市公司部函[2025]第001号),具体内容如下:
“2025年9月12日,你公司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你公司披露的2018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草案)》存在虚假记载。前述事实触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0.5.1条第(七)项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本所拟决定终止你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自律管理听证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你公司有权提出听证、陈述和申辩。如你公司申请听证,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后的5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所提交听证申请材料,逾期未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公司高度重视,后续将按照相关要求,认真落实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广道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9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