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莱特(920689)_公司公告_威海克莱特菲尔风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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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克莱特菲尔风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报告书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2-25

威海克莱特菲尔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二〇二六年二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全体董事签名:

盛才良盛军岭王新
王盛旭胡景山王强
王守海钱苏昕常欣

全体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签名:

王守海钱苏昕常欣

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郑美娟孙领伟

威海克莱特菲尔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年 月 日

目录

释义 ...... 5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6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6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 6

(一)审批情况 ...... 6

(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 8

(三)办理证券登记时间 ...... 8

三、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9

(一)本次定向发行可转债的数量及发行规模 ...... 9

(二)发行证券类型、面值及转股后的上市地点 ...... 9

(三)债券期限 ...... 9

(四)债券利率 ...... 9

(五)转股期限 ...... 9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 9

(七)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 10

(八)转股价格修正条款 ...... 12

(九)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 12

(十)赎回条款 ...... 12

(十一)回售条款 ...... 13

(十二)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 15

(十三)发行对象认购方式 ...... 15

(十四)认购人、认购数量、认购资金来源 ...... 15

(十五)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承诺 ...... 16

(十六)现有股东优先认购情况 ...... 16

(十七)募集资金金额和发行费用 ...... 16

(十八)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 17

(十九)募集资金投入安排 ...... 17

(二十)本次发行涉及的国资、外资等相关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备案程序 ..... 18(二十一)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 18

四、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 21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 21

(二)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 ..... 27(三)发行对象备案登记情况 ...... 27

(四)关于认购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 29

五、本次发行相关机构情况 ...... 30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 ...... 30

(二)发行人律师 ...... 30

(三)审计机构及验资机构 ...... 30

(四)评估机构 ...... 31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 32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变化情况 ...... 32

(一)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 32

(二)本次发行后上市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 32

二、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33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 34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 34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 34

(四)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 34

(五)对公司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的影响 ...... 35

(六)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的影响 ...... 35

第三节 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 36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 37

第五节 声明 ...... 38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 ...... 38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 39

三、发行人律师声明 ...... 40

四、审计机构声明 ...... 41

五、验资机构声明 ...... 42

六、评估机构声明 ...... 43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44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的含义如下:

本报告书、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发行情况报告书《威海克莱特菲尔风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报告书》
公司、克莱特、发行人、上市公司威海克莱特菲尔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A股在境内上市的、以人民币认购和交易的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的普通股股票
中泰证券、保荐人(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北交所北京证券交易所
董事会威海克莱特菲尔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股东会威海克莱特菲尔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发行与承销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细则》
《可转债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细则》
《公司章程》《威海克莱特菲尔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发行方案》《威海克莱特菲尔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与承销方案》
《认购邀请书》《威海克莱特菲尔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邀请书》
《缴款通知书》《威海克莱特菲尔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缴款通知书》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的尾差。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威海克莱特菲尔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Weihai Creditfan Ventilator Co., Ltd.
成立日期2001年09月19日
A股证券简称克莱特
A股股票代码920689
A股上市日期2022年3月21日
注册资本7,34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盛军岭
董事会秘书孙领伟
住所山东省威海市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初村镇兴山路111号、山海路80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初村镇兴山路111号、山海路80号
邮编264210
电话0631-5708196
传真0631-5702661
公司网址http://www.creditfan.com.cn
电子邮箱caiwubu@creditfan.com.cn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审批情况

2025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可行性论证分

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及其鉴证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制定<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关于公司制定<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聘请专项审计机构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并决定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上述议案。2025年9月10日,公司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可行性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及其鉴证报告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聘请专项审计机构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2025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及其鉴证报告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并决定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上述议案。

2025年11月13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及其鉴证报告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6年1月2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了《关于同意威海克莱特菲尔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2026〕180号)。

(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6年2月13日出具的《威海克莱特菲尔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总额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6]第0011000023号),截至2026年2月13日,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账户已收到克莱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00,000,000.00元。

2026年2月13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在扣除尚需支付的保荐承销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向发行人指定账户划转了剩余募集资金。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6年2月13日出具的《威海克莱特菲尔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净额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6]第0011000024号),截至2026年2月13日,克莱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总数量为2,000,000张,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0,000,000.00元,扣除未支付的保荐承销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3,207,547.17元后,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96,792,452.83元,已全部转入发行人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2026年2月13日,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0,000,000.00元,扣除不含税保荐及承销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律师费用、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人民币4,747,169.7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5,252,830.21元。

(三)办理证券登记时间

公司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办理登记、挂牌转让等相关事宜。

三、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定向发行可转债的数量及发行规模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实际发行数量为2,000,000张,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且发行数量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证券数量上限的70%,符合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的相关规定,满足《关于同意威海克莱特菲尔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80号)的相关要求。

(二)发行证券类型、面值及转股后的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证券的类型为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该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北交所上市。

(三)债券期限

本次可转债期限为发行之日起六年。

(四)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采用阶梯式票面利率,其中,第一年票面利率通过竞价方式确定为

0.20%;第二年至第六年的票面利率分别在前一年票面利率的基础上固定增加0.20%。

第一年利率第二年利率第三年利率第四年利率第五年利率第六年利率
0.20%0.40%0.60%0.80%1.00%1.20%

(五)转股期限

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本次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T+4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转让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支付最后一年利息。可转债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偿还债券余额本息的事项。

(1)计息年度的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T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转让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转让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本次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七)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认购邀请书》发出(即2026年2月4日,含当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32.80元/股(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31.24元/股的120%,且不低于《认购邀请书》发出前最近一期末(即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6.35元/股和股票面值1元/股,即初始转股价格为39.36元/股。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上述情况出现的先后顺序,按照下述公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

=P

/(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

=(P

+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

=(P

+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

=P

-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

=(P

-D+A×k)/(1+n+k)。

其中:P

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

为调整后转股价。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www.bse.cn)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

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本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本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本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3、转股来源

本次可转债的转股来源为新增股份。

(八)转股价格修正条款

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不设置转股价格修正条款。

(九)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Q为可转债的转股数量;V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一股的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按照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0.01元。

(十)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转让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赎回价格为108元(含最后一期利息)。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公司有权按照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本次可转债的赎回期与转股期相同,即发行结束之日(T+4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 =B×i×t/365IA:指当期应计利息;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计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此外,当本次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有权决定以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

(十一)回售条款

(1)附加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

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

①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或北京证券交易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②可转债标的股票终止上市。

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回售权。因公司标的股票被终止上市情形满足回售条件的,公司应当至少在股票正式终止上市前10个交易日公告回售申报期。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2)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最后一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收盘价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本次可转债全部或部分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最后一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十二)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含因本次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享受当期股利。

(十三)发行对象认购方式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发行可转债发行对象共计12名,不超过35名,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可转债细则》等相关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十四)认购人、认购数量、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程序和规则,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认为12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与公司签订了《认购协议》。本次发行最终配售情况如下:

序号发行对象获配数量(张)获配金额(元)认购资金来源
1上海合晟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合晟宏观策略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81,12018,112,000.00私募基金产品
2南京盈怀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盈怀香柏树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79,20017,920,000.00私募基金产品
序号发行对象获配数量(张)获配金额(元)认购资金来源
3南京盈怀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盈怀香柏树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79,20017,920,000.00私募基金产品
4南京盈怀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盈怀问荆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79,20017,920,000.00私募基金产品
5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79,20017,920,000.00自有资金
6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79,20017,920,000.00资产管理计划
7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79,20017,920,000.00自有资金
8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79,20017,920,000.00自有资金
9山东省新动能绿色先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89,6008,960,000.00自有资金
10深圳市康曼德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康曼德230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16,48011,648,000.00私募基金产品
11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179,20017,920,000.00自有资金
12北京风炎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风炎增利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79,20017,920,000.00私募基金产品

(十五)限售安排

本次定向发行可转债无限售安排,新增债券自发行结束后第1日起转让。本次债券持有对象转股的,所转股票自本次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T+4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获配公司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不存在自愿限售的情况。

若上述限售期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上述限售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北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六)现有股东优先认购情况

本次定向发行可转债公司现有股东无优先认购安排。

(十七)募集资金金额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000.00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4,747,169.79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5,252,830.21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的募集资金总额,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上限20,000.00万元。

(十八)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公司已经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并将严格遵循《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资金到位后及时存入专用账户,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确保专款专用。公司已与主承销商、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十九)募集资金投入安排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
1智能型高效风机建设项目16,279.7214,000.00
2补充流动资金项目6,000.006,000.00
合计22,279.7220,000.00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方式解决。

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将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前期自有资金投入金额尚未审计,待审计后,发行人将及时披露。

(二十)本次发行涉及的国资、外资等相关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备案程序公司不属于国有控股企业、外资企业,本次发行无需履行国资、外资等相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

本次发行对象中亦不包含需要履行国资、外资等相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的情况。

(二十一)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1、《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公司及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26年2月4日向北交所报送《发行方案》及《威海克莱特菲尔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重大事项确认函》,并启动本次发行。在发行人律师的见证下,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26年2月4日(T-3日)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92名投资者发出了《认购邀请书》,《认购邀请书》发送名单包括发行人2026年1月20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前20名股东(剔除上市公司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剔除重复机构。前20名股东以穿透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前后的投资者分别计算);24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24家证券公司、6家保险机构,以及12家已提交认购意向书的投资者。

自2026年2月4日(T-3日)报送发行方案并启动发行后至询价簿记开始(2026年2月9日9:00)前,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收到4名新增投资者的认购意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向投资者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了认购邀请书。新增投资者名单如下:

序号投资者名称
1上海晁赋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河北曲铭贸易有限公司
3河北迈顺轴承有限公司
序号投资者名称
4深圳市康曼德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认购邀请书》的内容及发送对象的范围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细则》等相关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同时,《认购邀请书》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竞价对象关于本次选择发行对象、确定债券利率、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等相关信息。

2、申购报价情况

根据《认购邀请书》的约定,本次发行接收申购文件的时间为2026年2月9日9:00-12:00,本次发行人律师进行了全程见证。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时限内,保荐人(主承销商)共收到12单申购报价单及其他申购相关文件。经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律师的共同核查确认,除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证券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外,其他投资者均按《认购邀请书》规定及时足额缴纳保证金,具体情况如下表:

序号认购对象票面利率(%)认购金额(万元)是否按时足额缴纳保证金是否有效申购
1上海合晟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合晟宏观策略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0.2020,000.00
2南京盈怀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盈怀香柏树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0.2020,000.00
3南京盈怀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盈怀香柏树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0.2020,000.00
4南京盈怀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盈怀问荆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0.2020,000.00
5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0.2020,000.00无需
6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0.2020,000.00无需
序号认购对象票面利率(%)认购金额(万元)是否按时足额缴纳保证金是否有效申购
7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0.2020,000.00无需
8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0.2020,000.00无需
9山东省新动能绿色先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0.2010,000.00
10深圳市康曼德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康曼德230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0.2013,000.00
11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0.2020,000.00
12北京风炎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风炎增利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0.2020,000.00

3、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情况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发行方案及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证券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首年票面利率为 0.20%,第二年至第六年的票面利率分别在前一年票面利率的基础上固定增加0.20%。按照“利率优先、边际投资者等比例配售”的原则,最终确定12名投资者获得配售,成为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详情如下:

序号发行对象获配数量(张)获配金额(元)
1上海合晟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合晟宏观策略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81,12018,112,000.00
2南京盈怀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盈怀香柏树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79,20017,920,000.00
3南京盈怀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盈怀香柏树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79,20017,920,000.00
4南京盈怀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盈怀问荆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79,20017,920,000.00
5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79,20017,920,000.00
6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79,20017,920,000.00
7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79,20017,920,000.00
8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79,20017,920,000.00
序号发行对象获配数量(张)获配金额(元)
9山东省新动能绿色先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89,6008,960,000.00
10深圳市康曼德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康曼德230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16,48011,648,000.00
11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179,20017,920,000.00
12北京风炎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风炎增利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79,20017,920,000.00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在本次发行定价及配售过程中,发行价格(首年票面利率)的确定、发行对象的选择、证券数量的分配均遵循了方案及认购邀请书确定的程序和规则。在定价和配售过程中坚持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不存在采用任何不合理的规则人为操纵发行价格、调控发行数量等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四、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上海合晟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合晟宏观策略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企业名称上海合晟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29号21层2104室
注册资本21,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胡远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5708232876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张)181,120

2、南京盈怀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盈怀香柏树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企业名称南京盈怀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洪武路街道太平南路371号422室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周庭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4MADL3NDH0P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张)179,200

3、南京盈怀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盈怀香柏树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企业名称南京盈怀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洪武路街道太平南路371号422室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周庭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4MADL3NDH0P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张)179,200

4、南京盈怀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盈怀问荆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企业名称南京盈怀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洪武路街道太平南路371号422室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周庭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4MADL3NDH0P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张)179,200

5、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五星路201号
注册资本457,379.6639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钱文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38442972K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证券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张)179,200

6、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18层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郑成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17866186P
经营范围(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张)179,200

7、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院13号楼A座11-21层
注册资本273,333.38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张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25892P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代销金融产品;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张)179,200

8、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注册资本1,024,174.306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2784445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金融产品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股票期权做市;上市证券做市交易。
获配数量(张)179,200

9、山东省新动能绿色先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山东省新动能绿色先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坤顺路616号B塔1001(一址多照)
出资额1,000,100万元人民币
执行事务合伙人山东省新动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2MAE7QF634A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张)89,600

10、深圳市康曼德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康曼德230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企业名称深圳市康曼德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梦海大道5035号前海华润金融中心T5写字楼2804-2805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丁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75184203X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管理(以上涉及行政审批的许可经营项目须凭批准证书和文件经营)
获配数量(张)116,480

11、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华里16号院2号楼102、202、302号
注册资本739,511.86363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朱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935256543
经营范围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基金管理公司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重组、并购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资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张)179,200

12、北京风炎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风炎增利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企业名称北京风炎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房山区长沟镇金元大街1号北京基金小镇大厦F座229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张波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02327897876B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张)179,200

(二)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

1、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对象不包含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

2、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对象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截至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出具日,公司与发行对象不存在未来交易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三)发行对象备案登记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系指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私募投资基金需要按规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私募基金备案。

依据上述法律法规,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对相关情况进行了核查,详情如下:

1、以下6名认购对象为私募投资基金,均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的规定办理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手续,其管理人已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序号获配发行对象基金类型基金编号基金管理人管理人编号
1上海合晟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合晟宏观策略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证券投资基金SAUG57上海合晟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P1000450
2南京盈怀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盈怀香柏树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证券投资基金SANZ73南京盈怀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P1074847
3南京盈怀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盈怀香柏树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证券投资基金SARE77南京盈怀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P1074847
4南京盈怀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盈怀问荆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证券投资基金SANZ78南京盈怀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P1074847
5深圳市康曼德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康曼德230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证券投资基金SQN381深圳市康曼德资本管理有限公司P1000633
6北京风炎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风炎增利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证券投资基金SLV747北京风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P1021448

注:“北京风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名称已完成工商变更,更名为“北京风炎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信息名称尚未完成变更。

2、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认购,该等资产管理计划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资产管理计划备案。

3、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新动能绿色先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其自有资金参与本次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无需进行相关备案。综上,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涉及需要备案的产品均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

(四)关于认购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保荐人(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本次发行参与报价并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书》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保荐人(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序号发行对象投资者类别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1上海合晟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合晟宏观策略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专业投资者
2南京盈怀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盈怀香柏树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专业投资者
3南京盈怀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盈怀香柏树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专业投资者
4南京盈怀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盈怀问荆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专业投资者
5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专业投资者
6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业投资者
7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专业投资者
8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专业投资者
序号发行对象投资者类别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9山东省新动能绿色先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普通投资者C5
10深圳市康曼德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康曼德230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专业投资者
11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专业投资者
12北京风炎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风炎增利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专业投资者

经核查,本次发行对象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保荐人(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

五、本次发行相关机构情况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

机构名称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洪
办公地址济南市历城区经十路7000号汉峪金谷A5-3中泰证券
电话0531-68889225
保荐代表人孙宝庆、张建梅
项目协办人张峻涵
项目组成员阎鹏、李雪松、宋昊岳、徐璐、马绍程

(二)发行人律师

机构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机构负责人王丽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12层
电话010-52682888
传真010-52682999
经办律师刘媛、侯化雷

(三)审计机构及验资机构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机构负责人杨晨辉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电话010-58350087
传真010-58350087
经办注册会计师蔺自立、陈坤东、张旭光、王德生(已离职)

(四)评估机构

机构名称山东正源和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机构负责人王涛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3777号中润世纪广场18号楼14层1402室
电话0531-81666209
传真0531-81666207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琰、王明磊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变化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前,截至2026年1月30日,发行人前十大股东的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持有人名称持有数量(股)持有比例(%)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质押/冻结总数
1威海克莱特集团有限公司33,280,13945.3433,280,139-
2中核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融核产业发展基金(海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640,0117.68--
3深圳市中广核汇联二号新能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835,4335.23--
4百意(威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3,000,0004.09937,500-
5王新1,031,9911.41773,994-
6沈新890,0001.21--
7盛军岭570,0000.78427,500-
8徐文杰390,0000.53--
9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322,0400.44--
10曾英申264,5620.36--
合计49,224,17667.0635,419,133-

(二)本次发行后上市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为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假设以上述截至2026年1月30日股东持股情况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持有人转股前,不会影响公司股本结构。本次发行完成前,公司总股本为73,400,000股,假设全部发行对象按照初始转股价格将全部可转换债券转股,不考虑其他因素,则转股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增

至78,481,300股,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持有人名称持有数量(股)持有比例(%)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质押/冻结总数
1威海克莱特集团有限公司33,280,13942.4133,280,139-
2中核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融核产业发展基金(海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640,0117.19--
3深圳市中广核汇联二号新能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835,4334.89--
4百意(威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3,000,0003.82937,500-
5王新1,031,9911.31773,994-
6沈新890,0001.13--
7盛军岭570,0000.73427,500-
8上海合晟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合晟宏观策略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460,1620.59--
9南京盈怀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盈怀香柏树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455,2840.58--
9南京盈怀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盈怀香柏树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455,2840.58--
9南京盈怀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盈怀问荆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455,2840.58--
9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455,2840.58--
9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55,2840.58--
9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455,2840.58--
9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455,2840.58--
9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455,2840.58--
9北京风炎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风炎增利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455,2840.58--
10徐文杰390,0000.50--
合计53,195,29267.7835,419,133-

二、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为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前,不会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本次发行后与发行前总股本保持一致,即73,400,000股。

截至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签署日,公司总股本为73,400,000股,公司控股股东为威海克莱特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盛军岭、王新、王盛旭。盛军岭、王新、王盛旭直接及通过克莱特集团、百意(威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控制公司51.61%股权。本次发行前后,公司控股股东为威海克莱特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盛军岭、王新、王盛旭。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资产总额与负债总额将同时增加,由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兼具股权与债权两种性质,债券持有人可选择是否将所持有的债券进行转股。假设其他财务数据不变的情况下,在债券持有人完成转股后,公司的净资产将有所增加,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公司的资本实力将进一步提升,偿债风险也随之降低,为公司的持续发展提供良好的保障。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将用于智能型高效风机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公司主营业务仍然为通风机、通风冷却系统等通风与空气处理系统装备及配件研发、设计、制造和销售。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主营业务保持不变,业务结构亦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四)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并逐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本次发行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变,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上述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

(五)对公司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产生新的关联交易,也不会导致同业竞争。若未来公司因正常的经营需要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发生交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披露程序。

(六)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本次发行后,若公司拟调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

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认为:

“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本次发行的组织过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会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的要求;本次发行的定价、可转债配售过程,包括《认购邀请书》发送对象的范围和发送过程、发送缴款通知书、缴款和验资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可转债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及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可转债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不存在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本次发行对象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认购资金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发行人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可转债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和《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

论性意见

发行人律师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认为:

“本次发行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可转债细则》《发行与承销细则》等规定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会相关决议,符合中国证监会同意本次发行注册批复的要求;本次发行过程涉及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真实、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挂牌转让尚需向北交所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节 声明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

本公司或本人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控股股东:

威海克莱特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盛军岭

实际控制人:

盛军岭王新王盛旭

威海克莱特菲尔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
张峻涵
保荐代表人:
孙宝庆张建梅
法定代表人:
王 洪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三、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的内容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签名:

刘 媛 侯化雷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名:

王 丽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四、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内容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审计报告等文件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蔺自立 陈坤东

张旭光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杨晨辉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五、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内容与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验资报告等文件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蔺自立 陈坤东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杨晨辉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六、评估机构声明

本公司及签字资产评估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内容与本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不存在矛盾。本公司及签字资产评估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评估报告等文件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资产评估师:

王 琰 王明磊

法定代表人:

王 涛

山东正源和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二)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三)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四)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五)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六)中国证监会注册文件;

(七)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本页无正文,为《威海克莱特菲尔风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报告书》之盖章页)

威海克莱特菲尔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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