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铁拓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解除限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本次股票解除限售数量总额为5,32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5.7626%,可交易时间为2026年4月2日。
二、本次股票解除限售的明细情况及原因
单位:股
| 序号 | 股东姓名或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一致行动人 | 任职情况 | 本次解限售原因 | 本次解除限售登记股票数量 | 本次解除限售股数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尚未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 |
| 1 | 蔡建良 | 否 | 无 | C | 2,137,500 | 2.3132% | 6,412,500 |
| 2 | 蔡福才 | 否 | 无 | C | 1,522,500 | 1.6476% | 4,567,500 |
| 3 | 蔡文章 | 否 | 无 | C | 821,250 | 0.8887% | 2,463,750 |
| 4 | 泉州米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是 | 无 | C | 731,250 | 0.7914% | 2,193,750 |
| 5 | 泉州米德财务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 是 | 无 | C | 112,500 | 0.1217% | 337,500 |
| 合计 | — | 5,325,000 | 5.7626% | 15,975,000 | |||
注:解除限售原因:
A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解除限售B离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解除限售C自愿限售解除限售D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E公开发行前特定主体股票解除限售F参与战略配售取得股票解除限售
G 其他(说明具体原因)
自愿限售解除情况说明: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披露的《福建省铁拓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之“第四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九、重要承诺”之“(三)承诺具体内容”之“1、与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承诺事项”列明的相关主体的限售及锁定相关承诺如下:
(1)股份增减持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希仁及其一致行动人米德股权、米德财务、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蔡建良、蔡福才、蔡文章、黄俊杰出具《福建省铁拓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函》,承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若公司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权益分派、减资等导致其所持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数量应做相应调整)。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减持和持股管理》《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2号——股票限售及解除限售》的有关规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所持本公司股份锁定期已届满,现为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次股票解除限售符合上述规定。
三、本次股票解除限售后的股本情况
| 股份性质 | 数量(股) | 百分比 | |
| 无限售条件的股份 | 47,671,870 | 51.5900% | |
| 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 1、高管股份 | 28,758,375 | 31.1220% |
| 2、个人或基金 | 13,443,750 | 14.5487% | |
| 3、其他法人 | 2,531,250 | 2.7393% | |
| 4、限制性股票 | 0 | 0% | |
| 5、其他 | 0 | 0%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合计 | 44,733,375 | 48.4100% | |
| 总股本 | 92,405,245 | 100% | |
四、其它情况
(一)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尚未履约的承诺
(二)不存在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
(三)不存在上市公司对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的违规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行为的情况
(四)在本次解除限售的股票中,不存在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股东约定、承诺的
限售股份
(五)其他说明事项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如属于《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减持和持股管理》等规定的减持预披露主体,若后续减持股份,将在减持前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一)《福建省铁拓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解除限售申请书》
(二)《福建省铁拓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解除限售申请表》
(三)《福建省铁拓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名册》
(四)《中国结算关于发布解除限售公告的通知》
(五)《中国结算提供的股份解除限售登记申请表》
福建省铁拓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3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