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生物(920729)_公司公告_永顺生物: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时间:

永顺生物: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839729 证券简称:永顺生物 公告编号:2025-055

广东永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无需股东会审议)》之子议案2.12:

制定《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子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常原因导致股东会不能正常召开或未能做出任何决议时,董事会秘书有义务协助公司董事会采取必要措施尽快恢复召开股东会;

(六)协助董事会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股东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

(七)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做好股东会的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召集人姓名或名称;

2、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的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姓名;

3、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4、股东的质询意见或建议以及相应的答复或说明;

5、律师及计票人、监票人姓名;

6、《公司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

出席会议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或其代表、会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八)管理保存公司股东会会议文件、会议记录,并装订成册,建立档案。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

第十八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以上”、“以下”均含本数。

第十九条 本工作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广东永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8月26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