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9729 证券简称:永顺生物 公告编号:2025-059
广东永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无需股东会审议)》之子议案2.16:
制定《总经理工作细则》。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子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第三十四条 总经理报告可以口头方式,也可以书面方式。董事会认为需要以书面方式报告的,应以书面方式报告。
第七章 绩效评价与激励约束机制
第三十五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考核评定。
第三十六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实行年薪考核薪酬制度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相关规定组织核算,报董事会审议。
第三十七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因工作失职,致使公司遭受损失,应根据情节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
第三十九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以上”、“以下”均含本数。
第四十条 本工作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四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广东永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8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