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9729 证券简称:永顺生物 公告编号:2025-057
广东永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无需股东会审议)》之子议案2.14:
制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子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分支机构对重大信息的收集、整理、报告工作。第二十三条 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负责人应根据本制度制定相应的内部信息报告实施办法或细则,并指定专门人员为信息报告联络人。信息报告联络人负责本单位重大信息的收集、整理及与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的联络工作。内部信息报告实施办法或细则和信息报告联络人应报董事会办公室备案。重大信息报告和报送的资料需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报送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第二十四条 因瞒报、漏报、误报导致重大信息未及时报告或报告失实的,公司追究责任人、联络人及其他负有报告义务人员的责任;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可给予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处分,包括但不限于批评、警告直至免除其职务或解聘,并且可以要求其承担赔偿公司损失的责任。
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以下”均含本数。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广东永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8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