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之高(920765)_公司公告_美之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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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之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8-27

证券代码:834765 证券简称:美之高 公告编号:2025-070

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议案之子议案4.27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二)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 日内;

(三)自可能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投资者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四)中国证监会、北交所认定的其他期间。

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5日起算,直至公告日。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不得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

上述“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是指最后一笔买入时点起算 6 个月内卖出的;“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是指最后一笔卖出时点起算 6 个月内又买入的。

前款所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及所持本公司股份的数据,统一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办理个人信息的网上申报,每季度检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发现违法违规的,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本人申报数据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制度买卖公司股份的,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董事会负责收回其所得收益。情节严重的,公司保留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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