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之高(920765)_公司公告_美之高: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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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11-17

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14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华侨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的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6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2,305,6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6816%。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2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250,1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392%。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会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3. 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2,305,66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2,305,66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徐志豪、潘芷妍

(三)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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