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拟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再次披露)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及相关股东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股东名称 | 股东身份 | 持股数量 (股) | 持股比例(%) |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
| 深圳市华汇通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员工持股平台 | 11,534,900 | 13.2707% |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及权益分派取得 |
| 新余美高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员工持股平台 | 6,370,000 | 7.3286% |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及权益分派取得 |
注:深圳市华汇通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余美高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为员工持股平台,系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
二、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股东名称 | 计划减持数量 (股) | 计划减持数量占总股本比例(%) | 减持 方式 | 减持 期间 | 减持价格区间 | 拟减持股份来源 | 拟减持 原因 |
| 深圳市华汇通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893,400 | 1.0278% | 集中竞价 |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 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及权益分派取得 | 合伙企业部分合伙人的资金需求 |
| 新余美高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845,000 | 0.9722% | 集中竞价 |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 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及权益分派取得 | 合伙企业部分合伙人的资金需求 |
注:公司实际控制人黄华侨、蔡秀莹持有上述持股平台部分份额,本次减持计划拟减持股份中包含公司实际控制人蔡秀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间接持有的股份,上述主体本次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其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一) 单个主体拟在3个月内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总数是否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
√是 □否
深圳市华汇通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在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总数可能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二) 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深圳市华汇通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余美高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承诺事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说明书》之“第四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九、重要承诺”相关内容。
截止本公告日,深圳市华汇通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余美高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所作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不存在违反承诺情形。本次拟减持事项与上述已披露的承诺一致。
三、 减持股份合规性说明
(二)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涉及其他交易安排。未来12个月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其他涉及控制权变动的安排。
(三)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亦不存在重大负面事项及重大风险。
四、 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及自身资金需求等情况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具体减持数量、价格均存在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减持股东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五、 备查文件
(一)《深圳市华汇通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减持计划告知函》
(二)《新余美高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减持计划告知函》
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3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