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1768 证券简称:拾比佰 公告编号:2025-043
珠海拾比佰彩图板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珠海拾比佰彩图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3.04《关于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
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应当以特别决议程序审议通过。
股东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时,应充分听取社会公众股东意见,除设置现场会议投票外,还应当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系统予以支持。
第五章 利润分配的执行及信息披露
第十四条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公司在筹划或者讨论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过程中,应当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及时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其个人信息,并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防止方案泄露。
第十五条 公司应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确有必要对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满足《公司章程》及本制度规定的程序及条件。
第十六条 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年度报告或半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和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
第十七条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有权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指引10号》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指引10号》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相抵触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指引10号》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
珠海拾比佰彩图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8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