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比佰(920768)_公司公告_拾比佰:董事会关于2025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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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6-04-15

珠海拾比佰彩图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2025 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珠海拾比佰彩图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并结合独立 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报告》,珠海拾比佰彩图板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戴汉龙先生、高雁鸣女士、陈奇奇 先生及报告期内换届离任的独立董事黄美娥女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 如下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具有主要社会关系的人员未在公 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

(二)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百分之一以上,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 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未在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四)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 附属企业任职;

(五)独立董事不是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 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未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任职;

(六)独立董事不是为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各自附属企业 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

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独立董事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

(八)独立董事不是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 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综上,董事会认为:在任独立董事戴汉龙先生、高雁鸣女士、陈奇奇先生 及报告期内换届离任的独立董事黄美娥女士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 号-独立董事》等相关规则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其独立性 的情形。

珠海拾比佰彩图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4 月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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