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比佰(920768)_公司公告_拾比佰: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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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6-04-15

珠海拾比佰彩图板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审议及表决情况

珠海拾比佰彩图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4 月14 日 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 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15.02《关于制定<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 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珠海拾比佰彩图板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珠海拾比佰彩图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理 财业务的管理,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 第1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是指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 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产进行投资和 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开展委托理财业务应当遵循“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 保值增值”的原则,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的运行。

第四条 委托理财的资金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不得挤占公司正常运营和项 目建设资金。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必须以公司名义设立理财产品账户,不得使用 他人或个人账户进行操作。

第六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委托理财行为。

第二章 决策审批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是公司委托理财的主要决策机构。公司管理层 在董事会或股东会授权范围内签署委托理财相关的协议、合同。

第八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应按如下权限进行审批:

(一)委托理财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过1,000 万元的,应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委托理财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超过 5,000 万元的,还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未达到上述董事会审议标准的委托理财事项,由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 审批。

第九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进行委托理财的,还应当以委托理财额度作为计 算标准,适用《上市规则》关联交易及公司《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及决策制度》的 相关规定。

第三章 业务管理

第十条 公司财务部是公司委托理财的日常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一)根据公司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需求,结合公司资金安排 计划,负责拟定年度委托理财计划,按照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与决策程序履行

相关审批程序;

(二)针对每笔委托理财业务,事前考察受托理财机构的资金状况、财务状 况等情况,对资金来源、投资规模、预期收益进行可行性分析,对投资品种进行 风险评估,按照本制度的规定提交审批;

(三)负责委托理财相关合同、协议签署、资金划转等相关工作;

(四)负责对公司委托理财业务进行日常核算、设立理财产品台账、跟踪到 期投资资金和收益及时、足额到账,并及时取得相关投资证明或其他有效凭据登 记入账;

(五)负责理财协议、产品说明书、理财收益测算表等文件的归档保存。

第十一条 公司内审部负责对委托理财业务进行审计与监督,包括资金使用 情况、盈亏情况、会计核算情况、制度执行情况等。

第十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有权对委托理财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履行委托理财业务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 风险控制与报告制度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选择资信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以及盈 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 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第十五条 当公司委托理财出现重大风险或可能出现重大风险,财务部应及 时向财务负责人提交分析报告和解决方案,并同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采取 相应的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

第十六条 公司开展委托理财事项及其进展应及时告知公司董事会秘书,由 董事会秘书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章 信息披露

第十七条 公司不得通过委托理财等投资的名义规避购买资产或者对外投资 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或者变相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第十八条 公司可对理财产品资金投向实施控制或者重大影响的,应当充分 披露资金最终投向、涉及的交易对手方或者标的资产的详细情况,并充分揭示投 资风险以及公司的应对措施。

第十九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投 资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以对未来12 个月内的投资范围、额度及 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以额度计算占净资产的比例,适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 定。

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得超过12 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 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得超过投资额度。

第二十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相关进展 情况和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一)理财产品募集失败、未能完成备案登记、提前终止、到期不能收回;

(二)理财产品协议或相关担保合同主要条款变更;

(三)受托方或资金使用方经营或财务状况出现重大风险事件;

(四)其他可能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具有重要影响的情形。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相抵触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和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

珠海拾比佰彩图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4 月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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