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拾比佰彩图板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戴汉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本人戴汉龙作为珠海拾比佰彩图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 号—独立董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 忠实、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和义务,按时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 董事会各项议案,积极履行监管职责,及时了解掌握公司生产经营信息,关注公 司的发展状况。在审议公司重大事项时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知识,发表客观、公 正的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2025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简历及兼职情况
戴汉龙,男,中国国籍,1964 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住权,专科学历。1988 年7 月至1991 年9 月任蕉岭县审计局科员;1991 年10 月至1997 年6 月任蕉岭 县审计师事务所所长;1997 年7 月至1998 年4 月任蕉岭县审计局股长;1998 年5 月至1999 年3 月任珠海华洋审计师事务所会计;1999 年3 月至2004 年12 月任珠海中拓正泰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2005 年1 月至2015 年11 月珠海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所长;2015 年12 月至2024 年10 月31 日任珠海业勤会计师事务 所(普通合伙)所长;2024 年11 月至今任珠海光华时代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 伙)所长。
(二)独立性情况
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 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 单位任职;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不存在可能妨碍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没有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 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任职符合《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以谨慎 的态度,勤勉行事,审议相关议案,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及有关人员对公司经营 管理、内控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等的汇报,根据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结合自己 的专业知识,充分沟通交流,提出专业性意见和建议,并独立、客观、审慎地行 使表决权,对所议事项发表了明确独立意见。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6 次董事会会议,3 次股东会,本人积极参加公司 董事会、股东会,会前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与管理层充分沟通交流,会上积极参 与讨论每一项议案,审慎行使表决权,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2025 年度历 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投同意票。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是否连续2
次未亲自参
加董事会会
缺席董 事会次
东会次 出席股
现场出
席董事 会次数
以通讯方
式出席董
事会次数
委托出
席董事 会次数
应出席
董事会
姓名 独董
数
次数
数
议
戴汉龙 6 6 0 0 0 否 3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是公司第五届与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召集人),2025 年度共召集召开6 次审计委员会,3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报 告期,本人严格按照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定期报告、利润分配、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日常关联 交易、聘任财务负责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等事项进行审查,切实履 行监督职责,本人对上述事项均发表了同意的明确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按时参会,并运用自
身专业知识及从业经验审慎审议公司权益分派、日常性关联交易及对外担保事项, 对上述事项均发表了同意的明确意见。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1、报告期内,不存在独立董事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具 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形;
2、报告期内,不存在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情形;
3、报告期内,不存在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审计机构的情形;
4、报告期内,不存在独立董事被北京证券交易所实施工作措施、自律监管 措施或纪律处分等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审计工作,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 务所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 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 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计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仔细审阅公 司年度财务报表及其附注、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以及对外担保等重要事项,通过 审计前沟通、审阅关键审计事项以及讨论审计过程中识别的重大风险点,有效监 督了外部审计的质量和公正性,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等 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 责,对于董事会审议的事项,特别是可能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事项,均认真审阅 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维护公 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情况
2025 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 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机会,在公司现场办公及考察。重点关注公司生产经营情况、 财务状况、业务发展情况等相关事项;考察公司生产车间、仓库等核心区域,时 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对可能存在的风险及其他重大事项等 与管理层进行充分沟通,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作用,2025 年度本人累计现场履 职17 日。
(七)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2025 年信息披露工作进行了持续监督,遵循公 开、公平、公正原则,督促公司严格执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行政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 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2、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积极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常态化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 状况。严格按照《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 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认真审议公司的各项议案,审慎决策,就重要事项进行 充分的沟通,推动公司规范运作与健康发展。同时,依托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 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八)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参加证监局、北京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组织 的各项培训,不断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日常,还通过认真学习监 管规则等相关文件,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 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提升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提高自觉保护 中小股东利益的意识。
(九)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常态化沟通,积极了解公司的经营发展状 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勤勉尽 责地向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反馈 提出的问题,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独立、客 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 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 年12 月11 日、2025 年12 月9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 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5 年度日常性关联 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预计2026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本人对上 述议案相关资料进行了审阅,发表了同意的明确意见,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采用 市场公允价格,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该关联交易对关联人产 生依赖。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相关关联 董事已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4 年年度报告摘要》《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定期报 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 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5 年8 月25 日、2025 年9 月15 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 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 年度 审计机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本人认为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职 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经验,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 要求,有利于保障和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尤 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 年12 月,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同意聘任田建龙先生继续 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本人认为田建龙先生具有会计专业知识背景,具备行使职权相关的任职资格 和能力,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5 年12 月启动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换届程序,分别召开第五届 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 议,按规定程序开展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审查、提名、选举工作。经审议, 选举杜国栋先生、杜文雄先生、杜文乐先生、杜半之先生、杜文兴先生、田建龙 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戴汉龙先生、高雁鸣女士、陈奇奇先生为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选举和聘任杜国栋先生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聘任田 建龙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聘任陈红艳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本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认真审议第六届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相关议案,认为第六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 景、工作经历及职业素养等符合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不存 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本次 换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 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共召集 召开3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5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其执行情
况、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政策进行审议。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标准是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制定的, 符合《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 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 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综观2025 年度,公司规范运作,内部控制体系完善,财务运行稳健,关联 交易公平公开,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根 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 规定,持续保持了独立性,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专业及独立作 用,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在公司未来的发展过程中,本人仍将尽职尽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 事的规定和要求,谨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 营和运作情况,加强同公司董事会其他成员、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切实维 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珠海拾比佰彩图板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戴汉龙
2026 年4 月15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