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蓝电(920779)_公司公告_武汉蓝电: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郑新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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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蓝电: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郑新雄)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3-20

证券代码:920779 证券简称:武汉蓝电 公告编号:2026-015

武汉市蓝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郑新雄)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人郑新雄作为武汉市蓝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的规定,认真、勤勉、谨慎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完成了董事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现就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郑新雄先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年12月出生,管理学硕士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1991年7月至1995年8月,任武汉市农科院会计;1995年9月至2001年11月,任武汉市劳教局会计;2001年12月至2003年1月,任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经理;2003年2月至2004年11月,任武汉瑞得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2004年12月至2007年4月,任湖北明想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7年5月至今,任武汉众帮会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主任会计师。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并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股东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了7次董事会会议、3次股东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应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

现场或通讯表决出席董事会会议次

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

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

是否存在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或者连续两次未能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的情况

出席股东会次数郑新雄 7 7 0 0 否 3

2025年度,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主动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作用,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在会议召开前,我详细审阅议案资料,向公司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在会议召开过程中,我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表意见。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投同意票,不存在投弃权票、反对票的情况。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并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在2025年履职情况如下: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战略委员会

0 0

提名委员会

2 2

审计委员会

5 5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1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利润分配、制度建设、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有效的审查和监督,着重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充分发挥自身专业经验及特长,依法独立、客观、充分地发表了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密切关注公司审计部工作,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有效性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年度审计重点工作及进展情况进行了了解和沟通,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度,本人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对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详细审核,与公司证券部和高管保持密切沟通,提前询问被审议议案相关的事项详情,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和科学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完善公司《信息披露披露管理办法》,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

(六)现场工作情况

2025 年度,本人现场工作时间共计 17 天。2025年度,在公司的积极配合下,本人通过电话沟通、现场线上会议、参加活动等多种方式,全面了解和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重大事项,就公司所面临的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公司发展规划、内控建设等情况与公司充分交换意见。本人在认真阅读会议资料,了解实际情况的基础上,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务。

(七)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 制度建设与优化推动

组织对《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开展合规性审查,对照最新监管要求提出优化建议。截至报告期末,制度

修订全部落地。

2、专项监督

针对202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合规性、现金分红、信息披露执行情况、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督促公司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公平,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八)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积极参与公司组织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培训学习活动以及北交所组织的2025年第1期北交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专项培训(独立董事规范履职培训)。通过培训,进一步熟悉相关制度规则,能够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

(九)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在召开董事会、股东会及相关会议前,精心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本人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于2025年3月19日、4月10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认为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充分、恰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往年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做到工作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吴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审议通过《关于提

名叶文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王雅莉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刘惠好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审议通过《关于提名郑新雄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

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事项

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严格执行《武汉市蓝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相关要求。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制定合理,该等薪酬方案将有效保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履行职责、高效地行使职权,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未有股票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议案需审核。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本人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勤勉尽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能作用,积极参与公司决策,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同时,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提出更多合理化建议,更好地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上是本人就2025年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履职情况汇报。

独立董事:郑新雄2026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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